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党发)自治区党委关于王勇智严重违纪案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2018年3月8日) ## 自治区党委关于王勇智严重违纪案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 等级 特急 密级 机密 新党发电〔201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各地、州、市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党组(党委),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党委(党组),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2017年9月18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喀什地委原委员、莎车县委原书记王勇智立案审查。2018年1月26日,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勇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王勇智严重违纪案是自治区纪委查处的一起在全区上下聚焦总目标,凝心聚力打好“组合拳”的形势下,严重违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拒不执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并涉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必须把王勇智作为最大的反面典型通报全疆。 ### 一、违纪事实及主要特点 莎车县“7·28”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王勇智临危受命任莎车县委书记,本应鞠躬尽瘁为党工作,可他却无视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王勇智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思想堕落、擅权妄为、生活腐化于一身,“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其所作所为荒唐至极、十分罕见,令人瞠目结舌、难以置信,是典型的政治上的“两面人”。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与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背道而驰。王勇智对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总目标各项措施置若罔闻,拒不执行自治区党委“应收尽收”要求,置全县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自治区党委作出从北疆选派优秀干部到南疆任职决定后,王勇智极度不满,妄加评论、说三道四,甚至公开抵触北疆到喀什任职的地区领导。因“严打”专项工作开展不力受到地区领导批评后,王勇智不但不认真反思原因、积极整改,反而安排下属谎报收押人员数据、蒙混过关。在王勇智肆意妄为和故意放纵下,“三股势力”乘虚而入,“野阿訇”大肆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群众深受毒害,给莎车县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英吉沙县“2·09”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第5天──2017年2月14日,王勇智不顾本县稳定大局,擅离职守,与情妇厮混、共度情人节。在斋月维稳一级响应期间,仍在大肆酗酒,甚至在参加地区维稳工作视频会议时,因醉酒一头栽倒在会场。据自治区群众工作督导组了解,王勇智在任期间,莎车县社会稳定形势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发生暴力恐怖事件。 (二)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使莎车县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王勇智任莎车县委书记后,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拉“山头”、当“老大”,搞“潜规则”、织“关系网”。他陆续将县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李胜启,县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李胜昔,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蔡全胜,政府原副县长周鹏等多名重要岗位领导聚集拉拢在自己身边,培植私人势力,逐渐形成利益勾连的“小圈子”。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和攫取经济利益,他不断安排李胜启、李胜昔等人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操纵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在王勇智的影响下,莎车县政治生态严重恶化,卖官鬻爵成为常态、违纪行为多发频发,呈现“塌方式”腐败。群众工作督导开展以来,先后有数十名县乡和部门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更为恶劣的是,王勇智对莎车县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县长艾海提·沙依提等民族分裂分子纵容庇护,致使莎车县反分裂斗争中“两面人”问题愈演愈烈,仅2017年,莎车县就查处党员干部队伍中“两面人”1139人。 (三)心中无民、心中无责,将人民群众当作攫取政治资本工具。王勇智作为一名县委书记,本应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但他心里装的只有个人政绩和贪欲,不仅漠视群众疾苦,而且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择手段为个人升迁造势。2015年,王勇智擅自决定将上级下达的1.6万户安居富民房建设指标扩大为3.71万户,在冬季集中拆除群众住房,为追求所谓“规划连片”,甚至将部分新建成的房屋一并拆除,造成群众无家可归、无房可住。