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屬地主義` 銷售貨物與勞務( 營§3)、進口貨物 ( 營§5)。 ```diff+ §3 視為銷售: 1.境內銷售貨物:貨物所有權移轉,以取得代價者。 2.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 ```diff+ §3-1 不適用視為銷售: 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前條有關視為銷售之規定: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diff+ §5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在內。 二、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 ``` ### ==加值型營業人== (第4章第1節) - 401申報書(專營)或403申報書(免稅/兼營)。 - 稅率:5%,由行政院定之(營§10)。 -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淨額。 ```diff+ §4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進項稅額淨額=進項稅額總額×(1-不可扣抵比例)。 不可扣抵比例=(免稅–土地–證券)÷(應稅+零稅率+免稅–土地–證券)。 ``` ### ==非加值型營業人(特種行業)== (第4章第2節) - 填寫404申報書。 ```diff+ §11 營業稅 特種行業: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1%至25%)。 小規模營業人:應納稅額=查定銷售額×稅率(0.1%或1%)–進項稅額×10%。 (非主動申報,由稽徵機關按季發單通知繳納)。 ``` #### 金融保險業(營§11) - `銀行、保險`:本業5%,非本業5%。 - `期貨業、證券業、信託投資業、典當業`:本業2%,非本業5%。 >若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採403申報書者(兼營營業人),其進項稅額得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扣抵之。 > #### 特種飲食(營§12) 1. 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15%。 ```diff+ §8 營業稅施行細則 1.樂器表演人數達二人以上者。 2.有職業性演唱或表演者。 ``` 2. 酒家陪侍茶室、咖啡廳、酒吧:25%。 #### 小規模營業人 ```diff+ §13 本法所稱小規模營業人: 1.起徵點: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營§13Ⅱ)。 2.課徵期間:1、4、7、10之5日(國稅局按季開徵)。 3.統一發票:得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4),若申請使用發票,營業稅5%。 4.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違者按次處罰(營§45),例外之免申請登記(商登§5)。 ``` 1. 小規模營業人、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摩勞務之按摩業:1% 2.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0.1%。 ### 進項稅額 ```diff+ §15 營業稅 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營§15第3項)。 申報扣抵:當其申報,若未於當其申報者,得延至次其申報扣抵,以10年為限。(營細§29)。 ``` ### 銷項稅額 1. 銷項稅額: 例外:當銷售對象為「非營業人」(即開立二聯式發票)。 ```diff+ §32之1 營業稅施行細則 銷售稅額=統一發票總額÷(1+徵收率)×徵收率。 銷售額=統一發票總額–銷項稅額。 ``` #### 不可扣抵銷項稅額 ```diff+ §19 營業稅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 ```diff+ §30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或扣減查定稅額之憑證。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 2. 銷售額: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營§16Ⅰ)。 定價=銷售額+營業稅(營§32Ⅱ)。 ```diff+ §16Ⅱ 營業稅 貨物如需徵收貨物稅,銷售額應包含貨物稅額、菸酒稅、健康福利捐在內。 ``` #### 特殊銷售情況 1. 土地即其定著物合併銷售(營細§21):依其分別載明之價格認定。 若未按分別載明者:依房屋(含稅)佔土地+房屋比例計算 ![](https://hackmd.io/_uploads/HJHESm8M6.png) 注意:出租財產收取之押金,未滿一個月者不計入。 **加值型營業人**(營細§24Ⅰ): ![](https://hackmd.io/_uploads/r1B0dXLGa.png) **非加值型營業人**(營細§24Ⅱ): 銷售額=押金× 該年一月一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 12 3. 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及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 ```diff+ 台財稅字第11004659950號 1.加值型營業人: 應納營業稅額=拍定或承受價額÷(1+徵收率)×徵收率 2.非加值型營業人: 應納營業稅額=拍定或承受價額×規定稅率 ``` ### 零稅率 ```diff+ §7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 ### 免稅 1. 銷售免稅 ```diff+ §8Ⅰ 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十八、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二十一、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二十七、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 三十、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 ```diff+ §8Ⅱ 營業稅 銷售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 2. 進口免稅 ```diff+ §9 營業稅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 ``` :::info **和§9重疊的有:** §7 零稅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8 免稅: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地器材等。 §8 免稅: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