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馬太福音 19 章* 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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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與濃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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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和合本)** | **濃縮要義** |
| ------ | -------- |
| **19:1**<br>耶穌說完了這些話,<br>就離開加利利,<br>來到猶太的境界,<br>約但河外 | 耶穌離開加利利<br>前往約但河外 |
| **19:2**<br>有許多人跟著他,<br>他就把他們的病治好了| 群眾跟隨,<br>耶穌醫治多人|
| **19:3**<br>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br>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法利賽人<br>以休妻問題<br>試探耶穌 |
| **19:4**<br>耶穌回答說:<br>那起初造人的,<br>是造男造女 | 創造本意是<br>一男一女|
| **19:5**<br>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br>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婚姻使二人成為一體 |
| **19:6**<br>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br>乃是一體的了。<br>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婚姻由神配合<br>人不可任意拆散 |
| **19:7**<br>法利賽人說:<br>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br>就可以休她呢?| 法利賽人<br>質疑摩西的休書規定 |
| **19:8**<br>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br>所以許你們休妻。<br>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摩西的允許<br>因人心剛硬<br>非神原意 |
| **19:9**<br>我告訴你們:<br>凡休妻另娶的,<br>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br>就是犯姦淫了。<br>有娶被休之婦的,<br>也是犯姦淫了 | 除淫亂外<br>離婚再婚構成姦淫 |
| **19:10**<br>門徒對耶穌說:<br>人同妻子既是這樣,<br>倒不如不娶| 門徒驚訝婚姻要求極高 |
| **19:11**<br>耶穌說:<br>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br>惟獨賜給誰,<br>誰才能領受| 並非人人能<br>接受禁欲 |
| **19:12**<br>有生來是閹人的,<br>也有被人閹的,<br>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br>這話誰能領受,<br>就可以領受」| 有些人因天國選擇獨身 |
| **19:13**<br>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br>要他給他們按手禱告,<br>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 門徒試圖<br>阻止孩童靠近 |
| **19:14**<br>耶穌說:<br>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br>不要禁止他們。<br>因為天國正是這樣的人」 | 天國屬於<br>單純如孩子的人 |
| **19:15** 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耶穌按手祝福孩童 |
| **19: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一位青年問如何得永生 |
| **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 得永生需遵守誡命 |
| **19: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不可殺人 \ 不可姦淫 \ 不可偷盜 \ 不可作假見證 \ | 耶穌列出誡命的倫理要求 |
| **19:19** 當孝敬父母,並要愛人如己」| 誡命核心:孝敬父母、愛人如己 |
| **19:20**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 少年自認守誡命仍感不足|
| **19: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完全的道路是捨棄財物跟隨耶穌 |
| **19:22**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 富有成為他跟隨主的最大阻礙 |
| **19:2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 財富使人難進天國 |
| **19:24**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 財主進天國困難如駱駝穿針眼 |
| **19:25**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門徒困惑得救可能性 |
| **19: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得救在乎神的能力 |
| **19:27** 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 彼得問門徒的報償 |
| **19:28**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 末後門徒將得權柄與榮耀 |
| **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 為主捨棄者的極大應許 |
| **19: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 天國價值顛覆世俗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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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章主題結構解析)**
## 馬太福音 19 章主題結構
1. **婚姻與離婚(19:1–12)**
- 耶穌恢復創造原意:婚姻是神所配合
- 摩西的休書是權宜措施,非最初心意
- 除淫亂外,離婚再婚構成姦淫
- 有人因天國選擇獨身
2. **孩童與天國(19:13–15)**
- 門徒排斥孩童
- 耶穌強調天國的特質是單純、倚靠
3. **財富與永生(19:16–30)**
- 少年財主守誡命卻缺乏捨己
- 財富讓人難以進入天國
- 救恩靠神的能力而非人的行為
- 跟從者在末世得榮耀與百倍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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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大核心神學線索**
### 1. 婚姻神學:回到創造原意
耶穌不是在修正摩西,而是回到「起初」
婚姻是盟約、連結、不可任意拆散
### 2. 天國生命:單純倚靠(孩童)
孩子不是沒有價值,而是代表:
- 不靠自己
- 能接受、能被帶領
- 天國生命的典範
### 3. 救恩神學:人的不能 × 神的能
少年財主守了律法但缺乏跟從的核心
救恩不是靠行為、不是靠財富
「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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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簡總結**
