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們使用理智作為律師為相信的事物辯護,而不是用理智作為法官,告訴他們應該相信什麼。這種傾向不僅可能導致扭曲並忽視證據,還可能導致產生心理學家李.羅斯(LeeRoss)所謂的「天真實在論」(naïverealism)。天真實在論者認為:「我看到的就是事實,那些不同意我的人是在扭曲事實。」——《我們為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