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中,王勇智大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强行要求将1709户贫困户搬迁至没有供暖设施的小区,致使群众怨声载道,只能在新建楼房内烧柴取暖,对党和政府心存怨气;同时,不顾贫困户意愿和饲养能力,“拍脑袋”决策组织实施红嘴雁养殖项目,给国家和各族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更匪夷所思的是,王勇智竟安排相关部门邀请中央电视台对这个失败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掩耳盗铃。 (四)私欲膨胀、极度贪婪,在十八大后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大肆敛财。王勇智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妄为,内心极度向往奢靡生活,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仅自己收,还纵容默许家人收;不仅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和招拍挂、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取好处,还利用逢年过节收受老板、干部所谓的礼品礼金;不仅在十八大之前收,还在十八大后变本加厉收。经核实,王勇智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仅十八大后就收受他人钱物8000多万元,单笔受贿竟达3000余万元。王勇智在敛财时毫无廉耻,与行贿人讨价还价、坐地起价。当某项目承包商提出以工程总造价1%作为好处费送给其时,王勇智不屑一顾,直到对方提出送给其3%时才勉强答应。王勇智还将受贿的钱财继续搞所谓的“投资收益”,以实现权钱交易的最大化,从而获得高额回报。王勇智作为南疆最大的深度贫困县的县委书记,这样疯狂敛财,可谓欲壑难填、贪婪至极。 ### 二、原因分析 王勇智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本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总目标、紧盯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从莎车县“7·28”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全力以赴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但其内心极度狂妄,言行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丧失了一名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最终走向党和人民对立面。 (一)丧失党性原则,内心狂妄自大。王勇智出生在喀什,成长在喀什,32岁就走上副县级领导岗位,40岁就担任县委书记,自认为在喀什地区工作近40年,又主政过两个大县,对基层没有不知道、不清楚的事情,自诩为“喀什通”“南疆通”,自以为有能力、有魄力,高人一等,盲目自信和狂妄自大完全占据了其内心,甚至不信、不服、不认可党中央关于新疆的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他自己讲,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从未认真系统学习,甚至片面地认为基层工作只要实干就够了,学那么多理论没用,“花拳绣腿”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王勇智在忏悔录中写道:“政治理论的匮乏和党性锻炼的缺失使其无法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考虑问题,而是凭经验管理,凭个人好恶确定是非标准,凭兴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最终导致其政治上偏离了目标,思想上背离了方向,行动上偏离了轨道。” (二)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漠。莎车县“7·28”严重暴恐案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将王勇智安排到莎车县任职,是对其充分信任和高度认可,但王勇智一心想着升官发财,认为自己已经担任了6年的行署副专员,早就该提拔了。特别是2015年11月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不脱贫不脱钩要求后,他没有站位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而是感觉自己升迁无望,政治前途渺茫,与其辛苦工作,还不如活得潇洒一点,利用职权多捞点好处。莎车县是有着近100万人口的深度贫困县,贫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还不到3000元,到2020年要达到4000元标准,不仅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而且反恐维稳形势严峻复杂。在这样的深度贫困县,王勇智竟不顾群众冷暖安危,贪欲膨胀、大肆敛财、中饱私囊,令人难以想象。王勇智在忏悔录中写道:“想想自己居食无忧,却让群众流离失所,这不正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在我身上的具体显现吗”。 (三)目无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守纪守法,党员干部没有特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但王勇智却妄自尊大、自以为是,特别是担任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后,自认为是地委领导,县四套班子成员都是自己的下属,在县上自己的权力至高无上,从而助长和形成了专横跋扈的作风,视党纪国法为“稻草人”“纸老虎”。自治区纪委在喀什地区开展群众工作督导后,多次向王勇智反馈莎车县在社会稳定、民生建设、民族宗教、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他表面上答应尽快整改落实,实际上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甚至在自治区群众工作督导组主要领导对其约谈提醒时,仍不以为然,还大谈特谈经济发展,“官油子”气十分突出,直接导致莎车县在群众工作督导的3个阶段中发现问题数居高不下,一直排名全地区第一,并且问题整改率始终倒数第一。王勇智在忏悔录中写道:“之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党纪国法敬畏不够、严守不够,尤其是在‘畏’与‘守’字上打了折扣,知而不畏、守而不严、始而不终。” (四)政治生态恶化,官场文化盛行。王勇智严重违纪案发生,与莎车县乃至喀什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恶化不无关系。