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 第十一章 研經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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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靈將以西結舉起,帶到耶和華殿東門,看見二十五人,包括雅撒尼亞和毗拉提。== | ==「靈將我舉起,帶到耶和華殿向東的東門。誰知,在門口有二十五個人,我見其中有民間的首領,押朔的兒子雅撒尼亞和比拿雅的兒子毗拉提。」== |
| 11:2 | 耶和華說這二十五人謀惡計,給城中設惡謀。 |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這就是圖謀罪孽的人,在這城中給人設惡謀。」 |
| 11:3 | 他們說造房屋非今時,城是鍋,他們是肉。 | 「他們說:蓋房屋的時候尚未臨近,這城是鍋,我們是肉。」 |
| 11:4 | 耶和華吩咐以西結向他們說預言。 | 「人子啊,因此你當說預言,說預言攻擊他們。」 |
| 11:5 | 耶和華的靈降在以西結,吩咐他說以色列家心裡的意念神知道。 | 「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對我說:你當說,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口中所說的,心裡所想的,我都知道。」 |
| 11:6 | 耶和華說他們在城中殺人甚多,屍首充滿街道。 | 「你們在這城中殺人甚多,使被殺的人充滿街道。」 |
| 11:7 | 耶和華說城是鍋,但被殺者是肉,祂要將他們從城中帶出。 |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殺在城中的人就是肉,這城就是鍋;我卻要將你們從其中帶出去。」 |
| 11:8 | 耶和華說他們怕刀劍,祂必使刀劍臨到他們。 | 「你們怕刀劍,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11:9 | 耶和華要將他們從城中帶出,交給外邦人,在邊界審判。 | 「我必從這城中帶出你們去,交在外邦人手中,且要在你們中間施行審判。」 |
| 11:10 | 他們必倒在刀下,耶和華在以色列邊界施行審判。 | 「你們要倒在刀下,我必在以色列的境界審判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11:13== | ==以西結說預言時,毗拉提死了,他俯伏呼求耶和華。== | ==「我正說預言的時候,比拿雅的兒子毗拉提死了。於是我俯伏在地,大聲呼喊說:哎,主耶和華啊!你要將以色列剩下的人滅絕淨盡嗎?」== |
| ==11:15== | ==耶和華說耶路撒冷居民稱被擄者為被棄者,地賜給居民。== | ==「人子啊,耶路撒冷的居民對你的弟兄、你的本族、你的親屬、並以色列全家,就是對大眾說:你們遠離耶和華吧!這地是賜給我們為業的。==」 |
| 11:17 | 耶和華說祂要從列邦招聚被擄者,賜他們以色列地。 | 「你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萬民中招聚你們,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又要將以色列地賜給你們。」 |
| 11:19 | 耶和華要賜被擄者一顆心,換去石心,賜肉心。 | 「我要賜給他們一心,把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 |
| 11:21 | 耶和華說跟隨可憎之物者,必按其行為報應。 | 「至於那些心中隨從可憎可厭之物的,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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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
以西結,布西的兒子,祭司(參1:3)。
- **時代**:
第六年六月初五日(約公元前592年),猶大人被擄至巴比倫時期(參8:1)。
- **事件**:
以西結在異象中被帶到耶和華殿東門
看見首領的惡謀並宣告審判與復興應許(11:1-21)。
### 文化背景
- **習俗**:
耶路撒冷居民以城為鍋、自己為肉,表達虛假的安全感(11:3)
拜偶像與兇殺充斥城中(11:6, 11:21)。
- **處境**:
耶路撒冷居民自認蒙福,輕視被擄者,卻因罪孽面臨審判(11:15)。
### 文學特徵
- **比喻**:
城是鍋、居民是肉(11:3, 11:7)象徵虛假安全與審判
石心與肉心象徵靈性轉變(11:19)。
- **對比**:
耶路撒冷居民的惡謀(11:2-6)
與被擄者的復興應許(11:17-19)形成對比。
- **平行結構**:
重複「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1:10, 11:12)
與「按行為報應」(11:12, 11:21)強調神公義。
- **情感變化**:
從以西結看見罪惡的震撼(11:2-6)
到哀求神的憐憫(11:13)
再到神的審判與應許(1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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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段落
| 經節 | 事實句 |
|------|--------|
| 11:1-12 | 以西結看見耶路撒冷首領謀惡,耶和華宣告刀劍審判。 |
| 11:13-15 | 毗拉提死時以西結哀求,耶和華說居民輕視被擄者。 |
| 11:16-21 | 耶和華應許招聚被擄者,賜新心,審判隨從偶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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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題句
以西結宣告耶路撒冷因惡謀受審判,被擄者蒙復興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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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
神的公義審判罪惡,賜悔改者新心與復興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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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