本章透過婚姻、孩童、財主三個場景展開:耶穌以創造原意重述婚姻的神聖性,呼召門徒以單純如孩童的心領受天國,並挑戰富有的青年跨越財富的捆鎖跟從祂。人靠自己無法達到完全,但救恩在乎神的能力;為主捨棄的,必得真正的生命與永恆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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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報告**
**經文:馬太福音 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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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文濃縮要義**
1. 耶穌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境界約旦河外(19:1)。
2. 許多人跟著耶穌,祂治好了他們(19:2)。
3. 法利賽人以休妻問題試探耶穌(19:3)。
4. 耶穌引用創造敘述,說神造男造女(19:4)。
5. 耶穌引用「二人成為一體」的創造律(19:5)。
6. 耶穌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9:6)。
7. 法利賽人引用摩西休書的規定(19:7)。
8. 耶穌說摩西准許是因人的心硬(19:8)。
9. 耶穌指出除淫亂外離婚再婚是犯姦淫(19:9)。
10. 門徒因婚姻要求覺得不如不娶(19:10)。
11. 耶穌指出獨身不是人人能領受(19:11)。
12. 耶穌描述三種「閹人」身分,包括為天國者(19:12)。
13. 門徒責備帶小孩來的眾人(19:13)。
14. 耶穌說小孩子不可被禁止,天國正是這樣的人(19:14)。
15. 耶穌給孩子按手後離開(19:15)。
16. 一個人問耶穌如何得永生(19:16)。
17. 耶穌說要遵守誡命才能進入永生(19:17)。
18. 耶穌列出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19:18)。
19. 耶穌說當孝敬父母,並要愛人如己(19:19)。
20. 青年自認已遵守所有誡命(19:20)。
21. 耶穌要求青年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並跟從祂(19:21)。
22. 青年因財多而憂愁離去(19:22)。
23. 耶穌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19:23)。
24. 耶穌以駱駝穿針眼比喻財主難進神國(19:24)。
25. 門徒驚訝誰能得救(19:25)。
26. 耶穌說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19:26)。
27. 彼得問門徒撇下所有後將得什麼(19:27)。
28. 耶穌說跟從者將在復興時坐寶座審判支派(19:28)。
29. 為主撇下親人和產業者必得百倍並承受永生(19:29)。
30. 在前的將在後,在後的將在前(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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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經文要點**
### **(1)這章如何從「神本身」放射出光?**
本章以「神的創造原意」「神的國度主權」「神的救恩能力」三個核心,展現從神本身放射而出的啟示秩序。
* 婚姻的定義由創造者本身發出(19:4–6)。
* 天國的屬性由神的統治本身展現(19:14)。
* 救恩的可能性由神的能力本身決定(19:26)。
這些都不是因人的行為而成立,而是從神的本體向外放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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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關經節**
* **創造者定義婚姻**:「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19:4)。
* **創造律的婚姻原則**:「二人成為一體」(19:5)。
* **神的主權命令**:「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9:6)。
* **天國本質的啟示**:「天國正是這樣的人」(19:14)。
* **救恩的主權**:「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19:26)。
* **末世審判的權柄**:「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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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此章在天國立體結構的哪個階段?**
此章位於天國立體結構中的「門徒塑形層」:
* 神揭示創造秩序(根基層)。
* 神定義天國屬性(價值層)。
* 神揭示救恩主權與末世審判(終末層)。
三者同心圓疊合,形成天國對門徒生命的立體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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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馬太,猶太背景,熟悉舊約律法。
* 時代:約主後 60–80 年間,教會面對猶太律法與天國倫理的張力。
* 事件:耶穌前往耶路撒冷路上,開始更明確教導天國倫理與門徒需求。
### **文化背景**
* 猶太人可因多種理由休妻,學派分歧(沙買、希列)。
* 閹人與獨身者在猶太文化中有社會限制。
* 財富被視為神祝福的表現,富人地位高。
### **文學特徵**
* 對比:富少年 vs 小孩;人的不能 vs 神的能。
* 平行結構:婚姻原意 → 天國特質 → 財富與永生。
* 情感變化:法利賽人的試探、門徒震驚、青年憂愁。
* 舊約引用明顯:創 1–2 章作為權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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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段落**
### **第一段:婚姻的創造秩序(19:1–12)**
**事實句總結:** 耶穌以創造敘述重申婚姻由神所配合並指出獨身的可能。
* (19:1–6) 耶穌引用創造原文說神造男造女與二人成為一體。
* (19:7–9) 耶穌指出摩西的休書是因人心硬。
* (19:10–12) 耶穌說禁欲不是人人能領受。
### **第二段:天國的屬性(19:13–15)**
**事實句總結:** 耶穌指出天國屬於像小孩子的人。
* (19:13–14) 門徒阻止孩童,耶穌說不可禁止。
* (19:15) 耶穌按手祝福後離開。
### **第三段:財富與永生(19:16–30)**
**事實句總結:** 耶穌指出永生在乎神的主權而非人的行為或財富。
* (19:16–20) 青年問永生,耶穌列誡命。
* (19:21–22) 耶穌要求他捨財跟從,青年憂愁離開。
* (19:23–30) 耶穌講財主難進天國,救恩在神,跟從者得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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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主題句**
**天國倫理從神本體向人展開並塑造門徒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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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
天國的婚姻、生命與救恩原則皆源自神本身的啟示與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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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應用**
* **問題 1(婚姻段):**
我是否以神起初的創造秩序理解婚姻?
