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
.blue {color: blue;}
</style>
<style>
.red {color: red;}
</style>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功用==
1. 政府勞檢依據
2. 企業職安規範
3. 職安教育功能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勞安六法)==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適用各行業== (範圍大於勞基法)
3.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5. 勞工保險條例
6. 勞動檢查法
7. 勞動基準法 ==適用勞工==
==職安法立法目的: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 安全衛生設施

事故:不在預期內發生
危害:能對人體造成傷害或有損健康的潛在因子
失能:失去工作能力==24==小時以上
==雇主不是工作者==
無僱傭關係:志工、建教生、實習生、派遣工
主管機關:中央為 ==勞動部== ; 地方為縣市政府
風險評估:==辨識、分析、評量==風險之程序
平均工資:事由發生前6個月工資除以6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例一休)
勞工職災後不論雇主有無過失責任,均應予以補償
職業災害死亡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及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markmap
# 職業災害
## 原因
### 勞動場所相關作業活動及其它職業上原因
## 對象
### 工作者
## 結果
### 疾病、傷害、死亡
```

```markmap
# 補償責任
## 醫療費用 原領工資(其它皆平均工資)
## 工資補償 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40個月)
## 失能補償
## 死亡補償
### 5個月資喪葬費
### 40個月死亡補償
```
```markmap
# 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發生死亡災害
## 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 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場所|定義<span class="red">(勞工作)</span>|
|----|----|
|勞動場所|勞動契約載明區域|
|工作場所|勞動場所中,勞工事務區域|
|作業場所|工作場所中執行特定工作目的|
作業場所建築物應依<span class="red">建築法及職安法</span>規定設計
危害物:CNS15030其有物理危害者
有害物:CNS15030其有健康危害者
雇主對危害物應 1. 標示 2. 製備清單 3. 揭示 ==安全資料表(S.D.S.)== 4. 放罝明顯處
安全資料表(S.D.S.)由上游廠商提供
安全資料表 ==三年== 檢討一次
化學品暴露評估:特別危害勞工100人或總人數500人以上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總人數300人以上或特別危害 50人以上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 => 總人數6000人
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 1 人,勞工人數超過 50 人者,每增加 50 人,應再置 1 人(
1~99人以下設一位 )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8小時)

針對預備懷孕、懷孕中、產後==一年==、哺乳階段女性員工進行健康保護
8星期產假
<span class="red"></span>
:::info
:bulb:
職安<span class="red">21</span>小時訓練
10歐姆避雷針
勞檢不會通知
職安法罰公司
熱中暑皮膚乾且熱
熱衰竭皮膚濕而冷
體心溫度37上下1度
:::
---
|物質|罹患疾病影響危害事由|補充|
|----|----|----|
|燃燒PVC電纜線|產生氯化氫|
|四氯化碳之毒性|肝臟毒性|
|多==氯==聯苯|何種危險危害因子會造成==氯==座瘡|
|錳|巴金森氏症|
|酸性白土、二氧化矽|塵肺症|
|石綿|吸煙勞工會增加何種物質致癌物?|相乘|
|二異氰酸甲苯|造成過敏性氣喘的化學物質|
|甲醇|中樞神經+視神經|危險物之界定甲醇屬於<span class="red">易燃性液體</span>|
|甲烷或二氧化碳|從事隧道或坑井之開鑿作業前,應試鑽探孔或採取適當方法調查何種物質之狀況||
|丙烷|何種可燃性氣體比空氣重|
|振動|白指症|
|肺泡|呼吸器官可吞噬細胞|
|鼻中膈穿孔現象|鉻酸|
|腦|人體中氧氣消耗量最大之器官|
|過氧化丁酮|爆炸物質|
機器設備:1. 驗證合格 2. 張貼 TS 安全標張
危險機器設備管理: 1. 機械合格證 2. 人員操作證
危險性機器:<span class="red">固移人升提吊它</span>

CCB 國際化學品分級管理依據: 1. 健康危害 2. 散布狀況 3. 使用量
高風險化學事業指:1. 石化工業 2. 規定數量以上化學品
高風險化學事業應<span class="red">5</span>年製程安全評估並報請勞檢單位備查
==新化登記 管制許可 優先報備==

```markmap
# 監測作業場所(5種)
## 中央空調
## 坑內
## 噪音(85分貝以上 90分貝要工程控制)
## 指定場所(6種)
### 高溫
### 粉塵
### 鉛
### 四烷基鉛
### 有機溶劑
### 特定化學物質(特化)
## 其它(煉焦、苯)
```
監測作業場所及監測頻率: ==半年== 一次,下列除外
高溫 ==三== 個月
鉛、四烷基鉛 ==一== 年
監測計劃及結果應公開揭示並通報主管機關
高溫場所工作勞工不超過 ==六==小時
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日曬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
二、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3×(黑球溫度)。

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使勞工退避,勞工亦可自行退避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檢查類別|應保存年限|
|----|----|
|一般健康檢查應保存 | <span class="red">7</span>年|
|特殊健康檢查(每年一次)|<span class="red">10</span>年|
|特別危害|<span class="red">30</span>年|
---
# 安全衛生管理
勞工3義務(3000罰鍰):1. 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3小時) 3. 接受健康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應每3個月至少開會1次
事業單位應==事前告知==承攬人1. 工作環境 2. 危害因素 3. 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事前告知:1. 書面 2. 召開會議做紀錄
事業單位應指定承攬人之一為工作場所負責人
二個以上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
共同作業: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僱傭者:完成勞務取得報酬
承攬者:完成一定工作取得報酬
僱傭以勞動給付為目的;承攬以完成工作為目的
事業單位負連帶補償責任
母性:懷孕或產後未滿1年之女性
---
==下表為題庫考題撈出供參考==
|項目條件|設定需求|
|----|----|
|僱用或特約<span class="red">醫護</span>人員|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
|==大眾傳播業==需設安全衛生管理師|1000人以上|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請參考下表==|






