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三十五章與第三十六章 # 關於上帝審判與救贖的「公平」論證 {%youtube KWnqG6DHw8M %} 此論述旨在闡明,上帝對以東(仇敵)的永恆審判 與對以色列(選民)的恢復性救贖 並非人類所理解的「雙重標準」(雙標) 而是**恩典主權(Sovereign Grace)** 與**公義審判**兩者共同為祂的**聖名**所成就的完全作為。 *** ## 三十五章與三十六章的公平論證:恩典主權與聖名之爭 ### 一、 人類公平觀與聖經恩典主權的張力 在以西結書的「復興段落」中,第三十五章與第三十六章是構成鮮明對比的兩張畫像。 第三十五章宣告對以東山(西珥山)的**永久荒涼與審判** 而第三十六章則預言對以色列山(選民)的**徹底潔淨與復興**。 這種極端的差異,若以人類 **「公平」** 的標準來衡量 極易被視為上帝的「偏心」或「兩樣天平」。 然而,聖經神學的核心論點是: **公義的起點在於所有罪人的應得之處,而救贖的實現在於上帝主權的恩典**。 本論證將透過分析兩章的動機、罪行與結局 證明上帝的行動不僅維護了祂的公義,更超越了公義 將救贖的終極目標鎖定在祂自身的聖名之上。 ### 二、 公義的起點:普世的罪與死亡的應得 要理解上帝的「公平」,必須先接受聖經對人類處境的定義。 根據羅馬書的神學總結,**「罪的工價乃是死」**。 這意味著,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如以東),所有人都因罪「該死」。 因此,以人類的「公平」定義——**「人人得應得的(死)」**——來看 上帝對任何人的審判都是公義的。 因此,上帝對以東的審判是 **「執行公義」** 而上帝對以色列的救贖則是 **「施行恩典」** 這種區分本身就否定了「雙重標準」的指控 因為恩典的本質正是「有人得超過應得的」。 ### 三、 第三十五章:報應式公義(Retributive Justice)的極致彰顯 以東(以掃的後代)的審判,是上帝報應式公義的典型體現。 以東的罪惡被特別點出: 1. **趁火打劫的仇恨與佔地:** 以東因仇恨趁以色列被擄之際,佔據了上帝的土地 並發出「這兩國這兩地要歸我」的狂言。 這行為不僅是對以色列的攻擊,更是對上帝主權的藐視。 2. **攻擊聖名:** 以東的行為是一種「誇大攻擊神」的舉動。 上帝對以東的最終判決是 **「永遠荒涼」**。 審判的動機是為了維護祂自己(耶和華)的聖名,使以東知道「我是耶和華」。 在審判以東的行動中,公義得到完全的伸張: 攻擊上帝聖名與子民者,必承擔自己的羞辱。 ### 四、 第三十六章:恢復性恩典(Restorative Grace)的超越 相比之下,以色列的罪行絲毫不亞於以東,甚至更為嚴重 因為他們身為立約的子民卻辜負了契約。 他們所犯的罪包括:流無辜人的血、拜偶像,最終導致「污穢了我的聖名」。 當以色列被分散在列國中,外邦人嘲諷說: 「這是耶和華的民,竟從祂的地出來」 誤以為耶和華無能,這就是對聖名最大的褻瀆。 此處正是神學的關鍵轉折: 儘管以色列罪孽深重,上帝卻主動宣告救贖。 但祂強調行動的動機 **「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 上帝的恩典體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1. **內在轉化:** 上帝應許要「除去石心,賜給肉心」 並將祂的靈放在子民裡面,使他們能順從祂的律例。 這是一種「升級版肉心」,是聖靈內住的結果,超越了亞當在伊甸園前的狀態。 2. **恢復性的新:** 這種改變是**恢復性的更新(renewal / restoration)** 而非「全新的創造(creation ex nihilo)」。 上帝旨在修復祂在起初看為「甚好」的創造 使其回到原有的榮美,並更完全地符合祂的旨意。 3. **超越歷史的祝福:** 上帝應許「賜福給你們,勝過你們起初的時候」 使荒涼之地「必像伊甸園」 這預示著末世的豐盛,超越了歷史上所羅門的盛世。 