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第二章 研經 ## 經文濃縮分析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 | ==2:1== | 論斷人的,自己也行同樣的事,無可推諉 | 所以你這論斷人的,自己無可推諉,因為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 2:2 | 神的審判按真理針對行惡的人 |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 | 2:3 | 論斷人卻自己行同樣事的人,不能逃脫神的審判 | 你這人哪,你論斷他們,自己卻行同樣的事,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 | 2:4 | 神的恩慈、寬容、忍耐引人悔改 |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 | 2:5 | 硬心不悔改,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 | 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 2:6 | 神按各人行為報應 |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 2:7 | 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的人,得永生 |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 | 2:8 | 結黨不順從真理、順從不義的人,受忿怒痛苦 |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 | 2:9-10 | 行惡的先受患難,行善的得榮耀,先猶太人,後希利尼人 |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 | 2:11 | 神不偏待人 | 因為神不偏待人。 | | ==2:12== | 無律法犯罪的,在無律法中滅亡;有律法犯罪的,受律法審判 |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 | 2:13 | 聽律法的非義,行律法的才算為義 |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 2:14-15 | 外邦人無律法但按本性行律法,律法刻在心上 |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 2:16 |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的事 |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 | ==2:17-20== | 猶太人自誇有律法,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 |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愚昧人的師傅,是幼稚人的先生,因為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 | 2:21-22 | 教別人不偷竊,自己卻偷竊;教別人不姦淫,自己卻姦淫 |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搶奪廟中之物嗎? | | 2:23-24 | 猶太人因違背律法,使神的名受褻瀆 | 你指着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如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 | ==2:25== | 行律法的,割禮有益;違背律法的,割禮無效 | 你若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犯律法,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 | 2:26-27 | 未受割禮而行律法的,算為受割禮 |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的未割禮豈不算是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律法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 | 2:29 | 內心受割禮才是真割禮,屬靈的非屬字面 |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 ##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保羅,耶穌基督的使徒,寫信給羅馬教會(1:1)。 - **時代**:約公元55-57年,保羅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可能於哥林多寫成。 - **事件**:羅馬教會由猶太和外邦信徒組成,猶太人因革老丟敕令(公元49年)被驅逐後回歸,教會內部存在文化與信仰緊張。 ### 文化背景 - **習俗**:猶太人以律法和割禮為身份標誌,強調與外邦人的區別;羅馬社會道德鬆散,審判與偽善行為普遍。 - **處境**:羅馬信徒需面對猶太教傳統與外邦文化的衝突,保羅提醒不以外在標誌誇口。 ### 文學特徵 - **比喻**:割禮用以比喻內心與外在的信仰一致(2:25-29)。 - **對比**:聽律法與行律法(2:13);外在割禮與內心割禮(2:25-29)。 - **平行結構**:多次重複「行善得永生,行惡受審判」(2:7-10);猶太人與外邦人同受審判(2:9-11)。 - **情感變化**:從警告偽善(2:1-5)到嚴厲質問猶太人(2:17-24),最後強調屬靈真義(2:29)。 ## 3. 段落 ### 段落一:2:1-11 - **事實句**:神按真理審判人,不偏待人,行善得永生,行惡受患難。 ### 段落二:2:12-16 - **事實句**:無律法或有律法的人皆受審判,行律法的稱義。 ### 段落三:2:17-24 - **事實句**:猶太人倚靠律法誇口,卻因違背律法使神的名受褻瀆。 ### 段落四:2:25-29 - **事實句**:真割禮在於心靈,行律法而非外在儀文才蒙神稱讚。 ## 4. 主題句 神按真理審判人,重視內心順服,而非外在儀文或偽善。 ## 5.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神公義的審判不偏待人,真正的義來自內心順服神,而非外在標誌或行為。 ## 6. 應用 **問題 1**:我是否在生活中論斷他人,卻忽略自己的罪需要悔改? **問題 2**:我的信仰是否僅停留在外在儀式,而非內心真實順服神? **問題 3**:我是否恆心行善,尋求神的榮耀,而非追求人的稱讚? --- --- --- # 避免傳統誤區 ## 1 【打破誤解】 **這段經文最常見的傳統或現代字面化解釋是什麼?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常見解釋**: 羅馬書第二章(特別是2:1-16)常被解釋為對個人道德行為的審判標準 強調神的公平審判(2:6-11)或律法的功用(2:12-16)。 許多人將其視為道德教訓,認為經文在教導人要「行善」以得救 或用來指控他人(特別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的罪。 **限制深度**: 這種字面化解釋將焦點放在人的行為和道德規範上 忽略了經文的核心——神的公義與救贖計劃的普世性。 過分強調個人行為可能導致律法主義,或將神的審判簡化為賞善罰惡的公式 忽略祂在基督裡的恩典與救贖目的(與羅馬書第一章的福音連結)。 --- ##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裡的核心是否在於「神做了什麼」,而不是「人應該做什麼」?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核心在於神的行動**: 羅馬書第二章的核心是神公義的審判與祂普世救贖計劃的啟示。 神的主動行動體現在: - **公義的審判**(2:1-16): 神不偏待人(2:11),按真理審判(2:2) 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祂的公義標準下無可推諉。 - **律法的啟示**(2:12-16): 神透過律法(對猶太人)與良心(對外邦人)顯明祂的旨意 揭示全人類的罪性,為福音的需要鋪路。 - **救贖的預備**(2:4): 神的恩慈、寬容、忍耐是為了引人悔改,指向祂在基督裡的救贖計劃。 **啟示神的作為**: - **主權**: 神的審判超越種族與文化,彰顯祂對全人類的主權(2:11)。 - **救贖**: 神的恩慈引導人悔改(2:4),預備福音的宣告(參羅馬書3:21-26)。 - **立約**: 神對猶太人(2:17-29)的應許並未廢棄 但真割禮是內心的(2:29),指向新約的屬靈實質。 - **完成的工作**: 神的審判與恩慈最終指向十字架,解決人類無法靠行為稱義的困境。 --- ## 3 【重新定位】 **若拋開律法式規條與普世化的安慰 這個概念在神的整體救恩計劃中真正的位置是什麼? 它如何連結創造(起頭)、十字架(完成)、新天新地(終局)?** **在救恩計劃中的位置**: 羅馬書第二章承接第一章 進一步揭示全人類(猶太人與外邦人)在神公義審判下的罪性 強調無人能靠行為稱義。 這為福音的必要性(基督的救贖)奠定基礎,凸顯神救恩計劃的普世性。 **連結三階段**: - **創造(起頭)**: 神創造人類時賦予良心(2:14-15) 使外邦人即使無律法也能感知神的道德標準,反映創造中的神聖秩序。 - **十字架(完成)**: 神的公義審判(2:5-11)顯明人類無法自救 指向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解決罪的問題(參羅馬書3:23-24)。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審判(2:16)預示最終的審判日 而真割禮(2:29)指向新造的屬靈生命 與新天新地的盼望相連(參羅馬書8:19-21)。 --- ##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如何可能曲解這概念(如猶太人對安息日的規條化)? 我們今日如何同樣落入相似誤區(如把安息當作假期或死亡的比喻)?** **原始讀者的曲解**: - **猶太讀者**: 猶太人可能認為自己因有律法和割禮(2:17-20)而優於外邦人 誤以為外在的宗教身分能保證救恩,忽略內心真實的悔改與信心。 - **外邦讀者**: 外邦信徒可能將神的審判解讀為道德規範 認為只要「行善」就能得救,忽略神的恩典。 **今日的誤區**: - **律法主義**: 將經文簡化為行為清單,認為遵守道德規範就能得神喜悅,忽略信心的核心。 - **普世化安慰**: 誤解神的恩慈(2:4)為無條件的接納,忽略悔改的呼召。 - **宗教形式化**: 類似猶太人對割禮的依賴,現代信徒可能將教會活動、儀式視為救恩的保證 而忽略內心對神的順服。 --- ## 5 【真實定義】 **用一句核心陳述,把此概念重新定義成「神的行動/屬性/計劃」的表達 而非人類經驗的投射。** **核心陳述**: 羅馬書第二章揭示神公義的審判與恩慈的引導 顯明祂對全人類的救贖計劃,呼召人透過悔改與信心進入祂的義。 --- ## 6 【實踐應用】 **若這是神的行動,信徒今天的實踐是什麼?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實踐應用**: - **悔改與信心**: 回應神的恩慈(2:4),承認自己的罪性,依靠基督的義而非個人行為。 - **活出真割禮**: 追求內心的更新(2:29),以愛神愛人為生活的核心,而非外在宗教形式。 - **傳揚普世福音**: 認識神的審判與恩典適用於所有人(2:11),積極分享福音,呼召他人悔改。 **避免誤區**: - **避免字面化**: 不將經文簡化為道德規範,而是聚焦神的公義與救贖。 - **避免道德化**: 不以審判他人為目的,而是以謙卑的心檢視自己,傳揚神的恩典。 - **避免功利化**: 不將信仰視為換取祝福的工具,而是以榮耀神為生命的目標。 --- ## 總結 羅馬書第二章強調神的公義審判與恩慈引導,揭示全人類在罪中的無助 為福音的救贖鋪路。 經文呼召信徒謙卑悔改 依靠基督的義,活出內心真實的信仰,並傳揚神的普世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