在喀什地区,收钱送钱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南疆的问题积重难返、无法解决,对实现总目标没有信心,内心深处根本没有扎根南疆、奉献南疆、建设南疆的精神,考虑的都是个人得失、家庭利益。有的甚至为了快速提拔,把丧事当成喜事办,希望管辖范围内发生暴恐事件,通过打击平息捞取政绩。畸形的官场文化代替了正常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商人来往、干部之间的交往已完全被金钱和利益取代,讲地域、拼关系、玩权术等庸俗堕落的政治文化广为盛行。王勇智等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这种长期积累形成的“潜规则”的牺牲品,令人痛心疾首。 ### 三、教训警示 王勇智严重违纪案性质十分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教训非常惨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王勇智为反面教材,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为镜鉴,不断增强党的意识、纪律规矩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防范未然。 (一)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总目标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实践证明,这是无比英明、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坚决贯彻。抓不好总目标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的曾存、张金标、邓章武、谷文胜等人,就是其中的典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一切工作都围绕聚焦总目标、服从服务于总目标,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必须树牢红线底线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区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哪个民族、无论来自何方、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要毫无例外地明规矩、知底线、守纪律,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放在首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犹疑、不含糊、不妄议;在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 (三)必须加大管党治党力度,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新时代需要新气象新作为,更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是本职、不管党治党是失职、抓不好管党治党是渎职的理念,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厉整治“四风”“四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做到事不过夜、少说多干、说了就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以过硬的作风推动贯彻总目标的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从自身做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的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作好表率,把党的领导压实到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持之以恒中见长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强化监督、铁面执纪,无私无畏、敢于担当,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坚定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向“两面人”宣战。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附件: 1. 王勇智忏悔录 2. 王勇智在《关于给予王勇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上签署的意见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2018年3月8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进行警示教育后退回) ----- 附件1 ## 王勇智忏悔录 自治区党委: 我叫王勇智,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甘肃天水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由于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在落实总目标方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接受组织审查。三个多月来,自治区纪委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带我一起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党章,重学党纪党规,向我讲道理、明是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述曾经查办过的案例,引导我、教育我、帮助我放下思想包袱,从最初的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到思想灵魂深处的全面净化。反思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我的思想认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己不但严重违纪,而且还触犯了法律。 回想自己的蜕变过程,是由于喀什地区政治生态遭到破坏,自己又缺乏免疫力、抵抗力,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才—步步滑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喀什地区的政治生态,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即:正常期(改革开放前后至1990年)、变化期(1991年至2004年)、活跃期(2005年至2010年)、巨变期(2011年至今)。