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76年,除了生命權和自由權以外,美國的開國元勳也把「追求幸福的權利」列為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但請注意,〈美國獨立宣言〉保障的是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不是享有幸福的權利。——《人類大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