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困难群体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image: https://i.imgur.com/A5uh1ke.png --- #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困难群体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8〕65号 [原始來源](https://www.google.com/url?q=http://kashi.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2963) [備份來源](https://archive.is/5izOD#selection-543.0-893.5) 索引号:A--2018-576 公开信息来源:行署办公室 公开日期:2018-08-10 文号:喀署办发〔2018〕6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困难群体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 喀什地区困难群体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及自治区党委系列“组合拳”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五防”、“三学”、“四大”活动、“就近就地就业”系列决策部署,做好困难群体(“三类人员”家属)就业培训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抓好多元化就业。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经过培训后合格的学员转入实训就业基地(园区)就业,2018年就业10万人。按照企业用工岗位类型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要求,开展企业新招用员工岗前培训10万人。(由地区教管局提供县市具体任务分解) (二)探索完善学员自主服务就业。根据地区维稳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普管类学员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从事自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喀地稳指发电〔2018〕558号),推动学员自主服务就业,安置1万人就业,每人每月就业补助300元。 (三)统筹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岗前培训等开展困难群体职业培训10万人。推广“卫星工厂+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鼓励纺织服装类、农产品加工类、电子组装类等企业在人员密集的乡镇村建立生产基地(卫星工厂),促进困难群体就近就地就业。(根据地区教转局提供每个县市学员转入实训就业基地(园区)就业任务,对应分解“三类人类”家属的县市就业培训任务) (四)加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实训就业基地(园区)就业需求,由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申报实训设备,由县市人社局、财政局实地核实,按需配备。同时,依托乡镇村卫星工厂加大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工作。 二、政策支持 (一)纺织服装企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南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人才引进补贴办法》,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加大人才引进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3年;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补贴按照每人2400元的标准补贴,吸纳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就业岗前培训按照每人1800元的标准补贴。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原则上除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外只能享受一次。 (二)其他类企业支持政策。其他工种类企业按《自治区企业新招用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15〕44号)文件,吸纳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员或困难群体就业,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全额补贴。企业岗前培训原则上除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外只能享受一次。 (三)职业培训补贴。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岗前培训等开展困难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培训A、B、C类及专项的补贴标准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纺织服装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援疆资金、县市自筹等多渠道筹集,纺织服装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援疆资金、县市自筹等予以补充解决,有效推进喀什地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及困难群体就业培训工作。 (一)学员自主服务就业补助资金从地区本级失业保险金提取促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岗前培训、产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补贴资金从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支出。 (三)其他类企业吸纳职业培训学员就业岗前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岗前培训等开展困难群体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购置设备资金从地区本级失业保险金提取促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资金申报流程 就业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6〕157号)执行,享受就业培训政策人员进入实名制管理,办理《就业创业证》、签订劳动合同、录入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职业培训数据审核拨付职业培训补贴。 (一)学员自主服务就业补助资金。由各县市教管局确定教培中心自主服务就业岗位、人员数量、服务内容,实名造册,并向县市人社局申报。县市人社局初审、县市财政局复核后资金拨县市教管局,由教管局每月向自主服务就业人员发放就业补助,并建立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帐存档备查。 (二)职业培训补贴 1. 开班审批备案。由县市教管局实地核实企业用工规模(岗位数)或职业培训人数、培训主体、工种等信息,向县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报备。(附:开班审批备案表) 2. 培训考核。距培训期结束10个工作日,由教管局向县市人社局上报结业考核申请,县市人社局向地区人社局报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考核。 3. 培训补贴核定。 (1)企业新招用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按企业用工规模(岗位数)、工种确定,原则上除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外只能享受一次。纺织服务类企业按新政办发〔2018〕34号文件,1800元/人。其他工种企业按《自治区企业新招用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15〕44号)文件,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全额补贴。 (2)委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4. 培训补贴拨付。每期培训班结业考核后,由县市教管局提交培训补贴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由县市人社局初审,县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县市教管局(或培训主体单位)。 5. 归档。就业培训补贴资申报方(培训主体单位)、拨款方要按每期班开班审批备案、结业考核、培训补贴拨付、培训人员花名册等存档备查。 (三)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岗前培训、产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补贴资金。由县市教管局实地核实企业吸纳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就业情况,并向县市人社局上报。由县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提出补贴资金需求上报地区人社局,逐级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资金到位后,按补贴资金流程拨款。 (四)“困难群体”等其他人员的培训补贴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行办法》(新财社〔2016〕157号)执行。 附件: 1. 喀什地区困难群体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解表 2. 喀什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备案登记表 3. 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审批表 4. XXXXX县XXXX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5. 喀什地区XXXX县XXX培训班学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 鉴定人员花名册 喀什地区困难群体就业培训资金测算 一、资金收入测算 (一)2018年第一批就业专项资金1.8489亿元。 (二)通过与自治区人社厅联系,预计第二批就业专项资6700万元。 (三)纺织服装类专项补贴资金1.5亿元。 (四)预计地区本级失业金提取促就业资金6000万元。 合计:4.6189亿元 二、资金支出测算 (一)学员自主服务就业补助资金。学员自主服务就业岗位1万人,每人每月300元,年需资金3600万元。 (二)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岗前培训、产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补贴资金共3.34亿元。 1.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纺织服装实训就业基地(园区)吸纳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就业5万人,纺织服装企业或卫星工厂吸纳困难群体就业2万人,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2018年需资金1.26亿元。 2. 岗前培训。吸纳职业培育培训中心学员就业企业,每人1800元/人,5万人,需资金9000万元;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2万人,每人2400元/人,需资金4800万元;合计1.38亿元。 产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补贴资金。产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1400人,每人5万元,需资金7000万元。 (三)其他类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困难群体职业培训。按13万人测算,每人1000元,计1.3亿元。 (四)就业实训基地设备购置。按每个县市500万元测算,计5500万元。 合计:5.55亿元。 抄送: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区监委、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委组织部、教管局、农办,地区人社局、发改委、援疆办、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2018年8月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