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較政治理論Lesson10 ###### tags: `10801比較政治理論` ###### tags: `精華筆記` > [name=M086020001陸德宇] > [time=Mon, Nov 18, 2019 12:44 PM][color=#ef268b] [TOC] ## 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 electoral Systems and party systems 作者: Li jphart, A. ## Ch2.選舉制度:類型,模式與趨勢 ### 1.選舉制度的維度 選舉制度中的具有幾個重要維度(dimensions) 且選舉公式為一個非連續的變量 * 選舉模式 * 多數決定制 * 比例代表制 > 目的:比相對多數有更大的比例代表性,與少數代表權 > 關鍵:選區規模越大,名額越多,更接近比例代表性 * 選區規模 * 複合選區制(complex districting) * 當選門檻 這意味政黨取得代表權的最小程度。 * 全國性層級N * 選區層級D * 地區性層級R (位於上述兩者之間) * 議會規模 * 議會席次多寡 >20%的標準: >筆者認為,只要選區規模、當選門檻、議會規模有20%的改變,則可稱為不同選舉制度的改變 ### 2.選舉制度的其他四個變量 這4個較為次要,但仍是自變數。 * 選票結構 * 類別式(categorical) > 選民把選票投給一個政黨 * 順序式(ordinal) > 把選票投給兩個(或以上)的政黨,進行排序 * 選區名額配置不當 >選區大小與選舉人口不符,反助於選區結果比例的偏差度 >導致農村與地區超額代表(overrepresentation)發生 * 議會制政體 >若議會及總統選舉同時進行,小黨沒總統候選人則不利選舉 * 總統制政體 ### 3.多數決定選舉制 **現象**:多為單一選區,其選區數量龐大,可有效限制比例性偏差。 **利弊**:有利大黨,不利小黨(除地理位置集中),並抑制多黨制的產生。 **門檻**:此制度不需要法定門檻(因先天對小黨不利)。 **政黨**:須取得更多選票,以顯著當選人數進入立法單位。 * 相對多數制(first-past-the-post 簡稱FPTP) >加拿大、印度、紐西蘭、英國、美國 >一次投一票選一名,多票者勝選 >一次投兩票選兩名,多票者勝選 >⋯⋯以此類推 * 絕對多數-相對多數制(majority-plurality) >法國第五共和時期特有 >第一輪需有人過半數,若無法則進入第二輪 >第二輪兩位候選人競爭,相對多數選票 * 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澳洲 >又稱偏好投票制(preferentail voating) >第一順位中取得絕對多數則當選,沒有則淘汰票最少者 >最少者的選票分配給第二順位偏好者,持續分配完席次 ### 4.比例代表制:單選區制與頓特公式 **現象**:多數國家採用此制度。 **定義**:必須使用於複數選區 * 頓特法 > 若有8個議席,各黨派得票除以1至8,最高8位獲得議席。 > 最不具比例代表制,制度性地偏袒大黨 * 聖拉古法 >使用1、3、5、7等奇數除數 >接近比例代表制,公平對待大黨與小黨 * 改良聖拉古法 >第一席從除1改為除1.4,使小黨難獲得第一席 * 黑爾級數 >台灣國會、香港立法會 >將總有效票數除以議席。每取得「數額」一倍的票數,便能獲分配一個議席。 * 單一可轉讓制 >若候選人已當選,超出的票數可轉移到第二偏好 >若票數不足以當選,亦可轉移到第二偏好的選項 ### 5.有效門檻 兩個問題: 其一、門檻多由選區規模決定,但仍受選舉公式與競選政黨影響 其二、無論選區規模或是政黨數量,選區間仍有相當大的影響 * 低位門檻(lower threshold) >通過則有可能贏得席次 * 高位門檻(upper threshold) >可確保贏得席次 ### 6.