權限通則
詳題
本通則旨在訂明與持權限人員有關的權限制度;訂明權限的申請資格與申請程序;確立持權限人員的權責與專責,並就相關事宜訂立條文。
第一部 導言
1. 簡稱
本通則可引稱為《權限通則》、「Authorities and Permissions General Regulation」或「APGR」。
2. 釋義
- 在本通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申請者 指申請成為持權限人員的群員;
- 全域封禁權限 (Global Ban 或 gbb) 指可執行全域封禁的權限;
- 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 指持有全域封禁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行政員 (Bureaucrat) 指持有行政員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行政員權限 指可作出授權或除權行為的權限;
- 行政失當 的涵義與《行政申訴通則》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 管理員 (Administrator) 指持有管理員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管理員權限 指持有除授權或除權以外所有管理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管理權限 指具有管理群組功能的即時交流平台內建權限;
- 持權限人員 包括協管員、管理員、行政員、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以及其他任何持有權限群員;
- 協管員 (Moderator) 指持有協管員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協管員權限 指可借助機械人進而可對他人實施警告、禁言、封禁,以及刪除訊息的權限;
- 群員 指加入規則群至少七日且於規則群發言不少於五十次的人士;
- 權限 包括協管員權限、管理員權限、行政員權限、全域封禁權限,以及其他任何權限。
- 在本通則中,凡提述——
- 與群組有關的某詞語的涵義,均適用《群組及頻道通則》中該詞語的釋義;
- 與處罰或救濟有關的某詞語的涵義,均適用《處罰及救濟通則》中該詞語的釋義。
3. 規則群組可訂立不牴觸本通則的群組條文
- 所有群組都可因應該群組自身情況而自行訂立合適且合理的條文,但不得與本通則牴觸。
- 任何與本通則相牴觸的群組條文,自覆核結果公佈之時,即時廢止。
第二部 一般原則
4. “當然權限制度”的取消
- 凡任何人於維基媒體項目中獲得或擔任管理員、行政員、監察員、監管員或其他任何權限,皆不會他因此於規則群中徑直獲得任何權限。
- 任何人於維基媒體項目中獲得或擔任管理員、行政員、監察員、監管員或其他任何權限,均不可作為他符合申請門檻的合理依據。
5. 持權限人員的申請門檻
- 持權限人員的一般申請門檻為:申請者必須——
- 誠實可信;
- 獲得至少五名其他群員的支持;
- 對「即時通訊規則」有足夠認知;
- 於三個月內未曾被駁回申請或申請失敗;
- 一年內未於規則群被警告超過二次、禁言、封禁、全域封禁或其他處罰;
- 對相關即時通訊平台的管理系統有一般認知;而且
- 有能力運用規則、邏輯與常識對尋常個案作出合理判斷。
- 持權限人員的進階申請門檻為:申請者必須——
- 誠實可信,行事公正公平;
- 獲得至少十五名其他群員的支持;
- 現為或曾為協管員或管理員,且一年內未被認定有行政失當;
- 對「即時通訊規則」有完善認知;
- 於一年內未曾被駁回申請或申請失敗;
- 三年內未於規則群被警告、禁言、封禁、全域封禁或其他處罰;
- 對相關即時通訊平台的管理系統有完善認知;而且
- 有能力運用規則、邏輯與常識對複雜個案作出正確判斷。
- 第(1)(5)、(2)(5)款所書之警告、禁言、封禁及全域封禁,不包括上訴得直者。
- 任何人如不符合相關持權限人員的申請門檻而遞出申請,則其申請為無效申請。
6. 申請資格的檢驗
- 在某人遞交某類權限申請後,持權限人員應查核該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申請門檻,並在查核完畢後儘快回覆該申請人。
- 如某人遞出有效申請後七日,依然未有任何持權限人員給予回應,則視那段期間內活躍的持權限人員存在行政失當。
- 自申請獲得持權限人員回覆之日開始五日,為檢驗期,任何人於檢驗期可提出合理質疑,以檢驗其申請資格。
7. 申請的駁回
- 任何持權限人員如在檢驗期內,提出合理質疑而申請者無法排除相關合理質疑,則可直接視作其申請被駁回。
- 如某一申請被駁回,持權限人員應有效告知相關申請者其申請已被駁回。
