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車反應不及不起訴判決 ---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 年交上易字287號 溫○○(另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駕駛車牌號碼4XXX-VK號自小貨車(下稱D自小貨車)於同向行駛於C機車之後方,亦閃避不及,該D自小貨車之右後輪輾壓過已倒地之陳○,陳○因而受有頭部外傷併雙耳出血、全身多處擦傷等傷勢,送至醫院時無生命徵象,經急救無效死亡。 ---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易字第378號 黃○○駕駛之1xxx-GX車輛減速轉右,即往左側切閃繞行,惟未順利通過,而擦撞黃○○駕駛上開車輛之左後方向燈處,詹○○因而人車傾倒並於內側車道向左前方滑行,適蘇○○(另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駕駛車牌號碼6XXX-KX號自用小客車行經該路段內側車道,因閃避不及而輾過詹○○,經救護車緊急將詹○○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急救,詹○○仍因受有胸部鈍力損傷之傷害,於同日晚間11時28分宣布急救無效死亡。 ---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易字第369號 陳○未在三輪車上保持燈光並裝設反光裝置,而使行駛在後方之林○○無法即時注意,致林○○所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自後方撞擊陳○所騎乘之三輪車左後方,林○○因而向左側傾倒並跌入內側車道,適有林XX(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年度偵字第30178號不起訴處分確定)駕駛車牌號碼TXX-079號營業小客車行駛於同行向之內側車道,因而反應、閃避不及,導致林XX駕駛之上開營業小客車右前輪及右側底盤輾壓林○○,致林○○受有頭胸腹骨盆四肢多處骨折致外傷性休克而當場死亡 ---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易字第245號 潘○○本應注意汽車超車時,應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直行;並於自後方超越王○○時,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隔,致甲車右側車身不慎與乙車左側車身發生碰撞,王○○因而倒地,遭左側由葉○○(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所駕駛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輾壓,當場因胸腹部輾壓創併骨盆臟器外漏致外傷性併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 104年度交上訴字第69號 王○○在起駛前,應注意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而依當時的駕駛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及此,不僅未顯示方向燈,亦未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即逕行自路邊起駛,適鄭○○騎乘車牌號碼6XX-KBD號重型機車搭載楊○○,自王○發所駕車輛後方駛來,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未能即時發現王○○的車行動向,兩車在同向車道靠近中間分向線處發生碰撞 ---- 致鄭○○、楊○○共乘的機車失控滑向對向車道,遭對向車道由溫○○所駕駛車號ABD-8XXX號自用小客車撞擊,造成楊○○當場因頭胸部鈍性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鄭○○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同年11月11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鄭○○及溫○○涉嫌過失致死部分,均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229號 吳○○於民國101年12月18日凌晨0時17分許,駕駛車牌號碼8C-1XXX號自用小客車,沿桃園縣八德市新生路往長興路方向行駛,行經新生路470號前,原應注意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且需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依當時情況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而貿然左轉欲進入新生路470號之工廠廠房內,適有對向有潘○○騎乘車牌號碼LXX-2XX號重型機車至該處,能注意惟亦疏未注意前方有吳○○違規搶轉之車前狀況,猶逕自騎車前行,2車遂生碰撞 ---- 潘○○因而倒地並彈飛至吳○○車輛後方由陳○○(所涉之過失致死罪嫌部分,業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另為不起訴處分)駕駛之車牌號碼1XXX-RX號自用小客車車頭底盤下,因之受有頭胸部鈍挫傷併頸椎骨折及氣胸等傷害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 ### [機車3貼闖紅燈被撞婦癱子亡 撞人駕駛不起訴夫怒沒天理](http://m.nownews.com/n/2014/08/12/1365857) 一名婦女3年前騎車「三貼」載兒女回家時,途中遭一輛轎車高速撞上,導致兒子喪生、婦女撞癱、僅女兒受到輕傷,但家庭已破碎,丈夫憤而提告。但檢方調查發現,該名婦人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汽車駕駛雖有超速但並無責任,3度獲判不起訴。但婦人丈夫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聲請司法再議並求償3千萬。 ----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當時該名婦人(當時35歲)一家人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替母親慶生到深夜,考量到隔天小孩要上課,婦人先騎車載一對兒女(當時年僅10歲和7歲)返家,機車「三貼」僅婦人有戴安全帽。不料行經一處路口時,卻遭一輛轎車撞上,事後導致婦人癱瘓至今、兒子顱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 婦人家屬事後質疑,當時轎車車速超過100公里,丈夫怒控過失致死和過失傷害。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駕駛坦承自己當時車速達7、80公里,但當時路口是綠燈,且左方有施工圍籬,根本沒看到機車闖紅燈,卻來不及閃避而撞上。