* **問題 2(小孩段):**
我是否以孩童的單純與可受教來面對神的國?
* **問題 3(財富段):**
我是否讓財富或其他事物取代跟從基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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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環狀架構**
### **(1)本章的環狀對稱**
本章呈現三段式對稱,形成 A–B–A' 結構:
* **A:婚姻與創造秩序(19:1–12)** → 神的原初設計
* **B:孩童與天國特質(19:13–15)** → 天國的核心屬性
* **A':財富與永生(19:16–30)** → 神的救恩與末世賞賜
兩端(婚姻、財富)皆涉及人心的捆綁,中段(孩童)涉及天國生命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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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與全聖經呼應**
**舊約呼應:**
* 創造婚姻原意:創 1:27;創 2:24
* 神關注謙卑者:詩 131:2
* 財富與依靠神:箴 11:28
**新約呼應:**
* 天國屬於謙卑者:馬太 5:3
* 神主權的救恩:約 6:44
* 捨己跟從的要求:路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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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與三一神之連結**
### **天父如何掌權?**
天父以創造者的權柄重新確立婚姻秩序(19:4–6),以天國主的身份定義國度本質(19:14),並以救恩主權決定得救的可能(19:26)。
### **人子如何顯現?**
人子以教師與王者身分指出律法的真正要求(19:17–19),以彌賽亞的呼召要求跟從祂(19:21),並以末世審判者的身分應許門徒寶座(19:28)。
### **聖靈如何運行?**
聖靈在人的心中顯明神國的性情,使人能領受禁欲、謙卑、捨己(19:11–12),並使人能在神的能力裡看見救恩可能(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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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立體看見(核心→字面文本的動態)**
### **從核心(神本身)向外放射的結構:**
1. **從創造者的本體**
出發,婚姻不是文化議題,而是神的本質秩序在歷史中的呈現(19:4–6)。
2. **從天國之王的本體**
出發,孩童象徵天國生命的特質,而非社會地位(19:14)。
3. **從救恩主權的本體**
出發,人的不能與神的能形成救恩的重心(19:26)。
### **立體呈現**
本章將讀者從字面事件(婚姻問題、孩童、財主的提問)向上提升至「神的本體屬性」,
再從神本體向外回到字面,使整章成為「由核心向外放射」的立體結構:
* **從起初(婚姻)
→ 當下(天國)
→ 終末(審判與賞賜)**
呈現神在時間與空間中一貫的主權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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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體化解經 vs. 三明治結構解經** 比較
```mermaid
flowchart TB
%% Title
Title[[<div style="font-size:22px;padding:14px 10px;">馬太福音第十九章<br>立體化解經<br>vs<br>三明治結構比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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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Title title;
%% Panel A - 立體化解經
A_header(["<div style='font-size:18px;padding:10px 8px;'>立體化解經(神學宇宙觀)</div>"])
A1["核心<br>從「神本身」為中心<br>向外放射"]
A2["視角<br>神學宇宙觀、同心圓、立體空間結構<br>(天父掌權 → 人子顯現 → 聖靈重生)"]
A3["關注點<br>1. 天父的創造秩序與掌權<br>2. 人子(彌賽亞)重新定義國度價值<br>3. 聖靈使不可能成為可能(重生)"]
A4["優點<br>展現救贖的全景<br>彰顯三位一體的協同工作<br>深度神學整合"]
A5["限制<br>需要較強的神學架構<br>對初學者較抽象"]
A6["本章結論<br>神國的進入必須是<br>「神重新排列人的存在秩序」<br>人一切都要從神而來重新開始"]
%% Panel B - 三明治結構解經
B_header(["<div style='font-size:18px;padding:10px 8px;'>三明治結構解經(文學對稱)</div>"])
B1["**核心**<br>典型的A–B–C–B'–A' 對稱結構<br>中心段(C)才是全章最高潮"]
B2["**視角**<br>文學修辭、段落對稱、主題聚焦"]
B3["**關注點**<br>中心段(19:23-26)<br>「富人進天國難」→「人不能,神能」"]
B4["**優點**<br>結構極其清晰<br>易於講道與教學<br>中心信息一目了然"]
B5["**限制**<br>可能把焦點過度集中在「財富」議題<br>忽略更廣的神學宇宙觀"]
B6["**結論**<br>全章中心信息:<br>「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br>→ 救恩完全是神的主權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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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A_header,B_header panelHeader;
class A1,A2,A3,A4,A5,A6,B1,B2,B3,B4,B5,B6 panelItem;
Title --> A_header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A6 --> spacer1([ ])
spacer1 --> B_header -->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 三明治結構(A–B–C–B'–A')詳細拆解
| 段落 | 經文 | 主題 | 對應關係 |
|------------|--------------------|----------------------------------|---------------------------|
| A | 19:1-12 | 婚姻與離婚(神起初創造的秩序) | 外層:天父的創造秩序 |
| B | 19:13-15 | 小孩子與天國(國度進入的條件) | 中層:像小孩子一樣 |
| C(中心) | 19:16-26 | 財富與進天國(人不能,神能) | 最高潮:救恩主權 |
| B' | 19:27-30 | 撇下一切跟從主(賞賜與次序顛倒)| 中層:像小孩子般全然交託 |
| A' | 20:1-16 | 葡萄園工人(神的主權賞賜) | 外層:神重新定義秩序 |
