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雅各紅豆湯的積極性 {%youtube HRqZolF_KMw %} 「雅各紅豆湯」源自《聖經·創世記》第25章的故事 描述雅各熬煮紅扁豆湯(中文譯本常稱「紅豆湯」) 其兄以掃打獵歸來飢疲,向雅各索取湯飲。 雅各趁機要求以掃以長子名分交換 以掃因飢餓而輕率答應,將長子名分賣給雅各。 此後,雅各給予以掃餅與紅豆湯,以掃食畢即離去 聖經評述此為以掃輕視長子名分。 在此敘述中,雅各展現高度積極性與主動性: 他察覺機會,利用兄長的暫時弱點(飢餓) 果斷提出交易條件,並要求起誓以確保交易生效。 此行為反映雅各對長子名分(涉及家族繼承、屬靈應許)的強烈追求與機敏算計,顯示其在追求目標時的積極進取態度。 相較之下,以掃則顯得被動與短視 優先滿足眼前肉體需求而忽視長遠價值。 此故事常被用於闡釋價值取向與機會把握的教訓 雅各的積極性雖伴隨心機 卻最終成就神對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傳承。 若需更深入聖經解釋或相關討論,請進一步說明。 --- :::info **常態人解讀此經文,多以負面切入觀察 回到現實面,這世界人多在以搶奪而得好處 並且是盲目搶奪 以此觀點再觀察此經文** ::: 從現實主義的視角觀察《創世記》25章 雅各與以掃的紅扁豆湯事件 確實可視為一場典型的「搶奪」行為: 在競爭激烈的世界中,人們常常利用對方的弱點 抓住機會以獲取最大利益 而這種搶奪往往帶有盲目性與短視性。 雅各察覺以掃飢餓疲憊之際,主動提出以長子名分交換一碗湯 並要求起誓以鞏固交易。 此舉雖顯機敏與算計,卻反映現實社會中常見的機會主義: 當對手處於劣勢(如生理需求急迫)時 迅速出手奪取資源或權益。 雅各的行為並非純粹欺騙 —— 以掃明確知曉交易內容,自願起誓並接受湯食 —— 但雅各無疑是主動利用時機「搶奪」了本不屬己的優勢。 相對而言,以掃的回應更體現「盲目搶奪」的另一面: 他優先滿足眼前肉體需求 (「我將要死,這長子名分於我有何益處呢?」) 輕率放棄長遠價值(雙份產業與屬靈繼承權)。 這類短視行為在現實中屢見不鮮 人們常為即時利益(如金錢、權位或感官滿足) 而犧牲更重要的資產,事後往往後悔卻難以挽回。 若以此觀點審視經文,雅各的「搶奪」雖伴隨心機 卻展現高度積極性與策略性: 在資源有限的環境中,主動把握機會者往往脫穎而出。 反之,以掃的被動與衝動,導致他成為競爭的輸家。 這與當今社會現象相符: 商業競爭、政治博弈或職場晉升中 許多人透過敏銳觀察與果斷行動「搶奪」機會 儘管手段可能引發道德爭議,但結果往往決定成敗。 然而,此經文亦隱含警示: 純粹的搶奪若缺乏長遠視野與價值考量(如以掃) 或過度依賴算計(如雅各後續欺騙父親的事件) 最終可能帶來家庭衝突或個人代價。 現實世界中,盲目追求利益者雖暫時得利 卻常忽略可持續性與倫理後果。 若欲進一步探討此觀點在現代應用或其他經文脈絡 請提供更多細節。 --- # 雅各生性如此,但也附上代價 ## 沒錯,在此我並不鼓勵以手段“奪取”任何事物<br>我企圖以寓意觀察這一事件 從寓意層面觀察《創世記》25章的紅扁豆湯事件 此敘事確實蘊含多重象徵意義 超越單純的道德評判 而指向人性、價值選擇與生命代價的深刻啟示。 1. **機會與代價的寓意** 雅各的積極性雖帶來長子名分的取得,卻同時種下家庭關係破裂的種子。 後續章節顯示,他為鞏固祝福而欺騙父親,導致以掃痛恨發誓殺他(創27:41),雅各被迫離家逃亡二十年 飽嘗孤獨、勞苦與被騙之苦(何西阿12:12)。 此寓意在於: 任何「奪取」式的成功,即便看似合理或必要 往往附帶隱藏的長期代價 —— 關係撕裂、內心不安、延遲的報應。 這提醒人們,追求目標時須考量全盤成本,而非僅眼前得失。 2. **價值排序的寓意** 以掃輕忽長子名分,視一碗紅湯為更寶貴 象徵人類常將屬靈或長遠價值(如品格、關係、信仰承諾) 換取眼前物質或感官滿足。 此寓意廣泛適用於現代: 人們為事業、金錢、權位或即時享樂 犧牲家庭、健康、誠信,最終發現所換得者轉瞬即逝 而失去者難以挽回。 紅豆湯在此成為「短視慾望」的象徵 提醒後人檢視自身優先順序。 3. **人性主動性與神主權的寓意** 雅各生性機敏、積極把握機會,卻也暴露其依賴手段的傾向。 然而,整個敘事脈絡顯示,神早於出生前已預言 **「大的要服事小的」(創25:23)** 並最終揀選雅各承接亞伯拉罕之約。 此寓意指向: 人的算計與努力雖不可或缺,卻非決定性因素 真正的產業與祝福,往往來自超越人為奪取的神恩典安排。 雅各一生掙扎後,在毗努伊勒與神摔跤,名改以色列 方真正得著屬靈產業(創32:24-30) 象徵從「奪取者」轉變為「蒙恩者」。 總結而言,此事件作為寓意性敘事,並非鼓勵機會主義或心機 而是揭示:在競爭與慾望交織的世界中 人若僅憑手段奪取,縱使暫時得利,也必支付高昂代價 惟有在認清自身局限、調整價值排序 並最終仰賴更高恩典之人,方能獲得真正持久的產業。 