每个时期各有不同特点,特别是在选人、用人、人际关系、交往等重点领域,发生着深刻变化,出现了许多难以遏制的“潜规则”。我们生在喀什、长在喀什的这一代人都亲历了不同时期,受到了严重影响和污染。我曾坚信不论社会如何改变、风气如何恶化,都要做一个能干事的人,这样生活得轻松自如。但事与愿违,自己不但没有阻止喀什地区政治生态的严重恶化,反而随波逐流,甚至演变成了破坏政治生态的有力“推手”,蜕变成了一个“大贪官”“大腐败分子”。 **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无视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各项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 莎车县是喀什地区反恐维稳的“最前沿”“重灾区”,是“三股势力”一直虎视眈眈、大肆渗透的重点区域,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从未停止过,特别是2014年还发生了震惊世界的“7·28”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本应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把贯彻落实总目标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责任和所有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却对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妄加评论、说三道四,甚至思想上抵触、不认可,行动上对抗、不落实。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我对自治区党委从北疆选派干部到南疆任职心存不满,认为他们对南疆,特别是对喀什的情况不了解,根本不知道该怎么抓反恐维稳。自认为自己长期生活工作在喀什,情况清、底数明,办法也比他们多,总觉得地委安排的工作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于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抵触情绪,根本不当回事。比如今年斋月期间,自己明知不能喝酒,也接到通知下午地委要召开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却依然我行我素,中午与朋友聚众喝酒并严重醉酒,下午会议汇报工作时语无伦次,刚说了两三句,便一头栽到桌子上,成为全地区最大的笑话,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此外,由于自己妄自尊大、自以为是,根本看不起其他人,逐渐在工作中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霸道作风,认为一个县有1个县委书记、1个常务副县长、1个组织部长、1个公安局长、1个财政局长就足够了,只要把这些人拢到身边,就能高枕无忧、随心所欲、肆意妄为。我到莎车县任职后,很快就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通过各种手段把这几个关键岗位的领导变成了“自己人”,形成了以我为中心的“小圈子”,经常以种种借口在一起吃吃喝喝,安排一些本应由县委常委会才能决定的事项,通过这些人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攫取经济利益,把莎车县的政治生态搞得乌烟瘴气、混沌不堪。回想起来,我真是罪大恶极,不仅害了自己,还带坏了一大批干部,让他们和我一样遭到人民和历史的唾弃。 **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亲疏有别、任人为亲。** 我出生、成长在喀什地区,工作后也没有离开过这里,大部分亲戚、同学、朋友、下属都在当地,自认为这些人知根知底,用起来会比较合意,最关键的是不会背叛自己,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总喜欢提拔“身边人”和走得近的人。特别是2014年重回莎车县担任“一把手”后,以前的老部下、老朋友再次聚到身边,自己感觉如鱼得水,在选人用人方面,不管他们能力素质如何、是否存在问题,一律优先提拔使用,从而让他们为自己“卖命”。比如明知道莎车县爱卫会原主任秦德友犯过错误,能力不强,仍坚持将其重用为莎车镇党委书记;伽师县财政局原局长李胜启也被自己推荐提拔为莎车县常务副县长等等。正是由于自己错误的选人用人导向,致使莎车县绝大多数干部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拉关系、跑门路,甚至把一些刚入职的年轻干部和北疆派去的干部都带坏了,这样的不正之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总目标落实。 **我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他人财物。** 现在想来,自己就是典型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从严从重查处的类型。2014年“7·28”案发后一个多月,我临危受命,被自治区党委任命为莎车县委书记,将这个近100万人的全疆第一大县交给我负责,这是自治区党委对我的高度认可和充分信任,我本应带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为莎车县的社会稳定鞠躬尽瘁,但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背离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莎车县是国家级深度贫困县,许多群众的生活还十分困难,有的甚至连吃饱穿暖都无法满足。而我面对莎车县社会稳定严峻形势和脱贫攻坚重任时,心中没有一丝责任和压力,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升官发财,于是利用“一把手”权力,大肆敛财,不仅自己收,还纵容默许家人收;不仅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和招拍挂、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利,还利用逢年过节收受老板、干部所谓的礼品礼金;不仅在十八大之前收,而且在十八大之后变本加厉地收,特别是到莎车后,无论是在莎车县承建工程的老板,还是想提拔晋升的干部,我都没有放过,竟然收受了莎车县52名干部钱物,可以说到了“雁过拔毛”地步,单笔甚至超过千万元,现在一算竟然高达1亿多元,仅十八大之后就收了8300多万元,简直疯狂至极、触目惊心,现在想想都后怕。 **我严重违反群众纪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我长期浸泡在喀什地区这个“大染缸”中,早已失去了自己的本色,被污染和熏陶得五颜六色,将自己入党时的初心抛之脑后、束之高阁,将人民群众视为草芥,根本没有把百姓当作自己的衣食父母,甚至还为了所谓的“政绩”不顾他们的冷暖安危,盲目铺摊子、上项目。