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kmd S18cYgtAq %} [TOC] # 陳情案 07: 廖國巽未依請假程序進行請假 東山高中資訊組長廖國巽除經常性曠職外,其餘有請假的日子,其流程也充滿瑕疵。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但廖師常常是數日後才補請假 (也許是被老師發現曠職,所以祇好補請假)(附件 001.png ~ 009.png)。 如因生病無法到校事後補請病假是情有可原,但廖師休假、加班補休、事假等假別亦在事後數日才請假,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恣意妄為。 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並造成師生不便。 --- ## 教育局回函 承辦單位:教育局/人事室 答覆內容: 陳情人您好: 首先感謝您關心本市教育事務。有關您來信反映本市立東山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東山高中)資訊組長廖國巽(以下稱廖組長)經常遲到、曠職卻申請多日加班及未依請假程序請假一案,市長至為關心並交下妥為處理,謹說明如下: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次查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略以,差勤屬各機關首長人事管理權限,所屬同仁請假應由機關就業務情形及個案狀況予以准駁。 復查本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申請加班應限於特定且有時間限制之案件,非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工作,無法按時完成,始可於規定上班時間外加班辦理,並支領加班費或依規定補休假。 案經學校查察,該校資訊組廖組長於您所指陳日期,尚合於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惟本府教育局已責成學校加強宣導差勤規定,落實勤惰管理,以維法制,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感謝您的來信,若有相關法令規範疑問,請洽詢專線:04-22289111 轉 55731 姚小姐並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中市政府 謹啟 承辦單位附件:無附件 ## 教育局回函問題點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 該校資訊組廖組長於您所指陳日期,尚合於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 廖國巽的**休假、加班補休多次在離校的數日後才補請假,未經學校核准即離校 (或未到校)**。 是休假,而非急病或緊急事故,因此其請假手續完全不合規定。 --- [》》 前往陳情案 08](https://hackmd.io/@Yukie/r14XgLN05/https%3A%2F%2Fhackmd.io%2F%40Yukie%2FBJp9ov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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