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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infog">青山工作室 \ <span class="rcbi">青山課程</span> \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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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工作室契約條款 Contract Terms
**1.** 本工作室(乙方)提供消費者(甲方)使用之按摩或課程方案,如無額外規定,皆適用於本條款。
**2. 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方案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u>十五日</u>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u>五</u>。
**3. 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方案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u>三十日</u>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u>十</u>。
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申請終止契約即不再享有方案價,以<u>官網所定原價</u>為準。
**4. 消費者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
甲方於方案實施前或實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遷移他處致未能接受服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參加或繼續本契約之服務者,甲方或其繼承人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將已支付之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退還,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5. 業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乙方得於方案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
- 一、因天災、戰亂、罷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債務者。
- 二、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難以完成本契約之服務者,但其情形為乙方訂約時已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乙方依前項第二款因甲方之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而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或可得而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逾期不得終止。
前項情形,乙方應依本契約「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規定退還費用於甲方,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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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內容自 2019 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