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權會 疫情期間之因應 ## 區權會不能不開 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解釋函彙編-1/159-建築管理篇-2/36446-有關貴管理委員會反映因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倘延辦本年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恐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案.html ![](https://i.imgur.com/QZ825iX.png) ### 若疫情嚴重得採線上開會之法源依據 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解釋函彙編-1/159-建築管理篇-2/36297-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方式1案.html ![](https://i.imgur.com/Lub4N6E.png) 內政部109.4.30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7636號函 ![](https://i.imgur.com/MXjKnOZ.png) ## 疫情二級以下之區權會開會流程建議 https://thd.taichung.gov.tw/media/710037/01-2-疫情二級警戒以下-防疫區權會召開步驟20-會議流程開講-建議.pdf ![](https://i.imgur.com/kzAx1hf.png) ![](https://i.imgur.com/1acviqG.png) ![](https://i.imgur.com/HFnB3Y8.png) ![](https://i.imgur.com/N1gIL0j.png) ![](https://i.imgur.com/BvkWyU2.png) ![](https://i.imgur.com/bdASrEt.png) ## 疫情三級時開會流程之建議 http://www.taipeibma.org.tw/uploads/resourceshare/0000207.pdf ## 可代理出席之新聞 http://www.新竹市不動產聯賣網.tw/a/blogs/show/5556931 新冠肺炎疫情越嚴重,管理委員會正常運作越重要,社區防疫、社區事務越要順暢。他也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1/5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但假設大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為了社區能夠正常運作,願意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依據上述規定,1人可以代理1/5,而成會門檻是2/3,用2/3除以1/5,最困難的狀況也不過4人出席,即可開會。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郭紀子分析,以100戶的社區而言,1/5僅為20戶,且同樣可以受託代理,重新召集時,成會門檻極低。由是觀之,假設大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不願意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有三位願意出席時,輔之以委託代理,要達成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出席,相當容易達成。 另外變通方式則是可以利用line群組、視訊會議、社區公告、書面問卷、書面意見調查等多種靈活方式,整合意見,就會議議題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