→ 中心段(C)19:23-26 正是全章的高峰:「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 立體化解經:三位一體同心圓視角
1. 最內圈(天父掌權與創造秩序)
→ 19:4-6 引用創世記:「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 神從起初所定的婚姻與性別秩序,不可廢掉(19:8「摩西因你們的心硬」)
2. 中間圈(人子顯現與國度價值重排)
→ 耶穌親自重新詮釋律法(19:8-9)
→ 「為天國 sake 作太監」(19:12)——國度價值高於世上一切
→ 小孩子成為國度典範(19:14)
→ 財主要變賣一切(19:21)——國度價值徹底顛覆世上價值
3. 最外圈(聖靈重生的大能)
→ 19:26「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 進天國的本質是「重生」(參約3:3-5),不是道德努力
→ 富人進天國的難度等同「駱駝穿針眼」→ 唯有聖靈使人「從裡面全新」
### 兩種解經法的整合結論
| 項目 | 三明治結構(文學) | 立體化解經(神學) | 最終整合信息 |
|--------------------|------------------------------------|----------------------------------------|-----------------------------------------|
| 中心信息 | 「人不能,神能」(19:26) | 神國必須由神從裡到外重新創造人 | 兩者完全一致 |
| 焦點 | 財富與天國的張力 | 三位一體在救贖中的協同工作 | 財富只是表徵,真正問題是「人能否自救」 |
| 全章最終落點 | 神的主權恩典 | 神重新排列人的存在秩序 | 進入神國 = 讓神成為生命一切的中心 |
| 對今天讀者的應用 | 不要靠自己(包括財富)進天國 | 必須經歷「從神而來的新創造」(重生) | 捨棄自我中心,讓神國價值徹底重排人生 |
最終總結(兩種方法殊途同歸):
馬太福音19章真正要說的只有一句話:
「天國不是人用任何方式(婚姻、守律法、財富、功德)可以『掙來』的,
而是神主權地把人『從裡到外重新創造』,使人像小孩子一樣單純地接受,並且讓神成為生命一切的中心。」
這正是「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的完整神學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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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舊約之對應
# 一、婚姻(19:1–12)
## **1. 創造秩序的恢復(創 1–2)**
耶穌引用並回到最原初的婚姻結構:
* **創 1:27** —— 神按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
* **創 2:24** ——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 *耶穌的解答不是看摩西條例,而是回到更早的「創造秩序」。*
## **2. 離婚條例(申命記)**
* **申 24:1–4** —— 摩西允許頒布休書
耶穌直接指出:
**「那是因為你們心硬」**(19:8),與申命記的 concession(遷就)形成神學張力。
## **3. 舊約對婚姻之神學定位**
* **瑪 2:14–16** —— 神恨惡休妻,婚約是「盟約」
* **何西阿全書** —— 婚姻象徵神與以色列的盟約禁約關係
👉 *耶穌回到創造本意,並站在先知書的盟約神學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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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獨身(太 19:11–12)
這段極少被注意,但舊約背景非常重要。
## **1. 以賽亞論「太監得國」的預言**
* **賽 56:3–5** —— 太監若守神之約,神必賜永遠的名
耶穌提到三類「不婚的人」,指向「為天國而不婚」者具有尊榮——這是賽 56 的直接延伸。
## **2. 舊約中的「身體殘缺」與神國的反轉**
* **利 21:17–23** —— 祭司若有殘疾不能進聖所
但在天國中,耶穌視「不能結婚者」為尊貴的、自由的。
👉 *耶穌逆轉了舊約制度性身體限制,預告天國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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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孩子與天國(19:13–15)
## **1. 舊約中「孩童」象徵領受者,而非成就者**
* **詩 131:2** —— 像斷過奶的孩子安息在母懷中
* **詩 8:2** —— 孩童的口中建立能力
* **申 32:10–12** —— 以色列如嬰孩,被神環抱、看守
孩子在舊約象徵:
👉 *單純領受、倚靠、不以力量自居。*
耶穌說:
> **「天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19:14)**
> 完全符合舊約「倚靠神之人=蒙揀選者」的模式。
---
# 四、財主與進神國(19:16–30)
## **1. 律法的遵行(出 20、申 5)**
耶穌引用誡命:
* 不可殺人
* 不可姦淫
* 不可偷盜
* 不可作假見證
* 當孝敬父母
→ **皆屬「第二塊法版」的誡命**(與人相關)。
耶穌把焦點放回「神關係的核心」:
**不可貪戀**(出 20:17)
—— 財主的問題在這一點暴露無遺。
## **2. 財富與義人的衝突(舊約智慧文學)**
* **箴 11:28** —— 倚靠財物的必仆倒
* **箴 23:4–5** —— 財富如鷹飛去
* **詩 49:6–12** —— 倚靠財物不能救命
* **傳道書 5** —— 財富不能真正叫人滿足
👉 *耶穌的教導延續智慧文學的神學:富足不能交換生命。*
## **3. 神使不能者變為可能者(創 18:14)**
耶穌說:
> **「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 19:26)**
這是對應:
* **創 18:14** —— 神對撒拉說「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
* **耶 32:17** —— 「在你豈有難成的事?」
👉 *耶穌將舊約「創造之神的全能」拉入救恩論。*
## **4. 百倍賞賜(舊約祝福架構)**
* **伯 42:10–17** —— 恢復與加倍
* **申 28** —— 順服就蒙福
* **箴 19:17** —— 周濟貧窮人就是借給耶和華
* **瑪 3:10** —— 打開天窗、傾福無處可容
耶穌的應許(19:29)在舊約中皆有神學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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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倒數第一的反轉(19:30)
>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典型舊約反轉神學:
* **撒上 2:7–8** —— 降卑的提升,使卑微的升高
* **詩 113:7–9** —— 提拔貧寒人
* **箴 3:34** —— 藐視驕傲人,賜恩於謙卑人
* **瑪 4:1–2** —— 惡人如碎秸,敬畏神的人如初升的日頭