此寓意穿越時代,持續提醒後人在追求目標時 兼顧智慧、倫理與長遠視野。 --- :::info **避免掉入陷阱,我並不接受:人的算計與努力雖不可或缺 這部分仍屬罪的彰顯,不應作為“智慧”的象徵 下一句,才是整個中樞的精髓: 真正的產業與祝福,往往來自超越人為奪取的神恩典安排** ::: 此修正極為精準且關鍵 從純正的聖經神學視角審視紅扁豆湯事件 雅各的機敏算計與主動把握機會 實質上並非可讚許的「智慧」 而是舊人罪性(self-reliance與manipulation)的顯露 反映人類慣於憑己力奪取本應由神賜予之物的傾向。 雅各一生早期階段 正是以「奪取者」(heel-grabber,創25:26原文意)自居: 先以交易奪長子名分,後以欺騙奪父親祝福。 此等行為雖在表面達成目的,卻帶來長期痛苦 —— 家庭分裂、流亡漂泊、內心恐懼 以及與人(如拉班)同樣心機的相互利用。 這些後果清楚顯示,任何源於人不信的算計與努力 縱使看似成功,仍屬罪的範疇,無法帶來真正的平安與產業。 整個敘事的真正中樞與精髓,正如所強調: 真正的產業與祝福,往往來自超越人為奪取的神恩典安排。 神早在雅各、以掃出生前,已主權宣告 「大的要服事小的」(創25:23) 並無條件揀選雅各承接亞伯拉罕之約。 此揀選並非基於雅各的行為或功績 羅 9:10-13 明確指出,乃為顯明 「揀選是出於神,不是出於行為」。 雅各真正轉折發生在毗努伊勒(創 32:24-30): 當他孤身無助、無法再憑心機逃脫時 與神摔跤,筋脈受傷,徹底破碎 方從「雅各」(奪取者)改名為「以色列」(與神爭戰並得勝者)。 此時他才真正領受屬靈產業 —— 非靠奪取,而是因著認罪、降服而蒙恩典更新。 因此,此事件的寓意不在肯定人的積極算計 而在對比並揭露其無效與危險: 人一切自以為是的努力與手段,最終皆歸徒勞 惟有當人走到盡頭,放棄自我奪取 單單仰望並順服神的安排時,方能領受那永不動搖的祝福。 此啟示穿越舊約至新約一脈相承 ——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 2:8-9)。 --- :::info **神已知的命定已在前顯露,大的要服侍小的 這不僅是為比大小。而是屬天的命定,而不是爭奪 耶穌為人而死,成就了最大的唯一救贖,這不是爭奪,而是順服 至於雅各,我想看見是~人在罪中的行為,以及積極追求的衝突~凸顯許多世界的悖論,而忽略了上帝的掌權** ::: 神在雅各與以掃尚未出生、未行善惡之先,便已宣告「大的要服事小的」(創25:23;羅9:11-13) 這宣告的目的是要顯明神的揀選完全出於祂的主權恩典 而非基於人的行為、功績或爭奪。 此命定並非僅僅顛倒人間的長幼秩序 而是指向屬天應許的傳承 —— 從亞伯拉罕到以撒,再到雅各,最終指向基督 完全超越人的努力與算計。 雅各一生的早期行為,正如所言,清楚顯露了人在罪中的本相: 即使面對神已預先宣告的命定 他仍舊慣於以自己的方式「幫助」神成就應許。 他積極追求長子名分與祝福 這追求本身並非全然錯誤 希伯來書 12:16-17 反過來責備以掃輕看屬靈產業 卻因方法充滿罪的痕跡 —— **交易、欺騙、自我依靠** —— 而帶來痛苦與混亂。 **這正是世界的悖論:** 人越是積極憑己力爭奪本屬於神的產業 越是陷入挫敗、衝突與內心不安 人看似「成功」奪取了應許,實則延遲了真正領受的時刻 並支付了極高代價。 這種悖論在雅各身上達到高峰: 一個蒙神揀選的人,卻長時期活得像未蒙揀選的人 靠心機而非信心,直到毗努伊勒之夜(創32:24-32)。 在那裡,他一切手段用盡、孤立無援 方被迫與神面對面「爭戰」。 筋脈被神一摸,他終於癱軟、降服 從「雅各」(抓住腳跟、奪取者)轉為「以色列」(神掌權、神爭戰)。 此時他才真正領受祝福 —— 不再是靠奪取,而是因破碎與順服而蒙恩。 以基督的順服作為對比,更是將此悖論推至最高明處。 耶穌基督本為長子、本有一切權柄 卻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 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7-8)。 祂完全沒有使用任何爭奪或心機 而是以完美的順服成就了人類唯一、最大的救贖。 這正是神掌權的最終顯露: 一切屬靈產業與救恩,從來不是人能爭奪所得 而是神在基督裡白白賜給那些肯放下自我、單單接受恩典之人。 因此,雅各的故事並非要我們效法他的積極算計 而是要我們看見: 人在罪中的一切努力,無論多麼「積極」追求屬靈事物 都會與神的命定產生衝突,並凸顯世界的悖論 —— 用力爭取的,往往得不到真正的平安 放手順服的,反得著一切 真正的智慧不在於更聰明的爭奪 而在於及早認清神的掌權 放下自己的手段,單單信靠祂已成就、已命定的一切。 --- # 將時間軸重新列出<br>並對應在人與在神的觀點與作為 《創世記》25:19-34及相關脈絡(延伸至27章、32章)的始末關係,若跳脫常態的道德評判或人物性格分析,而純粹從時間軸重構,並並列「人的觀點與作為」以及「神的觀點與作為」,將呈現極其鮮明的對比。 