**問題 1**:你是否意識到自己的罪可能帶來神的審判,並願意悔改?
**問題 2**:你如何尋求神所賜的「新心」,活出順服祂的生命?
**問題 3**:當他人誤解神的旨意時,你是否願意傳達祂的公義與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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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文分析中,為了符合要求(10–20項事實)並保持簡潔
### 有些經節被合併或略過。
### 以下是說明哪些經節被併在一起或略過,並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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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文內容中的處理方式
- **總覽**:
從《以西結書》第11章(共25節)中選取了15項事實
涵蓋了主要的敘事、對話和神的信息,確保捕捉關鍵內容。
- **併在一起的經節**:
- 有些經節因內容緊密相關,被合併為一項事實,以避免重複或過於瑣碎。
例如:
- **11:5-6**:
這兩節都描述耶和華對以色列家罪行的指控(知道他們的意念與兇殺行為)
因此合併為一項事實:「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心裡的意念神知道」(11:5-6)。
- **11:7-8**:
這兩節都涉及耶和華對居民的審判(城是鍋、刀劍臨到)
合併為一項事實:「耶和華說城是鍋,但被殺者是肉,祂要將他們從城中帶出」(11:7)。
- **11:9-10**:
這兩節描述審判的具體執行(交外邦人、邊界審判、倒在刀下)
合併為一項事實:「耶和華要將他們從城中帶出,交給外邦人,在邊界審判」(11:9)。
- **原因**:
合併是為了簡化呈現,突出主題,避免逐節列出導致內容過於零散
同時保持事實的完整性。
- **略過的經節**:
- 以下經節未單獨列為事實,但其內容或被合併到其他事實中,或因次要而略過:
- **11:11-12**:
這兩節延續審判的主題,重申「城非鍋」及「知道我是耶和華」
內容與11:7-10高度重疊,因此未單獨列出
但其核心信息已包含在11:7-10的事實中。
- **11:14**:
這節僅記載「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是過渡句,無獨立事件或信息,因此略過
但上下文已由11:13和11:15涵蓋。
- **11:16**:
這節提到神作被擄者的「小聖所」,與11:17的復興應許相關
雖未單獨列出,但其信息融入11:17的事實中。
- **11:18, 11:20**:
這兩節延續11:19的復興應許(除偶像、遵律法),為避免重複,未單獨列出
但11:19的事實已概括其核心。
- **11:22-25**:
這些經節描述神的榮耀離開耶路撒冷及以西結返回被擄者
屬於異象的結束,未列為事實
因其與本章審判和復興主題的關聯較間接。
- **原因**:
略過次要或重複的經節是為了在10–20項的範圍內聚焦主要事件與信息
確保分析清晰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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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詳細說明
- **選擇標準**:
選擇的事實涵蓋了第11章的關鍵事件
(以西結被帶到東門、首領的惡謀、審判宣告、毗拉提之死、復興應許),確保主題完整。
略過或合併的經節多為補充性或重複性內容,避免冗長。
- **與聖經原文的對應**:
每項事實均直接引用或濃縮經文內容,確保忠於原文。
例如,11:19涵蓋了新心與新靈的核心應許
雖未單獨列出11:18和11:20,但其內容已間接包含。
- **章節結構**:
第11章共25節,內容分為審判(11:1-12)
以西結的哀求與居民的態度(11:13-15)
復興應許(11:16-21)
異象結束(11:22-25)
事實聚焦前三部分,因其與主題(審判與復興)最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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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補充或調整
在第11章的分析中,合併了11:5-6、11:7-8、11:9-10等經節,因其內容緊密相關
略過了11:11-12、11:14、11:16、11:18、11:20、11:22-25
因其為重複或次要信息,但核心內容已融入其他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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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誤區
**經文概述**:
以西結書第十一章延續第八至十章的異象
描述神對耶路撒冷領袖的審判與對餘民的應許。
神帶以西結在異象中看見耶路撒冷聖殿東門的二十五個領袖
他們自以為安全,說「這城是鍋,我們是肉」(11:3),誤以為耶路撒冷不會被毀。
神宣告他們的罪(不義、暴力)將帶來審判,許多人將死於刀下。
同時,神應許被擄到巴比倫的餘民
祂將成為他們的「小聖所」,並賜他們新心與新靈,帶領他們回歸應許之地。
最後,神的榮耀離開耶路撒冷,停在城東的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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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打破誤解】