👉 *神國顛倒世俗順序,是舊約一貫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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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
| 主題 | 舊約根源 | 耶穌的延伸 |
| --------- | ----- | --------- |
| **婚姻** | 創造秩序(創 1–2)、婚約神學(瑪 2) | 回到創造本意,勝過律法遷就 |
| **獨身/太監** | 賽 56:太監得永遠名| 為天國獨身者尊貴|
| **孩子與天國** | 孩童象徵蒙神眷愛(詩 131)| 天國屬於單純依靠者 |
| **財富與律法** | 十誡、智慧文學、詩篇 | 財富無法交換生命;神能使不能者得救 |
| **反轉神學** | 撒母耳、詩篇、箴言| 在前/在後的反轉總結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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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
```mermaid
flowchart TB
%% ====== Title ======
Title[[<div style="font-size:22px;padding:14px 10px;">馬太福音第十九章<br>與舊約對應</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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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ction 1: 婚姻 ======
S1_header(["<div style='font-size:18px;padding:10px;'>婚姻<br>(19:1–12)</div>"])
S1a(["創造秩序<br>創 1:27、2:24"])
S1b(["離婚條例<br>申 24:1–4<br>耶穌指出因人心硬"])
S1c(["盟約神學<br>瑪 2:14–16、何西阿書"])
S1d(["結論<br>耶穌回到創造本意勝過律法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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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S1_header header;
class S1a,S1b,S1c,S1d item;
spacer1([ ])
%% ====== Section 2: 獨身 / 太監 ======
S2_header(["<div style='font-size:18px;padding:10px;'>獨身/太監<br>(19:11–12)</div>"])
S2a(["賽 56:3–5<br>太監蒙永遠之名"])
S2b(["利 21:17–23<br>舊約限制 vs 天國反轉"])
S2c(["結論<br>天國內的尊榮不受身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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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S2a,S2b,S2c item;
spacer2([ ])
%% ====== Section 3: 孩子與天國 ======
S3_header(["<div style='font-size:18px;padding:10px;'>孩子與天國<br>(19:13–15)</div>"])
S3a(["詩 131:2<br>像孩子般安息"])
S3b(["詩 8:2<br>孩童口中建立能力"])
S3c(["申 32:10–12<br>神如母懷的看守"])
S3d(["結論<br>天國屬於單純倚靠者"])
class S3_header header;
class S3a,S3b,S3c,S3d item;
spacer3([ ])
%% ====== Section 4: 財主與進神國 ======
S4_header(["<div style='font-size:18px;padding:10px;'>財主與進神國<br>(19:16–30)</div>"])
S4a(["十誡背景<br>出 20、申 5"])
S4b(["智慧文學論財富<br>箴 11:28、詩 49、傳道書 5"])
S4c(["創 18:14、耶 32:17<br>神凡事都能"])
S4d(["神國獎賞結構<br>伯 42、申 28、瑪 3:10"])
S4e(["結論<br>救恩超越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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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S4a,S4b,S4c,S4d,S4e item;
spacer4([ ])
%% ====== Section 5: 神國反轉 ======
S5_header(["<div style='font-size:18px;padding:10px;'>反轉神學總結<br>(19:30)</div>"])
S5a(["撒上 2:7–8<br>升高卑微者"])
S5b(["詩 113:7–9<br>提拔貧寒人"])
S5c(["箴 3:34<br>神抵擋驕傲"])
S5d(["結論<br>神國顛倒世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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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S5a,S5b,S5c,S5d item;
%% ====== Flow ======
Title --> S1_header
S1_header --> S1a --> S1b --> S1c --> S1d --> spacer1
spacer1 --> S2_header
S2_header --> S2a --> S2b --> S2c --> spacer2
spacer2 --> S3_h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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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r3 --> S4_header
S4_header --> S4a --> S4b --> S4c --> S4d --> S4e --> spacer4
spacer4 --> S5_header
S5_header --> S5a --> S5b --> S5c --> S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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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福音平行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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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利賽人問離婚(婚姻議題)**
👉 *平行:馬可福音 10:1–12*
