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數學歸納法 除了0.1小節提到的反證法外,數學歸納法是另一種重要的證明方式,常用於證明涉及整數的命題。本節先介紹數學歸納法,將其應用於有限多個數的求和,再揭示數學歸納法與正整數公理的關係。 ## 數學歸納法 :::warning **定義0.3.1(數學歸納法)** 令$P(n)$為涉及整數$n$的敘述,下列證明方式稱為<font color=red>數學歸納法(proof by induction)</font>。 給定整數$n_1$,一旦驗證了下列條件,就能確認$P(n)$在$n\geq n_1$時均成立: 1. $P(n_1)$成立。 2. 對任意不小於$n_1$的整數$k$而言,只要$P(k)$成立,$P(k+1)$便亦成立。 第一個條件稱為歸納起點(base case),第二個條件則是歸納步驟(induction step); 在歸納步驟中,「$P(k)$成立」的假設稱為歸納假設(induction hypothesis)。 ::: 在許多證明中,$n_1=1$。數學歸納法可以類比成骨牌效應:一旦知道第一張骨牌倒下,而且下一張骨牌在前一張骨牌倒下後總會跟著倒下,那麼便能肯定所有骨牌都將倒下。 :::info **範例0.3.2** 令$a,b$為滿足$0<a<b$的實數。 以下利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對任意的正整數$n$而言,$a^n<b^n$。 將不等式$a^n<b^n$記成$P(n)$,$n\in \mathbb{N}$。 1. 先驗證歸納起點:因為$a<b$,所以$P(1)$成立。 2. 再論證歸納步驟:對任意的正整數$k$而言,只要$P(k)$成立,就有$a^k<b^k$。 因此,$a^{k+1} = a^k\times a < b^k\times a < b^k\times b = b^{k+1}$;故$P(k+1)$亦成立。 那麼根據數學歸納法,$P(n)$對任意的正整數$n$均成立,即$a^n<b^n$。 ::: 論證歸納步驟時往往需要用到歸納假設。範例0.3.2中的歸納假設是不等式$a^k<b^k$;我們將其兩側同乘以$a$,得到$a^k\times a<b^k\times a$。注意到$b^k\times a<b^k\times b$源於將$a<b$的兩側同乘以$b^k$,這一步須先確認$b^k>0$;讀者應嘗試用數學歸納法從$b>0$推得$b^k>0$。 實際運用數學歸納法時,習慣直接驗證歸納起點和歸納步驟,而不會明確訂定敘述$P(n)$。 特別留意這兩個條件都要檢驗,缺一不可。 :::info **範例0.3.3** 考慮「等式」$1+\cdots+n=(2n+1)^2/8$,$n\in \mathbb{N}$: 對任意的正整數$k$而言,若此式於$n=k$時成立,則 $$1+\cdots+(k+1) = \frac{(2k+1)^2}{8} + (k+1) = \frac{(2(k+1)+1)^2}{8}$$ 故此式於$n=k+1$時亦成立。 然而因為歸納起點並未驗證,所以無法由數學歸納法確認此式成立。 事實上,$1+\cdots+n$會小於$(2n+1)^2/8$(見命題0.3.5)。 ::: ## 求和符號 實數$a_1,\dots,a_n$的總和記為$a_1+\cdots+a_n$;為了簡化版面,將這個表示法濃縮成 $$\sum_{i=1}^{n} a_i$$ 其中$i$為編號(dummy index),$\sum_{i=1}^n$表示$i$從$1$數到$n$,$a_i$則呈現了第$i$個相加實數的樣貌。 在此$i$可替換成其他符號,不影響求和結果;有時候我們會讓$i$從其他的正整數$m$算起,此時 $$\sum_{i=m}^{n} a_i = a_{m}+\cdots+a_n$$ 假如第一個相加的實數記作$a_0$,也能讓$i$從$0$開始。 :::info **範例0.3.4** 1. $\sum_{i=1}^{3} 1 = 1+1+1 = 3$ 2. $\sum_{i=1}^{4} i = 1+2+3+4 = 10$ 3. $\sum_{k=2}^{5} 2^k = 2^2+2^3+2^4+2^5 = 60$ ::: 注意到不同的求和形式可能得到相同結果,例如$\sum_{i=1}^{6} 2^{i-1} = \sum_{j=0}^{5} 2^j = \sum_{k=2}^{7} 2^{7-k}$。 