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25章 研經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濃縮)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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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2== | ==耶和華命以西結向亞捫人預言。== |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面向亞捫人說預言,攻擊他們,== |
| 25:3-7 | 亞捫人因辱以色列聖所,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濃縮) | 說:你要聽主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曾向我的聖所說『哈!哈!』,又因以色列地荒涼、猶大家被擄,你便因此歡喜;所以我必將你交給東方人為業,他們必在你中間安營居住,吃你的果子,喝你的奶。我必使拉巴為駱駝場,使亞捫人的地為羊群躺臥之處,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拍手頓足,以滿心的恨惡向以色列地歡喜,所以我伸手攻擊你,將你交給列國作為擄物。我必剪除你,使你從萬民中滅絕,使你從列國中敗亡,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25:8-11== | ==摩押與西珥辱以色列,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濃縮)== |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摩押和西珥人說:看哪,猶大家與列國無異;所以我必開摩押的邊界,從伯耶西末這邊境城市起,直到基列巴力。我必將摩押交給東方人為業,他們必不再列於列國之中;我必在摩押中施行審判,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25:12-14== | ==以東報仇猶大,耶和華使以色列手報復。(濃縮)== |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以東報仇雪恨,攻擊猶大家,向他們報仇,大大有罪;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伸手攻擊以東,剪除人與牲畜,使以東從提幔起,直到底但都變為荒涼。我必藉我民以色列的手報復以東;以色列民必照我的怒氣、按我的忿怒在以東施行報應,以東人就知道是我施行報應。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25:15-17 | 非利士報仇辱猶大,耶和華滅之止怒。(濃縮) |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非利士人向猶大人報仇,滿心仇恨,大施毀滅;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伸手攻擊非利士人,剪除基利提人,滅絕沿海剩下的居民。我必向他們大施報應,發怒責罰他們;我報復他們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合併與分節說明
- **合併濃縮**:
- **25:3-7**:
濃縮為「亞捫人因辱以色列聖所,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
概括罪行與審判。
- **25:8-11**:
濃縮為「摩押與西珥辱以色列,耶和華使東方人滅之」
提煉罪與後果。
- **25:12-14**:
濃縮為「以東報仇猶大,耶和華使以色列手報復」
突出報應。
- **25:15-17**:
濃縮為「非利士報仇辱猶大,耶和華滅之止怒」
簡化審判過程。
- **濃縮目的**:
提煉精要,突出核心信息(如列國罪行、耶和華審判)
確保清晰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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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
以西結,布西的兒子,祭司(參1:3)。
- **時代**: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約公元前588年)
巴比倫圍困耶路撒冷時期(參24:1-2)。
- **事件**:
耶和華宣告審判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
因其對以色列的敵意與羞辱(25:1-17)。
#### 文化背景
- **習俗**:
列國(如亞捫、摩押)常與以色列敵對,嘲笑其荒涼(25:3, 25:8);
報仇(25:12, 25:15)為當時文化中常見動機。
- **處境**:
以色列被擄,列國趁機羞辱
耶和華宣告報應,顯祂主權(25:7, 25:11, 25:17)。
#### 文學特徵
- **比喻**:
無直接比喻,但「東方人」(25:4, 25:10)
象徵巴比倫等外邦勢力;「剪除」「滅絕」(25:7, 25:16)喻徹底審判。
- **對比**:
列國歡喜以色列荒涼(25:3, 25:8)
與自身滅亡(25:7, 25:11)
以色列報復以東(25:14)與列國無援。
- **平行結構**:
四國(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審判平行陳述
每段以「耶和華說」「知我是耶和華」結尾(25:5, 25:11, 25:17)。
- **情感變化**:
從列國罪行指控(25:3, 25:8, 25:12, 25:15)
到耶和華審判宣告(25:7, 25:11, 25:14, 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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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段落
| 經節 | 事實句 |
|------|--------|
| 25:1-7 | 耶和華審判亞捫人辱以色列聖所,使東方人滅之。 |
| 25:8-11 | 耶和華審判摩押西珥辱猶大,使之不再列於列國。 |
| 25:12-17 | 耶和華使以東非利士因報仇受報,顯祂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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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題句
耶和華審判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辱以色列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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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神審判敵對列國,顯主權,呼召敬畏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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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
**問題 1**:
你是否意識到敵對神選民的罪,願意敬畏神公義?
**問題 2**:
在生活中,你如何避免如列國的嘲弄與報仇心態?
