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22章 研經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濃縮)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 | ==22:1-2== | ==耶和華命以西結<br>審判耶路撒冷可憎罪行。== |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審問審問這流人血的城,<br>指示她一切可憎的事,== | | 22:3-5 | 耶路撒冷殺人拜偶像,耶和華使她成羞辱列邦。<br>(濃縮) | 說:主耶和華如此說:<br>這流人血的城有禍了!<br>她為自己造了偶像,使自己玷污了。<br>凡她所流的血,她都放在明淨之處,<br>不傾在水裡,為要遮蓋,不能掩蓋。<br>你就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br>這無血之城的禍哉!<br>我在眾人面前向她說:<br>你將血倒在磐石上,使不遮蓋,<br>又用土不蓋你的血。<br>我必因流人血的罪,<br>使你露在眾人的眼前,<br>並因你一切可憎的事,<br>我必使你羞愧。<br>你的近親遠族都必輕視你。 | | 22:6-12 | 耶路撒冷首領<br>殺人、強暴、拜偶像、淫亂。<br>(濃縮) | 看哪,以色列家中的首領,<br>各隨自己的能力,<br>在你中間行強暴的事。<br>父親欺壓母親,女婿欺壓岳父母,在你中間行了可憎的事。<br>他們在你中間受賄賂,好使流人血;你們向借給人的取利收利,<br>又用強暴搶奪鄰舍,又不憐恤孤寡。他們褻瀆我的聖物,<br>向婦女行強暴的事,<br>欺壓寄居的,強取孤兒寡婦。 | | 22:13 | 耶和華拍手<br>怒斥耶路撒冷<br>強暴欺詐罪。 | 我因你手中強暴的事<br>和在你中間所犯的罪,就拍手。 | | 22:14 | 耶和華問耶路撒冷<br>能否在審判日站立。 | 你的心豈能站住嗎?<br>你的手豈能堅強嗎?<br>我在你審判你的日子,<br>我耶和華說了所說的,必向你行。 | | 22:15 | 耶和華將耶路撒冷<br>分散四方,滅中餘渣。 | 我必將你分散在四國中,<br>除滅你心中的強暴,<br>使你血的污穢從你中間除掉。 | | 22:16 | 耶路撒冷因罪自污,耶和華審判她。 | 你必在多民眼前自污,<br>在列邦中被我審判,<br>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22:17-22== | ==耶和華如熔爐<br>煉淨以色列渣滓,<br>火發怒。(濃縮)== |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br>人子啊,以色列家成了在我眼中為渣滓;他們都是銅、錫、鐵、鉛,<br>成了在爐中的渣滓,就是銀的渣滓。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br>因你們眾人成了渣滓,我必將你們聚集在耶路撒冷中。<br>我必照熔銀在爐中,<br>將你們聚集來,吹火熬鍊你們;<br>我必將你們的渣滓除淨,成為精金銀。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貪婪就傾在我的忿怒中。我必將你們聚集在城中,<br>吹火在你們身上,使你們熔化在其中,好像銀在爐中被火熬鍊一樣;<br>我必在忿怒和忿怒中<br>向你們成就我烈怒的燒滅。== | | ==22:23-24== | ==耶和華<br>因地不潔無雨<br>審判以色列。== |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這地在我眼中在雨降的日子<br>有禍了!有禍了!在忿怒的日子有禍了!== | | 22:25-26 | 首領如吼獅,祭司褻瀆聖物律法。<br>(濃縮) | 其中的眾首領如吼叫的獅子,撕裂獵物;<br>他們吞人,奪取財寶寶物,使這地多有寡婦。她的祭司強暴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與俗的,也不使人分別潔淨的與不潔淨的,<br>又掩蓋眼目,不顧我的安息日;這樣我在他們中間被褻瀆。 | | 22:27-28 | 官長如狼,假先知粉飾太平。<br>(濃縮) | 她的官長在其中,各如狼撕裂獵物,流人血,滅人性命,為要得 unjust gain。她的先知為他們粉飾,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實際上耶和華沒有說話。 | | 22:29 | 民欺壓貧窮寄居,強取搶奪。 | 國民中受賄賂欺壓人,搶奪孤兒寡婦,不按公平待人。 | | 22:30-31 | 耶和華尋無人堵破口,怒火滅絕之。<br>(濃縮) | 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護壩,<br>為我堵絕破口,使我不滅絕他們;我尋找卻找不著。因此我向他們發怒,將我的忿怒盡行傾在他們身上,是我按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br>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合併與分節說明 - **22:3-5**: 濃縮為「耶路撒冷殺人拜偶像,耶和華使她成羞辱列邦」 概括罪行與後果。 - **22:6-12**: 濃縮為「耶路撒冷首領殺人、強暴、拜偶像、淫亂」 提煉社會各階層罪惡。 - **22:17-22**: 濃縮為「耶和華如熔爐煉淨以色列渣滓,火發怒」 突出煉淨比喻。 - **22:25-26**: 濃縮為「首領如吼獅,祭司褻瀆聖物律法」 對比宗教與政治領袖罪行。 - **22:27-28**: 濃縮為「官長如狼,假先知粉飾太平」 概括官長與先知罪惡。 - **22:30-31**: 濃縮為「耶和華尋無人堵破口,怒火滅絕之」 強調無人代求。 - **濃縮目的**: 提煉精要,突出核心信息(如社會各階層罪行、審判比喻) 確保清晰扼要。 --- ###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 以西結,布西的兒子,祭司(參1:3)。 - **時代**: 第七年五月初十日(約公元前591年),猶大人被擄至巴比倫時期(參20:1)。 - **事件**: 耶和華審判耶路撒冷社會各階層罪行,預言煉淨與滅絕(22:1-31)。 #### 文化背景 - **習俗**: 首領如獅狼(22:25, 22:27)象徵權力濫用 祭司褻瀆聖物(22:26)指宗教腐敗 無人堵破口(22:30)喻無代求者。 - **處境**: 耶路撒冷社會全面敗壞,首領、祭司、先知、百姓各行其罪 面臨神怒火審判(22:31)。 #### 文學特徵 - **比喻**: 熔爐煉渣(22:17-22)象徵神潔淨審判 獅狼(22:25, 22:27)比喻領袖暴虐 無人堵破口(22:30)喻無代求。 - **對比**: 聖物褻瀆(22:26)與神聖要求 假先知粉飾(22:28)與真審判。 - **平行結構**: 社會各階層罪行(首領22:6-12、祭司22:26、先知22:28、百姓22:29)平行陳述 「耶和華說」(22:3, 22:17, 22:31)強調神主權。 - **情感變化**: 從審判宣告(22:1-16) 到煉淨比喻(22:17-22) 再到無人代求的悲哀(22:30-31)。 --- ### 3. 段落 | 經節 | 事實句 | |------|--------| | 22:1-16 | 耶和華審判耶路撒冷殺人拜偶像,將她分散四方。 | | 22:17-22 | 耶和華以熔爐比喻煉淨以色列渣滓,火發怒。 | | 22:23-31 | 耶和華斥社會各階層罪行,無人堵破口怒火滅絕。 | --- ### 4. 主題句 耶和華審判耶路撒冷社會罪行,煉淨無人代求。 --- ###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神審判社會全面敗壞,呼召公義代求歸祂。 --- ### 應用 **問題 1**: 你是否意識到社會罪行,願意作神公義的代求者? **問題 2**: 在生活中,你如何避免如首領祭司的腐敗與褻瀆? **問題 3**: 你是否願意以神的審判警告他人,呼召悔改蒙潔淨? --- --- --- # 避免誤區 ### **經文概述**: 以西結書第二十二章記載神對耶路撒冷(象徵以色列)的控訴 揭露其社會各階層的罪惡: 王子如血腥的獅子 祭司褻瀆聖物 先知粉飾太平 百姓壓迫孤兒寡婦 利慘錢 拜偶像 神宣告耶路撒冷如「冶煉的爐鼎」,將用火潔淨其罪,審判其不義與背約。 這章強調神的公義審判與對全社會罪惡的全面清理。 --- ### 1 【打破誤解】 傳統或現代解釋常見的誤解包括: - **字面化冶煉比喻**: 許多人將「冶煉的爐鼎」視為對古代冶金技術的描述,專注於火與金屬的細節 忽略其象徵神潔淨審判的意義。 - **道德化教訓**: 有些解經者將這章簡化為對社會不公的道德譴責 強調「人應當行公義」,將焦點放在人的失敗而非神的行動。 - **歷史局限**: 現代讀者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關於古代耶路撒冷社會的腐敗,與今日無關 忽略其在神救贖計劃中的普世意義。 