數學歸納法與有限多個數的求和密不可分,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它能用來推導求和公式。 :::danger **命題0.3.5** 令$r$為非$0$或$1$的實數。下列等式對任意的正整數$n$均成立: $$\sum_{i=1}^{n} i = \frac{n(n+1)}{2},\qquad \sum_{i=1}^{n} r^{i-1} = \frac{1-r^n}{1-r}$$ ::: 以下僅證明右側的等式,記作$(\star)$;左側的等式留給讀者練習。 :::success **證明** 等式$(\star)$於$n=1$時成立: $$\sum_{i=1}^{1} r^{i-1} = 1 = \frac{1-r^1}{1-r}$$ 對任意的正整數$k$而言,若等式$(\star)$於$n=k$時成立,則 $$\sum_{i=1}^{k+1} r^{i-1} = \left(\sum_{i=1}^{k} r^{i-1}\right)+r^k = \frac{1-r^k}{1-r}+r^k = \frac{1-r^{k+1}}{1-r}$$ 發現該等式於$n=k+1$時仍然成立。 因此根據數學歸納法,等式$(\star)$對任意的正整數$n$均成立。 ::: 另一個原因在於數學歸納法可以讓我們透過遞迴(recursion)的方式明確定義求和符號。 :::warning **定義0.3.6(有限和)** 對任意的正整數$n$而言,實數$a_1,\dots,a_n$的<font color=red>總和(sum)</font>記作$\sum_{i=1}^{n} a_i$,定義如下: 1. 令$\sum_{i=1}^{1} a_i = a_1$。 2. 當$n\geq 2$時,令$\sum_{i=1}^{n} a_i = \left(\sum_{i=1}^{n-1} a_i\right)+a_n$。 至於$a_1+\cdots+a_n$僅是$\sum_{i=1}^{n} a_i$的另一種表示方法。 ::: 如此一來,$\sum_{i=1}^{n} a_i$對每個正整數$n$都有定義;例如 $$\sum_{i=1}^{3} a_i = (a_1+a_2)+a_3,\quad \sum_{i=1}^{4} a_i = ((a_1+a_2)+a_3)+a_4$$ 由此便能嚴格地證明求和符號的基本性質。 :::danger **命題0.3.7** 下列等式對任意的正整數$n$均成立(所有的$a_i,b_i$和$c$都是實數): 1. $\sum_{i=1}^{n} (a_i+b_i) = \sum_{i=1}^{n} a_i + \sum_{i=1}^{n} b_i$ 2. $\sum_{i=1}^{n} (ca_i) = c\sum_{i=1}^{n} a_i$ 3. $\sum_{i=1}^{n} (a_{i+1}-a_i) = a_{n+1}-a_1$ ::: 以下僅證明第一個等式,其餘等式留給讀者練習。 :::success **證明** 根據求和符號的定義,第一個等式在$n=1$時成立。 對任意的正整數$k$而言,若第一個等式於$n=k$時成立,則 \begin{align} \sum_{i=1}^{k+1} (a_i+b_i) &= \left(\sum_{i=1}^{k} (a_i+b_i)\right) + (a_{k+1}+b_{k+1})\\[6pt] &= \left(\sum_{i=1}^{k} a_i + \sum_{i=1}^{k} b_i\right) + (a_{k+1}+b_{k+1})\\[6pt] &= \left(\left(\sum_{i=1}^{k} a_i\right) + a_{k+1}\right) + \left(\left(\sum_{i=1}^{k} b_i\right) + b_{k+1}\right) = \sum_{i=1}^{k+1} a_i + \sum_{i=1}^{k+1} b_i \end{align} 這顯示該等式於$n=k+1$時亦成立。 因此根據數學歸納法,$\sum_{i=1}^{n} (a_i+b_i) = \sum_{i=1}^{n} a_i + \sum_{i=1}^{n} b_i$對任意的正整數$n$均成立。 ::: 仿照定義0.3.6的作法,有限多個集合$A_1,\dots,A_n$的聯集$\bigcup_{i=1}^{n} A_i$也可以用遞迴的方式定義: 1. 令$\bigcup_{i=1}^{1} A_i = A_1$。 2. 當$n\geq 2$時,令$\bigcup_{i=1}^{n} A_i = \left(\bigcup_{i=1}^{n-1} A_i\right)\cup A_n$。 