(路加與約翰沒有記載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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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太福音 19:1–12**
> 1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
> 2 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裡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 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休她呢?」
>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令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 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 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 12 因為有人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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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可福音 10:1–12(平行對應)**
> 1 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
> 2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
> 3 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
> 4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 5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 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 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 8 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 9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10 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
> 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 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 觀察:**馬可版較強調男女雙向的犯姦淫責任**。
👉 **「太監/獨身」教導(太 19:12)是馬太獨有,馬可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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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小孩子歸向耶穌(祝福孩童)**
👉 *平行:馬可福音 10:13–16;路加福音 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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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太福音 19:13–15**
> 13 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 14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 15 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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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可福音 10:13–16**
> 13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
> 14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 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 16 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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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加福音 18:15–17**
> 15 有人把嬰孩帶到耶穌那裡,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 16 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神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
> 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 路加稱為 **嬰孩**(brephē),更強調「完全無助 → 完全倚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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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少年財主問永生(財富與天國)**
👉 *平行:馬可 10:17–31;路加 1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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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太福音 19:16–30**
(僅前段節錄重點,全部與馬可、路加平行)
> 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 17 耶穌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
> 18 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 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 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
> 23 耶穌對門徒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 26 耶穌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 30 「然而有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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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可福音 10:17–31**
