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說的「人權-國民權-公民權」三分法,似乎本質性地預設「人性尊嚴」、「經濟資源」與「政治權力」是不相牽連的三種事物。因此可能把憲法上的權利依序排列:工作權、財產權涉及「台灣經濟資源分配」,所以外國人沒有資格主張;至於涉及政治權力、主權歸屬的選舉權,那就更不用說了。——《跨界流離:全球化下的移民與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