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 .blue {color: blue;} </style> <style> .red {color: red;} </style>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功用== 1. 政府勞檢依據 2. 企業職安規範 3. 職安教育功能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勞安六法)==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適用各行業== (範圍大於勞基法) 3.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5. 勞工保險條例 6. 勞動檢查法 7. 勞動基準法 ==適用勞工== ==職安法立法目的: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 安全衛生設施  事故:不在預期內發生 危害:能對人體造成傷害或有損健康的潛在因子 失能:失去工作能力==24==小時以上 ==雇主不是工作者== 無僱傭關係:志工、建教生、實習生、派遣工 主管機關:中央為 ==勞動部== ; 地方為縣市政府 風險評估:==辨識、分析、評量==風險之程序 平均工資:事由發生前6個月工資除以6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例一休) 勞工職災後不論雇主有無過失責任,均應予以補償 職業災害死亡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及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markmap # 職業災害 ## 原因 ### 勞動場所相關作業活動及其它職業上原因 ## 對象 ### 工作者 ## 結果 ### 疾病、傷害、死亡 ```  ```markmap # 補償責任 ## 醫療費用 原領工資(其它皆平均工資) ## 工資補償 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40個月) ## 失能補償 ## 死亡補償 ### 5個月資喪葬費 ### 40個月死亡補償 ``` ```markmap # 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發生死亡災害 ## 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 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場所|定義<span class="red">(勞工作)</span>| |----|----| |勞動場所|勞動契約載明區域| |工作場所|勞動場所中,勞工事務區域| |作業場所|工作場所中執行特定工作目的| 作業場所建築物應依<span class="red">建築法及職安法</span>規定設計 危害物:CNS15030其有物理危害者 有害物:CNS15030其有健康危害者 雇主對危害物應 1. 標示 2. 製備清單 3. 揭示 ==安全資料表(S.D.S.)== 4. 放罝明顯處 安全資料表(S.D.S.)由上游廠商提供 安全資料表 ==三年== 檢討一次 化學品暴露評估:特別危害勞工100人或總人數500人以上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總人數300人以上或特別危害 50人以上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 => 總人數6000人 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 1 人,勞工人數超過 50 人者,每增加 50 人,應再置 1 人( 1~99人以下設一位 )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8小時)  針對預備懷孕、懷孕中、產後==一年==、哺乳階段女性員工進行健康保護 8星期產假 <span class="red"></span> :::info :bulb: 職安<span class="red">21</span>小時訓練 10歐姆避雷針 勞檢不會通知 職安法罰公司 熱中暑皮膚乾且熱 熱衰竭皮膚濕而冷 體心溫度37上下1度 ::: --- |物質|罹患疾病影響危害事由|補充| |----|----|----| |燃燒PVC電纜線|產生氯化氫| |四氯化碳之毒性|肝臟毒性| |多==氯==聯苯|何種危險危害因子會造成==氯==座瘡| |錳|巴金森氏症| |酸性白土、二氧化矽|塵肺症| |石綿|吸煙勞工會增加何種物質致癌物?|相乘| |二異氰酸甲苯|造成過敏性氣喘的化學物質| |甲醇|中樞神經+視神經|危險物之界定甲醇屬於<span class="red">易燃性液體</span>| |甲烷或二氧化碳|從事隧道或坑井之開鑿作業前,應試鑽探孔或採取適當方法調查何種物質之狀況|| |丙烷|何種可燃性氣體比空氣重| |振動|白指症| |肺泡|呼吸器官可吞噬細胞| |鼻中膈穿孔現象|鉻酸| |腦|人體中氧氣消耗量最大之器官| |過氧化丁酮|爆炸物質| 機器設備:1. 驗證合格 2. 張貼 TS 安全標張 危險機器設備管理: 1. 機械合格證 2. 人員操作證 危險性機器:<span class="red">固移人升提吊它</span>  CCB 國際化學品分級管理依據: 1. 健康危害 2. 散布狀況 3. 使用量 高風險化學事業指:1. 石化工業 2. 規定數量以上化學品 高風險化學事業應<span class="red">5</span>年製程安全評估並報請勞檢單位備查 ==新化登記 管制許可 優先報備==  ```markmap # 監測作業場所(5種) ## 中央空調 ## 坑內 ## 噪音(85分貝以上 90分貝要工程控制) ## 指定場所(6種) ### 高溫 ### 粉塵 ### 鉛 ### 四烷基鉛 ### 有機溶劑 ### 特定化學物質(特化) ## 其它(煉焦、苯) ``` 監測作業場所及監測頻率: ==半年== 一次,下列除外 高溫 ==三== 個月 鉛、四烷基鉛 ==一== 年 監測計劃及結果應公開揭示並通報主管機關 高溫場所工作勞工不超過 ==六==小時 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日曬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 二、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3×(黑球溫度)。  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使勞工退避,勞工亦可自行退避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檢查類別|應保存年限| |----|----| |一般健康檢查應保存 | <span class="red">7</span>年| |特殊健康檢查(每年一次)|<span class="red">10</span>年| |特別危害|<span class="red">30</span>年| --- # 安全衛生管理 勞工3義務(3000罰鍰):1. 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3小時) 3. 接受健康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應每3個月至少開會1次 事業單位應==事前告知==承攬人1. 工作環境 2. 危害因素 3. 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事前告知:1. 書面 2. 召開會議做紀錄 事業單位應指定承攬人之一為工作場所負責人 二個以上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 共同作業: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僱傭者:完成勞務取得報酬 承攬者:完成一定工作取得報酬 僱傭以勞動給付為目的;承攬以完成工作為目的 事業單位負連帶補償責任 母性:懷孕或產後未滿1年之女性 --- ==下表為題庫考題撈出供參考== |項目條件|設定需求| |----|----| |僱用或特約<span class="red">醫護</span>人員|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 |==大眾傳播業==需設安全衛生管理師|1000人以上|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請參考下表==|       # 監督與檢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9-15人==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任期二年,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markmap #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 7人以上 ## 任期二年 ## 勞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3個月開會一次 ``` 勞檢單位應於10日內書面通知事業單位改正,事業單位於違規場所公告7日 