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對有創造性人格的人來說,給予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給予是能力的最高表現。在給予的行為中,我體驗到我的強壯、我的豐饒和我的能力。生命力和能力的這種豐盈高漲讓我滿心快樂。我體驗到自己在滿溢、支用、生氣勃勃,因之欣喜萬分。7施之所以比受更讓人快樂,不是因為那是一種剝奪,而是因為給予行為是在表現我的蓬勃生...——《愛的藝術(史上最暢銷心理學不朽經典世紀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