> 1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 19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 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
> 23 「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啊!」
> 27 「在神凡事都能。」
> 31 「有在前的將要在後……」
👉 觀察:
**馬可特有細節**:
*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馬太、路加沒有)
* 此段細節最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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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加福音 18:18–30**
> 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 20 「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 22 耶穌說:「你還缺少一件……」
> 24 「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啊!」
> 27 「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 路加把財主稱為「官」,帶出社會地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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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約翰福音的情況?**
👉 **約翰完全沒有記載:**
* 法利賽人問休妻
* 小孩子蒙祝福
* 少年財主
但約翰在其神學框架中以其他方式處理:
* 約 3:重生與生命
* 約 4:真正的生命泉源
* 約 6:永生與跟從
* 約 10:好牧人與羊的生命
→ 雖無直接平行,但主題上的延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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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表:**
| 主題 | 馬太| 馬可| 路加 | 約翰 |
| ----- | ---- | ---- | ---- | -- |
| 婚姻 / 離婚 | **19:1–12** | 10:1–12 | — | — |
| 小孩子與天國 | **19:13–15** | 10:13–16 | 18:15–17 | — |
| 少年財主 / 財富 | **19:16–30** | 10:17–31 | 18:18–30 | — |
| 在前在後 | **19:30** | 10:31 | 13:30(無,但主題概念相同) | — |
| 天國獨身(太監) | **19:12(獨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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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馬太福音中「小子/小孩子/嬰孩」的全部用法(分類整理)
| 中文詞彙 | 原文(希臘文) | 出現經文 | 用法性質 |
| ----- | --------------------------------- | ---------------------------------------------- | ------------- |
| 小子/小的 | μικρός (mikros) | 10:42;18:6,10,14;25:40,28:10 | 比喻 + 實指門徒(混合) |
| 小孩子 | παιδίον (paidion) | 2:8,9,11,13,14,20,21;11:16;18:2,3,4,5;19:13,14 | 實際兒童 + 比喻門徒 |
| 嬰孩 | βρέφος (brephos) / 或 paidion 用作嬰兒 | 馬太無使用 brephos(路加有),但用 paidion 指耶穌為幼兒(2章) | 實際幼兒 |
| 少年 | νεανίσκος (neaniskos) | 無(少年官故事使用「青年」= νεανίσκος 在馬可,馬太用「有一個人」) | 馬太未使用 |
**結論:馬太福音的重要詞彙是「小孩子(paidion)」與「小子(mikros)」**
> 「嬰孩」在馬太福音多用 paidion(指幼兒時期耶穌),無使用 breph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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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這些詞彙是否有關聯?(有,而且非常強)
## (1)馬太把「小孩子」當成 **天國的象徵性核心**
核心經文:**馬太 18:2–4;19:13–15**
* 18:3 「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 19:14 「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因為天國正是這樣的人」
**→ 馬太用孩子象徵天國品質:依靠、謙卑、單純、可教。**
## (2)馬太把「小子(mikros)」=「耶穌的跟隨者(門徒)」
* 10:42 「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的一個喝」
* 18:6 「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
* 18:10 「不可輕看這小子……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父的面」
* 25:40 「做到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就是做在我身上」
**→ 小子 = 弱小者 + 門徒身份 + 神所保護的人。**
## (3)「小孩子(實體)」與「小子(象徵)」被刻意交叉使用
馬太 **既使用真實的小孩子**(18章、19章)
也使用 **象徵性的“小子”代指門徒**(10、18、25章)
這不是巧合,而是馬太的特徵:
> **馬太讓“真小孩”與“象徵小孩”互文,共同強調天國完全依靠神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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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比喻 vs. 實際人物(釐清用法)
| 用法類型 | 經文 | 內容 | 目的 |
| ----------------- | ----------------------- | ------------- | ------------- |
| **實際兒童**(真正的小孩子) | 18:2;19:13–15 | 耶穌把孩子抱到中間 | 用“真孩子”當象徵標記 |