傳統或現代解釋常見的誤解包括:
- **字面化比喻**:
許多人將「鍋與肉」的比喻或神的榮耀離開視為具體的歷史事件
專注於耶路撒冷的毀滅細節
忽略其神學意義。
- **道德化教訓**:
有些解經者將這章簡化為對領袖罪行的譴責
強調「人應當公義」,將焦點放在人的失敗而非神的行動。
- **歷史局限**:
現代讀者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關於古代耶路撒冷的審判與被擄者的復興,與今日無關
忽略其在神救贖計劃中的普世意義。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這些解釋將焦點放在比喻的細節、人的罪行或歷史事件上
忽略了神主動施行審判與賜下救贖應許的核心目的。
字面化解讀使經文淪為歷史記述
道德化則簡化為倫理規範
歷史局限則剝奪經文指向神公義與救贖計劃的更大信息
這些方法無法揭示神在審判與憐憫中為救贖與復興預備的深層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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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段經文的核心在於**神的審判與救贖應許**,而非人的行為。
神主動揭示領袖的罪,宣告審判,並應許餘民新心與復興,顯示祂的公義、憐憫與主權。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 **神的主權**:
神揭露領袖的虛假安全感(11:3)並宣告審判(11:7-12)
顯示祂掌管歷史與人的命運。祂的榮耀離開(11:23)
表明祂不受聖殿或人的限制。
- **神的救贖**:
神應許被擄的餘民,祂將成為他們的「小聖所」(11:16)
並賜新心與新靈(11:19),顯示祂的憐憫,為復興與救贖鋪路。
- **神的立約**:
領袖的罪(不義、暴力)違背了與神的約
但神對餘民的應許(11:17-20)重申祂的信實
透過潔淨與更新恢復立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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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新定位】
以西結書第十一章的核心是
**神以公義審判悖逆的領袖,同時以憐憫應許餘民新心與復興,彰顯祂的聖潔與救贖計劃**。
這不只是對耶路撒冷的懲罰與復興
而是神在人類墮落中施行公義與憐憫,指向最終的救贖計劃。
**它如何連結創造(起頭)、十字架(完成)、新天新地(終局)?**
- **創造(起頭)**:
神賜新心與新靈(11:19)呼應創世記中神以靈創造與更新(創1:2)。
神的審判與應許顯示祂作為創造者,維護道德與屬靈秩序。
- **十字架(完成)**:
新心與新靈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贖,透過聖靈更新信徒(約3:5-6)。
基督的死與復活實現了神的立約應許。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應許(回歸應許之地、新心)
指向新天新地,成為神的子民完全被更新,與祂和好,永遠同在(啟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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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如何可能曲解這概念?**
原始讀者(被擄的猶太人)可能將這段經文曲解為:
- **民族優越感**:
他們可能認為神只審判領袖,餘民的應許保證以色列的特殊地位
忽略自己對罪的參與。
- **形式化宗教**:
他們可能將「小聖所」或新心視為外在宗教標誌,專注於回歸土地而非內心轉變
忽略神對真敬拜的呼召。
- **拒絕審判**:
如經文所述,領袖誤以為「鍋與肉」保證安全(11:3)
他們可能否認神的審判,認為聖殿的存在保證保護。
**我們今日如何同樣落入相似誤區?**
- **形式化救恩**:
現代信徒可能將新心與新靈解讀為外在宗教經歷(如洗禮)
忽略神內在更新的工作。
- **道德化教訓**:
我們可能將審判與應許簡化為「要公義」的道德規範
忽略神公義與憐憫的平衡。
- **忽視普世性**:
我們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適用於古代以色列
忽略其對今日教會與世界的警告與應許
誤以為神的審判與救贖不適用於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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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真實定義】
以西結書第十一章揭示
**神以公義審判悖逆的領袖,同時以憐憫賜餘民新心與復興,彰顯祂的聖潔與救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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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實踐應用】
**若這是神的行動,信徒今天的實踐是什麼?**
- **省察與悔改**:
信徒應省察生命中的罪(如領袖的驕傲與不義),悔改歸向神,尋求祂的更新。
- **信靠神的同在**:
如神成為餘民的「小聖所」,信徒應相信神在任何處境中的同在與救贖恩典。
- **活出新心**:
信徒應回應神賜新心與新靈的應許,活出順服與聖潔的生命,見證祂的救贖。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 **避免字面化**:
不要將「鍋與肉」或新心過分解釋為具體符號
而是聚焦於神審判與救贖的整體信息。
