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宮廟管理及感謝狀系統租賃暨客製化合約書 ## 第一條:簽約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宮管理委員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______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乙方:全葳軟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44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 518 號 13 樓 TEL:0913-201-320 統一編號:54857852 甲乙雙方就「宮廟管理及感謝狀系統」之租賃及客製化服務事宜,依下列條款約定之。 --- ## 第二條:合約期間 本合約期間自 ____年__月__日 起,至 ____年__月__日 止。 具體起訖日亦得由雙方簽署之報價單或合約封面載明之期間為準。 合約期滿前,如甲方有意續約,得通知乙方洽談續約事宜,續約費用依乙方當時之公告價格或雙方另行書面約定辦理。 --- ## 第三條:軟體服務描述 本合約涉及之軟體服務為「宮廟管理及感謝狀系統」之租賃服務。系統功能包含但不限於: 1. 感謝狀/香油錢開立與列印管理。 2. 香客/會員基本資料維護與查詢。 3. (選用)志工出勤與服務時數紀錄管理。 4. (選用)宮廟年度活動(如普渡、慶典、點燈等)之報名及紀錄管理。 5. (選用)與 Line 官方帳號串接之會員綁定、分眾標籤及訊息發送功能。 乙方保留依實務需要調整及更新系統功能之權利,惟不得因此減損已約定之核心功能。 資料庫主機由乙方提供及維護,甲方應提供可正常連線上網之電腦及印表機,以安裝及使用本系統。 在合約期間內,乙方於營業時間提供線上客服及線上教學服務: 平日(不含國定例假日)09:00–12:00、13:30–18:00。 --- ## 第四條:租賃費用與付款條件 1. **月租費用** - 每宮廟每月軟體租賃費用為新台幣:______元整(未稅/含稅,請擇一註明)。 - 月租費用包含第二條合約期間內之系統使用權及第三條所列基礎服務。 2. **客製化費用** - 依甲方需求,由乙方提供之「宮廟專屬客製化功能」(例如感謝狀版型設計、感謝狀開立專用畫面等), 客製化服務費用共新台幣:______元整(未稅/含稅,請擇一註明),為一次性收取。 3. **付款方式** - 月租費用得採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方式,由雙方於報價單或合約封面載明。 - 客製化費用原則上於甲方確認客製內容並簽名或蓋章後一次付清, 或依雙方書面約定之分期付款方式辦理。 4. **不退費原則** - 除乙方可歸責之事由致本系統長期無法正常使用,且經甲方書面催告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外, 已收取之月租及客製化費用概不退還。 - 甲方於合約期間提前停止使用本系統,或因甲方內部決策/組織變更等因素終止本合約, 皆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之任何費用。 --- ## 第四之一條:客製化服務內容及確認流程 1. 本合約所稱客製化服務,指乙方依甲方需求,另行開發或調整之功能與版型, 包括但不限於:感謝狀開立畫面、感謝狀版型、宮廟專用報表及相關欄位調整。 2. 乙方於實際開發前,應提供畫面示意圖、範本或功能說明文件予甲方確認, 甲方以簽名或加蓋印章方式確認後,乙方始進行開發作業。 3. 甲方於完成確認後,不得要求減少或刪除既約定之客製化項目; 即使甲方事後選擇不使用該等功能,已約定之客製化費用亦不予退還。 4. 若甲方於合約期間另有新增需求,超出前述客製化範圍者, 雙方應先行擬定新報價單及收費標準,經甲方確認後再行實作。 --- ## 第四之二條:甲方設備及網路環境責任 1. 甲方使用本系統所需之電腦、印表機、網路設備及作業環境,皆由甲方自行購置與維護, 其正常運作與否不在乙方責任範圍內。 2. 因甲方硬體故障、網路異常、電腦中毒、作業系統或第三方軟體問題, 或其他非歸責於乙方之因素,致系統無法使用或資料損毀者,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 乙方得於合約範圍內,以遠端或其他方式協助甲方檢視與排除問題; 如需派員至現場處理者,雙方得另行約定外出服務費用。 --- ## 第五條:軟體使用權限 1. 甲方僅獲得本系統之非專屬、不可轉讓之使用權限,僅限於甲方宮廟及其管理委員會內部業務使用。 2. 本系統之著作權、程式碼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均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得: - 對軟體進行反向工程、解編譯或反組譯; - 擅自複製、轉售、轉租或提供任何第三人使用。 --- ## 第六條:保密義務與個人資料保護 1.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約及其附件所載之各項內容、技術資訊、報價與商業資訊等負保密義務,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予任何第三人。 2. 乙方於提供本系統與相關服務過程中,如接觸到甲方之會員/香客個人資料,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妥善保存,不得逾越本合約服務目的範圍而利用該等資料。 3.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將前項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 ## 第七條:合約期限與終止 1. 甲方如欲於合約期滿前終止本合約,應至少於期滿日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 並於當期屆滿日止本合約即行終止;但已繳納之月租及客製化費用概不退還。 2. 如乙方有重大違約情事,致本系統持續無法正常使用, 甲方得以書面催告乙方於合理期間內改善;若乙方仍未改善,甲方得提前終止本合約, 並就未履行部分請求相當之返還或減免。 3. 因甲方管理委員會改選、主委更換或其他組織人員異動, 不影響本合約之效力,甲方仍應依本合約所載條款履行付款及其他義務。 --- ## 第八條:維護與備份(如有另簽維護合約,可在此引用) 1. 一般日常軟體維護與資料庫備份方式,得由雙方另簽「軟體維護合約」約定之。 2. 未另簽維護合約時,乙方基於合理範圍提供系統更新與基本技術支援, 但不負每日資料備份之義務,甲方應自行妥善備份重要資料。 --- ## 第九條: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 本合約之簽訂、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民國(台灣)法律。 2. 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甲乙雙方應先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以__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例:可約定「新北地方法院」或「臺中地方法院」,請擇一填入。) --- ## 第十條:教育訓練與配合義務 1. 乙方應於系統上線時,提供甲方一次基本操作之教育訓練, 內容包含感謝狀開立、基本資料維護及簡易查詢等主要功能。 2. 甲方應指派固定聯絡人與實際操作人員參與教育訓練, 並提供必要之操作環境(電腦、網路、印表機等),以利訓練進行。 3. 系統上線後,如甲方因人員異動或其他因素,需再次安排教育訓練者, 雙方得另行約定訓練時間與相關費用。 --- ##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依誠信原則協商,以書面補充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約及其附件(含報價單、客製化規格說明等)構成完整契約, 任何口頭承諾,如未以書面載明,均不構成本合約之一部分。 --- ## 立約人簽署 本合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請簽名並加蓋印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______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乙方:全葳軟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請簽名並加蓋印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244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 518 號 13 樓 TEL:0913-201-320 統一編號:54857852 中 華 民 國 ____年__月__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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