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关于进一步提高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工作的通知 image: https://i.imgur.com/5ML1miC.png --- # 关于进一步提高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工作的通知 [原始來源](https://www.google.com/url?q=http://www.xjyq.gov.cn/page.do?danwei=1&fenlei=7000&nian=2018&liushui=13&type=2) [備份來源](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201071015if_/http://www.xjyq.gov.cn/page.do?danwei=1&fenlei=7000&nian=2018&liushui=13&type=2)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自治县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州加强南疆四地州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发就业岗位,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县南疆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判形势,总结推广经验。 **县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焉耆县有组织转移劳动力输入工作日常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行业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收集汇总信息,分析研判形势,总结推广经验,通报有关情况。 **县发改委职责:**做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接收安置、固定投资项目的岗位开发、人员服务管理、稳定就业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生产、生活、学习教育等服务管理,及时排查隐患,确保稳岗率达到95%。 **县人社局职责:**做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接收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服务管理、稳定就业工作。适时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创业服导、落实岗前培训补贴政策等服务,督促接收单位做好日常生产、生活、学习教育等服务管理,及时排查隐患,确保稳岗率达到95%。 **县住建局职责:**做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接收安置、建筑行业的岗位开发、人员服务管理、稳定就业工作,督促接收单位做好日常生产、生活、学习教育等服务管理,及时排查隐患,确保稳岗率达到95%。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做好行业岗位开发,为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进言献策,在需接收转移人员时,做好人员接收及安置工作,无缝对接,高效运行。 **接收单位(企业)职责:**必须与所有转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需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有组织转移人员的考勤制度,帮助转移就业人员提供住宿、子女就学、落户等实际问题。 ### 二、加强教育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接收单位具体落实教育与服务。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转移就业人员管理、稳定就业工作,督促接收单位做好日常生产、生活、学习教育等服务管理。 (一)接收单位建立并实行转移就业人员“导师制”。转移就业人员经培训到岗后,要指定一位有经验的同志作为“导师”,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开展“一对一”传帮带,提高岗位稳定性。 (二)强化国语学习。采取举办国语学习班、集中学习、夜学、一对一培训等方式,以标准语文课本为教材,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学习国语。 (三)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按照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工作要求,安排干部与转移就业人员结对认亲,确保有组织转移人员结对认亲全覆盖,定期走访互动、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做好活动记录,确保转移就业人员思想有人帮、工作有人带、生活有人管、情感有依托,把工作地当家乡,尽快融入社会生活。 (四)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各接收单位要做好转移就业人员健康管理,对出现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带队干部报告情况,经调查后向输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 三、强化规范管理 (一)请销假管理。转移就业人员凡需请假的,需由用人单位书面报行业主管部门及输出地带队干部同意后,由主管行业部门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经领导小组同意,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请假。 (二)建立出报备制度。转移就业人员需外出或就近务工的,向用人单位进行报备,用人单位做好外出人员的跟踪管理工作,做到去向明、行动清。 (三)建立退回、离岗和返回制度。转移就业人员不允许擅自退回、离岗和返回输出地。因本人不能适应环境、胜任工作,或因家庭原因自愿放弃岗位,提出返回要求的,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带队干部签字同意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带队干部将其安全送回。同时,主管行业部门需与输出地对接人员补充,及时将差额人员补充到位。 (四)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分为四个方面:思想教育方面、国语学习方面、岗位履职方面、遵纪守法方面。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转移就业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五)建立人员定岗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对已经安置的转移就业人员不允许擅自调换工作地点,确需调换的,报经县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调整。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主管单位对转移就业人员必须做到“及时登记、动态掌握,底数清、情况明”,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同时报告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南疆四地州驻巴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没有及时报告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南疆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是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接收单位务必将此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好工作责任,安排责任心强、有担当的骨干专门负责有组织转移劳动力的管理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对离岗、退回的有组织转移劳动力人员进行核实,对所空缺岗位,及时与输出地联系补缺事宜,前两批接收人员返回的,于年底前将人员补齐,确保南疆有组织转移人员在焉耆县稳定就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安置在季节性或有固定期岗位人员,及时做好岗位衔接,避免因企业工程竣工、项目完成或岗位服务期到期造成有组织转移劳动力流失。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有组织转移劳动力技能,鼓励有组织转移劳动力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的企业,落实专项补贴资金。对工作不认真履责、不作为的单位、企业,适当扣减补贴资金,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发布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0 19:19:13 文号:焉政办发〔2018〕99号 浏览次数: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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