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答案不是只有一個!談裁判裁定案例,以夢境球與獎賞卡罰則為例。 tags: PTCG文章 image: https://i.imgur.com/W4LdJBd.png disqus: bluedaze --- 前陣子,我在Telegram的頻道上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https://t.me/PTCG_Ruling_Quiz/2001),想知道PTCG繁體中文版的玩家們對於下面這個問題處理方式的看法。 <center> ![](https://i.imgur.com/7tEE6BZ.png =80%x) </center> 相信比較有聯想力的玩家應該猜到了,這個問題之所以不是採用Quiz,而是採用Anket的形式的理由,這是因為這是一個**沒有固定答案**的裁判裁定案例。 那麼接下來,就讓我一一解析這個問題的內容、可能的處理方式,以及從玩家、裁判的角度來說,對於這樣的問題應該抱持怎麼樣的想法吧! --- ##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 <center> ![](https://i.imgur.com/HvqvWuL.png =50%x) </center> 說到底,這個問題本身其實很單純。問題點就只有「玩家因獎賞卡罰則抽取獎賞卡的情況,能不能使用夢境球?」而已。 換言之,如果這是一個單純的遊戲規則問題,那麼這個問題就只會是,根據遊戲規則對於「獎賞卡罰則」是否能夠作為玩家「獲得獎賞卡」的情境*來判斷。(獎賞卡罰則是不是一種遊戲規則中"獲得獎賞卡"的情況) ```*「獲得獎賞卡」的情境:目前已知規則中可以滿足「獲得獎賞卡」情境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對手的寶可夢氣絕的情況,另一種則是執行了「獲得獎賞卡」的效果(例如:紙御劍GX的GX招式「刀影GX」、物品卡「遺失的四葉草」等等。)``` ### **不過這實際上並非一個單純的遊戲規則問題。** 從日版官方給出的回覆可以知道,這個問題並沒有固定的答案。而要由裁判或主辦方決定如何處理。 <center> ![](https://i.imgur.com/Up4S9w0.png) </center> 其實日版官方給出這樣的回覆也並不讓人意外。說到底,「獎賞卡罰則」本就不是一般遊戲進行的一環,而是作為裁判用以處理無法完全復原的盤面時的一個方案,是賽場規則而非遊戲規則的一部份。 --- ## 應該如何思考這個問題? 誠如前面所說,這個問題並不是一個單純的遊戲規則問題。所以如果還是從「獎賞卡罰則是不是一種獲得獎賞卡的情況」來討論這個問題的答案,那顯然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這個問題(獎賞卡罰則是不是獲得獎賞卡)的答案其實已經很清楚了,那就是這個問題並沒有答案。他就是一個沒有被定義的部分(也沒有必要定義),故而原本問題的重點,就早已不在此處了。 回到正題,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思考這個問題? 或者說,**裁判**應該如何思考這個問題? 正如我在標題提到的,這是一個「裁判裁定案例」。而其要處理的,是裁判認為「獎賞卡罰則」如何執行的問題。也就是說,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向裁判對於「獎賞卡罰則」想法的一次詢問。 既然如此,我認為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有兩個要點是需要去思考的。 1. 「獎賞卡罰則」的目的性 2. 可能的公平性問題 而在解釋這兩個思考要點之前,我想先提幾個在調查玩家或裁判們對這個問題看法的過程中看到的部分論點或思路。 <center> ![](https://i.imgur.com/NTqkHIM.jpg =90%x) </center> * 獎賞卡罰則只為了消弭因違反遊戲規則而獲得的利益,應僅止於此。而如果允許,則可能出現獲得稜星基拉祈/貪婪骰子導致從1獎一路變成6獎的情況,故不可以。 * 由於對手的懲罰而無法使用本來可以使用的物品,可能導致玩家反而無法獲勝。 * 獎賞卡罰則並不在遊戲流程中進行,故此情況無法使用夢境球。 上述的三個論點除了第一個論點的第一句話提到了對於「獎賞卡罰則」的目的性的觀點外,包含第一個論點中後續的舉例在內,三個論點其實都陷入了「玩家是否吃虧」或者「獎賞卡罰則是不是一種獲得獎賞卡的情況」的迷思。 而這兩點實際上都不會是此處考量如何執行時的重點。 先提「獎賞卡罰則是不是一種獲得獎賞卡的情況」,這點其實在一開始就提過了。由於這個問題實際上不是規則問題(他的結果在規則中沒有定義),所以去探討他在規則上的定位其實是沒有意義的。