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 教育法令 " [TOC] # 申論題寫作 ## 政策立法 - 申論題:教育行政機關常需要透過政策立法,來規範與執行教育政策。試申論行政機關在哪些事項,宜以法律定之:在那些情形需要對教育法規進行修正也即在那些情況之下,則需要對教育法規條文廢止? - 第一段 開頭亮點 - 教育政策應具備合法性與正當性 - 政策合法性指的是... - 政策正當性係指獲得人民的支持 - 第二段 重要論述 - 壹、那些事項宜以法律定之 - 一、憲法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 中央法規標準法 - 第三段 自由取捨 - 第四段 結論 ## 擬答 教育政策,往往有賴具體明確教育行政計畫作為依據,才有正確方向;然而,在計畫與落實推動之間,更需要強而有力的法源依據,以作為依法行政的永續發展;以下針對教育行政機關面對各項教育政策應有的法源制訂與廢止狀況,進行說明: (一)教育政策的意義 國內學者張芳全(1987)對教育政策所下的定義:教育政策本屬公共政策一環,其主要目的在解決教育問題;因此,教育政策勢必是在教育情境中產生與運作,當然也包括政府作為或不作為的活動。然而,教育政策的推動有賴行政機關與其他社會團體配合,讓身為教育權主體的人民可以藉此滿足教育需求,最終達成教育目的。 1.基本三大追求趨勢 有追求實質民主化、過程透明化、決定理性化的趨勢。如下說明: (1)實質民主化 廣採各界對教育政策內容的看法,達到廣泛參與的結果。 (2)過程透明化 公開提出問題、開放公眾討論、政策制定過程的公開、政策結果的公開。 (3)決定理性化 符合學理的依據,反映民意的需求 2.教育政策法制化的兩大類型: 教育政策法制化的過程分成兩種: (1)教育法律的制定 經由立法程序,以形成法案,完成教育政策的制定。其過程較為複雜,包括提案、一讀會、審查、二讀會、三讀會、公佈等六階段。 (2)一般的教育法規命令 透過教育行政計畫或教育行政命令的方式進行,依循提議、研擬草案(聽證) 、公告的行政程序進行。 3.教育政策法制化的影響因素 影響任何教育政策完成應有法定程序的主要因素,包括: (1)人員因素 包括:行政部門決策人員、民意代表、社會菁英、智庫幕僚,以及焦點事件催化等 (2)政府單位 指教育部與立法院,在教育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前者負責政策擬定,後者擔任制衡的力量,二者的互動關係對教育政策的制定影響很大。 (3)民間團體 包括利益團體、政黨、教師組織、家長團體以及學生組織。 (4)公共輿論 透過傳播媒體的運用,可以塑造一股強大的輿論力量,影響政策的制定。 (5)焦點事件的催化 配合媒體輿論的炒作,所形成的壓力,會影響教育政策的制定。 (二)推動教育政策在法制層面的主要考量 有關教育政策涉及法源基礎而比需面臨制定或廢止法令的向度,包括: 1.教育問題與標的團體 教育政策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教育現況、解決教育問題,因此在教育政策中必須說明所要解決的教育問題,以及相關的標的團體、人員。 2.教育政策執行計畫書 張芳全(2001)指出完整的教育政策,理應包括:緣起、教育法規定、目標、執行期程、既有相關策略政策及方案之執行檢討、實施策略及方法、資源需求、配套措施、預期效果列舉及影響說明、執行機關、執行困難、附則等。 3.教育預算 教育政策必須依據預算法,編列經費,以落實資源分配、績效責任的功能。 4.教育法規 教育政策的執行必須制定教育法規,將抽象的教育政策轉化成具體可行的方案。我國的教育法規包括: (1)法律 法、律、條例、通則。 (2)法規命令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5.人員及機關歸屬 教育政策中必須規定直襲的機關與人員權責的歸屬。 6.社會大眾支持 教育政策必須得到社會大眾的了解與支持,才能得以順利執行,因此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教育當局應重視本分的溝通與協調。 ## 大綱 ▍教育政策立法的意義 教育政策,乃是政府或教育行政當局為解決教育問題,達成教育目標,而根據國家憲法與法聽規章,經政治過程所產出的方針、原則、策略、辦法,以及措施。期制定過程需先著手政策規劃,並從數個政策方案中採行決定,其後再經同意、頒布與執行等階段,最後透過法定程序公布實施,方稱合法化及法制化的教育政策。可謂關於目標選擇、價值界定或資源分配的行動與不行動過程,亦是國家教育之基本政策的總括,其主要內容包括教育的目標、計畫、策略;實踐等,俾作為教育相關單位執行職權任務之依歸。 政策合法化: 是指經官針對公共問題規劃解決方案後,將方案提經有權核准的機關、團體或個人,例如:立法機關、決策委員會、行政首長等,加以審議核准,完成法定程序,以便付諸執行的動態過程。 政策正當性: 係指人民對法律或是政權作為一種權威所給予的支持 教育政策法制化的過程分成兩種: (1)教育法律的制定 經由立法程序,以形成法案,完成教育政策的制定。其過程較為複雜,包括提案、一讀會、審查、二讀會、三讀會、公佈等六階段。 (2)一般的教育法規命令 透過教育行政計畫或教育行政命令的方式進行,依循提議、研擬草案(聽證) ▍那些事項一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三、教育基本法 教育基本法全文共計17條 第1條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那些情形需一對教育法規進行修正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 第20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以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那些情況,教育法規條文需廢止 依照中央法規準法之規定 第21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 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22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 期中考 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 教育基本法
×
Sign in
Email
Password
Forgot password
or
By clicking below, you agree to our
terms of service
.
Sign in via Facebook
Sign in via Twitter
Sign in via GitHub
Sign in via Dropbox
Sign in with Wallet
Wallet (
)
Connect another wallet
New to HackMD?
Sign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