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25章 研經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濃縮)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 | ==25:1-2== | ==耶和華命以西結向亞捫人預言。== |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面向亞捫人說預言,攻擊他們,== | | 25:3-7 | 亞捫人因辱以色列聖所,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濃縮) | 說:你要聽主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曾向我的聖所說『哈!哈!』,又因以色列地荒涼、猶大家被擄,你便因此歡喜;所以我必將你交給東方人為業,他們必在你中間安營居住,吃你的果子,喝你的奶。我必使拉巴為駱駝場,使亞捫人的地為羊群躺臥之處,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拍手頓足,以滿心的恨惡向以色列地歡喜,所以我伸手攻擊你,將你交給列國作為擄物。我必剪除你,使你從萬民中滅絕,使你從列國中敗亡,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25:8-11== | ==摩押與西珥辱以色列,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濃縮)== |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摩押和西珥人說:看哪,猶大家與列國無異;所以我必開摩押的邊界,從伯耶西末這邊境城市起,直到基列巴力。我必將摩押交給東方人為業,他們必不再列於列國之中;我必在摩押中施行審判,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25:12-14== | ==以東報仇猶大,耶和華使以色列手報復。(濃縮)== |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以東報仇雪恨,攻擊猶大家,向他們報仇,大大有罪;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伸手攻擊以東,剪除人與牲畜,使以東從提幔起,直到底但都變為荒涼。我必藉我民以色列的手報復以東;以色列民必照我的怒氣、按我的忿怒在以東施行報應,以東人就知道是我施行報應。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25:15-17 | 非利士報仇辱猶大,耶和華滅之止怒。(濃縮) |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非利士人向猶大人報仇,滿心仇恨,大施毀滅;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伸手攻擊非利士人,剪除基利提人,滅絕沿海剩下的居民。我必向他們大施報應,發怒責罰他們;我報復他們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合併與分節說明 - **合併濃縮**: - **25:3-7**: 濃縮為「亞捫人因辱以色列聖所,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 概括罪行與審判。 - **25:8-11**: 濃縮為「摩押與西珥辱以色列,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 提煉罪與後果。 - **25:12-14**: 濃縮為「以東報仇猶大,耶和華使以色列手報復」 突出報應。 - **25:15-17**: 濃縮為「非利士報仇辱猶大,耶和華滅之止怒」 簡化審判過程。 - **濃縮目的**: 提煉精要,突出核心信息(如列國罪行、耶和華審判) 確保清晰扼要。 --- ###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 以西結,布西的兒子,祭司(參1:3)。 - **時代**: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約公元前588年) 巴比倫圍困耶路撒冷時期(參24:1-2)。 - **事件**: 耶和華宣告審判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 因其對以色列的敵意與羞辱(25:1-17)。 #### 文化背景 - **習俗**: 列國(如亞捫、摩押)常與以色列敵對,嘲笑其荒涼(25:3, 25:8); 報仇(25:12, 25:15)為當時文化中常見動機。 - **處境**: 以色列被擄,列國趁機羞辱 耶和華宣告報應,顯祂主權(25:7, 25:11, 25:17)。 #### 文學特徵 - **比喻**: 無直接比喻,但「東方人」(25:4, 25:10) 象徵巴比倫等外邦勢力;「剪除」「滅絕」(25:7, 25:16)喻徹底審判。 - **對比**: 列國歡喜以色列荒涼(25:3, 25:8) 與自身滅亡(25:7, 25:11) 以色列報復以東(25:14)與列國無援。 - **平行結構**: 四國(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審判平行陳述 每段以「耶和華說」「知我是耶和華」結尾(25:5, 25:11, 25:17)。 - **情感變化**: 從列國罪行指控(25:3, 25:8, 25:12, 25:15) 到耶和華審判宣告(25:7, 25:11, 25:14, 25:17)。 --- ### 3. 