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史第二週 ## Intro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_士林官邸正館蔣家人特展 現存的法秩序怎麼看?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處理威權象徵、人權侵害遺址的問題 士林官邸可以解釋成大規模侵犯人權的發生地?基於何等事實? 更改軍法審判判決結果、官邸為威權象徵? 1995 第四條:訂紀念日,不放假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1997 紀念碑建成時要有落成儀式、總統、相關首長發表重要談話,定二二八為和平紀念日,**國定紀念日應予放假** 立法理由:正視政府錯誤、族群和解 思考:肯定立法目的前提,那有什麼不同可能性?或放假仍然是我們要選擇的可能? cf 美國 MLK day ### 三種歷史的意義 1. 過去:過去發生的事情即成為歷史 2. 過去的紀錄:歷史可以被解釋為「關於過去的紀錄」,通常被稱為史料 過去的記錄等於過去發生的事情嗎?不盡然 1. 關於過去的敘述 三者有關聯但是不等同 有時會碰到高爭議的歷史事實,例如:二二八的死難人數→hardcore effect??? * 人口學研究生以人口學重新推估:1000多人 二二八家屬指責低估人數(等於在說傷害沒那麼大) * 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投書聯合報〈正視中學史地課本〉:一千人 #### 人口學研究生和郝柏村推估的差異? 方法(人口學/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身分差異(學生、學術/威權) ### 否認史實罪 * 共十七個歐洲國家有否認史實罪(納粹與猶太大屠殺) * 否認主要以下三個史實 * 希特勒與其徒黨試圖消滅猶太人 * 以集中營與毒氣室等方式消滅之 * 殺死約六百萬猶太人 * 德國: * 否認史實罪,並懲罰反猶與納粹言論 * 聯邦憲法法院:否認史實、公開支持納粹的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護 * 歐洲人權法院:否認史實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言論自由保護 * 存在意義:說的時候就是傷害猶太人情感 * 立法院曾有提案增訂二二八條文 * 對二二八宣揚否認或淡化粉飾,處有期徒刑 * 言論自由與轉型正義的拉鋸 在台灣還有另外一個例子(但較少受討論): #### 慰安婦爭議與學術自由 「我反對你的歷史解釋但支持你的學術自由」的「多元」史觀? 性工作vs性奴隸 * 日本學者:非性奴隸說,並非日本軍國主義壓迫 * 韓國:引發的爭議訴訟化,對該學者進行民事求償。在日本出版一本關於慰安婦的著作(帝國的慰安婦?),對爭議解釋包含韓國角度, * 有認為:性工作者說對現今還活著的慰安婦即構成了傷害 * 哈佛法學院學者:慰安婦是性工作者,引發校內外韓國人批評 會構成傷害的歷史事實應該被管制嗎? ### 法律史的內與外:內外相連的重要性 內在的歷史(internal history) * 法規範演變的歷史(哪年修法、修了甚麼) * 法原理變遷的歷史(條文從A版到B版時背後是否有原理不同。如刑事訴訟法修正,從職權進行到修正式當事人進行,即是背後原理改變) * 法規範實踐的歷史(運作中的樣貌) 外在的歷史(external history) * 法所置身的社會中,一般的歷史(general history):政治、社會、經濟、文化 ### 法是歷史(記憶)的作者 立法中的歷史:(立法者透過立法打造歷史和你的歷史記憶) * 歷史不公開 * 保存/公開歷史 * 考量歷史 * 歷史教育 司法中的歷史: * 歷史不正義 * 原意的歷史 * 變動的歷史 歷史不正義: *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1995) *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1995) *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審判案件補償條例(1998) *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2017) * * 保存歷史 * 改寫歷史 * 消除歷史(EX:廢除蔣公銅像、民間自主拉倒吳鳳銅像) 從當代問題去處理過去就存在的問題 食安危機 → 修正食安法 * 1979多氯聯苯米糠油中毒事件 * 本就是較貧窮的民眾在吃的油 * 新聞報導因為是國語,講台語的民眾聽不懂,因此繼續吃 * 1994消費者保護法 * 2016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1979米糠油事件歷史的不正義、人民權利的侵害,透過晚近的立法修補 #### 公開/保存歷史紀錄 1982 文化資產保存法、1990檔案法、2004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2005政府資訊公開法、2017促轉條例 檔案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競合 ### 政治檔案的難題 * 如何定義政治檔案? * 德國Stasi檔案的集中性 * 台灣檔案的分散性 * 我國關於轉型正義的「政治檔案」是分散的,在過去的政治犯被定罪的罪名並非如叛亂罪等政治刑法犯罪,而是檢肅流氓。 * 政治檔案的可公開性? * 追求真相的公開必要性 * 當事人權利保障的必要性(當事人不只被監控者,還有與其往來之人) * 此二者可能產生矛盾衝突 * 促轉條例的規定 * 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及人權教育之需要,區分類型開放應用。 `昭如:如果當初的監控即是一種人權侵犯,公布人權侵犯的紀錄,是否為二次人權侵犯?`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一把火將人二(人事室第二辦公室)檔案(某程度具監控檔案性質)銷毀,如何定性?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要點(2010) * 經作成解釋之卷宗、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之卷宗將永久保存 * 解釋案經不受理者:綁存十年銷毀 * 檔卷除現任大法官及書記處同仁有調閱之必要者外,不得調閱 `昭如:黑箱要點,我非常不滿。申請書品質不應該是受公開條件。申請書乘載了人們的憲法意志!法庭之友意見書在哪裡?` #### 憲法訴訟法(2022) 沒記到啦qq ### 考量歷史:歷史與共同體 * 節日與假日 * 命名: * 標準地名應尊重地理、歷史、語言及風俗習慣定之。(國土測繪法28) * 選區劃分: * 選舉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選罷37) * 原住民族劃定 * 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原住民族基本法2) ### 考量歷史教訓:保密防諜的今與昔 懲治叛亂條例(廢) **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反滲透法** 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廢)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廢) `昭如:我們現在做的決定是否在過去可以看到影子?` 比較反滲透法跟已經被廢止的下面那兩條,cf相似性 反共復國_檢肅匪諜(古) 抗中保台_反滲透法(今) `昭如:有無類似地方?民主現在跟威權過去的差別真的有那麼大嗎?` ### 教育歷史 原住民族教育法 * 課程跟教材應採入原住民各族歷史文化 * 應提供原民學生學習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招生不得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不在此限 * 凡存在就合理? * 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 * 非生理男性的歷史貢獻 `昭如:障礙者?` 利益聚合理論(interest convergence) 障礙者利益與優勢群體並不一致,因此並沒有被做出決定 障礙者被壓迫權益的歷史為何並未被納入學習? ### 憲法解釋方法 * 忽視歷史 * 尋求歷史教訓 * 發現原意 * 遵守原意(←原意主義) * 否定原意 * 兩種原意:制憲/立法原意 * 變動的歷史(←活憲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