比例代表制:單選區制與非頓特公式 **現象**:與單選區制與頓特公式相比,只有一半的選舉制採用 **利弊**:無法施行大選區制,大量候選人的排列將造成選民麻煩 **門檻**:並沒有涉法定門檻,僅採遞減順序 ### 7.比例代表制:雙選區制 **現象**:較為複雜,使用雙層選區(Two tiers of districts),低層選區規模都不大,但高層數量龐大 **特色**:結合小型選區與大型選區,前者提供選民與議員的密切往來,後者提供較大比例代表與少數民族代表 * 餘數轉移制 >不把剩餘議席分配給選區中擁有最大票數的政黨,而是轉移給高層選區中進行分配。 >低層選區用的公式具有關鍵地位。 >高層選區用的公式無法完全偏袒大黨,最多剩餘票數不見得是大黨。 * 議席調整制 >第一次分配,但最後保留至高層選區分配。 >透過高層數量調配議席,以糾正低層選區的比例偏差狀況。 >決定性公式由高層選區採用 >這兩者的狀況,高層選區排在前面,也是決定性的層級。 **門檻**:以下化簡為四種模式 * 低層選區中政黨至少取得一席,才能在全國取得席次 >冰島、義大利 * 在一個或幾個特定選區獲得某一最小值選票,才能在全國取得席次 >丹麥、荷蘭 * 在地區性低層選區取得一席,才能地區性高層選區(非全國性選區)取得議席 >奧地利 * 在低層選區取得0.66個黑爾級數,要有較多基層選區與高層選區(類似比利時) >比利時 ### 8.中間型選舉制:半比例代表制、強化的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與多數決定混合制 * 半比例代表制 日本(限制投票法+單一不可轉讓投票制) * 限制投票法:針對候選人投票,較多數票者勝,但未擁有選區應選名額。 >例:1946年中,4-10席=兩張,11-14席=三張 * 單一不可轉讓制:選民投票數減少到一張票 >例:1947年以來,平均名額為4名的選區 >單一不可轉讓缺乏比例代表性,選票無法轉讓,產生比例偏差 >給少數派代表提供良好機會(代表門檻極端偏低) * 強化的比例代表制 法國(法國1951與1956年選舉) 容許兩個以上的政黨候選人名單聯繫再一起,已對檔中大型的政黨 >目的:強化中間政治立場的代表權對抗左派與右派 >絕對多數決定原則:一個政黨提的名額取得絕對多數的勝利,則可得到全部議席 ### 9.一般模式 **頻率**:(最顯著的差別),比例代表制佔3/4,絕對多數制佔1/4,日本採兩種選舉制。 **選區**:多數決定制可用於單一選區或更大的,比例代表用於應選兩席或全國單一選區。 **偏差性**:所有選舉的偏向比例性偏差,多數決定制比例性狀況之最。 **門檻**:門檻會近一步降低規模比例代表制的效應,在雙選區制與大型單選區制最為常見。 **議會規模**:大型國家議會規大於小性國家 ### 10.選舉維度之間的經驗連結 **偏差**:多數決定公式的選舉制度容易產生比例性偏差,多數決定-比例代表制的差別與有效門檻和議會規模都表現為正相關 **結論**:選舉公式與有效門檻具有強烈相關性 ### 11.趨勢 選舉制度朝向比例代表性發展的趨勢。 >全國性議會選舉中,實行更具比例代表性的公式門檻的次數,是施行無比例代表性的兩倍 議會規模:澳洲、德國、馬爾他、荷蘭、瑞典-國會席次增加,歐洲議會-席次減少 ## Ch3.比例性偏差度、多黨分化程度與過半數勝選 ### 1.比例性偏差測量原則 **比例性偏差度**:政黨獲得議會席次比例偏離其所贏得的選票比例程度。 **雷伊指數**: $$ I=\frac{1}{n}\sum \left | v_{i}-s_{i} \right |\ $$ ($v_{i}$)為選票百分比,($s_{i}$)為議會席次百分比 >缺點:低估了偏差度,對於及小型政黨的存在過的敏感,容易小黨林立 **盧斯摩爾-漢比指數**: $$ D=\frac{1}{2}\sum \left | v_{i}-s_{i} \right |\ $$ >優點:拉開比例之間的差別 >缺點:高估了偏差度,容易誇大許多政黨參與選舉制度的比例性偏差度 **加拉格爾平分根指數**: $$ LSq=\sqrt{\left ( \frac{1}{2}\sum (v_{i}-s_{i})^{2} \right )} $$ >計算:將“其他”政黨的所得選票當成額外政黨所得的選票和議席 >優點:上述兩者的中庸路線 ### 2.