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雖然我不知道7/26以後,有多少人會投入「民防」之中,或許是找一些課程來上,甚至考取一些證照、買一些(或很多)裝備、加入一些團體。 此篇純粹以我個人的經驗見解,希望有心投入的人少走一點歪路,不涉及推薦團體、課程和裝備。 |民防| - 民防其實是一個很籠統的名詞,尤其在網路上沒有一致的定義和架構,很容易造成許多誤解。已經有許多人撰寫過民防vs國防的差別,我自己則頃向從組織面和法源依據去理解這個架構,也因此,本篇不處理缺乏法源依據的部分。 |系統和法源| - 軍系:全動署_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 警系:警政署_民防法 - 消防:消防署_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民防身份與組織| - - 軍系:後備軍人 - 警系:民防大隊、義交義警、民防團、防護團、守望相助隊 - 消防:義消總隊、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組織 |台灣現有災防體系| 台灣災防體系採用災因管理,而非全災害管理。因此不同種類的災害發生當下的主管機關都不同。避難收容所、防空避難所等的管轄單位也都不同。 |FR第一反應員| 任何災害發生時,救災救助的團體都沒有辦法第一時間抵達,必須依靠現場民眾自行應變和自救,降低災害造成的傷害,以及避免二次危害發生。CERT與防災士制度,都比較偏向於此,各地單位機關自行設有第一反應能力的成員或組織,不僅可以減少受害規模,還可以與後續到來的隊伍快速交接。 |防災士| 防災士的法源僅有消防體系下的「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也就是說,法規有規定認證的管理,但沒有規定管轄及運用。 |區公所與防災士| 避難收容所的管轄機關是區公所。 所以防災士在當前運用體系理論上會放在區公所底下。 |DMAT災難醫療隊| 往往由醫院、醫療協會、醫療學會組織DMAT,並開有訓練課程,作為災區緊急醫療支援和舒緩醫療資源負荷的模式。 |技能分類| - 減災:各類宣導、社區管理 救助:山域搜救、水域救援、車禍救助 救災:特種搜救、災難醫療、物資後勤、災民收容、災後復原 救護:緊急救護、高危救護、災難醫療 通用:一般駕駛、特種駕駛、無人機、無線電、團隊管理 |小結| - 有效的民防,首先是自助自救,再來是集成眾人之力救助救災, 現在普遍宣導的避難包、避難計畫、防空演習、防災士,都屬於前者。 有心想要投入組織,和被體系指揮運用的,則可以先理解不同組織架構在系統下的任務和需求技能,以及想清楚投入的組織文化和分配好投入的時間。 有一些組織有相對大量的訓練和實作機會,但是要求投入的時間也相對較高 有一些組織可能有許多課程和講習,但不一定有實作機會 更有一些組織,可能徒有民防頭銜,但既沒有課程與訓練,更沒有實作機會 累積觀念、累積技術、累積經驗,乃至累積裝備,都需要時間(和錢錢), 妥善運用時間(和錢錢),爭取最有效的自我訓練管道,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