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第十三章分析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 | ==13:1== | 人人當順服在上掌權者,權柄從神而來 | 凡人當順服在上掌權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 | | 13:2 | 抗拒權柄就是抗拒神,招受審判 |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 | 13:3 | 行善者不懼掌權者,行惡者才懼怕 |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 | 13:4 | 掌權者是神的僕人,行善得益,作惡受罰 |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 | 13:5 | 為免刑罰與良心,當順服掌權者 |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 | 13:6 | 因掌權者是神的僕人,當納稅供養他們 |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專管這事。 | | 13:7 | 當納的稅、債、敬畏、尊榮,都要給予 |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納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 | ==13:8== | 除了彼此相愛,勿欠人債,愛是律法總綱 |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愛人的債要常以為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 | 13:9 | 不可姦淫、殺人、偷盜、貪心,愛人如己總結律法 |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 | 13:10 | 愛不加害於人,愛是成全律法 |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 | ==13:11== | 當知時候,救恩近了,當從睡夢中醒來 |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 | 13:12 |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脫去暗昧行為,穿上光明兵器 |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 | 13:13 | 當端正行事,不放縱宴樂、醉酒、淫亂 |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 | 13:14 | 當披戴基督,不為肉體安排私慾 |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 ##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 保羅,耶穌基督的使徒,寫信給羅馬教會(1:1)。 - **時代**: 約公元55-57年,保羅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可能於哥林多寫成。 - **事件**: 羅馬教會由猶太和外邦信徒組成 猶太人因革老丟敕令(公元49年)被驅逐後回歸 教會需在羅馬帝國統治下適應社會秩序。 ### 文化背景 - **習俗**: 羅馬帝國強調對當局的順服,稅收與公民義務是社會常規 猶太人對羅馬統治多有不滿,可能抗拒權柄。 - **處境**: 羅馬信徒需在異教社會中活出基督徒倫理 平衡對政府的順服與對神的忠誠。 ### 文學特徵 - **比喻**: 「脫去暗昧行為,帶上光明兵器」(13:12),象徵棄惡從善的生活轉變 「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比喻效法基督的品格。 - **對比**: 黑夜與白晝(13:12);暗昧行為與光明兵器(13:12) 肉體私慾與披戴基督(13:13-14)。 - **平行結構**: 順服權柄的理由(13:1-5);愛人與成全律法的連繫(13:8-10) 棄惡從善的呼籲(13:11-14)。 - **情感變化**: 從命令順服掌權者(13:1-7)到強調愛是律法總綱(13:8-10) 再到迫切呼籲警醒生活(13:11-14)。 ## 3. 段落 ### 段落一:13:1-7 - **事實句**:信徒當順服神所立的掌權者,納稅盡責,因權柄為神僕人。 ### 段落二:13:8-10 - **事實句**:愛人如己是律法總綱,愛不加害,成全律法。 ### 段落三:13:11-14 - **事實句**:救恩臨近,信徒當棄暗昧行為,披戴基督,端正行事。 ## 4. 主題句 信徒順服掌權者,以愛成全律法,警醒棄惡,披戴基督而活。 ## 5.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順服神所立權柄,以愛成全律法,警醒活出基督品格,迎接救恩。 ## 6. 應用 **問題 1**:我是否順服神所立的權柄,並以敬畏神的心履行公民責任? **問題 2**:我是否以真誠的愛對待他人,活出「愛人如己」的律法精神? **問題 3**:我是否警醒脫離罪的私慾,披戴基督,活出光明正直的生命? --- # 避免傳統誤區 ## 1 【打破誤解】 **這段經文最常見的傳統或現代字面化解釋是什麼?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常見解釋**: 羅馬書第十三章常被解釋為基督徒對世俗權柄與道德生活的指引 13:1-7被視為順服政府的教導 13:8-10強調愛是律法的總綱 13:11-14則被解讀為末世警醒與個人聖潔的呼召 許多人將其簡化為社會倫理或個人行為規範。 **限制深度**: 這些解釋過於聚焦個人順服與道德責任,容易將經文簡化為行為準則 忽略神在救贖歷史中的主權與神國的普世性。 這種視角可能掩蓋神透過基督與聖靈改變信徒生命 使之活出神國旨意的行動,忽略經文與救贖計劃的連繫。 --- ##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裡的核心是否在於「神做了什麼」,而不是「人應該做什麼」?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核心在於神的行動**: 羅馬書第十三章的核心是神的主權與救贖計劃 透過基督與聖靈引導信徒在世俗世界中活出神國的義與愛: - **設立權柄**(13:1-7): 神設立世俗權柄(13:1),彰顯祂的主權,透過秩序維護救贖計劃的環境。 - **愛的成全**(13:8-10): 神透過基督的愛(13:10)成全律法,使信徒活出新約的倫理。 - **末世的救贖**(13:11-14): 神即將完成的救贖(13:11)激勵信徒脫去黑暗行為,披戴基督(13:14) 參與祂的國度。 **啟示神的作為**: - **主權**: 神設立權柄(13:1),掌管歷史與社會秩序,引導救贖計劃。 - **救贖**: 基督的愛(13:10)與披戴基督(13:14)實現神的救贖,使信徒活出新生命。 - **立約**: 愛的誡命(13:8-10)延續新約,反映神的憐憫與公義。 - **完成的工作**: 末世的救贖(13:11)指向基督的再來與神國的完全實現。 --- ## 3 【重新定位】 **若拋開律法式規條與普世化的安慰 這個概念在神的整體救恩計劃中真正的位置是什麼? 它如何連結創造(起頭)、十字架(完成)、新天新地(終局)?** **在救恩計劃中的位置**: 羅馬書第十三章揭示神透過基督的救贖與聖靈的引導 使信徒在世俗世界中活出神國的義與愛 作為救贖計劃從成聖到最終得榮耀的實踐。 **連結三階段**: - **創造(起頭)**: 神設立權柄(13:1)反映創造中的秩序 愛的誡命(13:10)恢復神創造人類的愛與和諧。 - **十字架(完成)**: 基督的救贖(13:14)成全律法(13:10),使信徒活出新生命。 - **新天新地(終局)**: 末世的警醒(13:11-12)指向新天新地,神的國完全實現,愛與義掌權。 --- ##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如何可能曲解這概念(如猶太人對安息日的規條化)? 我們今日如何同樣落入相似誤區(如把安息當作假期或死亡的比喻)?** **原始讀者的曲解**: - **猶太讀者**: 可能將順服權柄(13:1)或愛的誡命(13:8-10)視為律法規條的延伸 忽略神國的屬靈實質。 - **外邦讀者**: 可能將末世警醒(13:11)誤解為個人道德改良,忽略神救贖的普世計劃。 **今日的誤區**: - **律法主義**: 將順服權柄或愛的教導(13:1, 8)簡化為道德規範,忽略神的恩典改變。 - **個人化**: 將披戴基督(13:14)視為個人靈修,忽略神國群體的使命。 - **功利化**: 將末世盼望(13:11)視為個人祝福,忽略神對全創造的救贖計劃。 --- ## 5 【真實定義】 **用一句核心陳述,把此概念重新定義成「神的行動/屬性/計劃」的表達 而非人類經驗的投射。** **核心陳述**: 羅馬書第十三章揭示神透過基督的救贖與聖靈的引導 設立秩序並賜下愛的誡命,使信徒活出神國的義,預備最終的救贖。 --- ## 6 【實踐應用】 **若這是神的行動,信徒今天的實踐是什麼?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實踐應用**: - **順服神的秩序**: 尊重神設立的權柄(13:1),以愛與公義參與社會秩序。 - **活出基督的愛**: 以真誠的愛成全律法(13:8-10),愛鄰舍如同自己。 - **警醒等候救贖**: 披戴基督(13:14),脫去黑暗行為,為神國的來臨預備。 **避免誤區**: - **避免字面化**: 不將順服或愛簡化為外在行為,而是聚焦神國的屬靈實質。 - **避免道德化**: 不以行為換取救恩,而是依靠聖靈活出基督的義。 - **避免功利化**: 不將神國的盼望視為個人利益,而是以榮耀神與服事群體為目標。 --- # 總結 羅馬書第十三章揭示神透過基督的救贖與聖靈的引導 使信徒在世俗世界中活出神國的義與愛,參與祂的救贖計劃。 經文呼召信徒順服神的秩序,以愛成全律法,並警醒等候最終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