2015年10月,在我的默许下,部分乡镇冬天强行拆除老百姓房子,致使部分群众无家可归,借宿亲戚家、大队部、敬老院、搭建救灾帐篷过冬,想想自己居食无忧,却让群众流离失所,这不正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在我身上的具体显现吗?2016年,我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达到早日“脱钩”离开、在仕途上取得更大进步的目的,安排相关部门强行将29个乡镇的1500户贫困户搬迁至未达到入住标准的新都小区,当住建局局长提出该小区没有暖气,质疑搬迁决定时,我还十分生气地批评他说:“供热二级管网改造工程是在浪费资金,群众暖气费交不上,你们来掏吗?”由于没有建设供暖设施,困难群众只能在新建楼房内烧柴取暖,不仅造成伤亡事故,还使群众怨声载道,被人为推向对立面,削弱党执政的基础,给社会稳定埋下定时炸弹。现在想想,让群众在没有暖气的楼房内烧柴生活,说出去或者被媒体炒作,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我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道德底线沦丧。** 由于自己没有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很多时间无所事事,除了想着升官发财外,内心深处向往奢华和腐朽的生活,追求低级趣味也成为自己的一种乐趣,可以说是乐不思蜀。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创造便利条件,与两名女下属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特别是英吉沙县“2·09”暴恐案件发生后,全区都在查问题、找漏洞、补短板、促落实,我却在事隔几天后的2月14日,置全县社会稳定大局于不顾,将所有公务抛之脑后,以检查工作为由前往恰尔巴格乡与“女朋友”约会共度所谓的情人节,还乘坐我的专车在该乡招摇过市、四处兜风玩了一天,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我的这种丑恶行径,看似违反生活纪律,实则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底线原则和政治信仰。 回首我的人生,以奋斗为开始,以辉煌为展现,以毁灭为结局。反思这些年思想蜕化变质的轨迹,剖析灵魂深处,扫清层层污垢,越是深挖,越是清楚的看到我自己肮脏的心灵和腐烂的根源。我的所做所为直接导致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莎车县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导致莎车县乃至整个喀什地区的政治生态遭到毁灭性破坏,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放弃思想改造,党性原则丧失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总根源。** 我于1985年入党,已有30多年党龄,走上领导岗位后,从来就没有认真学习过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和陈全国书记的各类指示要求。加之自己主观上也不愿学、不想学,总认为基层工作只要实干就行了,学那么多理论有什么用?“花拳绣腿”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自己的理论知识主要来自于参加会议、听取报告、领导讲话和看文件,抄一些能用的上的关键词句,在干部大会上讲话引用,撑撑门面,实际上理论功底严重匮乏,几年来一直都在凭经验管理,凭个人好恶确定是非标准,凭兴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最终导致政治上偏离了目标,思想上背离了方向,行动上偏离了轨道,政策措施严重棚架。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毫无党性原则,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自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自认为比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更了解喀什地区实际情况,上级的决策部署与基层实际差距大,不能照搬照套,必须有选择地抓落实。因此,在执行自治区党委“应收尽收”要求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认为收多了会人为制造矛盾,增加抵触情绪,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都收走了,势必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影响自己的政绩,导致无法实现自己尽快离开莎车的目的。因此,为了一已私利,我在各类会议上反复强调“应收尽收”不是全部收押,擅自做主将全县已收押收教2万余人中的7000余人违规解押解教,亲手埋下这些“定时炸弹”,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一旦出事,将给喀什地区乃至新疆带来无可挽回的政治影响。 **理想信念缺失,私心大于公心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 我从32岁走上副县级领导岗位,到40岁担任县委书记,再到行署副专员、地委委员,一路顺风顺水,曾经也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有以身许党许国、为党的事业奉献一切的情怀,也曾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干了一些事,干成了一些事,随之而来的是我的“傲”气开始显现,认为自己就是有能力、有魄力,是同行的佼佼者,处处表现的无比自信,把组织的支持、班子成员的配合完全抛在了脑后,稍遇挫折和不顺,怨气十足。随着地区几次班子调整都与自己无缘,工作任务却越来越繁重,我错误地认为这就是自己努力得来的结果,自己已经在副厅级岗位上干了8、9年,难道要干12年的副厅不成,一对比,精神开始懈怠,思想开始滑坡,心理开始严重失衡。 2014年9月,莎车县“7·28”事件后,自治区党委安排我到莎车县任职,我去的时候就有想法,但还是服从了组织的决定,想的是也就一、两年时间,稳住局势,任务完成了,也就可以离开了。但谁曾想局势还没稳住,新的政策又来了,不脱贫、不脱钩,这样一算还有五年,于是就产生了“活思想”,心想苦等、苦熬还不如得到点实惠。就开始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甚至过度举债搞投资,从中借机敛财,“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起了“两面人”,变本加厉谋取私利,贪欲越来越大。