段落 | 經節 | 事實句 | |------|--------| | 25:1-7 | 耶和華審判亞捫人辱以色列聖所,使東方人滅之。 | | 25:8-11 | 耶和華審判摩押西珥辱猶大,使之不再列於列國。 | | 25:12-17 | 耶和華使以東非利士因報仇受報,顯祂主權。 | --- ### 4. 主題句 耶和華審判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辱以色列之罪。 --- ###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神審判敵對列國,顯主權,呼召敬畏祂。 --- ### 應用 **問題 1**: 你是否意識到敵對神選民的罪,願意敬畏神公義? **問題 2**: 在生活中,你如何避免如列國的嘲弄與報仇心態? **問題 3**: 你是否願意以神的公義與主權,呼召他人悔改順服? --- --- --- # 避免誤區 **經文概述**: 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記載 神對四個鄰近以色列的民族——亞捫、摩押、以東和非利士——的審判預言。 這些民族因嘲笑、敵對或報復猶大(以色列)被巴比倫毀滅而受到神的審判。 亞捫和摩押因嘲笑猶大的聖殿與子民被毀,遭受滅絕與荒涼 以東因報復猶大,被神親自懲罰 非利士因長久的仇恨與報復心態,也將被毀滅。 這章強調神的公義審判延伸至列國,彰顯祂的主權與對子民的保護。 --- ### 1 【打破誤解】 傳統或現代解釋常見的誤解包括: - **字面化民族衝突**: 許多人將這章視為對古代地緣政治衝突的歷史記述 專注於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與猶大的具體敵對行為 忽略其象徵神對列國罪惡的審判。 - **道德化教訓**: 有些解經者將這章簡化為對敵對行為的譴責 強調「人應當避免仇恨或報復」 將焦點放在人的失敗而非神的行動。 - **歷史局限**: 現代讀者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關於古代近東的民族衝突,與今日無關 忽略其在神救贖計劃中的普世意義。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這些解釋將焦點放在歷史細節、人的敵對行為或道德規範上 忽略了神主動審判列國、彰顯主權與保護子民的核心目的。 字面化解讀使經文淪為地區衝突的記錄 道德化則簡化為倫理教導 歷史局限則剝奪經文指向神公義與救贖計劃的更大信息。 這些方法無法揭示神在審判列國中為救贖與復興預備的深層意圖。 --- ###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段經文的核心在於**神的公義審判與主權**,而非人的行為 神主動宣告對亞捫、摩押、以東和非利士的審判 因他們敵對祂的子民,顯示祂的聖潔與對立約子民的保護。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 **神的主權**: 神宣告對四個民族的審判(25:3-17) 顯示祂掌管列國的命運,連外邦的行動也在祂的審判權柄之下。 - **神的救贖**: 雖然本章聚焦審判 神的行動間接保護祂的子民,清除敵對勢力 為餘民的悔改與復興(如後續章節)鋪路。 - **神的立約**: 列國因敵對猶大(神的立約子民)而受審判 神的行動重申祂對立約的信實,保護子民免受仇敵的羞辱。 --- ### 3 【重新定位】 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的核心是 **神以公義審判敵對祂子民的列國,彰顯祂的主權與對立約的信實,為救贖與復興清除障礙**。 這不只是對四個民族的懲罰 而是神在人類墮落中顯明祂的公義與保護,指向最終的救贖計劃。 - **創造(起頭)**: 神的審判呼應創世記中神對罪的回應(如巴別塔,創11) 顯示祂作為創造者,維護宇宙的道德秩序,審判敵對祂旨意的列國。 - **十字架(完成)**: 列國的敵對與審判預表人類的罪 基督在十字架上擊敗所有敵對勢力(西2:15),完成神的公義與救贖。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審判指向新天新地 當所有敵對神的勢力被除去,神的子民與祂永遠同在(啟21:3-4)。 --- ###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被擄的猶太人)可能將這段經文曲解為: - **民族優越感**: 他們可能認為列國的審判證明以色列的特殊地位 忽略自己同樣的罪,誤以為神只審判外邦。 - **形式化宗教**: 他們可能將列國的敵對視為純粹政治問題,專注於軍事衝突而非屬靈爭戰 忽略神對聖潔的呼召。 - **報復心態**: 他們可能將神的審判誤解為滿足自己的報復心理 而非神公義的彰顯。 --- - **現代敵對觀**: 現代信徒可能認為列國的敵對僅限於古代 忽略今日對信仰的敵對(如世俗主義、迫害),誤以為這段經文與現代無關。 - **道德化教訓**: 我們可能將審判簡化為「不要仇恨」的道德規範 忽略神公義與保護的整體信息。 - **忽視普世性**: 我們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適用於古代近東 忽略其對今日教會與世界的警告,誤以為神的審判不適用於現代。 --- ### 5 【真實定義】 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揭示 **神以公義審判敵對祂子民的列國,彰顯祂的主權與對立約的信實,為救贖與復興清除障礙**。 --- ### 6 【實踐應用】 **若這是神的行動,信徒今天的實踐是什麼?** - **信靠神的保護**: 信徒應相信神掌管列國,保護祂的子民 即使面對敵對勢力,也要倚靠祂的主權。 - **省察敵對心態**: 如列國因仇恨受審 信徒應省察自己是否對神的計劃或子民有敵對態度,悔改歸向神。 - **傳揚神的公義**: 信徒應以生命見證神的公義與救贖,呼召他人棄絕敵對神的行為。 ---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 **避免字面化**: 不要將亞捫、摩押等民族的審判過分解釋為歷史衝突 而是聚焦於神公義與保護的整體信息。 - **避免道德化**: 不要將審判簡化為「不要仇恨」的個人規範 而是認識神主權與救贖的行動如何指向祂的計劃。 - **避免功利化**: 不要將神的保護視為個人得福的工具 而是將其置於神對全人類救贖的普世計劃中,專注於順服祂的旨意。 --- --- --- # 聖經關鍵詞的神學重塑與現代實踐 —「報應」 **「報應」(Vengeance, 希伯來文:נְקָמָה, neqamah)** 核心概念在於:神宣告對周邊列國(亞捫、摩押、Edom、以非利士)的審判 因他們對以色列的惡行(參以西結書 25:3, 25:6, 25:12, 25:15)。 ## 打破舊框架 **「報應」的傳統解釋有哪些?** - **神的懲罰**: 在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報應常被理解為神對罪惡的直接懲罰 如對列國的審判(25:11, 25:17)。 - **歷史事件**: 報應被視為神針對古代列國(如亞捫、Edom)的具體行動 因他們敵對以色列。 - **道德報復**: 有些解釋將報應窄化為神對不義行為的道德回應 強調因果報應。 **這些解釋的侷限或誤導在哪裡?** - **過於懲罰化**: 將報應僅視為神的憤怒或報復,忽略其作為公義與救贖計劃的一部分。 - **歷史化限制**: 將報應局限於古代列國的歷史事件,未能應用於現代信徒的屬靈處境。 - **道德化誤導**: 將報應簡化為因果報應,忽視神的主權和對子民的保護。 ## 回到神的行動 - 「報應」在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特別是25:3, 25:12, 25:15) 首先指向 **人的行為**, 即列國(亞捫、摩押、Edom、以非利士)對以色列的惡行 如嘲笑、仇恨和報復。 然而,這引發 **神的作為** 即神以報應審判列國,彰顯祂的公義(25:11, 25:17)。 - **神在這裡顯明了什麼?** - **神的公義**: 報應顯示神不容忍對祂子民的惡行 維護祂的聖潔(25:14, 25:17)。 - **神的主權**: 神掌管列國的命運 報應是祂對歷史的掌控(25:7)。 - **神的保護**: 報應為以色列伸冤 顯明神對立約子民的信實(25:12-14)。 ## 全聖經貫穿 **在整本聖經裡,「報應」如何逐步被重新定義?** - **創世紀**: 報應初見於神對罪的懲罰,如對該隱的審判(創4:11-12)。 - **出埃及記**: 報應與神為子民伸冤相關,如對埃及的審判(出7:4-5)。 - **先知書**: 報應指向神對列國和以色列的公義審判(賽34:8,耶46:10)。 - **詩篇**: 報應與神的公義和保護連繫,呼召信靠祂(詩94:1-2)。 - **新約—耶穌**: 耶穌教導將報應交給神,信徒以愛回應仇敵(太5:44,羅12:19)。 - **書信與啟示錄**: 報應最終屬於神,基督再來完成公義審判(啟6:10, 19:2)。 **「報應」在基督裡的終極意義**: **神的公義在基督的十字架和再來中完全顯明**。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擔罪的報應,帶來救贖 祂的再來將完成對邪惡的終極報應(羅3:25, 啟19:11-16)。 ## 現代誤解對照 **現代人會怎麼字面化理解「報應」?** - **報復化誤解**: 認為報應是神的情緒化報復,與個人復仇無異。 - **歷史化誤導**: 將報應視為古代列國的懲罰,與現代無關。 - **道德化誤解**: 認為報應是簡單的因果報應,脫離神的公義和恩典。 **為什麼這些定義無法承載經文本義?** - **報復化誤解** 忽略報應是神公義的作為,而非情緒化報復。 - **歷史化誤導** 無法應用報應於現代信徒面對不公義的處境。 - **道德化誤解** 忽視報應在神救贖計劃中的角色,特別是基督的救贖。 ## 神學定位 - 「報應」應被重新定義為 **神公義的審判,為祂的子民伸冤並彰顯祂的主權與聖潔**。 - 具體而言,報應指向: - **神的公義**: 報應維護神的聖潔,對抗罪與不義。 - **基督的救贖**: 基督承擔報應,使信徒免於最終審判。 - **信徒的信靠**: 報應呼召信徒將公義交給神,非親自復仇。 ## 實踐挑戰 **如果接受這個重新定位,今天的信徒要改變什麼思維?** - **從個人復仇轉向信靠神**: 將不公義交給神的報應,而非自行報復。 - **從歷史化轉向現代應用**: 認識報應適用於當代不公,如壓迫與罪惡。 - **從懲罰化轉向救贖盼望**: 相信神的報應最終指向基督的救贖與公義。 - **實踐行動**: - 通過禱告,將不公義交託神,信靠祂的公義(羅12:19)。 - 在教會中,促進和睦與公義,抵擋仇恨與分裂(太5:44)。 - 在社會中,為受壓迫者發聲,見證神的公義與恩典(彌6:8)。 ## 與本章重點有關的關鍵詞 1. **報應(Vengeance, נְקָמָה, neqamah)**: 神對列國惡行的審判(25:14, 25:17)。 2. **審判(Judgment, מִשְׁפָּט, mishpat)**: 神對列國的公義行動(25:11)。 3. **悖逆(Rebellious, מָרָה, marah)**: 列國對以色列的惡行(25:3, 25:15)。 4. **公義(Righteousness, צְדָקָה, tsedaqah)**: 報應的基礎(25:14)。 5. **列國(Nations, גּוֹיִם, goyim)**: 報應的對象(25:1-17)。 6. **神的名(Name, שֵׁם, shem)**: 報應彰顯神的榮耀(25:11, 25:17)。 7. **耶和華(LORD, יהוה, YHWH)**: 神的聖名,強調祂的主權與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