選票-議席比例偏差度:絕對值與相對值 三種關於比例偏差度的討論 1. 並不存在受到廣泛認可單一比例偏差的概念,存在多種有爭議的比例性偏差 2. 比例性偏差並非偏袒某個比例代表公式,而是反映一種即在得票數即議席之間的普通規範 3. 應該改去關注比例性偏差的類型 >比例性偏差不是一種隨機的現象,而是一種模式 >大黨超額取得代表,小黨制度性代表不足->仍無最為完美的方式 ### 3.有效政黨數 **癥結點**:政黨間大小不等,如何計算規模極小的政黨? >英國被描述為兩黨制,但實際上不存在兩黨->在計算方式尚未將三個以上的政黨計入 **雷伊計算法**: $$ F_{v}=1-\sum v^{2} _{i} $$($v_{i}$)為第$i$個政黨得票比例,已得到政黨制度分化度($F_{v}$) **瑪爾克計算法**: $$ N_{v}=\frac{1}{\sum v^{2}_{i}} $$ >加以改良,根據振黨得票率或議席比例計算 >可更簡單地呈現出政黨數量 ### 4.過半數勝選的產生 測量標準為**營造過半數的百分比**,描述四種可能結果 1. 贏得過半數選票政黨所獲的席次 2. 未贏得過半數選票政黨所獲的席次 3. 沒有人贏得過半數選票 4. 沒有人贏得半數選舉也未贏得半數席次 ### 5.政黨、政黨聯盟與派系 透過測量取決於黨種正體可被看作政黨,多不會有分歧,兩者除外 1. 高度分裂的政黨之間的問題 >日本自由民主黨 2. 政黨的高度結盟 >德國基督教民主主義聯盟、基督教社會主義聯盟 ### 6.比例性偏差度與政黨制度的相互影響 比例性偏差度與政黨制度應是一種雙向關係。 比例性偏差度影響多黨分化程度,但多黨分化程度又影響比例偏差程度。 >在相對多數決定制中,有部分的偏差為小黨所致 --- ## Ch7.選舉工程師:維度與可能性 ### 1.調整比例性偏差度 **門檻**是影響比例代表制最為強烈的手段,而選舉公式和議會議席也是同樣強烈及有效的方法 許多多數決定制的支持者認為,比例代表性不是主要目標而是次要,首要是**避免過度比例偏差** ### 2.塑造政黨制度與過半數勝選 * 首先,比例代表制中,有效政黨數無重大差別,但策略性投票則減少相對多數制多黨分化 * 第二,有效議會政黨數遠比選舉政黨數更為重要,關聯性更為劇烈 * 第三,議會過半數與營造過半數的發生頻率 * 第四,相對多數決定制所影響的選舉結果 >議會過半數的頻率高達93.2%,故制度為主要因素 ### 3.選舉改革的五個典型機制 * 比例代表制中的雙層選區 結合小型選區與大型選區,前者提供選民與議員的密切往來,後者提供較大比例代表與少數民族代表 高層選區:應為全國範圍選區 低層選區:不應只有單一選區,應也包含小規模複數選區 >優點:擁有大型及小型選區的優點 >缺點:選區制度複雜 * 相對多數制的雙選區制 具有比例代表制所具備的優點 **優點**:以全國爲單位的上層選區,可以避免選區名額分配不當與選區劃分不公的問題 **解決**:改善較弱選區,仍需投入大量資源的問題 * 以全國總得票數的百分比來表述全國性法定門檻 門檻多偏袒地區擁有集中支持度的小黨 >解決方法:在全國範圍量測一個政黨的支持度 >>優點:計算簡單判讀容易 >>缺點:從未有完全轉變的代表權,此做法太突然與劇烈 * 選票的可轉讓性 **可轉讓**:可以將已當選或已落派的候選人選票,轉讓給仍在角逐的候選人,避免浪費 **不可轉讓**:轉為半比例代表制 * 政黨聯合選舉 鼓勵政黨間的結盟 >通過互惠要求,第一偏好給自己政黨,第二政黨給另一政黨 >>選票共享(vote pooling)的概念 ### 4.選舉工程與選舉制度的穩定性 人民應審視所有選項的優缺點,並探討選舉規則的各項差別。 一健康的選舉制度,應受到選民的廣泛支持,並不能更動過於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