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GP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數位隱私」共筆 ## 承諾事項名稱: 數位隱私 ## 建議的主政機關 國發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但這機關還未成立) ## 承諾事項之描述 政府應改善資料處理流程,強化人民數位隱私的保護,並強化民眾對此議題之認知。 ### 承諾事項為何? 政府應強化人民數位隱私的保護。具體至少包含: * 應成立獨立的個資專責機關。 * 修正個資法有關告知、同意、拒絕、個資影響衝擊評估、甚至去識別等規範等,確保未來的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是在公正、合法、透明/易懂的環境下為之。 * 大量開放資料被使用在自動化處理的機制下,政府也應強化自動化處理機制的透明性,確保人民能理解機器所做出的決定。 ### 承諾事項本身對於解決這些公共問題有何貢獻與助益? * 確保人民知道自己資料被政府所收集後的動向,以及充分瞭解其所固有的權利。 * 確保政府對資料的處理是合目的、具必要性、且侵害最小。 * 確保因大量資料利用後產生的自動化的決策能找到可究責的對象 * 降低民主社會的運作因資料濫用而遭受危害的風險 ### 承諾事項將涉及哪些公共問題? * 我國個資保護機制的可信賴度 * 公、私部門推動開放資料的可能範疇 * 政府間資料交換的條件、內控、外部監督與課責 * 公部門擬定、落實公共政策的流程與課責 * 私部門的營利機制個人權利、民主社會正常運作間的調和 ### 承諾事項本身對於解決這些公共問題有何貢獻與助益? 有助於我國在上述議題能促進政府的專業度,以及民眾的數位素養。 ### 承諾事項與OGP的核心價值(透明、公共參與、課責)的相關性 * 成立獨立的個資專責機關,有助於實質監督個資法的落實,對各機關的資料應用課責。 * 強化個人的知情權,有助於對大眾透明政府對資料的運用,並使公共能行使其權利,或參與政策討論。 * 透明自動化處理的機制,有助於民眾了解關於個人的決定如何被做成,並判斷如何對政府課責。 ## 填表人 何明諠、林雨蒼 ## 聯絡方式 hmsyuan@tahr.org.tw billy3321@gmail.com ##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