| **象徵門徒**(比喻性“孩子”) | 10:42;18:6; 18:10;25:40 | 小子=跟隨耶穌者 | 顯示神護衛弱小門徒 |
| **耶穌嬰孩故事**(歷史敘述) | 2:8–21 | 杀嬰事件、逃埃及 | 彰顯應驗舊約、預表摩西 |
| **智慧 vs. 嬰孩(比喻)** | 11:25 | “將這些事向嬰孩就顯出來” | 反轉屬世價值,嬰孩=謙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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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馬太對「弱小者」的神學主軸
## 1. 天國屬於願意“回轉”的
> 小孩不是天真,而是 **願意放下地位依靠神**。
## 2. 神特別看顧弱小者
> 18:10「他們的使者常見天父的面」
> 表示 **弱小者是天上特別保護對象**。
## 3. 對待“最小的人”=對待基督
> 25:40
> 天國倫理的**核心翻轉**:價值先後完全不同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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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詞彙背後的主題整合:
**馬太以“孩子”建構天國的逆轉秩序:**
* 人間:大者為首
* 天國:像小孩子的為大
* 世界:弱小被忽視
* 天國:弱小被天使守護
* 世界:小的沒人看見
* 天國:小的都是在基督身上
孩子意象=天國的入口與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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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總結
**馬太使用“孩子”語彙,不是偶然,而是天國神學的重要母題。
> 真實孩子=象徵“天國樣式”的載體
> 小子=弱小門徒
> 最小=天國真正的偉大
> 耶穌嬰孩=應驗舊約、象徵新出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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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先說: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 18 章所說的,是「回轉像 *小孩子(paidion)*」──不是「嬰孩」。**
原文、語意、文脈都清楚指出:**不是 baby(嬰孩),而是 child(小孩子)**。
以下做「語言、上下文、神學、功能」四面向的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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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原文分析:用的是 *παιδίον(paidion)=小孩子*,不是嬰孩
馬太 18:3
> **ἐὰν μὴ στραφῆτε καὶ γένησθε ὡς τὰ παιδία**
> 「若不回轉,變成 *像小孩子*……」
關鍵字:
* **παιδίον(paidion)**:指「已能理解但仍小的孩子」
* 不是 **βρέφος(brephos)=嬰兒、還不會走路的 baby**
* brephos 在馬太福音從未使用(路加才使用)。
📌 **語言上:耶穌並非指回轉像“嬰孩”,而是像“懂得依靠的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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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上下文:耶穌把「一個小孩子」叫來,放在門徒中間
馬太 18:2:
>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這個孩子是 **能站、能聽、能理解情境的人**
→ 也就是「child」,不是「infant」。
📌 **上下文強調的是一個“可以站在群體中”的孩子,而非抱著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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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對照其它福音書(平行經文)
| 經文 | 原文字 | 指的是? |
| --------- | ---------------- | ---- |
| 可 9:36–37 | παιδίον(paidion) | 小孩子 |
| 路 9:47 | παιδίον(paidion) | 小孩子 |
三卷福音書一致用 **paidion**。
**→ 耶穌的教導核心:不是 baby,而是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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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神學意義的區別(很重要)
### 🧸 若是「嬰孩」,強調:
* 完全無能力
* 無意識
* 只能被動依靠
👉 這不是耶稣在此段所要強調的。
### 🧒 而「小孩子」的象徵性是:
* **願意回轉、放下地位**(門徒正在爭誰為大)
* **願意聽、願意被教導、願意依靠**
* **以父母為安全來源**
👉 這才符合耶稣對門徒的教導背景(爭競 → 謙卑)。
📌 神學上:**天國所要求的是“自願的順服與信靠”,不是“無意識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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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18章與19章交互印證(馬太的文學特色)
馬太 18(論門徒在群體中誰為大):
→ 回轉,如同 **小孩子** 的謙卑。
馬太 19(小孩子被帶到耶穌面前):
→ 天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
兩章互文,都是 **paidion=小孩子**,沒有用嬰孩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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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為何今日常聽成「像嬰孩」?(釐清誤解)
1. “孩子”被誤以為“越小越好”,但原文不是 baby
2. 個人靈修語境會比喻性誇大“完全依靠”
3. 但這段不是論依靠,而是論「謙卑與可教」
耶穌要的不是「退化成嬰兒」,而是「轉向成為謙卑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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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論**
**耶穌教導的是:要回轉,成為像“小孩子(paidion)”的樣式──
> 不是嬰孩,而是願意放下比較、願意信靠、願意被教導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