最后是崇高的理想被向往奢华的生活冲淡了,坚定的信念被金钱吞噬了。作为县委书记,带头突破底线、逾越红线,主动被形形色色的商人“围猎”和诱惑。与此同时,也放弃了对家人教育管理,放任甚至默许他们被卷入“围猎”之中,使自己的问题更加严重,家人受到牵连,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这个家。 **丧失宗旨意识,无视群众疾苦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回想这几年,自己最大的问题就是宗旨意识缺失,无视群众冷暖得失,在功利主义思想和错位的政绩观主导下,把群众当成了实现政绩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工具”,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当成了口号。依然还在按照“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开展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我一直认为,一个合格的乡党委书记就是要脾气大,这是有魄力、敢担当的表现;就是要土办法多,这是有水平、能干事的表现;就是要手段硬,这是有能力、能干事的表现。总之,对我的要求推动的越快,说明能力越强、水平越高,在这种错误思想影响下,全县上下普遍出现了盲目攀比风和只抓点而忽视整体推动的现象,大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做足了给领导看的点,忽视了群众受益的面。对陈全国书记提出的做好群众工作12项重要举措,不抓落实、不执行。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表面上看都是为群众好,帮助群众在发展、在致富、在脱贫,实际上是在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直接影响党执政的基础。 为了突出政绩,在新农村及美丽乡村建设中,不顾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实际,忽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拍脑袋”提出“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功能完善、适度超前”原则,严重违背农民意愿,强拆而又得不到补偿,农民敢怒不敢言。启动实施的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因缺少项目资金支持,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可以说,我就如同曾经的国民党,在莎车县主政期间,完全失去了群众基础,将这块阵地拱手交给了“三股势力”。 **“三观”极度扭曲,思想麻木不仁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莎车县的干部已经形成了“以钱开路”“送女人升官”的不良风气,我在任莎车县委组织部长期间,就有不少干部为了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给我送钱送物,让我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收与不收的矛盾心理让我挣扎了很久,终究还是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思想的堤坝就这样开了一个口子,崩溃的速度也是惊人的,从刚开始下属到家里送一些土特产都推辞不要,演变到后来的逢年过节干部不送钱送物心里都不舒服;从收第一笔钱的忐忑不安,到后来的来者不拒,一笔收上百万、上千万都认为理所应当。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的思想也曾在一段时间内产生了较大震动,但当我看到身边的干部依然照旧,继续利用手中权利捞取好处,有些比我职务高的干部,收的比我还多,也收过我的钱,不但没出事,职务还得到晋升时,心里一度极不平衡,既然领导收,为什么我不能收。再看看身边的商人朋友,大字不识几个,开个矿就能挣几个亿,而自己整天忙忙碌碌,没白天没黑夜,提心吊胆,生怕哪个地方出点事,一月也就一万多,只够老板们喝一顿茶。特别是在得知自己不能短期内离开莎车时,工作上的事想的少了,个人得失考虑的多了,利用“一把手”权力能捞就捞,我明知这种行为是违纪违法的,仍心存侥幸,总认为自治区党委要依靠我们这些南疆干部解决当地的稳定问题,加之在领导心目中一直认为南疆干部辛苦,捞一些钱上级也不会管。有了这种近乎“变态”的心理,我越来越肆意妄为,在罪恶的泥沼里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收第一笔钱和送第一笔钱,心情都是极度复杂和矛盾的。收第一笔钱,心惊胆战,想到了纪律,想到了法律,但最终贪婪战胜了理智,侥幸地认为这是两个人的事,只有天知地知。送第一笔钱同样纠结,送出去领导收不收,不收怎么办,就这样带着试探心理循序渐进,有了第一次,剩下也就自然而然顺理成章了,你来我往,最后送走了正确的人生观,也送走了健康的价值观。我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敛财工具,自己好比寄生在党和人民健康肌体上的蛀虫,大肆攫取着人民群众的血汗,败坏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自己就是党的败类、是人民的公敌。 **政绩观严重错位,丧事当成喜事办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必然因素。** 受传统思想影响,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干部都认为喀什是反恐维稳主战场和前沿阵地,出事是必然的,不出事就不是喀什了。多年来也一直经历着出事、平息,又出事、又平息的反复过程,在处理这些暴恐案件时,形成了丧事当成喜事办的“潜规则”,出事也成为了一种常态,因为只有出事才能捞取政绩。在这种错位政绩观支配下,我一直把维稳措施当成“软任务”,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多年以来各级一直以GDP增长排名论英雄,为了突出所谓的政绩,我把发展经济作为“硬任务”,慢不得、等不得,错误理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内涵,认为就是要干一些让领导能看得见的政绩工程,才能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才能得到重用和提拔。所以到莎车县任职后,主观上认为大县就是要有大县的风范、气魄,就是要与其他县不一样,要建成叶河流域的中心城市,规划设计就要超前,功能就要超前,建设速度也要超前,不顾县级财政的承受能力,硬性上了一些项目,之所以这祥做,目的就是凸显政绩,引起领导重视,为自己谋取更高职位奠定基础。 **无视党纪国法,不愿接受监督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内在因素。