事業單位對勞檢有異議10日內提出 勞檢機構受理申訴後==14==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申訴後==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訂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雇主會同勞工代表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後報請==勞檢機構備查== ==紀錄 => 計畫 => 規章 => 系統==  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 一類100人 二類300人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 100人 訂定工作規則 => 30人以上 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只要雇用勞工皆須報備 勞工工資清冊及勞工出勤紀錄 =>保留5年 50人以上事業職災統計按月填報 勞動檢查方針應年度開始前6個月前公告 外勞曠職3日內報主管機關 ---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誰使用誰檢查 每日 => 固定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捲揚裝置 瞬間風速可能超過每秒 ==30==公尺 (室外) 或 ==4== 級以上地震 每月 => 鍋爐 每三個月 => 一般車輛和堆高機 看到整體定期檢查 => 選每年 每二年定期檢查 => 化學及特化 每三年 => 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蓄電池電車 設備(鍋壓) => 使用前 (高壓選前後) 高低壓電器設備每年實施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每月檢查 金屬鈉屬於著火性物質 可燃性氣體:氫烷烯炔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15度==時可燃性氣體 爆炸性物質:硝過 易燃液體:醚烷醇 [第 1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27&flno=19) 1.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2.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span class="red">過捲預防裝置</span>、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第 52 條](https://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7)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對置於瞬間風速可能超過<span class="red">每秒三十公尺或四級以上地震</span>後之固定式起重機,應實施各部安全狀況之檢點: 一、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控制裝置性能。 二、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 三、鋼索運行狀況。 [第 59 條](https://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7) 雇主對第二十六條之==衝剪機械==,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 一、離合器及制動器之機能。 二、曲柄軸、飛輪、<span class="red">滑塊</span>、連桿、連接螺栓之有無鬆懈狀況。 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及緊急制動裝置之機能。 四、安全裝置之性能。 五、電氣、儀表。 ```markmap # 失能傷害分類 ## 死亡 ## 永久全失能 ### 雙目失去機能 ### 一目及四肢之一 ### 任兩肢 ## 永久部份失能 ## 暫時全失能 ### 一日以上暫時不能作業 ``` 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在外牆施工架等高處作業使用==背負式安全帶==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 衝程部分設護罩 安全係數應在4以上 人搬40公斤車500公斤 機器90公分設柵欄要隔25公分 最小工作空間90公分 高壓氣體2公尺內不得放危險物品 3點支撐 吊式施工架2人為限 安全特低電壓是24伏特人體絕對安全的電壓是不高於12伏特 廚房通風窗之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之<span class="red">12%</span> 採光<span class="red">10%</span> 室內作業場所<span class="red">二十分之一</span> 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span class="red">1</span>公尺 機器設備不得小於<span class="red">0.8</span>公尺 通道傾斜度30度 爆炸下限值 ==30%== 缺氧 ==未滿18%== 40公斤以上為重物 保持容器之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感電距離60cm  增加5分貝暴露時間減半 峰值140分貝連續115分貝 超過90分貝 工程控制並公告 勞工八小時超過85分貝聽力保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 精密儀器組合採用局部照明 一般辦公場所300米燭光 廚房應設機械排氣裝置以排除煙氣及熱 堆積不可高於<span class="red">1.8</span>公尺 <span class="red">2</span>公尺以上為高架作業 <span class="red">2</span>公尺高度不得有障礙物 離地<span class="red">2</span>公尺傳送帶應設柵欄 工作場所樓地板<span class="red">2.1</span>公尺 自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    # 題庫 * 人體墜落是屬於<span class="red">物理性</span>危害因子 * 勞工於操作中需接近==黑球溫度==達攝氏<span class="red">50度</span>以上高度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勞工身體熱防護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人工濕潤工作場所,濕球溫度超過攝氏<span class="red">27度</span>時,應立即停止人工濕潤 * 領有<span class="red">工業技師</span>資格者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資格 * 缺氧及高濃度有害物質作業場所,勞工可使用<span class="red">空氣呼吸器</span>之呼吸防護具. * 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每一勞工原則上應有<span class="red">10</span>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間 *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span class="red">最低投保薪資</span>標準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 在施工機械設備中,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高空工作車==應作<span class="red">傳動裝置</span>自動檢查 * 良導體機械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照明燈具,其使用之電壓不得超過<span class="red">24伏特</span>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容器容積在<span class="red">100毫升</span>以下得僅標示危害物名稱及圖示 * 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標示主要成分,如為混合物者,係指所含之危害物質成分==濃度==重量百分比之百分之<span class="red">1</span>以上,且佔前三位者 * 消除不安全的狀況及行爲所採==4E政策==係指除工程、教育、執行、<span class="red">熱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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