獎賞卡罰則或許真的不是在遊戲過程中執行的操作,但「獎賞法罰則」做為一個裁判在修復盤面的最後用上的手段,要如何實施,其實也本就沒有什麼約束。至此,第三個論點其實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了。當然那可以是一種說詞,但並不會是決策時的重點,也並非能說服人的道理,只會是一種理由罷了。而同樣的理由,如果用以做出可以使用夢境球的決策,也同樣會是合情合理的。 再提到「玩家是否吃虧」,從裁判的立場來思考,獎賞卡罰則會導致何種後續結果,並不會是裁判決定是否採行獎賞卡罰則的標準。 所以在我看來,第一個論點確實是維持在對於「獎賞卡罰則」議題的思考要點(獎賞卡罰則的目的性)上,但後續提到的可能從1獎變成6獎,或者第2個論點提到的玩家本來可以使用的物品變得無法使用,就有些偏離思考的重點了。 因為對於認為「獎賞卡罰則」應該越單純越好(著重在消弭得利)的觀點來說,即便是與獲得更多獎賞卡無關的連帶影響(像是可以使用夢境球而連帶造成場上變化),對於這個觀點來說都是要盡可能避免的。所以就算不思考稜星基拉祈或貪婪骰子這樣的案例,原本的情境對於這個觀點來說就已經足夠充分了,額外去思考這樣的案例反而給人一種認為這樣過度優待一方玩家的思考。但其實在思考選擇何種處理方式時,並不會去在意這些。 反過來說,裁判也可以認定將「獎賞卡罰則」認定為將其當作一般「獲得獎賞卡」的情況才是對於現狀影響最小的處理方式,從這個觀點來說,也同樣不會去思考這個情況下玩家會因為獎賞卡罰則的後續效應取得什麼優勢。 簡而言之,裁判判斷要採用何種方式處理,取決於裁判對於「獎賞卡罰則」的看法,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獎賞卡罰則的目的性」。至於採用的處理方式帶來的後續效應,以及這個後續效應可能為玩家帶來的好或壞的影響,就不是用來決定的標準了。 ```備註:如果玩家是以故意行為想要取得特定的盤面,從而取得優勢(例如故意違反規則促使對手的獎賞卡減少,從而讓自己可以使用杜娟這類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的卡片)的話,那會是一種違反運動家精神的作弊行為。這會是一個需要另起調查處理的情況,而與此處選擇如何執行獎賞卡罰則的判斷無關。``` 這裡可以再舉一個案例來說明此處決定如何處理的基準,並不會去考量玩家後續狀況的這件事情。不論你是認為「可以使用夢境球」或者「不可以使用夢境球」哪一個論點的人,都可以思考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試想,如果今天的情況發生在對手(違反規則的玩家)的場上有特性「放逐區障礙」的龜足巨鎧時,「可以使用夢境球」和「不可以使用夢境球」的兩種論點,又分別會是如何處理呢? <center> ![](https://i.imgur.com/SxnrB6d.png) </center> 思考之後你就會發現,如果是認為「可以使用夢境球」的論點,在對手的場上有龜族巨鎧時,獎賞卡就需要放置於放逐區;而若是「不可以使用夢境球」的論點,則獎賞卡就會加入玩家的手牌。 看了上面的例子,你還會認為選擇哪一種論點是依據對某一方玩家的好或壞的影響來判斷嗎?我想結果顯然不是這樣。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知道,不論選擇那一種處理方式,裁判做出決定的立場始終是中立的。說到底,獎賞卡罰則造成的後續效應,本來就不是裁判該用來決定的基準。 接著要提到第二個思考要點「可能的公平性問題」。從前面的內容可以知道,這裡要說的公平性問題,並不是前面提到的那種「獎賞法罰則」的後續影響可能造成有一方玩家得利或不利的問題。 在我列出的玩家論點及思路中有一項是「由於對手的懲罰而無法使用本來可以使用的物品,可能導致玩家反而無法獲勝。」,但從前面的探討中我們可以知道,其實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都是可能的方案,沒有對或錯,好與壞的問題。那麼這個「由於對手的懲罰而無法使用本來可以使用的物品,可能導致玩家反而無法獲勝。」觀點是從何而來呢? 我認為這是一個感受的問題。 如果一個玩家在不知道不可以使用夢境球或是在不知道可以使用夢境球的情況下執行了獎賞卡罰則,而造成了他無法使用夢境球或因此而沒有去選擇實際上是夢境球的獎賞卡入手,那麼對於這位玩家來說,他可能就會有「我因為對手的懲罰而無法使用本來可以使用的物品,導致我反而無法獲勝。」的感受。 換句話說,這個問題的癥結點在於玩家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做出了決策(玩家在選擇獎賞卡時是可能有策略性的,因為透過如夏科婭這樣的卡片可以讓玩家確定特定卡片在獎賞卡中的位置)。 