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均地權條例 **維基百科** 平均地權是中華民國國父孫文所倡三民主義中民生主義的重要思想。在平均地權主義中,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和地價稅法,令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使國家得以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依所報價收買該幅土地。平均地權同時規定,自報價後,土地所增加的價值,歸諸公有(「漲價歸公」)。平均地權旨在調和自由主義經濟制度所採行的土地私有制度及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所採行的土地公有制度,目的在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在平均地權裡,土地之所有權被分級,國家擁有上級所有權,人民擁有下級所有權,且無論是政府或是人民都沒有絕對之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