** 之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很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党纪国法敬畏不够、严守不够,尤其是在“畏”与“守”字上打了折扣,知而不畏、守而不严、始而不终。平日里从未真正学习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不仅不敬畏,还任意曲解。担任县委书记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班子成员又不敢监督,下级及群众监督渠道不畅。长此以往,助长和形成了自以为是、独断专行的作风,始终认为在县上自己的权力至高无上,无所不能、无所不为,只能自己监督别人,不需要别人监督自己,把党内监督视为“稻草人”“纸老虎”。年复一年,老问题没有得到纠正、整改,新问题又不断出现、积累。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后悔已晚,悔不该当初自以为是,无视监督,不受约束。同时,通过各位领导的教育和帮助,使我深深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心中常存敬畏,常有戒尺,加强自我约束,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抵御各种“围猎”和诱惑,不辜负党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 我愧对党组织培养,组织把我从一名兵团农工家的孩子培养教育成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给了我太多的荣誉和光环,我却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期望,把组织的信任当作自我放纵的借口,把组织的重托当作阻碍自己发展进步的负担,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最终一步一步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沦落为组织的罪人。我带坏了莎车县的干部队伍,跑官要官大肆成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大行其道,形成了畸形的政治文化,给全县的政治生态造成毁灭性破坏,毫不夸张地说,莎车县乃至喀什地区的政治生态急需重塑。 我愧对家人,父母含辛茹苦把我抚养成人,妻子孝敬老人、抚养孩子为我解决后顾之忧,虽然不能时常陪伴在他们身边,但我一直是他们心中的支柱,家一直是我温暖的港湾。然而在母亲最需要我尽孝、妻子最需要我陪伴、儿子最需要我教育的时候,我却不能在他们身边,支撑家庭的大树已经轰然倒下,温暖的港湾已不复存在。我给他们带来的是无尽痛苦,留下的是社会的冷嘲热讽,亲戚朋友的冷眼相对。想起他们,我内心充满了深深的愧疚和自责。 如果一切可以从头开始,我愿过平凡的生活,当一名农业技术员,把自己掌握的农业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如果一切可以从头开始,我愿当一名“双语”教师,教会更多的农村孩子汉语。但现在已经没有如果,一切也不可能从头开始,大错已铸成,我现在只想说出我内心的真实感悟,真心的知错、认错、悔错。我自愿接受组织对我作出的任何处理。我愿意现身说法,希望组织以我为反面典型,教育挽救警示更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跟我一样工作生活在南疆的党员干部,以我为戒,时刻牢记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红钱,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忏悔人:王勇智2017年12月 ----- 附件2 ## 王勇智在《关于给予王勇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上签署的意见 以上处分决定共12页,我已看过,属实。 根据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对自治区党委对我的处理决定: 1. 我坚决拥护,完全同意,绝对服从,无任何疑异。 2. 处分决定内容清晰,所例违纪、违法问题,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符合实际。 3. 本人的违纪、违法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教训十分惨痛,本人后悔莫及。愧对党组织的多年培养和教育。对党组织给予的各种荣誉和政治地位,没有很好的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而变成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平台。 4. 回顾和反思处理决定中所例的问题,产生和出现的主要根源: 一是放弃了思想改造,党性原则丧失,这是严重违纪违法的总根源。 二是理想信念丧失,私心大于公心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 三是丧失宗旨意识,无视群众疾苦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四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观”极度扭曲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 五是政绩观严重错位,丧事当成喜事办是我违纪违法的必然原因。 六是无视党纪、国法,不愿接受监督是我严重违纪违法的内在因素。 5. 我希望在南疆基层工作的各族干部,以我这个惨痛教训为反面典型,心中常存敬畏、常有戒尺、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信党,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王勇智 2018年2月12日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勇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本处分决定自2018年1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或中央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 原始圖片:                               ## 原始來源: [PDF](https://uyghurtribunal.com/wp-content/uploads/2021/11/Transcript-Document-09.pdf) ## 更多文件: https://hackmd.io/@billy3321/xinjiang-back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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