8. 遞出無效申請而擾亂群組屬違規
- 任何不符合申請門檻之人士,若在元群組或其他規則群組不合理地遞出申請,致使擾亂群組,即屬違規,違者最高可處以全域永久封禁。
9. 申請的公告
- 考慮到《成文規則總則》與公告有關的條文,在檢驗期完畢後翌日,行政員應整合申請者的申請書、證明申請者符合相應申請門檻的證據為一條訊息,並於群組當眼位置作出公告,公告期——
- 如屬一般申請門檻,至少七日;或
- 如屬進階申請門檻,至少十四日。
- 任何群員如於公告期內,針對申請者提出合理質疑,而相關合理質疑無法排除,則該申請者的申請失敗。
- 如存在多名申請者同時申請,則行政員應按申請者分別整合並公告。
第三部 權限與權責
第I分部 協管員
10. 協管員的申請資格
- 任何人如欲申請協管員權限,其必須符合一般申請門檻。
11. 管理員可逕直獲得協管員權限
-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否則如某人擔任管理員,在證明其對相關即時通訊平台的管理系統有一般認知後,其可逕直獲得協管員權限。
12. 協管員不應授予管理權限
- 除非所使用機械人必須需要操作人持有某權限,否則不應被授予任何管理權限。
13. 協管員的權責
- 協管員主要權責為,在未有管理員時借助機械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 講解規則;
- 調解群組成員;
- 對違規者處以警告;以及
- 對明顯且違規嚴重者處以禁言或封禁。
第II分部 管理員
14. 管理員的申請門檻
- 任何人如欲申請管理員權限,其必須符合一般申請門檻。
15. 管理員的權責
- 管理員主要權責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 對違規者處以警告、禁言或封禁;
- 調解群組成員;
- 處理一般申訴及行政申訴;
- 處理上訴;以及
- 在行政員指示下,協助行政員處理事務。
第III分部 全域封禁權限
16. 全域封禁權限的申請門檻
- 任何人如欲申請全域封禁權限,其除須符合進階申請門檻,亦須——
- 在至少十個規則群組或其他白名單群組擔任管理職位;以及
- 獲得2名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的支持。
- 為證明申請者符合全域封禁權限的申請門檻,其可借助以下方式提供證明——
- 就規則群組內所有的管理員資格,可藉由指令
/isadmin@StaphMbot
提供;以及
- 就其他白名單群組,可提供群組連結以便核查。
17. 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的權責
- 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主要權責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 對違規者處以警告、禁言、封禁或全域封禁;
- 處理一般申訴及行政申訴;
- 處理上訴;以及
- 在行政員指示下,協助行政員處理事務。
第IV分部 行政員
18. 行政員的申請門檻
- 任何人如欲申請行政員權限,其必須符合進階申請門檻。
19. 行政員的權責
- 行政員主要權責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 處理群組行政事務,包括處理各類申請、公告、名單等;
- 監督管理員與協管員;
- 授權或除權事宜;以及
- 組織上訴事宜處理團隊。
第四部 專責
20. 持權限人員的專責分類
- 規則群組的持權限人員分為四種專責——
- 管理專責;
- 行政專責;
- 技術專責;以及
- 監察專責。
- 為確保分工明確,在某人申請權限時,如其權限允許其負有多種專責,則應聲明其所主要承擔之專責。
- 凡某人——
- 獲得行政員權限,即他默認屬於行政專責;以及
- 只有協管員權限,即他默認屬於管理專責。
21. 專責人員不應越權
- 即使持權限人員負有多種專責,如其已於某一事件中為履行某一類專責而行使權力、權限或權能時,則不得同時為履行其他專責而行使行使權力、權限或權能,否則屬於越權。
22. 未有相關專責人員的特殊情況
- 在未有相關專責人員的情況下,其他專責人員在其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可代為履行相關專責的責任,而在此類特殊情況中,這類行為不屬於越權。
- 即使某人屬於其他專責人員且處於特殊情況,但他依然可能就其行政失當行為負有部份責任。
- 當裁定其他專責人員在特殊情況中的行政失當時,應考慮這類專責的人員可展示的能力與經驗後,再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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