又將$\bigcup_{i=1}^{n} A_i$記為$A_1\cup \cdots\cup A_n$。 同樣地,$A_1,\dots,A_n$的交集亦能依此方式定義,以$\bigcap_{i=1}^{n} A_i$或$A_1\cap \cdots\cap A_n$表示。 ## 良序原理 為什麼數學歸納法可行呢?原因在於它奠基於正整數的基本公理。 :::warning **定義0.3.8(良序原理)** 下列敘述稱為<font color=red>良序原理(well-ordering principle)</font>: 對任意$\mathbb{N}$的非空子集合$S$而言,$S$中存在最小的正整數。 ::: 這個「最小的正整數」小於或等於$S$中所有的正整數。 :::danger **命題0.3.9** 數學歸納法可由良序原理導出。 具體而言,任意給定涉及整數$n$的敘述$P(n)$,令$n_1$為整數。 已知$P(n_1)$成立,而且對任意不小於$n_1$的整數$k$而言,$P(k)$成立會使$P(k+1)$成立。 那麼良序原理保證$P(n)$在$n\geq n_1$時均成立。 ::: 證明採取反證法的策略。 :::success **證明** 假設$P(n)$在$n=n^{*}$時不成立,$n^{*}$為某個大於或等於$n_1$的整數。 考慮下列$\mathbb{N}$的子集合: $$S = \{m\in \mathbb{N}:P(m+n_1-1)不成立\}$$ 由於$n^{*}\geq n_1$且$P(n^{*})$不成立,$n^{*}-n_1+1$為$S$中的元素。 這表示$S$非空;根據良序原理,$S$中存在最小的正整數$m_1$。 因為歸納起點$P(n_1)$成立,所以$1\notin S$。 這使得$m_1>1$,那麼$m_1-1$也是正整數;由此可知: * $m_1+n_1-2$為不小於$n_1$的整數。 * $m_1-1\notin S$(否則$m_1$不是$S$中最小的正整數),故$P(m_1+n_1-2)$成立。 因此根據歸納步驟的推論,$P(m_1+n_1-1)$亦成立。 然而$m_1\in S$表示$P(m_1+n_1-1)$不成立,矛盾產生。 因此假設錯誤,$P(n)$應在$n\geq n_1$時均成立。 ::: :::danger **命題0.3.10** 良序原理可由數學歸納法導出。 具體而言,只要$S$是$\mathbb{N}$的非空子集合,數學歸納法就保證$S$中有最小的正整數。 ::: 同樣以反證法進行證明。 :::success **證明** 假設$S$是$\mathbb{N}$的非空子集合,但無法從中找到最小的正整數。 令敘述$P(n)$為「正整數$1,\dots,n$皆不屬於$S$」。 首先,$1\notin S$,否則$1$就是$S$中最小的正整數;故$P(1)$成立。 再者,對任意的正整數$k$而言,若$P(k)$成立,則正整數$1,\dots,k$皆不屬於$S$。 如此一來,$k+1$也不能落在$S$中,否則$k+1$會成為$S$中最小的正整數。 因此,$1,\dots,k+1$皆不屬於$S$,即$P(k+1)$成立。 那麼根據數學歸納法,$P(n)$對任意的正整數$n$均成立。 這意味著$S$中不含任何正整數;然而$S\subseteq \mathbb{N}$,於是$S=\emptyset$,矛盾產生。 因此假設錯誤,只要$S$是$\mathbb{N}$的非空子集合,必能從中找到最小的正整數。 ::: 命題0.3.9和命題0.3.10顯示數學歸納法與良序原理等價,所以也常直接作為正整數的基本公理。 儘管如此,某些命題反而更適合用良序原理論證。 :::info **範例0.3.11** 以下利用良序原理證明:每個有理數都能化簡成最簡分數。 任意給定有理數$r$,考慮 $$D = \left\lbrace n\in \mathbb{N}:存在滿足\frac{m}{n}=r的整數m\right\rbrace$$ 基於$r$為有理數,$D$為$\mathbb{N}$的非空子集合;根據良序原理,$D$中存在最小的正整數$n_1$。 因為$n_1\in D$,所以可取整數$m_1$使得$r = m_1/n_1$。 倘若$m_1/n_1$能繼續約分,則約分後的分母將小於$n_1$且仍屬於$D$,與$n_1$的最小性違背。 因此,$m_1/n_1$無法繼續約分,正是$r$的最簡分數;命題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