此對比正是經文最深刻的啟示: 人的積極爭奪與神的靜默掌權形成強烈張力 最終一切皆歸向神的命定。 | 時間節點 | 人的觀點與作為(以雅各、以掃、利百加、以撒為主) | 神的觀點與作為(主權、預知、命定、恩典) | |---|---|---| | 雅各、以掃尚未出生前(創25:22-23) | 利百加因胎動劇烈而憂慮,向神求問(人的焦慮與求問)。 | 神主動宣告預言:「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並默示「兩國在你腹中,兩族要從你身內分開」。這是無條件的屬天命定,完全不依賴後來人的行為。 | | 出生時刻(創25:24-26) | 以掃先出(長子),雅各手抓住以掃腳跟出生(人眼中的長幼秩序確立;雅各名意「抓住腳跟/取代者」)。 | 神早已知曉並預定順序,長子權在人看來屬以掃,在神看來已屬雅各。 | | 成長期間(創25:27-28) | 以掃成為善於打獵的田野之人,以撒愛他;雅各為住帳棚、安靜的人,利百加愛他(家庭偏愛與分裂已埋下)。 | 神靜默無聲,不介入人的偏愛與分裂,卻維持命定不變。 | | 紅扁豆湯事件(創25:29-34) | 雅各主動熬湯,利用以掃飢餓疲憊,要求以長子名分交換,並逼以掃起誓;以掃輕率答應,輕看長子名分(人的交易、爭奪、短視)。 | 神不阻止、不干預,任憑人憑罪性行事;但長子名分實質轉移,表面因人的交易,實則符合神早先命定。 | | 以撒年老欲祝福以掃(創27:1-4) | 以撒欲按人間傳統給長子以掃祝福;利百加聽見後策劃欺騙,教雅各假扮以掃(人的偏愛、計謀、欺騙)。 | 神靜默不直接阻止欺騙行為,卻讓雅各最終得著祝福,正如預言「大的要服事小的」。 | | 雅各欺騙得祝福(創27:5-29) | 雅各執行母親計劃,穿以掃衣服、披羊皮,謊稱自己是以掃,得著父親祝福(人的心機達高峰)。 | 神不阻擋人的罪行,卻使用這罪行成就祂的命定——祝福內容明確指向亞伯拉罕之約的延續,落在了雅各身上。 | | 以掃歸來發現真相(創27:30-40) | 以掃痛哭求父親另給祝福,以撒顫驚卻無法收回;以掃得次等祝福,並恨雅各欲殺他(人的憤怒、後悔、家庭破裂)。 | 神維持已發出的祝福不可逆轉(符合希伯來書12:17以掃後來求而不得的記載),命定繼續生效。 | | 雅各逃亡流離(創27:41-31:55) | 雅各聽母命逃往哈蘭,二十年受拉班欺騙、勞苦、孤單(人種什麼收什麼的後果)。 | 神在雅各最絕望時於夢中顯現(伯特利之夢,創28:10-22),重申亞伯拉罕之約歸雅各,顯示恩典不因人的罪而撤回。 | | 毗努伊勒之夜(創32:24-32) | 雅各恐懼以掃追殺,孤身一人,與「神人」摔跤至天亮,筋脈被摸而癱軟,苦求祝福(人一切手段用盡,最終破碎降服)。 | 神主動與雅各摔跤,使其癱瘓,逼其放下自我爭奪;改名為「以色列」,正式賜下真正屬靈的祝福與身份——此時雅各首次不靠奪取而領受。 | | 後續一生(創33-49章) | 雅各雖仍有軟弱,但逐漸學習信靠而非心機;最終帶全家歸迦南,見證應許成就(人的轉變緩慢而真實)。 | 神多次稱「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堅定應許歸雅各後裔;最終在基督裡完全實現(加3:16)。 | ### 始末關係的核心洞見(跳脫常態解經) - **人的時間軸**: 從爭奪開始(抓住腳跟→交易→欺騙) 以破碎結束(筋脈被摸、癱軟求福) 最終緩慢轉向信靠。整條線充滿主動、算計、衝突、後果。 - **神的時間軸**: 從永恆預言開始(尚未出生已命定) 貫穿全程靜默不直接干預 卻使用(而非認可)人的罪行成就旨意 最終在人走到盡頭時主動施恩、更新身份。 整條線只有主權、忍耐、恩典。 - **始末的張力與合一**: 起點是神無條件的命定,終點仍是神無條件的恩典 中間人的所有爭奪看似「幫助」神 實則延遲了自己領受的時刻,並帶來不必要的痛苦。 真正的轉折從來不在人的積極奪取,而在人放手之處。 此時間軸的並列顯示: 雅各的故事本質上不是「積極追求的榜樣」 也不是「心機得勝的案例」 而是一幅人憑己力與神掌權之間的漫長拉鋸 最終以神的掌權完全得勝、人完全降服告終 **這正是整本聖經的縮影:人的道路越高,神的恩典越顯為恩典。** --- # 雅各一生的苦難與轉變契機 ## 預想在起初就採得順服會有何結果 | 階段 | 時間點 / 事件 | 實際發生的苦難 | 轉變契機(或缺乏契機) | 若起初採取順服的預想結果 | |---|---|---|---|---| | 1| 紅豆湯事件(創25:29-34) | 與兄長關係破裂的開端;種下欺騙與衝突的種子;為後續欺騙父親埋下道德與家庭危機。 | 無明顯轉變,仍以交易方式奪取。 | 若雅各不主動交易,而是安靜等候神應許的實現:<br>– 可能避免與以掃的直接衝突<br>– 家庭關係不至於立即惡化<br>– 長子名分轉移仍會發生(因神命定),但過程或更平和,雅各不必背負「奪取者」的標籤 | | 2| 欺騙以撒得祝福(創27:1-40) | 以掃誓言要殺他;被迫離家逃亡;與母親長期分離;進入二十年流亡與被欺壓的生活。 | 伯特利之夢(創28:10-22):神重申應許,雅各許願若蒙保守願歸還十分之一,但仍未完全放下自我依靠。 | 若雅各與利百加不策劃欺騙,而是向以撒表明神對他的揀選(或單單等候):<br>– 可能避免以掃的殺機與家庭徹底分裂<br>– 無需逃亡二十年,減少孤獨與勞苦<br>– 祝福仍會臨到(神主權),但雅各不必承擔欺騙的罪咎與後果 | | 3| 在哈蘭被拉班欺騙(創29-31章) | 被拉班欺騙工作報酬(十四年才娶拉結);工資屢次更改;長期勞苦;家庭內部競爭與緊張(兩妻爭寵、生育競爭)。 | 伯特利之夢的應許成為支撐;最終神使他財產增加,但仍是靠計謀(斑點羊策略)而非單純信靠。| 若雅各一開始就單單信靠神而不使用計謀:<br>– 可能仍需勞苦,但過程或較少內心掙扎與道德負擔<br>– 神仍會使他興旺(神應許不因行為撤回),但方式或更直接、少衝突<br>– 與拉班的關係可能較和睦,減少後來的緊張逃離 | | 4| 逃離哈蘭與拉班追趕(創31:17-55) | 恐懼拉班追殺;家庭連夜逃亡;與岳父對峙;內心仍有不安全感。 | 立約柱事件:與拉班立約,神介入使拉班不敢加害。 | 若雅各早先順服,無需用計謀致富:<br>– 可能不必倉皇逃離,減少一次重大危機<br>– 與拉班的關係或能以較平和方式結束 | | 5| 面對以掃歸來(創32:1-21) | 極度恐懼;將家人財物分為兩隊;禱告中仍帶有交易心態(「你若救我…我必…」);內心孤單無助。 | 毗努伊勒之夜(創32:22-32):與神摔跤,筋脈被摸,改名以色列,真正破碎與降服。 | 若早年已順服:<br>– 可能不必經歷如此強烈的恐懼與孤單<br>– 與以掃相見或更早、較平和(以掃後來態度軟化,顯示神已預備)<br>– 改名「以色列」的轉變或以較溫和的方式發生,而非在極度危機中 | | 6| 後半生家庭與個人苦難(創34;37-50章) | 女兒底拿被辱,兒子西緬與利未報復屠城(創34);約瑟被兄弟賣往埃及(創37);多年喪子之痛(以為約瑟已死);晚年遷往埃及寄居。 | 晚年逐漸看見神掌權(創45:5-8;48:15-16;49章祝福);最終安息在應許之地。 | 若早年順服:<br>– 家庭內部衝突或較少(因欺騙與偏愛的後果減少)<br>– 約瑟被賣事件或不發生,或以不同方式成就神旨意<br>– 雅各可能較早進入「信靠而非掌控」的生命狀態,減少多年喪子之痛與家庭分裂的深度 | ### 總結:若起初就順服的整體預想圖景 若雅各在紅豆湯事件或欺騙父親之前 就選擇單單信靠神已宣告的命定 而非憑己力「幫助」神,可能出現以下對比: | 面向| 實際一生(憑己力爭奪)| 預想一生(起初順服)| |---|---|---| | 與家人關係| 長期分裂、衝突、逃亡、恐懼| 較少激烈衝突,家庭關係相對和睦| | 個人經歷| 二十年流亡、被欺壓、孤單、恐懼| 可能仍有試煉,但少許多不必要的痛苦與罪咎| | 屬靈成長速度| 緩慢、需經多次破碎才學會降服| 可能較早進入信靠與順服的生命狀態| | 應許成就方式| 透過人的罪行與神的恩典交織完成| 神仍會成就應許,但過程或更直接、少痛苦| | 最終身份轉變| 在毗努伊勒極度危機中破碎後改名以色列| 改名與真正降服或以較溫和方式發生| ### 核心啟示 即使雅各最終蒙恩得救、成為以色列 **聖經並未美化他早期的行為。** 神的主權與恩典確實使用(而非認可)他的罪行來成就旨意 但這並不表示「憑己力爭奪是可接受的捷徑」。 若雅各起初就順服,他可能少走許多彎路 少經歷許多不必要的苦難 卻同樣得著神所應許的一切——只是方式不同,內心負擔也不同。 這再次指向聖經一貫的信息: 神的應許不需要人的算計來「幫忙」 人的積極若出於不信與自我依靠,只會增加痛苦 而不會加速應許的實現。 真正的順服不是消極等待 而是信靠那位已命定一切的主 並在祂的時間裡安息。 --- # 雖然人不能。但我們可以引以為戒 雖然人的本性無法完全擺脫罪的傾向與自我依靠的衝動 正如雅各一生早期所顯露的那樣 我們卻絕對能夠從他的經歷中引以為戒。 這正是聖經記載這些真實人物故事的核心目的之一 —— 非為效法其過犯,而是藉其失敗與最終蒙恩的過程 警醒後人避免重蹈覆轍。 雅各的故事為我們提供以下幾項深刻的警戒與提醒: 1. **憑己力「幫助」神的危險** 即使目標正確(追求神所應許的產業) 若方法出於不信與算計 仍會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延遲真正的領受,並傷害周圍關係。 我們當警醒: 神的應許從不需要人的心機來加速或確保 任何試圖「奪取」屬靈祝福的行為 最終只會證明自身的有限與神的信實。 2. **短視爭奪的長期代價** 雅各為了一時的優勢,支付了二十年流亡、家庭分裂、內心恐懼的沉重成本。 這提醒我們,在面對神已命定之事時,急於用人的方式掌控 只會放大苦難。 真正的智慧在於及早學習等候與順服 而非等到走投無路、筋脈被摸才肯降服。 