這些解釋將焦點放在比喻的技術細節、社會問題或歷史事件上 忽略了神主動施行全面審判與潔淨的核心目的。 字面化解讀使經文淪為冶金描述 道德化則簡化為倫理規範 歷史局限則剝奪經文指向神公義與救贖計劃的更大信息。 這些方法無法揭示神在審判全社會罪惡中為救贖與復興預備的深層意圖。 --- ###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段經文的核心在於**神的全面審判與潔淨**,而非人的行為。 神主動揭露社會各階層的罪惡,宣告耶路撒冷如「冶煉的爐鼎」(22:18-22) 用火潔淨其罪,顯示祂的聖潔與主權。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 **神的主權**: 神控訴王子、祭司、先知、百姓各階層(22:6-12) 顯示祂洞察全社會的罪惡,審判無人能逃脫,表明祂掌管歷史與人的命運。 - **神的救贖**: 神用「冶煉的爐鼎」潔淨子民(22:18-22) 雖然審判嚴厲,卻旨在除去渣滓,為悔改與復興鋪路。 - **神的立約**: 耶路撒冷的罪(拜偶像、壓迫孤兒寡婦、利慘錢)違背了與神的約 神透過全面審判重申祂的聖潔,為潔淨子民、恢復立約關係預備。 --- ### 3 【重新定位】 以西結書第二十二章的核心是 **神以公義審判全社會的罪惡,用火潔淨子民,彰顯祂的聖潔,為救贖與復興清除障礙**。 這不只是對耶路撒冷社會的譴責 而是神在人類墮落中顯明祂的公義與救贖計劃,指向最終的潔淨與更新。 **它如何連結創造(起頭)、十字架(完成)、新天新地(終局)?** - **創造(起頭)**: 神的冶煉審判呼應創世記中神對罪的回應(如洪水,創6-9) 顯示祂作為創造者,維護宇宙的道德秩序,潔淨受造物。 - **十字架(完成)**: 社會全層面的罪惡與冶煉潔淨預表人類的墮落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擔全人類的罪,完成神的公義與救贖(來2:17)。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潔淨審判指向新天新地 當罪被完全除去,神的子民如精金被煉淨,與祂永遠同在(啟21:18, 27)。 --- ###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被擄的猶太人)可能將這段經文曲解為: - **民族優越感**: 他們可能認為審判只針對耶路撒冷的領袖與百姓,自己在巴比倫已「安全」 忽略全以色列的罪。 - **形式化宗教**: 他們可能將祭司的罪視為宗教儀式的失敗,專注於外在崇拜而非內心公義 忽略神對全社會聖潔的呼召。 - **拒絕審判**: 如經文所述,耶路撒冷無人能站立(22:30) 他們可能否認神的審判,認為災難只是政治或經濟問題。 **我們今日如何同樣落入相似誤區** - **現代社會罪惡**: 現代信徒可能認為社會不公僅限於古代 忽略今日的貪腐、不義、壓迫弱勢群體,誤以為這段經文與現代無關。 - **道德化教訓**: 我們可能將審判簡化為「社會要公義」的道德規範 忽略神聖潔與救贖的整體信息。 - **忽視普世性**: 我們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適用於古代耶路撒冷 忽略其對今日教會與社會的警告,誤以為神的審判不適用於現代。 --- ### 5 【真實定義】 以西結書第二十二章揭示 **神以公義審判全社會的罪惡,用火潔淨子民,彰顯祂的聖潔與救贖計劃**。 --- ### 6 【實踐應用】 - **省察社會責任**: 信徒應省察個人與群體在社會中的不義(如壓迫弱勢、貪婪) 悔改歸向神,追求公義與憐憫。 - **尋求神的潔淨**: 如冶煉的爐鼎 信徒應願意讓神用試煉潔淨生命,除去罪的渣滓,成為有用之器。 - **站立城牆**: 回應神尋找「能站在城牆間堵塞破口」的人(22:30) 信徒應為社會禱告,成為公義的守望者。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 **避免字面化**: 不要將冶煉爐鼎過分解釋為冶金技術 而是聚焦於神潔淨與審判的整體信息。 - **避免道德化**: 不要將社會罪惡簡化為「要行公義」的個人規範 而是認識神聖潔的行動如何指向祂的救贖計劃。 - **避免功利化**: 不要將神的潔淨視為個人得福的工具 而是將其置於神對全人類救贖的普世計劃中,專注於順服祂的旨意。 --- --- --- # 聖經關鍵詞的神學重塑與現代實踐 —「血」 ## **「血」(Blood, 希伯來文:דָּם, dam)** 核心概念,在神譴責耶路撒冷充滿流無辜之血的罪 (參以西結書 22:2-4, 22:12-13)。 ## 打破舊框架 **「血」的傳統解釋有哪些?