- **避免道德化**:
不要將新心與審判簡化為「要公義」的個人規範
而是認識神公義與憐憫的行動如何指向祂的救贖計劃。
- **避免功利化**:
不要將神的應許視為個人得福的工具
而是將其置於神對全人類救贖的普世計劃中,專注於順服祂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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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關鍵詞的神學重塑與現代實踐 —「心」
## **「心」(Heart, 希伯來文:לֵב, lev)**
核心概念,特別是在神應許賜給以色列「新心」以取代「石心」(參以西結書 11:19)。
## **「心」的傳統解釋有哪些?**
- **情感中心**:
在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心常被理解為情感和意志的中心,與愛、悔恨或忠誠相關。
- **道德抉擇**:
心被視為個人道德決定的核心,決定人是否順服神。
- **宗教象徵**:
心常被窄化為宗教虔誠的象徵,如「全心愛神」(申6:5)。
## **這些解釋的侷限或誤導在哪裡?**
- **過於情感化**:
將心僅視為情感中心,可能忽略其作為意志、思想和屬靈生命的整體性質。
- **個人化誤導**:
強調心的個人道德抉擇,忽視其在集體和立約關係中的角色。
- **宗教化限制**:
將心窄化為宗教情感,未能捕捉神主動改變人心的恩典作為。
## 回到神的行動
- 「心」在以西結書第十一章(特別是11:19)
首先指向 **神的作為**。神應許說:
我要賜給他們一個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
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
這是神主動的恩典行動,改變百姓的屬靈狀態,而非人的行為。
- **神在這裡顯明了什麼?**
- **神的恩典**:
神主動賜予新心,表明祂對立約子民的救贖計劃(11:19-20)。
- **神的改變**:
從「石心」到「肉心」的轉化顯示神有能力更新人的本性,使他們順服祂。
- **神的立約**:
新心使百姓能遵行神的律例,恢復與神的關係(11:20)。
## 全聖經貫穿
**在整本聖經裡,「心」如何逐步被重新定義?**
- **創世紀**:心與人的意念和罪性相關,如洪水前人的心「終日思想邪惡」(創6:5)。
- **申命記**:心是愛神和順服律法的中心(申6:5-6),但也顯露人的悖逆(申29:4)。
- **先知書**:心與悔改和更新連繫
如耶利米預言的新約(耶31:33)和以西結的新心(結36:26)。
- **詩篇**:心是敬拜和尋求神的所在(詩51:10「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
- **新約—耶穌**:耶穌強調心的純潔與內在動機(太5:8,15:19),心是信仰的核心。
- **書信**:心被聖靈更新,成為信徒順服和愛神的所在(羅10:10,弗3:17)。
**「心」在基督裡的終極意義**:
在基督裡,心的終極意義是
**神通過聖靈的更新,使信徒的內心與基督的生命聯合,活出神的旨意**。
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內住賜予信徒新心,使他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
==與神和好並遵行祂的律法==。
## 現代誤解對照
**現代人會怎麼字面化理解「心」?**
- **情感化誤解**:將心等同於情感或浪漫愛,認為信仰只是感覺神的愛。
- **個人化誤導**:認為心僅關乎個人選擇,忽略神改變人心的主動作為。
- **世俗化理解**:將心視為心理或情感狀態,與屬靈更新無關。
**為什麼這些定義無法承載經文本義?**
- **情感化誤解**忽略心的整體性質,包括意志、思想和與神的關係。
- **個人化誤導**無法反映神主動賜予新心的恩典,忽視祂的救贖行動。
- **世俗化理解**脫離心的屬靈意義,無法捕捉其在神救贖計劃中的角色。
## 神學定位
**「心」若重新定位,應該指向什麼?**
- 「心」應被重新定義為
**神通過祂的恩典和聖靈更新的屬靈核心,使人與祂的旨意對齊並活出聖潔**。
- 具體而言,心指向:
- **神的更新**:新心是神恩典的作為,取代悖逆的石心。
- **基督的生命**:心在基督裡被更新,成為順服和愛神的中心。
- **立約的忠誠**:新心使信徒能遵行神的律法,與祂建立親密關係。
## 實踐挑戰
- **從情感化轉向屬靈更新**:不再將信仰局限於情感體驗,而是追求神通過聖靈改變內心。
- **從自我努力轉向依靠恩典**:認識新心是神的恩賜,而非個人道德成就。
- **從個人化轉向集體使命**:將新心視為教會共同活出神旨意的呼召。
- **實踐行動**:
- 通過禱告和讀經,求神持續更新內心,遠離悖逆(詩51:10)。
- 在教會中,彼此勉勵活出新心的順服與愛(來10:24-25)。
- 在生活中,見證神的改變,通過聖潔和公義反對世俗價值(羅12:2)。
## 與本章重點有關的關鍵詞
1. **心(Heart, לֵב, lev)**:
神應許賜予新心,取代石心(11:19)。
2. **靈(Spirit, רוּחַ, ruach)**:
神賜新靈,使百姓順服祂(11:19)。
3. **立約(Covenant, בְּרִית, berit)**:
新心使百姓成為神的子民(11:20)。
4. **審判(Judgment, מִשְׁפָּט, mishpat)**:
神對悖逆者的懲罰(11:10-12)。
5. **可憎之事(Abomination, תּוֹעֵבָה, to’evah)**:
百姓的罪行導致審判(11:21)。
6. **餘民(Remnant, שְׁאֵרִית, shearit)**:
神保留忠心的子民(11:13-16)。
7. **耶和華(LORD, יהוה, YHWH)**:
神的聖名,強調祂的恩典與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