**問題 3**:
你是否願意以神的公義與主權,呼召他人悔改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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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誤區
**經文概述**:
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記載
神對四個鄰近以色列的民族——亞捫、摩押、以東和非利士——的審判預言。
這些民族因嘲笑、敵對或報復猶大(以色列)被巴比倫毀滅而受到神的審判。
亞捫和摩押因嘲笑猶大的聖殿與子民被毀,遭受滅絕與荒涼
以東因報復猶大,被神親自懲罰
非利士因長久的仇恨與報復心態,也將被毀滅。
這章強調神的公義審判延伸至列國,彰顯祂的主權與對子民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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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打破誤解】
傳統或現代解釋常見的誤解包括:
- **字面化民族衝突**:
許多人將這章視為對古代地緣政治衝突的歷史記述
專注於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與猶大的具體敵對行為
忽略其象徵神對列國罪惡的審判。
- **道德化教訓**:
有些解經者將這章簡化為對敵對行為的譴責
強調「人應當避免仇恨或報復」
將焦點放在人的失敗而非神的行動。
- **歷史局限**:
現代讀者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關於古代近東的民族衝突,與今日無關
忽略其在神救贖計劃中的普世意義。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這些解釋將焦點放在歷史細節、人的敵對行為或道德規範上
忽略了神主動審判列國、彰顯主權與保護子民的核心目的。
字面化解讀使經文淪為地區衝突的記錄
道德化則簡化為倫理教導
歷史局限則剝奪經文指向神公義與救贖計劃的更大信息。
這些方法無法揭示神在審判列國中為救贖與復興預備的深層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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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段經文的核心在於**神的公義審判與主權**,而非人的行為
神主動宣告對亞捫、摩押、以東和非利士的審判
因他們敵對祂的子民,顯示祂的聖潔與對立約子民的保護。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 **神的主權**:
神宣告對四個民族的審判(25:3-17)
顯示祂掌管列國的命運,連外邦的行動也在祂的審判權柄之下。
- **神的救贖**:
雖然本章聚焦審判
神的行動間接保護祂的子民,清除敵對勢力
為餘民的悔改與復興(如後續章節)鋪路。
- **神的立約**:
列國因敵對猶大(神的立約子民)而受審判
神的行動重申祂對立約的信實,保護子民免受仇敵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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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新定位】
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的核心是
**神以公義審判敵對祂子民的列國,彰顯祂的主權與對立約的信實,為救贖與復興清除障礙**。
這不只是對四個民族的懲罰
而是神在人類墮落中顯明祂的公義與保護,指向最終的救贖計劃。
- **創造(起頭)**:
神的審判呼應創世記中神對罪的回應(如巴別塔,創11)
顯示祂作為創造者,維護宇宙的道德秩序,審判敵對祂旨意的列國。
- **十字架(完成)**:
列國的敵對與審判預表人類的罪
基督在十字架上擊敗所有敵對勢力(西2:15),完成神的公義與救贖。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審判指向新天新地
當所有敵對神的勢力被除去,神的子民與祂永遠同在(啟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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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被擄的猶太人)可能將這段經文曲解為:
- **民族優越感**:
他們可能認為列國的審判證明以色列的特殊地位
忽略自己同樣的罪,誤以為神只審判外邦。
- **形式化宗教**:
他們可能將列國的敵對視為純粹政治問題,專注於軍事衝突而非屬靈爭戰
忽略神對聖潔的呼召。
- **報復心態**:
他們可能將神的審判誤解為滿足自己的報復心理
而非神公義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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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敵對觀**:
現代信徒可能認為列國的敵對僅限於古代
忽略今日對信仰的敵對(如世俗主義、迫害),誤以為這段經文與現代無關。
- **道德化教訓**:
我們可能將審判簡化為「不要仇恨」的道德規範
忽略神公義與保護的整體信息。
- **忽視普世性**:
我們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適用於古代近東
忽略其對今日教會與世界的警告,誤以為神的審判不適用於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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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真實定義】
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揭示
**神以公義審判敵對祂子民的列國,彰顯祂的主權與對立約的信實,為救贖與復興清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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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實踐應用】
**若這是神的行動,信徒今天的實踐是什麼?**
- **信靠神的保護**:
信徒應相信神掌管列國,保護祂的子民
即使面對敵對勢力,也要倚靠祂的主權。
- **省察敵對心態**:
如列國因仇恨受審
信徒應省察自己是否對神的計劃或子民有敵對態度,悔改歸向神。
- **傳揚神的公義**:
信徒應以生命見證神的公義與救贖,呼召他人棄絕敵對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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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 **避免字面化**:
不要將亞捫、摩押等民族的審判過分解釋為歷史衝突
而是聚焦於神公義與保護的整體信息。
- **避免道德化**:
不要將審判簡化為「不要仇恨」的個人規範
而是認識神主權與救贖的行動如何指向祂的計劃。
- **避免功利化**:
不要將神的保護視為個人得福的工具
而是將其置於神對全人類救贖的普世計劃中,專注於順服祂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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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關鍵詞的神學重塑與現代實踐 —「報應」
**「報應」(Vengeance, 希伯來文:נְקָמָה, neqamah)**
核心概念在於:神宣告對周邊列國(亞捫、摩押、Edom、以非利士)的審判
因他們對以色列的惡行(參以西結書 25:3, 25:6, 25:12, 25:15)。
## 打破舊框架
**「報應」的傳統解釋有哪些?**
- **神的懲罰**:
在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報應常被理解為神對罪惡的直接懲罰
如對列國的審判(25:11, 25:17)。
- **歷史事件**:
報應被視為神針對古代列國(如亞捫、Edom)的具體行動
因他們敵對以色列。
- **道德報復**:
有些解釋將報應窄化為神對不義行為的道德回應
強調因果報應。
**這些解釋的侷限或誤導在哪裡?**
- **過於懲罰化**:
將報應僅視為神的憤怒或報復,忽略其作為公義與救贖計劃的一部分。
- **歷史化限制**:
將報應局限於古代列國的歷史事件,未能應用於現代信徒的屬靈處境。
- **道德化誤導**:
將報應簡化為因果報應,忽視神的主權和對子民的保護。
## 回到神的行動
- 「報應」在以西結書第二十五章(特別是25:3, 25:12, 25:15)
首先指向 **人的行為**,
即列國(亞捫、摩押、Edom、以非利士)對以色列的惡行
如嘲笑、仇恨和報復。
然而,這引發 **神的作為**
即神以報應審判列國,彰顯祂的公義(25:11, 25:17)。
- **神在這裡顯明了什麼?**
- **神的公義**:
報應顯示神不容忍對祂子民的惡行
維護祂的聖潔(25:14, 25:17)。
- **神的主權**:
神掌管列國的命運
報應是祂對歷史的掌控(25:7)。
- **神的保護**:
報應為以色列伸冤
顯明神對立約子民的信實(25:12-14)。
## 全聖經貫穿
**在整本聖經裡,「報應」如何逐步被重新定義?**
- **創世紀**:
報應初見於神對罪的懲罰,如對該隱的審判(創4:11-12)。
- **出埃及記**:
報應與神為子民伸冤相關,如對埃及的審判(出7:4-5)。
- **先知書**:
報應指向神對列國和以色列的公義審判(賽34:8,耶46:10)。
- **詩篇**:
報應與神的公義和保護連繫,呼召信靠祂(詩94:1-2)。
- **新約—耶穌**:
耶穌教導將報應交給神,信徒以愛回應仇敵(太5:44,羅12:19)。
- **書信與啟示錄**:
報應最終屬於神,基督再來完成公義審判(啟6:10, 19:2)。
**「報應」在基督裡的終極意義**:
**神的公義在基督的十字架和再來中完全顯明**。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擔罪的報應,帶來救贖
祂的再來將完成對邪惡的終極報應(羅3:25, 啟19:11-16)。
## 現代誤解對照
**現代人會怎麼字面化理解「報應」?**
- **報復化誤解**:
認為報應是神的情緒化報復,與個人復仇無異。
- **歷史化誤導**:
將報應視為古代列國的懲罰,與現代無關。
- **道德化誤解**:
認為報應是簡單的因果報應,脫離神的公義和恩典。
**為什麼這些定義無法承載經文本義?**
- **報復化誤解**
忽略報應是神公義的作為,而非情緒化報復。
- **歷史化誤導**
無法應用報應於現代信徒面對不公義的處境。
- **道德化誤解**
忽視報應在神救贖計劃中的角色,特別是基督的救贖。
## 神學定位
- 「報應」應被重新定義為
**神公義的審判,為祂的子民伸冤並彰顯祂的主權與聖潔**。
- 具體而言,報應指向:
- **神的公義**:
報應維護神的聖潔,對抗罪與不義。
- **基督的救贖**:
基督承擔報應,使信徒免於最終審判。
- **信徒的信靠**:
報應呼召信徒將公義交給神,非親自復仇。
## 實踐挑戰
**如果接受這個重新定位,今天的信徒要改變什麼思維?**
- **從個人復仇轉向信靠神**:
將不公義交給神的報應,而非自行報復。
- **從歷史化轉向現代應用**:
認識報應適用於當代不公,如壓迫與罪惡。
- **從懲罰化轉向救贖盼望**:
相信神的報應最終指向基督的救贖與公義。
- **實踐行動**:
- 通過禱告,將不公義交託神,信靠祂的公義(羅12:19)。
- 在教會中,促進和睦與公義,抵擋仇恨與分裂(太5:44)。
- 在社會中,為受壓迫者發聲,見證神的公義與恩典(彌6:8)。
## 與本章重點有關的關鍵詞
1. **報應(Vengeance, נְקָמָה, neqamah)**:
神對列國惡行的審判(25:14, 25:17)。
2. **審判(Judgment, מִשְׁפָּט, mishpat)**:
神對列國的公義行動(25:11)。
3. **悖逆(Rebellious, מָרָה, marah)**:
列國對以色列的惡行(25:3, 25:15)。
4. **公義(Righteousness, צְדָקָה, tsedaqah)**:
報應的基礎(25:14)。
5. **列國(Nations, גּוֹיִם, goyim)**:
報應的對象(25:1-17)。
6. **神的名(Name, שֵׁם, shem)**:
報應彰顯神的榮耀(25:11, 25:17)。
7. **耶和華(LORD, יהוה, YHWH)**:
神的聖名,強調祂的主權與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