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C-通則, A-即時通訊規則, 權限通則 --- 權限通則 === ###### 詳題 > 本通則旨在訂明與持權限人員有關的權限制度;訂明權限的申請資格與申請程序;確立持權限人員的權責與專責,並就相關事宜訂立條文。 第一部 導言 --- #### 1. 簡稱 本通則可引稱為《權限通則》、「Authorities and Permissions General Regulation」或「APGR」。 #### 2. 釋義 1. 在本通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申請者** 指申請成為持權限人員的群員; - **全域封禁權限** (*Global Ban* 或 *gbb*) 指可執行全域封禁的權限; - **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 指持有全域封禁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行政員** (*Bureaucrat*) 指持有行政員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行政員權限** 指可作出授權或除權行為的權限; - **行政失當** 的涵義與《[行政申訴通則](/bYAvYXZ9QJq_0hpzvxQmMA)》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 **管理員** (*Administrator*) 指持有管理員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管理員權限** 指持有除授權或除權以外所有管理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管理權限** 指具有管理群組功能的即時交流平台內建權限; - **持權限人員** 包括協管員、管理員、行政員、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以及其他任何持有權限群員; - **協管員** (*Moderator*) 指持有協管員權限的持權限人員; - **協管員權限** 指可借助機械人進而可對他人實施警告、禁言、封禁,以及刪除訊息的權限; - **群員** 指加入規則群至少七日且於規則群發言不少於五十次的人士; - **權限** 包括協管員權限、管理員權限、行政員權限、全域封禁權限,以及其他任何權限。 2. 在本通則中,凡提述—— 1. 與群組有關的某詞語的涵義,均適用《[群組及頻道通則](/tEZRKEOdTTS1s9YGLd6EuA)》中該詞語的釋義; 3. 與處罰或救濟有關的某詞語的涵義,均適用《[處罰及救濟通則](/KsDLo5cRRL-qbUkU8Dr18g)》中該詞語的釋義。 #### 3. 規則群組可訂立不牴觸本通則的群組條文 {%hackmd 4PFAgDxLRo6KiNKXK3hx4Q %} 第二部 一般原則 --- #### 4. “當然權限制度”的取消 1. 凡任何人於維基媒體項目中獲得或擔任管理員、行政員、監察員、監管員或其他任何權限,皆不會他因此於規則群中徑直獲得任何權限。 2. 任何人於維基媒體項目中獲得或擔任管理員、行政員、監察員、監管員或其他任何權限,均不可作為他符合申請門檻的合理依據。 #### 5. 持權限人員的申請門檻 1. 持權限人員的一般申請門檻為:申請者必須—— 1. 誠實可信; 2. 獲得至少五名其他群員的支持; 3. 對「即時通訊規則」有足夠認知; 4. 於三個月內未曾被駁回申請或申請失敗; 5. 一年內未於規則群被警告超過二次、禁言、封禁、全域封禁或其他處罰; 6. 對相關即時通訊平台的管理系統有一般認知;而且 7. 有能力運用規則、邏輯與常識對尋常個案作出合理判斷。 2. 持權限人員的進階申請門檻為:申請者必須—— 1. 誠實可信,行事公正公平; 2. 獲得至少十五名其他群員的支持; 3. 現為或曾為協管員或管理員,且一年內未被認定有行政失當; 4. 對「即時通訊規則」有完善認知; 5. 於一年內未曾被駁回申請或申請失敗; 6. 三年內未於規則群被警告、禁言、封禁、全域封禁或其他處罰; 7. 對相關即時通訊平台的管理系統有完善認知;而且 8. 有能力運用規則、邏輯與常識對複雜個案作出正確判斷。 3. 第(1)(5)、(2)(5)款所書之警告、禁言、封禁及全域封禁,不包括上訴得直者。 4. 任何人如不符合相關持權限人員的申請門檻而遞出申請,則其申請為無效申請。 #### 6. 申請資格的檢驗 1. 在某人遞交某類權限申請後,持權限人員應查核該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申請門檻,並在查核完畢後儘快回覆該申請人。 2. 如某人遞出有效申請後七日,依然未有任何持權限人員給予回應,則視那段期間內活躍的持權限人員存在行政失當。 3. 自申請獲得持權限人員回覆之日開始五日,為檢驗期,任何人於檢驗期可提出合理質疑,以檢驗其申請資格。 #### 7. 申請的駁回 1. 任何持權限人員如在檢驗期內,提出合理質疑而申請者無法排除相關合理質疑,則可直接視作其申請被駁回。 