上帝對以色列的懲罰(被擄)是公義的,但祂的最終行動(復興)是恩典的。 這恩典使以色列不致永遠滅亡 而是透過更新與潔淨,重新成為祂聖名彰顯的工具。 ### 五、 核心論證:「不公平」等同於揀選主權 當以色列(罪人)得救,以東(仇敵)滅亡時,人類的「功過相抵」天平便會被打破。 這差異的根本原因 如羅馬書所闡明的,是**上帝的主權與揀選**。 1. **拒絕人的天平:** 上帝並不使用人類的「兩樣天平」或「兩樣法碼」。 祂在施行救贖時,是基於**恩典**,而非**功德**。 因此,人無權質疑上帝施恩給誰。 2. **揀選的本質:** 聖經從不否認「神對待不同人『不公平』」 因為「不公平」正是「揀選」的另一個面向。 揀選的證據在於: 神在以掃和雅各還未出生,還未行善惡之前,就說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這清楚表明,救恩的起點不在乎人的意願或行為,乃在乎發憐憫的上帝。 3. **聖名的維護與萬民的歸宿:** 以西結 35 和 36 章的對比,最終都是為了彰顯上帝的聖名。 審判以東是為聖名爭戰;恢復以色列是為聖名潔淨。 上帝救贖以色列,不是因為以色列配得 而是因為祂要透過這個民族,最終將救恩延伸到萬邦。 當列國看到荒地變為伊甸園,潔淨的新民得以順服,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因此,這種「不公平」的揀選,是上帝將自己的榮耀與救恩歷史連結起來的必然手段。 ### 六、 結論:恩典超越公義,成全聖名 以西結書 35 章和 36 章的對應結構 深刻地展示了上帝 **「公義」與「恩典」** 之間的交互關係: 審判(公義)因罪而來,但救贖(恩典)仍出於上帝的主動與祂聖名的緣故。 在人類的視角中,上帝救贖了罪孽深重的以色列,同時毀滅了罪惡的以東 看似「兩樣天平」。然而,在神的聖潔主權中,這恰恰是 **「恩典主權」** 的彰顯。 恩典不是對公義的妥協,而是對公義的超越 使被救贖的子民(從石心變肉心)得以恢復到創造的本意 並最終使上帝的聖名在列國中被尊為聖。 我們唯一能做的,不是質疑上帝為何審判以東 而是感恩祂為何施恩於我們:**「我本該下地獄,神卻愛我——這才是真正的不可」**。 因此,當我們放下「人的天平」 領受「恩典主權」時,便會發現「不公平」正是福⾳的起點。 | 比較項目 | 以西結書 35 章(以東) | 以西結書 36 章(以色列) | 神學意義:公平與恩典 | | :---: | :---: | :---: | :---: | | **對象** | 仇敵(外邦代表) | 選民(約民) | 揀選主權 | | **罪行** | 仇恨、趁機佔地、攻擊聖名 | 偶像、流血、褻瀆聖名 | 罪的本質皆是死亡 | | **結局** | 永遠荒涼,無人居住 | 潔淨、新心、如伊甸園 | 審判 vs 恩典,兩者皆為聖名 | | **行動動機** | 報應式公義,為聖名爭戰 | 恢復性恩典,為聖名潔淨 | 恩典是上帝為自己而行 | | **公義觀點** | **公平**:執行「應得的」 | **恩典**:賜予「超過應得的」 | **「不公平」即「揀選」** | 以西結 35-36 章的訊息是: **上帝不丟棄祂所造,祂修復、再塑,使祂的創造達到榮耀的目標**。 這份恢復性的恩典,徹底粉碎了人類功德神學的幻想。
×
Sign in
Email
Password
Forgot password
or
By clicking below, you agree to our
terms of service
.
Sign in via Facebook
Sign in via Twitter
Sign in via GitHub
Sign in via Dropbox
Sign in with Wallet
Wallet (
)
Connect another wallet
New to HackMD?
Sign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