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第四章 研經 ## 經文濃縮分析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 | ==4:1-2== | 亞伯拉罕若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但不是在神面前 |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 | 4:3 |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因為經上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 4:4-5 | 做工得工價不算恩典;不做工而信神的人,算為義 |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 4:6-8 | 大衛稱不憑行為蒙神算為義的人有福 | 正如大衛也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 4:9-10 | 亞伯拉罕的義在未受割禮時已算在他身上 | 如此,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這算為義的日子,是在他受割禮以前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不是在受割禮以後,乃是在受割禮以前。 | | 4:11-12 | 亞伯拉罕受割禮為印證,作信而稱義之人的父 |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凡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也作受割禮者的父。 | | ==4:13== | 亞伯拉罕得應許非因律法,乃因信而得的義 |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 4:14-15 | 若靠律法,信就落空,應許也無效;律法帶來忿怒 |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徒然了,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在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 | 4:16 | 應許因信,靠恩典,賜給一切後裔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出於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是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是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 4:17 | 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多國之父,神使死人復活 | 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這 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 | ==4:18== | 亞伯拉罕在無望中仍盼望而信,成為多國之父 |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說:「你的後裔將要這樣。」 | | 4:19-20 | 亞伯拉罕不因身體衰敗或不信而動搖,堅固相信神 |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 | 4:21-22 | 亞伯拉罕確信神能成就應許,這就算為他的義 |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因此,這就算為他的義。 | | 4:23-24 |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記載,也為信神使耶穌復活的人 |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 | 4:25 | 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死,為我們稱義而復活 |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保羅,耶穌基督的使徒,寫信給羅馬教會(1:1)。 - **時代**:約公元55-57年,保羅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可能於哥林多寫成。 - **事件**: 羅馬教會由猶太和外邦信徒組成 猶太人因革老丟敕令(公元49年)被驅逐後回歸 教會內部存在猶太人與外邦人關於律法與信仰的爭議。 ### 文化背景 - **習俗**: 猶太人視亞伯拉罕為信仰之父,強調割禮與律法是與神立約的標誌 外邦信徒則無此傳統,易被質疑信仰正統性。 - **處境**: 保羅需解決猶太信徒對律法與割禮的執着,強調信心的普世性。 ### 文學特徵 - **比喻**: 割禮作為「印證」(4:11),象徵信心之義;神「使無變為有」(4:17) 形容神創造與救贖的大能。 - **對比**: - 行為稱義與信心稱義(4:4-5);律法與恩典(4:14-16)。 - **平行結構**: 多次重申亞伯拉罕因信稱義(4:3, 4:9, 4:22) 信心適用於猶太人與外邦人(4:11-12, 4:16)。 - **情感變化**: 從論述亞伯拉罕的信心(4:1-12) 到強調其盼望與堅定(4:18-22) 最終連繫到基督徒的信仰(4:23-25)。 ## 3. 段落 ### 段落一:4:1-12 - **事實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非靠行為或割禮,作信者的父。 ### 段落二:4:13-17 - **事實句**:神應許亞伯拉罕承受世界,因信而非律法,賜給一切後裔。 ### 段落三:4:18-25 - **事實句**:亞伯拉罕在無望中因信得義,這義也賜給信耶穌復活的人。 ## 4. 主題句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神的應許藉信心與恩典賜給所有信徒。 ## 5.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稱義唯靠信心 非靠行為或律法,神的應許普世適用於信靠祂的人。 ## 6. 應用 **問題 1**:我是否全心信靠神的應許,即使環境看似無望? **問題 2**:我是否倚靠自己的行為或外在標誌,而非單純信靠神的恩典? **問題 3**:我是否活出對耶穌復活的信心,將榮耀歸給神? --- --- --- # 避免傳統誤區 ## 1 【打破誤解】 **這段經文最常見的傳統或現代字面化解釋是什麼?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常見解釋**: 羅馬書第四章常被解釋為因信稱義的例證,以亞伯拉罕為例,強調個人信仰而非行為得救(4:1-5)。許多人將其視為反對律法主義的論述,或個人得救的信仰指南。4:13-25則常被簡化為信心帶來個人祝福的教導。 **限制深度**: 這些解釋過於聚焦個人的信仰行為,容易忽略神在救贖歷史中的主動計劃,以及亞伯拉罕故事如何連結神的普世應許。將因信稱義局限於個人救恩,可能掩蓋神與全人類立約的宏大計劃,忽略經文如何銜接舊約與新約的救贖進程。 --- ##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裡的核心是否在於「神做了什麼」,而不是「人應該做什麼」?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核心在於神的行動**: 羅馬書第四章的核心是神的主動應許與救贖行動,透過亞伯拉罕的故事彰顯祂的信實與恩典: - **應許的賜予**(4:3, 13): 神主動揀選亞伯拉罕,賜下後裔與地的應許,非因其行為,乃因神的恩典。 - **稱義的恩典**(4:4-5, 16): 神將義歸於不配的罪人(包括亞伯拉罕),顯明祂的恩典與主權。 - **普世救贖**(4:16-17): 神的應許擴及「萬國」,使亞伯拉罕成為「多國的父」,預示基督裡的普世救恩。 **啟示神的作為**: - **主權**: 神「使無變有,稱死為生」(4:17),顯示祂超越自然與人類能力的權能。 - **救贖**: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4:3)預表基督的救贖,信徒因信基督而得救(4:24-25)。 - **立約**: 神的應許(4:13)延續舊約盟約,透過基督成全,適用於猶太人與外邦人(4:16)。 - **完成的工作**: 基督的死與復活(4:25)是神救贖計劃的完成,實現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 ## 3 【重新定位】 **若拋開律法式規條與普世化的安慰 這個概念在神的整體救恩計劃中真正的位置是什麼? 它如何連結創造(起頭)、十字架(完成)、新天新地(終局)?** **在救恩計劃中的位置**: 羅馬書第四章將因信稱義置於神的救贖歷史中 透過亞伯拉罕的故事,揭示神從創世之初到基督十字架的普世救贖計劃 指向最終的應許實現。 **連結三階段**: - **創造(起頭)**: 神的應許(4:13)與創造的權能(4:17)相連 祂作為創造主有能力實現應許,超越人類的限制。 - **十字架(完成)**: 亞伯拉罕的信心預表基督的救贖(4:24-25) 十字架是神稱義的終極實現,使信徒與神和好。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應許(後裔與地,4:13)最終指向新天新地 信徒因信成為神國的後嗣(參羅馬書8:17)。 --- ##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如何可能曲解這概念(如猶太人對安息日的規條化)? 我們今日如何同樣落入相似誤區(如把安息當作假期或死亡的比喻)?** **原始讀者的曲解**: - **猶太讀者**: 猶太人可能認為亞伯拉罕的稱義依賴割禮或律法(4:9-12) 將神的應許局限於民族特權,忽略其普世性。 - **外邦讀者**: 外邦信徒可能誤解因信稱義為免除道德責任,忽略信心的果效與順服。 **今日的誤區**: - **律法主義**: 將信心簡化為宗教行為(如參加聚會),忽略內心對神的信靠。 - **普世化安慰**: 將因信稱義解讀為「只要相信就夠」,忽略信心帶來生命改變的責任。 - **功利化**: 將神的應許(4:13)視為個人成功或物質祝福的保證,忽略其屬靈與普世意義。 --- ## 5 【真實定義】 **用一句核心陳述,把此概念重新定義成「神的行動/屬性/計劃」的表達 而非人類經驗的投射。** **核心陳述**: 羅馬書第四章揭示神透過應許與基督的救贖,彰顯祂的信實與恩典 使全人類因信成為祂普世救贖計劃的後嗣。 --- ## 6 【實踐應用】 **若這是神的行動,信徒今天的實踐是什麼?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實踐應用**: - **信靠神的應許**: 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4:20-21),全然信靠神的救贖與應許,而非自己的能力。 - **活出普世使命**: 認識神的救恩適用於萬國(4:16-17),積極傳揚福音,邀請他人進入神的應許。 - **榮耀神的信實**: 以敬拜與順服回應神的恩典(4:5),活出稱義的生命。 **避免誤區**: - **避免字面化**: 不將信心簡化為認信或儀式,而是以神的應許為生命的中心。 - **避免道德化**: 不以行為誇口(4:2),而是謙卑依靠神的恩典。 - **避免功利化**: 不將神的應許視為個人利益的工具,而是追求祂的國度與榮耀。 --- ## 總結 羅馬書第四章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為例 揭示神透過應許與基督的救贖實現普世救恩計劃。 經文呼召信徒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 依靠神的恩典,活出傳揚福音與榮耀神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