3. **罪性積極與恩典順服的對比** 人越是「積極」地憑自己爭取屬靈事物 越容易陷入世界的悖論: 用力抓緊的,反倒延遲得著;放手順服的,反得著一切。 正如雅各最終在毗努伊勒之夜才真正轉變,我們當引以為戒: 不要等到生命危機逼迫才學會放下 而是從一開始就選擇信靠那位已掌管一切的主。 4. **恩典始終涵蓋人的軟弱** 最令人安慰的警戒同時也是最大的盼望: 即使像雅各這樣充滿心機與失敗的人 神仍不因他的罪行撤回應許,反而在人走到盡頭時主動施恩。 這警醒我們: 順服不是為了賺取祝福(因祝福本乎恩) 而是為了免去不必要的痛苦,並更早經歷與神同行的平安。 因此,雖然我們無法完全免於罪的影響 卻能藉著聖靈的光照與聖經的教訓,時刻警醒自己: 不重複雅各早年的道路 —— **以爭奪代替信靠、以算計代替等候** —— 而是選擇在每日生活中操練順服 單單仰望那位從起初就命定一切、至終必成就一切的神。 --- # 爭奪不是命定<br>大的要服侍小的才是永不改變的箴言 「爭奪的紅豆湯」事件本身並非神所命定的一部分 而是雅各在罪性驅使下憑己力爭奪的行為 真正永不改變、來自神主權的箴言 乃是「大的要服事小的」(創 25:23) 這宣告早在雙子出生之前、未行善惡之先便已發出 目的在於顯明神的揀選純全出於恩典 而非人的作為(羅 9:11-13)。 以下從幾個層面進一步闡明此區分: 1. **紅豆湯事件的本質:人的介入,而非神的旨意** 紅扁豆湯交易是雅各主動利用以掃的弱點所進行的機會主義行為 表面上使長子名分轉移,實則充滿算計與強迫(要求起誓)。 此事件並未出現在神對利百加的預言中 神從未指示或認可這種爭奪方式。 它僅僅是人試圖以自己的手段「實現」或「加速」神命定的工具 卻帶來了不必要的家庭分裂與後續痛苦。 這提醒我們: 人的爭奪縱使看似達成目的,仍屬舊人罪性的彰顯 並非神喜悅的道路。 2. **「大的要服事小的」:永恆不變的神諭** 此句是神對利百加的直接啟示,指向屬天秩序的顛覆: 人間以長幼、力量、功績為準則的神學,被神的主權完全推翻。 它的永恆性在於: - 時間上:先於人的任何行為。 - 基礎上:純粹恩典,無條件揀選。 - 目的上:最終在基督裡完全實現 —— 那位本為長子、本有一切權柄的基督 卻虛己順服、以奴僕形像服事眾人,甚至死在十字架上 (腓 2:6-8) 成就了人類最大的救贖。 因此,「大的要服事小的」不僅是對雅各與以掃的預言 更是整本聖經救贖歷史的縮影與永恆箴言: 神國的秩序永遠以恩典、順服、捨己為核心 而非爭奪、權勢、自我主張。 3. **爭奪與命定的張力:人常誤以手段取代信靠** 雅各一生早期正是將「紅豆湯式的爭奪」 當作達成命定的必要途徑,結果雖最終仍蒙恩 (神使用而非認可他的行為) 卻多經歷了二十年流亡、恐懼與破碎。 我們當以此為戒: 神的永恆箴言從不需要人的爭奪來「幫忙」 任何試圖以己力奪取神已命定之物的行為 只會延遲自己真正領受的時刻,並增添不必要的苦難。 真正的智慧在於單單持守那永不改變的啟示 ## ——「大的要服事小的」—— 並以順服與信靠回應神的恩典主權。 紅豆湯終將冷卻、逝去,惟有出自神口的箴言永遠長存。 這啟示我們: 在一切屬靈追求中,當棄絕爭奪之心 專一等候並順服那位早已命定一切的主 讓祂的秩序在我們生命中自然顯露。 --- # 屬靈眼光,不是比大小 從屬靈眼光審視「大的要服事小的」(創25:23) 這神聖宣告,其核心意義遠遠超越人間長幼順序或力量大小比較 而是神國度永恆秩序的根本原則 —— 這原則指向恩典的主權、順服的榮耀,以及基督十字架的奧秘。 ### 1. 顛覆人間價值體系的神國秩序 在舊約時代,長子權代表產業、權柄與屬靈應許的優先繼承 象徵「大」者(年長、強壯、先出世)理當被服事。 「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句神諭 從一開始就徹底推翻了以人的功績、力量、出生順序為基礎的價值體系 它宣告: 神國的榮耀不在於被服事,而在於服事 不在於居首位,而在於居末位。 這不是「小的僥倖勝過大的」 而是神主動將人間的「大」與「小」完全顛倒 顯明一切真正的權柄與產業皆出自無條件的恩典 而非人的資格。 ### 2. 指向基督十字架的預表 新約將此原則推至最高峰與完全實現。 耶穌基督本為萬有之首、本為「最大的」(西 1:15-18) 卻「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 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7-8)。 祂以「大」的身份,主動服事「小的」(罪人、人類) 甚至將生命傾倒至死,為要成就人類唯一的救贖。 這正是「大的要服事小的」最屬靈、最終極的應驗: 救恩從來不是人憑功績爭奪所得 而是那位「最大的」以順服與捨己 將恩典白白賜給「最小的」(軟弱、無有、可憐的罪人)。 ### 3. 