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的重點不在於讓玩家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夢境球,而是玩家選擇獎賞卡時,是不是在確定自己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夢境球的前提下作出決策的。 而這也就是我提到的第二個思考要點「可能的公平性問題」。對於這類裁判裁定案例,雖然根據官方的回覆,其處理的結果是根據裁判的判斷而定。但在同一場賽事中,裁判對於相同的判例應該要有相同的處理基準。而對於玩家來說,這類問題在當前的賽事中會有何種結果,玩家不見得會知曉,因此就可能產生資訊不對等,而使得玩家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做出決策的結果。而這並不是玩家自身造成的問題,反而是這類問題的不確定性造成的對玩家而言不公平(資訊不完整)的情況。 為此,不論是「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論點的裁判,都應在思考這個「可能的公平性問題」後,為了讓裁判為了修正盤面和處理違規情況執行的處置順利且公平,以合理的應對方式來處理可能的公平性問題(以這個案例來說就應該讓玩家在知悉結果的情況下進行決策,在這個情況下告知玩家能否使用夢境球並不會是對玩家操作的Coaching行為)。 --- ## 我的觀點 以我個人的觀點來說,我是認為「獎賞卡罰則」要越單純越好的類型。因為在「獎賞卡罰則」越是單純的前提下,使用「獎賞卡罰則」以對盤面進行調整的操作才會愈是貼近原本的預期,而不會節外生枝。 以我的觀點來說,我認為這才是可以讓對戰回歸玩家本身的做法。 (當然從另一種觀點來說,也可以說讓「獎賞卡罰則」後續的影響按照一般遊戲進行才是回歸對戰的做法。所以這充其量只是一種個人觀點而已) 但其實不論如何,中文版,或者說TPC賽場規則的「獎賞卡罰則」,都脫離不了拿取獎賞卡的這個實質性操作會對盤面造成的可能性影響,也無法消弭玩家利用故意違反規則,以透過獎賞卡罰則來取得特定對戰優勢的可能性。 ### 那麼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這個答案是肯定的。事實上TPCi現行的獎賞卡罰則處理方式就是一個更好的處理方式。 <center> ![](https://i.imgur.com/y0fHemB.png) ▲ TPCi賽場規則 - Play! Pokemon Tournament Rules Handbook </center> TPCi的「獎賞卡罰則」並不會拿取獎賞卡,而是減少玩家獲得對戰勝利所需的獎賞卡張數。這幾乎完美地解決了因直接拿取獎賞卡而可能造成的問題,同時也很好地將獎賞卡罰則的目的性(對違規取得的優勢進行調整)呈現出來。不僅不會過多地對盤面造成影響,同時這個做法對對戰的影響也十分固定,是一種非常適合裁判調整盤面的手段。 然而,這終究是TPCi採行的規則,在TPC沒有針對賽場規則有所變更之前,裁判還是應該學習在TPC的賽場規則下,應以何種思考方式決定自己做出判斷和決策的標準,以利自己做出更符合現狀,同時能夠真正解決問題的判決。(當然,現行的實務上裁判在這類判決的處理上應以該場賽事的賽場政策、主審裁判以及賽事主辦人的判斷為基準) --- ## 後記 文章很長,雖然像這樣的問題其實打從一開始就不會有什麼結論。但我想不論是玩家或者裁判,認識像這樣的例子最重要的其實不是知道這樣的例子會是什麼結果,而是去明白原來本來所謂的判例就不是什麼一個判例對應一個結果的事情。 答案不是只有一個,哪怕是那些純粹的規則問題,當加上了要針對問題進行修正的情境時。對於不同的裁判來說,都會有不同的答案。而這些答案都沒有對錯之分,只有可能採取哪些方式,如何思考,以及最終如何處理而已。 「判例」和「處理判例」是不一樣的事情。很多人常常抱著「判例」的思維在「處理判例」,用一個情況就應該要如何處理來思考問題,這樣就很容易失去思考的能力,淪為只知道一個問題只有一個答案的機器,而不是成為一個思考如何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裁判。也有很多人抱著「判例」的思維去思考裁判做出的判決,認為這次做出的判決與自己過去的經驗不同,所以有很大的問題。但其實每一次的判決本來就都不相同,不同的處理方式源自於不同裁判的觀點與不同案例可能不同的實際情況。如果抱著只有一種結果的「判例」思維在思考,就很難去真正理解裁判這次做出判決的理由,自然也就無法與裁判討論,從中理解差異,而只能認定是裁判的判決出了問題。 我想不論是哪種身分,上面的情形都不是很好的結果。如果這篇文章能帶給讀者什麼,我希望是這個不只有一種答案的案例,能夠帶給人們對於思考問題有更寬闊的想法。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