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 1. Separate Legal Existence
- 依照公司法成立時,法人具有獨立的權利義務
>c.f. 與獨資合夥不同,公司義務即是owner的義務
- 不論人格身份都能擔任
- 只有代表人可以替公司簽約(負責人或一定職等以上的經理人)
## 2.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有限清償責任,投資三萬最多虧損三萬
>c.f. 獨資與合夥為無限清償責任
>ex. 理律法律事務所
## 3. Transferable Ownership Rights
- 可轉換所有權,賣掉股票不會影響公司存續
- 轉換快速,需要現金時即可拋售變現
- 投資人進入經濟體系門檻降地
>c.f. 要成為獨資、合夥體系的合夥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
>ex. 國外的會計、法律事務所
## 4. Ability to Acquire Capital
有了以上優點,公司可以透過發行股票迅速累積資本
## 5. Continuous Life
>公司的永續存續不會因股東變換造成影響
## 6. ==Corporate Management==優缺點並存
可以透過任命擔任純粹的經理人
>adv.
>小股東只想投資的情況下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想管理公司可以透過增加股票持有來達成
>disadv.
>創辦人不一定能管理公司
>Steve Jobs身為創辦人卻被董事否定成為否定成為CEO

>股東(一股一票) $\underrightarrow{\text{vote}}$ 董事 $\underrightarrow{\text{vote}}$ 董事會主席與CEO
## 7. Government Regulations
- 政府須立法規範公司(增加社會成本)
- 由於股東只付有限責任制,對於債權人沒有保障
- 公司營運須依照法律以保障投資人、債權人
>公司法規範公司權利義務
>證券交易有證交法
## 8. Additional Taxes
雙重課稅:公司繳稅、股東也要再繳稅
>公司賺💰(Net Income)先付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後(Net Income after Taxes)以股利形式分配股東(對股東而言是「股利所得」)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