只是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依據目擊者證詞,認定婦人闖紅燈才是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汽車駕駛因此先前2度不起訴。 ---- 檢方基於絕對路權原則,認定轎車駕駛在綠燈道路放欣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但有學者質疑「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駕駛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責任。」只是肇事駕駛的父母也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 ### [聯結車壓死騎士 肇事責任不在司機不起訴](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5/568475/) 桃園一名張姓聯結車司機(40歲)去年7月26日上午開車行經八德市廣興路段時,不慎輾斃歐姓機車騎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張否認車禍是因他而起,並稱當時是聽到碰撞聲,才從照後鏡發現有機車倒地,下車查看始見被害人之拖車左側車輪輾壓。 案經檢、警調閱現場監視器深入追查發現,車禍發生當時,盧姓男子(46歲)騎車載兒子從聯結車的後方逆向超車,與被害人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被害人摔倒後再滾入聯結車的車輛下遭輾壓而死。 桃園地檢署認為盧姓男子逆向超車才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姓聯結車司機不起訴。(張沛森/桃園報導) --- ###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12/36016322/) 【游仁汶、吳珮如、石明啟╱連線報導】男子劉佳文全家三年前幫岳母慶生後,妻子騎車違規載兒女三貼回家時,被男子林隽霆(隽音同俊)駕車高速攔腰撞上,劉妻被撞到癱瘓,兒子傷重不治,女兒幸運存活,一家從此天倫夢碎。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妻闖紅燈是肇事主因,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 **天倫夢碎** 劉佳文(右)曾和妻兒開心合照,如今妻癱子死,天倫夢碎。劉佳文提供 ---- 劉男受訪時沉痛表示,和妻子同樣在物流業任職,原本一家人幸福和樂,現在卻天人永隔,劉男說:「事發後在醫院及法院間奔波,加上龐大醫藥費,現在身心俱疲。」劉男已再度聲請高檢署再議,並提告求償三千萬元。記者未能採訪到林男,他的父母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夫討公道** 劉佳文不滿判決,將車禍現場照片製成海報並加註疑點抗議。游仁汶攝 ---- **僅女兒幸運輕傷** 悲劇發生在二○一一年四月五日晚上,劉家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開心地為岳母慶生到深夜,因小孩子隔天要上課,所以劉妻(當時三十五歲)先騎車載兒女返家,兒子坐後座(當時十歲)、女兒(當時七歲)則站在前踏板,其中僅劉妻戴安全帽。 豈料行經明志路、中山路口時,被男子林隽霆(當時二十四歲)駕駛的黑色馬自達轎車高速撞上,劉妻母女 被撞飛路旁,兒子彈到林男車前擋風玻璃上,再摔落快車道。劉妻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至今;兒子則因嚴重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 **家屬控駕駛超速** 劉男質疑林男以逼近一百公里時速行駛,怒控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林男也坦承自己車速約七、八十公里,但通過路口時是綠燈,加上左方有施工圍籬,他看不到左方有機車闖紅燈,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 **「應負道義責任」** 因現場並無監視器,先後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林男超速行駛無關肇事,僅與傷亡程度有關」,林男因此兩度獲不起訴。 劉男不服聲請再議,但第三份鑑定結論相同,檢方基於「絕對路權」觀念,認為林男因「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第三度不起訴林男。 ----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林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責任。」 但律師林富貴說,《道路安全規則》有規定,在行駛道路時,只有符合號誌規定的用路人可通行,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絕對」路權,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違規,不代表肇事責任。 律師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鑑定林男無過失,未來就算民事法官認為林男應負起道義責任,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 --- ### [金牛角少東騎重機撞貨車亡 駕駛不起訴](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946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金牛角名店「三峽金牛角」少東林偉旭,今年7月2日清晨近4時,駕駛有「重機界的保時捷」之稱、價值90萬元的DUCATI(杜卡迪) Monster 1100S大型重機,疑因視線不良,誤騎上北二高,在土城段往南處高速追撞大貨車尾,摔車滑行40公尺,頭顱破裂死亡,遭撞擊的施姓大貨車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將施姓司機不起訴。 ---- 新北市三峽知名的金牛角創始店「福美軒」第二代傳人林偉旭今年7月間騎乘杜卡迪大型重機(見圖)誤闖國道,疑遭撞摔車不幸身亡。(擷取自爆料公社) 庭訊時,施男喊冤表示,事發時感覺車後傳來「咚」的聲音,他以為是輪胎爆胎,開了200公尺後停在路肩檢查,發現車體沒任何損傷,也沒有看到少東倒地,就繼續開車送貨到台南,且國道不應該出現機車。 ---- 警方現場勘察報告指出,車體未發現明顯撞擊痕跡,僅在車體後側發現些微血跡,但血跡並非明顯,加上當天色昏暗,貨車駕駛下車檢查未發現事故,才駕車離開,難認其有肇逃之嫌,加上少東父親今年10月表示不願對駕駛提告過失致死,檢方因此予施姓司機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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