恩典主權的彰顯 保羅在羅馬書 9:10-13引用此事件 明確指出神的揀選「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雅各(小的)蒙揀選、以掃(大的)未蒙同樣揀選 並非因雅各較義或以掃較惡 而是要顯明「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原則 完全建立在神的主權恩典之上。 屬靈眼光下,這句話成為對一切自義與爭奪的致命一擊: 人若仍以「大」(功績、努力、資格)自居 試圖被服事或奪取祝福,終必落空 惟有認清自己本為「小的」(無有、可憐、需蒙憐憫) 才得進入恩典的秩序 被那位「最大的」服事,並領受永恆產業。 ### 4. 對信徒生命的實際啟示 從屬靈眼光,這原則成為每位跟隨基督之人的生命準則: - 領導不是轄制,而是服事(可10:42-45)。 - 屬靈成長不在於外在的「大」(地位、事工規模、知識) 而在於內裡的「小」(謙卑、虛心、認罪)。 - 真正的權柄與果效,從來出自甘願「服事小的」 —— **服事軟弱的、被邊緣化的、看似無價值的肢體** —— 因為基督正是如此對待我們。 因此,「大的要服事小的」乃是神國最核心的屬靈關鍵: 它不是比大小,而是神以恩典顛覆一切人的大小標準 讓「最大的」基督以順服服事「最小的」我們 使我們因信得與祂同作後嗣。 這原則從創世記的預言,直達十字架的實現 並延續至每一位在基督裡新造的人 —— 惟有活出這服事的秩序,我們才真正進入神永恆的命定與祝福。 --- # 在當中為要彰顯“順服” 在「大的要服事小的」這一神聖原則當中 神的主權設計正是要彰顯「順服」的至高榮耀與絕對必要性。 這原則從創世記的預言直達新約的十字架 核心目的不在於顛倒人間秩序本身,而在於藉此顛倒 顯明順服才是神國唯一可站立的道路與最大的能力。 ### 1. 順服彰顯恩典的純全性 神在雙子尚未出生、未行善惡之先,便宣告「大的要服事小的」 目的正如保羅所解釋: 為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羅 9:11)。 若人能憑功績、力量或爭奪獲得產業 則恩典便不再是恩典。 若大的(以掃)因其長子身份、體力、打獵能力而理當被服事 則順服的榮耀無從顯出。 惟有當「大的」被神主權要求服事「小的」 人的一切自義與自我主張才被徹底拆毀 恩典的純全與無條件才得完全彰顯。 此時,順服成為唯一合宜的回應 —— 不是因為我們配得,而是因為神已命定。 ### 2. 順服彰顯基督的絕對榮耀 耶穌基督正是這原則最完美的實現與最高彰顯。 祂本為「最大的」—— **萬有之主、萬王之王** —— 卻「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 祂的順服不是被迫,而是主動的捨己 為要服事「最小的」(罪人、軟弱者、無有者)。 神藉此彰顯: 宇宙中最偉大的能力不在於權柄的行使,而在於順服的實踐 救贖最榮耀的時刻不在於征服,而在於降卑。 十字架若無順服,便無救恩;救恩若無順服,便無榮耀。 因此,「大的要服事小的」最終目的,乃是要將一切目光 引向那位順服至死的基督,讓祂的順服成為永世讚美的焦點。 ### 3. 順服彰顯神國秩序的獨特性 在人的國度,「大」者被服事是理所當然 在神的國度,「大」者服事「小」者才是永恆準則。 這顛倒正是為了彰顯順服的獨特榮耀: 順服不是軟弱,而是神國最強大的力量 順服不是退讓,而是通往真正權柄的唯一途徑 耶穌親自教導: 「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3-45)。 神刻意設立這秩序,為要使順服在宇宙中發出最明亮的光輝 讓一切受造之物看見: 惟有順服的人,才真正與神的性情有分,才真正進入祂的命定。 ### 4. 順服彰顯人==對神掌權的終極回應== 雅各一生早期以爭奪代替順服,結果雖最終蒙恩 卻多經歷不必要的痛苦與破碎。 這對比正凸顯: 當人拒絕順服、試圖以己力奪取神已命定之物時 順服的榮耀便被遮蔽,神的主權雖不動搖 卻無法在該人生命中充分顯出。 惟有當人如基督一般,甘心「服事小的」、降卑順服 神的主權與恩典才在那人身上毫無阻礙地彰顯出來 成為眾人的見證。 要注意順服的關鍵!!!並非順服惡,切記! 總結而言 神設立「大的要服事小的」這永恆原則 絕非僅僅為了顛倒人間大小 而是為了在宇宙歷史中 最榮耀地彰顯「順服」的無比價值與絕對必要 —— 順服是恩典的冠冕、基督的榮耀、神國的能力 以及一切蒙召之人唯一可站立的道路。 惟有順服的人,才真正活出神命定的樣式 惟有順服的生命,才使神的主權與恩典得著最高的讚美。 --- :::info **與其他聖經人物(如亞伯拉罕、摩西、保羅)的順服對照 並加入上帝主權揀選,與人的悖逆觀察** ::: 以下從屬靈眼光,將「大的要服事小的」所彰顯的順服原則,與三位關鍵聖經人物 —— **亞伯拉罕、摩西、保羅** —— 的順服經歷進行對照 同時加入上帝主權揀選與人的悖逆之間的張力觀察 顯示同一模式貫穿聖經: 神無條件的主權揀選從不因人的悖逆而撤回 卻因人的悖逆帶來不必要的痛苦 順服則使揀選的恩典在人生命中更早、更充分地彰顯出來。 | 人物 | 上帝的主權揀選 | 人的悖逆表現 | 順服的轉折與彰顯 | 與「大的要服事小的」原則的對應 | |------|----------------|--------------|------------------|----------------------------------| | **亞伯拉罕** | 神在亞伯拉罕未行善惡之先,便無條件呼召他離開本土、親族,應許賜他後裔、土地、萬國蒙福(創12:1-3)。揀選純全出於恩典(羅4:1-5)。 | 兩次因懼怕而謊稱撒拉為妹(創12:10-20;20:1-18);因等候後裔遲延而聽從撒拉,取夏甲生以實瑪利(創16)。這些悖逆皆出於不信與自我保護。 | 最終在摩利亞山獻以撒(創22),完全順服神「連獨生兒子都不留下」。此時順服達高峰,神重申應許並起誓堅定。 | 亞伯拉罕本為「大的」(富足、有勢力),卻在獻以撒時甘願降為「小的」(完全放手),服事神的旨意。順服使他成為「萬國蒙福」的管道,正如「大的」基督順服服事萬民。悖逆則延遲了應許的平安實現(以實瑪利帶來長期衝突)。 | | **摩西** | 神在摩西尚未出生前,已預備他作以色列的拯救者(出2:1-10);在燃燒的荊棘中主動揀選他(出3:1-10),即使摩西自認不配(出3:11;4:10)。揀選不在乎人的能力。 | 早期因自義殺埃及人(出2:11-12),四十歲時憑血氣「幫助」神;後來多次在曠野抱怨神揀選他(出4:13;民11:11-15);擊打磐石兩次(民20:7-12),顯出不信與悖逆。 | 多次在會幕中與神面對面交通,學習謙卑順服(出33:11;民12:3稱他「比地上眾人更謙和」)。最終順服至死,雖不得進迦南,卻被神親自埋葬(申34:5-6)。 | 摩西本為「大的」(埃及王子),卻因順服而降為「小的」(曠野牧羊四十年、服事悖逆百姓)。他的順服預表基督為「大的」卻服事「小的」以色列民。悖逆(擊打磐石)使他個人不得完全領受應許,卻無損神對百姓的信實。 | | **保羅** | 神在保羅仍逼迫教會時,便主權揀選他(徒9:15:「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加1:15:「從我母腹中就分離我」)。揀選先於一切行為(羅9:11)。 | 早期作為掃羅,熱心逼迫教會(徒8:1-3;9:1-2),自認為「大的」(律法義上無可指摘,腓3:4-6);蒙恩後仍承認舊人悖逆的掙扎(羅7:14-25)。 | 大馬色路上完全降服(徒9:6:「主啊,你要我做什麼?」);一生以順服為標記:「我現在是被捆鎖的使者」(弗6:20),甘願「為小的」(外邦人)受苦。最終以順服結束生命(提後4:6-8)。 | 保羅本為「大的」(法利賽人、羅馬公民),卻自稱「使徒中最小的」「罪人中的罪魁」,以順服服事「小的」外邦教會。他的生命最清楚彰顯「大的要服事小的」:基督藉他的順服,將恩典帶給萬民。悖逆時期(逼迫教會)雖帶來教會暫時痛苦,卻無法阻擋神的主權旨意。 | ### 貫穿性的觀察:上帝主權揀選與人的悖逆之張力 1. **揀選永不因悖逆撤回** 三人均在未行善(甚至行惡)之先蒙主權揀選 **亞伯拉罕在迦勒底、多神環境 摩西在埃及宮廷 保羅在逼迫教會時** 這與雅各相同:神的主權恩典先於並超越人的行為,永不動搖。 2. **悖逆帶來不必要的痛苦與延遲** 每位人物的悖逆皆出於不信與自我依靠 亞伯拉罕取夏甲 摩西擊打磐石 保羅早期逼迫 結果皆帶來個人或周圍人的痛苦 卻無一能阻礙神最終成就應許。 悖逆並未使揀選失效,只使人自己多走彎路。 3. **順服使揀選的恩典充分彰顯** 當他們進入真正順服(獻以撒、謙卑牧羊、大馬色降服) 神的應許便在他們生命中加速並榮耀地實現。 他們從「大的」(地位、能力、自義) 降為「小的」(放手、謙卑、服事) 正活出「大的要服事小的」的屬靈原則 成為基督十字架順服的預表與見證。 結論而言,這原則與三位人物的經歷共同指向同一屬靈真理: 上帝的主權揀選是恩典的根基 人的悖逆無法推翻它,卻會遮蔽其榮耀 惟有順服 —— **甘願從「大的」降為「小的」、服事而非被服事** —— 才能使這揀選的恩典在人生命中毫無阻礙地發光 同時預備我們與基督一同進入那永恆的榮耀。 --- # “能信”即是揀選<br>世人應當如何持守這份恩典與回應 在現代社會中,「能信」即是揀選的概念 —— **人之所以能相信福音,並非出於自身的智慧、道德或努力 而是上帝主權恩典的賜予(弗2:8-9;腓1:29;約6:44)** 常常引發強烈的張力: 一方面,它帶來極大的安慰與謙卑 另一方面,在強調個人選擇、自主權與公平的時代 這教義容易被誤解為宿命論或不公義。 從聖經與神學的立場 世人(特別是蒙恩得救的信徒) 面對這份純全出於上帝主權的恩典,應當以以下方式持守並回應: 1. **以謙卑與感恩為終身態度** 認識到「能信」並非自己比他人優越 而是上帝無條件的憐憫與揀選 信徒當終生棄絕一切自誇 林前 4:7:「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 在現代自我中心文化中,這謙卑成為強有力的見證: 不以信仰為個人成就,而是公開承認一切皆本乎恩。 