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社群營運與治理, FablabTainan --- # FabLab Tainan共生團隊進駐管理辦法(草案) ## 共生團隊思考 - 共生進駐團隊: - 對象:進階使用民眾(創業and高度使用),共同分擔營運經費來源,並本身缺乏工作空間、或想與人交流 - 投票權與否:無 - 組數:最多五組,每期進駐一次一年 - 費用:月費1000=一年12000 - 可能情境 白天:利用西竹圍的空間做事:開課空間、擺放設備教課(有限人數) - 白天為手作工作室、與教陶 - 目的 - 共同分擔租金(進駐費) - 使用空間的權益 - 可一定時數的使用我們的設備 - 問題 - 因為空間的有限性與安排不確定性,其實很難安排一個可供創作者長期的空間 - 對外活動:比照空間借用標準,但不收費(因已收進駐費) - 對內使用:可於平日使用共同工作間,週五~週日需協調空間使用,晚間需配合社群時段 - 成為共生團隊福利 - 設備的使用:享有一定使用時數扣打,超額需付費借用(擁有一年設備使用會員) - 空間的使用:(擁有一年門禁權限) - 週一~週日可使用空間進行開課(需協調時間) - 工作區使用(需協調時間) - 擁有「格子選物販售區」販售權 - ![](https://i.imgur.com/34MhUbu.png) - 寄賣區每三個月換一期,抽成5%,營業額有到可以在繼續續約 - 詳見「空間管理共識」 - 申請辦法: - A櫃上方平台、D櫃上方:格子選物販售區 - 提供社群與共生團隊進行選物販售 - 第一格層 - 第二格層 - 第三格層(過高不適合放置小物) - 委託代工權力 - 委託牆留言 - 接單平台 ## 共生團隊先前討論 - 對象:自由工作者、大學生、創業團隊、白天有時間的社群 - 一般民眾 - 接受參觀、買東西、臨時體驗課程、借用設備 - 新:不傾向收費,不是主要收入來源 - 空間一日卷會員50/非會員150 - 會不會沒人來單天?價格考量問題 - 備簡單飲料 - 低消附有ㄧ杯飲料in冰箱 - 有借用設備就不用付一日券,但坐下來就要付一日券 - 共生團隊(長期性) - 如何成為 - 以工換駐(自願成為工作人員,排班達一定時數後,此月共生進駐免費) - 每月付費進駐(每月會員1800/非會員2800)每月20天計。 - 共生進駐福利 - 可使用空間、擁有門禁 - 設備每週限定使用時數? - 可以於空間白天時段自由開課或辦活動(長期性) - 需與其他共生團隊協調 - 擁有「格子選物販售區」販售權? - 委託牆留言區使用權 - 假日市集 - 假日變成室內小市集 - 中高齡輔導就業 - 白天臨時工作室 - 主動來找合作(分租概念) - 單次活動借用(短期性) - 費用:採抽成 - 每小時/500元,非營利單位另議(價格需討論,可參考胖地) - 冷氣費另計 - (非營利性:場地清潔費500元) - 參考 - 內部開課: - 講師費模式(如橡皮章,3小時,一個學員300,8人=2400) - 講師費:一人1186 (一般:4800) - 助教費:一人474 (一般:2400) - 材料費:一顆成本30*8=240(橡皮+木頭) - 研發費:500 - 協會基金:0 - 決議:採抽成的趴數 - 單價(800)X 最低開課人數(15)=12000 - 講師再跟助教談 - 內含材料費 - 協會抽成:擬定15% - 自由捐獻多少都可以 - 成本以會員價算,非會員價自己往上加10,加入會員可以有會員價格 - 講座: - 非營利性:場地清潔費500元 - 外部邀請(聯絡協會): - 勞務領據,也是以抽成(15%) - 個人邀約? - 開工作坊流程: - 討論好自己的成本與助教談好,跟熊說創活動頁面。 - 開工作坊表單(熊開) - 也要做簽到表、google表單報名。 - 開課前三天未達開課人數,協調取消。 ## 四、合作意向書(範本) - 是否需要以合約方式進行? 合作意向書 臺南市自造者協會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 第1條 :合作緣起 緣甲乙雙方預計共同合作執行「 XXX 」計畫(甲方計畫主持人: 理事),以期建立學界與產業緊密合作,特議定本合作意向書(以下稱本意向書),以資遵循。 - 第2條 :合作辦法 雙方知悉本意向書僅為雙方表達共同合作之意願,基於本意向書錄而擬進行之詳細具體合作項目、方式及其費用等條件,應另行就個案簽訂正式書面契約,以保障雙方之權益。 - 第3條 :智慧財產權 雙方除另有書面同意外,不因本意向書而當然授權或讓予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技術秘竅(KNOW-HOW)、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予他方。 - 第4條 :效力 本意向書之有效期間自簽約日起生效,除因第五條終止本意向書外,於生效日起一年內,雙方如未能議定正式合約,本意向書即失其效力。 - 第5條 :終止 任一方擬終止本意向書,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惟本意向書終止後,並不影響第三條及第七條之效力。 - 第6條 :費用與責任分擔方式 在本意向書有效期間內,任一方對於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發生的經費與責任,均應自行負擔。 - 第7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意向書未定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共同協議解決,若仍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如因本意向書爭議涉訟時,應以台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第8條 :附則 本意向書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立意向書人: 甲方:臺南市自造者協會 代表人:吳中仁 職 稱:理事長 地 址:臺南市東區育樂街197巷10-1號 統一編號:85767341 乙方:XXX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職 稱:XXX 地 址:XXX 統一編號: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