# 監督與檢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9-15人==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任期二年,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markmap
#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 7人以上
## 任期二年
## 勞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3個月開會一次
```
勞檢單位應於10日內書面通知事業單位改正,事業單位於違規場所公告7日
事業單位對勞檢有異議10日內提出
勞檢機構受理申訴後==14==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申訴後==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訂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雇主會同勞工代表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後報請==勞檢機構備查==
==紀錄 => 計畫 => 規章 => 系統==

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 一類100人 二類300人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 100人
訂定工作規則 => 30人以上
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只要雇用勞工皆須報備
勞工工資清冊及勞工出勤紀錄 =>保留5年
50人以上事業職災統計按月填報
勞動檢查方針應年度開始前6個月前公告
外勞曠職3日內報主管機關
---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誰使用誰檢查
每日 => 固定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捲揚裝置
瞬間風速可能超過每秒 ==30==公尺 (室外) 或 ==4== 級以上地震
每月 => 鍋爐
每三個月 => 一般車輛和堆高機
看到整體定期檢查 => 選每年
每二年定期檢查 => 化學及特化
每三年 => 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蓄電池電車
設備(鍋壓) => 使用前 (高壓選前後)
高低壓電器設備每年實施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每月檢查
金屬鈉屬於著火性物質
可燃性氣體:氫烷烯炔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15度==時可燃性氣體
爆炸性物質:硝過
易燃液體:醚烷醇
[第 1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27&flno=19)
1.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2.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span class="red">過捲預防裝置</span>、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第 52 條](https://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7)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對置於瞬間風速可能超過<span class="red">每秒三十公尺或四級以上地震</span>後之固定式起重機,應實施各部安全狀況之檢點:
一、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控制裝置性能。
二、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
三、鋼索運行狀況。
[第 59 條](https://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7)
雇主對第二十六條之==衝剪機械==,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
一、離合器及制動器之機能。
二、曲柄軸、飛輪、<span class="red">滑塊</span>、連桿、連接螺栓之有無鬆懈狀況。
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及緊急制動裝置之機能。
四、安全裝置之性能。
五、電氣、儀表。
```markmap
# 失能傷害分類
## 死亡
## 永久全失能
### 雙目失去機能
### 一目及四肢之一
### 任兩肢
## 永久部份失能
## 暫時全失能
### 一日以上暫時不能作業
```
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在外牆施工架等高處作業使用==背負式安全帶==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
衝程部分設護罩
安全係數應在4以上
人搬40公斤車500公斤
機器90公分設柵欄要隔25公分
最小工作空間90公分
高壓氣體2公尺內不得放危險物品
3點支撐
吊式施工架2人為限
安全特低電壓是24伏特人體絕對安全的電壓是不高於12伏特
廚房通風窗之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之<span class="red">12%</span> 採光<span class="red">10%</span>
室內作業場所<span class="red">二十分之一</span>
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span class="red">1</span>公尺
機器設備不得小於<span class="red">0.8</span>公尺
通道傾斜度30度
爆炸下限值 ==30%==
缺氧 ==未滿18%==
40公斤以上為重物
保持容器之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感電距離60cm

增加5分貝暴露時間減半
峰值140分貝連續115分貝
超過90分貝 工程控制並公告
勞工八小時超過85分貝聽力保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
精密儀器組合採用局部照明
一般辦公場所300米燭光
廚房應設機械排氣裝置以排除煙氣及熱
堆積不可高於<span class="red">1.8</span>公尺
<span class="red">2</span>公尺以上為高架作業
<span class="red">2</span>公尺高度不得有障礙物
離地<span class="red">2</span>公尺傳送帶應設柵欄
工作場所樓地板<span class="red">2.1</span>公尺
自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



# 題庫
* 人體墜落是屬於<span class="red">物理性</span>危害因子
* 勞工於操作中需接近==黑球溫度==達攝氏<span class="red">50度</span>以上高度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勞工身體熱防護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人工濕潤工作場所,濕球溫度超過攝氏<span class="red">27度</span>時,應立即停止人工濕潤
* 領有<span class="red">工業技師</span>資格者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資格
* 缺氧及高濃度有害物質作業場所,勞工可使用<span class="red">空氣呼吸器</span>之呼吸防護具.
* 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每一勞工原則上應有<span class="red">10</span>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間
*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span class="red">最低投保薪資</span>標準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 在施工機械設備中,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高空工作車==應作<span class="red">傳動裝置</span>自動檢查
* 良導體機械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照明燈具,其使用之電壓不得超過<span class="red">24伏特</span>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容器容積在<span class="red">100毫升</span>以下得僅標示危害物名稱及圖示
* 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標示主要成分,如為混合物者,係指所含之危害物質成分==濃度==重量百分比之百分之<span class="red">1</span>以上,且佔前三位者
* 消除不安全的狀況及行爲所採==4E政策==係指除工程、教育、執行、<span class="red">熱心</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