2. **專注於順服與成聖,而非揣測揀選邊界** 聖經從未呼召我們探測誰蒙誰未蒙揀選(申 29:29) 卻多次命令我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西 1:23) 「在恩典中長進」(彼後 3:18)。 因此,正確回應乃是全心順服已啟示的旨意: 讀經、禱告、參與教會、愛鄰舍、傳揚福音。 現代人常陷入哲學思辨或焦慮 持守恩典的最佳方式 正是將注意力從「為何是我」轉向「既是我,我當如何活」。 3. **以熱切傳福音回應普世呼召** 上帝的主權揀選與人的責任傳道並不衝突 反而相輔相成(徒 18:9-10;羅 10:14-15)。 保羅深知揀選真理,卻仍「為福音的緣故」 甘願受一切苦難(林前 9:23)。 在當代多元、相對主義盛行的環境中 信徒當以更大的迫切與溫柔傳揚基督 —— 因為我們知道: 一切真信的人,都是神早已命定要得救的(徒13:48) 而傳福音正是神使用來呼召祂子民的器皿。 4. **在患難與懷疑中堅守恩典的確據** 現代人面對苦難、失敗或信仰危機時,容易質疑自己的揀選。 持守恩典的關鍵在於將眼光定睛在基督的應許與聖靈的內住 而非自己起伏的情感或表現(羅 8:16, 38-39)。 當懷疑來襲,應當回到十字架: 若上帝連獨生子都不留下,我們豈會被棄絕? 5. **以服事與捨己活出「大的要服事小的」** 既然「能信」全然出於恩典,我們不再以自我為中心 而是效法那位順服至死的基督,甘願降卑服事他人。 這在現代社會中成為最有力的反文化見證: 不追求被認可、被服事 而是主動愛那些看似「不配」的人 正如我們自己曾被恩典揀選。 總結而言,在現代眼光下持守「能信即揀選」的恩典 最恰當的回應不是哲學辯論或內心糾結 而是以終身的謙卑、順服、感恩與傳福音來榮耀那位施恩的主。 這恩典不僅釋放我們免於自義的捆綁 也推動我們活出與蒙召相稱的生命 —— **不靠自己,乃靠那在我們裡面運行的大能(腓 2:13)。** 如此,我們既安息在主權恩典的懷抱中 又積極回應祂普世救贖的呼召。 --- # 類似觀點論述 與所持觀點高度相符的完整論述 這些論述主要來自改革宗神學傳統 強調「大的要服事小的」(創 25:23) 原則的核心在於彰顯上帝的主權恩典與揀選 而非人的爭奪或行為 雅各的算計雖表面達成目的,卻帶來不必要痛苦 最終一切歸於神的使用恩典與人的順服轉變 紅豆湯事件等人為手段並非命定的一部分 而是罪性彰顯,與神永恆旨意形成張力 以下列出幾篇代表性完整論述(包含中文與英文資源) 其觀點與先前討論高度一致: 1. **耶書亞研經中心: 創世記 25:19-28:9 雅各與以掃** 此篇詳細討論上帝在雙子未生前宣告「大的要服事小的」 目的在顯明揀選出於主權恩典 而非人的善惡或行為(引用羅9:11-13)。 它指出以掃輕看長子名分責任全在自身 雅各雖有算計,但神使用其罪行成就旨意 同時警示人的自力帶來痛苦。 強調恩典主權超越人的爭奪,與基督順服預表相連。 2. **查經資料大全:羅馬書第九章註解** 此註解深入解釋 羅 9:10-13 強調神揀選雅各非因預知行為,乃為顯明主權旨意 「大的要服事小的」指向恩典秩序的顛覆。 論述指出人的努力(如雅各心機)無法改變神命定,卻會帶來後果 最終順服(如毗努伊勒事件)才真正領受祝福。 觀點嚴格區分人的悖逆與神的使用恩典。 3. **陳終道牧師:神偏護詭詐的雅各嗎?** 此文分析雅各家庭失敗與人的詭詐(包括利百加、以撒偏愛) 卻強調神主權不因人的罪撤回應許 雅各的爭奪帶來代價,神仍使用之成就旨意。 結論呼籲效法順服而非算計,與「恩典超越爭奪」的觀點一致。 4. **英文改革宗資源: Enduring Word Commentary on Genesis 25 (David Guzik)** 此解經強調神在未生前宣告 「the older shall serve the younger」 純全出於主權選擇,非因雅各或以掃行為 雅各的爭奪雖得表面成功,卻延遲真正領受 神最終在人破碎時施恩(如改名以色列) 與 羅 9 連結,視為恩典主權的經典例證。 5. **其他相關: Monergism.com 及 Desiring God (John Piper) 相關文章** Piper等多位改革宗牧者常論及此經文為無條件揀選證據 強調人的積極若出於不信,只增添痛苦 順服才是回應恩典的正確道路。 雖非單篇專論雅各 但其系列講道(如羅馬書 9章 信息)涵蓋相同核心。 這些論述雖非完全一字不差重複討論的每細節 卻在核心觀點上高度一致: 神的命定與恩典主權為永恆不變 人的爭奪(如紅豆湯)屬罪性彰顯,帶來悖論與代價 真正的產業惟在順服中領受,預表基督的捨己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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