2. 如某一申請被駁回,持權限人員應有效告知相關申請者其申請已被駁回。 #### 8. 遞出無效申請而擾亂群組屬違規 - 任何不符合申請門檻之人士,若在元群組或其他規則群組不合理地遞出申請,致使擾亂群組,即屬違規,違者最高可處以全域永久封禁。 #### 9. 申請的公告 1. 考慮到《[成文規則總則](/1UG6YKqBTpmRGR_VZO-uCA)》與公告有關的條文,在檢驗期完畢後翌日,行政員應整合申請者的申請書、證明申請者符合相應申請門檻的證據為一條訊息,並於群組當眼位置作出公告,公告期—— 1. 如屬一般申請門檻,至少七日;或 2. 如屬進階申請門檻,至少十四日。 2. 任何群員如於公告期內,針對申請者提出合理質疑,而相關合理質疑無法排除,則該申請者的申請失敗。 3. 如存在多名申請者同時申請,則行政員應按申請者分別整合並公告。 第三部 權限與權責 --- ### 第I分部 協管員 #### 10. 協管員的申請資格 - 任何人如欲申請協管員權限,其必須符合一般申請門檻。 #### 11. 管理員可逕直獲得協管員權限 -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否則如某人擔任管理員,在證明其對相關即時通訊平台的管理系統有一般認知後,其可逕直獲得協管員權限。 #### 12. 協管員不應授予管理權限 - 除非所使用機械人必須需要操作人持有某權限,否則不應被授予任何管理權限。 #### 13. 協管員的權責 - 協管員主要權責為,在未有管理員時借助機械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1. 講解規則; 2. 調解群組成員; 3. 對違規者處以警告;以及 4. 對明顯且違規嚴重者處以禁言或封禁。 ### 第II分部 管理員 #### 14. 管理員的申請門檻 - 任何人如欲申請管理員權限,其必須符合一般申請門檻。 #### 15. 管理員的權責 - 管理員主要權責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1. 對違規者處以警告、禁言或封禁; 2. 調解群組成員; 3. 處理一般申訴及行政申訴; 4. 處理上訴;以及 5. 在行政員指示下,協助行政員處理事務。 ### 第III分部 全域封禁權限 #### 16. 全域封禁權限的申請門檻 1. 任何人如欲申請全域封禁權限,其除須符合進階申請門檻,亦須—— 1. 在至少十個規則群組或其他白名單群組擔任管理職位;以及 2. 獲得2名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的支持。 2. 為證明申請者符合全域封禁權限的申請門檻,其可借助以下方式提供證明—— 1. 就規則群組內所有的管理員資格,可藉由指令 `/isadmin@StaphMbot` 提供;以及 2. 就其他白名單群組,可提供群組連結以便核查。 #### 17. 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的權責 - 全域封禁權限持有者主要權責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1. 對違規者處以警告、禁言、封禁或全域封禁; 2. 處理一般申訴及行政申訴; 3. 處理上訴;以及 5. 在行政員指示下,協助行政員處理事務。 ### 第IV分部 行政員 #### 18. 行政員的申請門檻 - 任何人如欲申請行政員權限,其必須符合進階申請門檻。 #### 19. 行政員的權責 - 行政員主要權責為,根據「即時通訊規則」及其他規則—— 1. 處理群組行政事務,包括處理各類申請、公告、名單等; 2. 監督管理員與協管員; 3. 授權或除權事宜;以及 4. 組織上訴事宜處理團隊。 第四部 專責 --- #### 20. 持權限人員的專責分類 1. 規則群組的持權限人員分為四種專責—— 1. 管理專責; 2. 行政專責; 3. 技術專責;以及 4. 監察專責。 2. 為確保分工明確,在某人申請權限時,如其權限允許其負有多種專責,則應聲明其所主要承擔之專責。 3. 凡某人—— 1. 獲得行政員權限,即他默認屬於行政專責;以及 2. 只有協管員權限,即他默認屬於管理專責。 #### 21. 專責人員不應越權 - 即使持權限人員負有多種專責,如其已於某一事件中為履行某一類專責而行使權力、權限或權能時,則不得同時為履行其他專責而行使行使權力、權限或權能,否則屬於越權。 #### 22. 未有相關專責人員的特殊情況 1. 在未有相關專責人員的情況下,其他專責人員在其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可代為履行相關專責的責任,而在此類特殊情況中,這類行為不屬於越權。 2. 即使某人屬於其他專責人員且處於特殊情況,但他依然可能就其行政失當行為負有部份責任。 3. 當裁定其他專責人員在特殊情況中的行政失當時,應考慮這類專責的人員可展示的能力與經驗後,再作出裁定。 --- 附表一 [協管員名單](/iU_WlgrTSJWKx9LVmFZrHg) === {%hackmd iU_WlgrTSJWKx9LVmFZrHg %} --- @Dasze (c)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