** - **暴力象徵**: 在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血常被理解為流無辜之血的暴力罪行 如兇殺、不公義的壓迫(22:2-4)。 - **宗教禁忌**: 血被視為不潔的象徵,違反飲食律法或獻祭規條(如利17:11)。 - **歷史描述**: 有些解釋將血窄化為耶路撒冷歷史上具體的暴行,與現代無關。 **這些解釋的侷限或誤導在哪裡?** - **過於字面化**: 將血僅視為物理暴力, 忽略其神學意義,如對神形象的褻瀆和社會公義的破壞。 - **儀式化誤導**: 將血局限於宗教禁忌, 忽視其作為生命和救贖象徵的深層意義。 - **歷史化限制**: 認為血的罪僅適用於古代,未能應用於現代社會的不公義和壓迫。 ## 回到神的行動 - 「血」在以西結書第二十二章(特別是22:2-4, 22:12-13) 首先指向 **人的行為**,即耶路撒冷的領袖和百姓流無辜之血、壓迫弱者,犯下嚴重罪行。 然而,這引發 **神的作為**,即神宣告審判,將血歸到他們頭上(22:4)。 - **神在這裡顯明了什麼?** - **神的公義**: 神不容許無辜之血,審判那些褻瀆祂聖潔的罪人(22:3-4)。 - **神的保護**: 神為被壓迫的弱者伸冤,彰顯祂對公義的持守(22:7, 22:29)。 - **神的啟示**: 通過譴責血的罪,神呼召百姓悔改,恢復與祂的聖潔關係(22:30)。 ## 全聖經貫穿 - **創世紀**: 血象徵生命,神禁止吃血,保護人的尊嚴(創9:4-6)。 - **出埃及記與利未記**: 血在獻祭中成為贖罪的媒介(利17:11),也譴責流無辜之血(出23:7)。 - **先知書**: 血與社會不公和偶像崇拜連繫,如以賽亞譴責「手沾滿血」(賽1:15)。 - **詩篇**: 血指向罪的後果和神的救贖(詩51:14)。 - **新約—耶穌**: 耶穌的血成為新約的根基,帶來赦罪與和好(太26:28,來9:22)。 - **書信與啟示錄**: 基督的寶血潔淨罪人,戰勝死亡(啟5:9,7:14)。 **「血」在基督裡的終極意義**: **神聖潔的生命通過基督的犧牲,潔淨罪人的不義,帶來永恆的救贖**。 無辜之血的罪在基督的寶血中得赦免,神的公義與憐憫在十字架上完全顯明(羅3:25)。 ## 現代誤解對照 - **暴力化誤解**: 認為血僅指物理兇殺或戰爭暴力,與系統性不公無關。 - **醫療化誤導**: 將血視為生物學概念,忽略其神學和倫理意義。 - **娛樂化誤解**: 在媒體中將血浪漫化或娛樂化,失去其嚴肅的道德警示。 **為什麼這些定義無法承載經文本義?** - **暴力化誤解** 忽略血罪的系統性和結構性,如經濟壓迫和社會不公。 --- - **醫療化誤導** 脫離血作為神聖生命的象徵,無法捕捉救贖意義。 - **娛樂化誤解** 褻瀆血的嚴肅性,無法引導悔改與公義。 ## 神學定位 - 「血」應被重新定義為 **神聖生命的象徵,無辜之血的流淌褻瀆神的形象,呼召公義與救贖**。 - 具體而言,血指向: - **神的聖潔**:無辜之血觸犯神的公義,引發審判。 - **基督的救贖**:基督的寶血潔淨罪,恢復與神的關係。 - **社會責任**:血的罪包括系統性不公,呼召信徒行公義。 ## 實踐挑戰 - **從個人暴力轉向系統不公**: 認識血的罪包括經濟壓迫、種族歧視等結構性不義。 - **從歷史罪行轉向現代應用**: 將血的警告應用於當代社會問題,如人權侵犯。 - **從旁觀者轉向伸冤者**: 積極為弱者發聲,反對不公義的「血」罪。 - **實踐行動**: - 通過禱告和行動,支持受壓迫者,成為神的公義管道(彌6:8)。 - 在教會中,教育和倡導社會公義,反對系統性不公(雅1:27)。 - 在社會中,見證基督的寶血,呼召悔改與和好(林後5:18-20)。 ## 與本章重點有關的關鍵詞 1. **血(Blood, דָּם, dam)**: 耶路撒冷流無辜之血的罪(22:2-4, 22:12-13)。 2. **審判(Judgment, מִשְׁפָּט, mishpat)**: 神對血罪的懲罰(22:3-4)。 3. **不公義(Injustice, עָוֶל, avel)**: 壓迫孤兒寡婦等社會罪(22:7, 22:29)。 4. **偶像(Idols, גִּלּוּלִים, gillulim)**: 與血罪並行的靈性背叛(22:3-4)。 5. **領袖(Leaders, נָשִׂיא, nasi)**: 因貪婪和不公受審判(22:6, 22:12)。 6. **聖潔(Holiness, קֹדֶשׁ, qodesh)**: 神呼召子民分別為聖(22:26)。 7. **耶和華(LORD, יהוה, YHWH)**: 神的聖名,強調祂的公義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