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七章 研經 ### 1. 經文內容 | 經節 | 事實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 | ==7:1== | ==耶和華的話臨到以西結。== |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 7:2 | 耶和華對以色列地說,結局到了,四境的結局也到了。 | 「人子啊,主耶和華對以色列地如此說:結局到了,結局到了地的四境。」 | | 7:3 | 結局臨到以色列,耶和華要按其惡行審判,不憐憫。 | 「現在你的結局已經臨到,我必使我的怒氣歸與你,也必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 | | 7:4 | 耶和華不顧惜、不憐憫,按以色列的行為報應,使他們知道祂是耶和華。 | 「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卻要按你所行的報應你,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 | 7:5 | 耶和華說災禍獨一無二,已來到。 | 「主耶和華如此說:有災禍,獨一無二的災禍,來到了!」 | | 7:6 | 結局來到,已經興起向以色列而來。 | 「結局來了,結局來了,向你興起!看哪,來到了!」 | | 7:7 | 以色列的居民命運已到,歡樂止息。 | 「境內的居民哪,所定的災臨到你,時候到了,日子近了,乃是鬨嚷,並非在山上歡呼的聲音。」 | | 7:8 | 耶和華要將忿怒傾在以色列,按其行為審判。 | 「我快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你身上,向你盡我的怒氣,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 | | 7:9 | 耶和華不顧惜、不憐憫,使以色列知道祂是施行審判的耶和華。 | 「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必按你所行的報應你,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你就知道我是施行擊打的耶和華。」 | | ==7:10== | ==結局已到,杖已開花,驕傲已發芽。== | ==「看哪,日子到!所定的災已發出;杖已開花,驕傲已發芽。」== | | 7:12 | 買主不當歡喜,賣主不當愁煩,因忿怒臨到眾人。 | 「時候到了,日子近了,買主不可歡喜,賣主不可愁煩,因為忿怒已經臨到他們眾人身上。」 | | 7:19 | 以色列的銀子和金子不能救他們,被丟在街上。 | 「他們要把銀子丟在街上,金子看如污穢之物。他們的金銀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不能救他們。」 | | ==7:20== | ==以色列以美麗的妝飾為驕傲,製作可憎的偶像,耶和華棄絕這些。== | ==「論到他們以為美麗的妝飾,他們在這上面設可憎可厭的偶像,所以我使這東西變為污穢。」== | | 7:23 | 以色列地滿了兇殺與強暴,耶和華吩咐作鎖鍊。 | 「要製造鎖鍊,因為這地滿了兇殺的罪,城邑充滿了強暴。」 | | 7:26 | 災禍接連而來,沒有先知、祭司或長老的指引。 | 「災禍必接連而來,風聲必連續不斷。他們必向先知求異象,但祭司講的律法、長老設的謀略都必斷絕。」 | --- ###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 以西結,布西的兒子,祭司(參1:3)。 - **時代**: 約雅斤王被擄第五年(約公元前593年),猶大人被擄至巴比倫時期(參1:2)。 - **事件**: 以西結宣告耶和華對以色列地的審判,預告因罪孽而來的結局(7:1-27)。 #### 文化背景 - **習俗**: 以色列人以金銀妝飾為傲,製作偶像,偏離耶和華(7:20);兇殺與強暴充斥(7:23)。 - **處境**: 以色列地因悖逆與可憎之事,面臨神即將到來的烈怒審判(7:3-9)。 #### 文學特徵 - **比喻**: 杖開花、驕傲發芽象徵罪惡成熟(7:10);金銀如污穢象徵無用(7:19)。 - **對比**: 以色列的驕傲與美麗(7:20)與神棄絕與審判形成對比(7:4, 7:9)。 - **平行結構**: 多次重複「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7:4, 7:9) 與「結局到了」(7:2, 7:6)強調審判的確定性。 - **情感變化**: 從宣告災禍的急迫(7:5-7) 到審判的嚴厲(7:8-9) 再到以色列的絕望與無助(7:26-27)。 --- ### 3. 段落 | 經節 | 事實句 | |------|--------| | 7:1-9 | 耶和華宣告以色列地的結局已到,將按其罪行施行審判。 | | 7:10-19 | 耶和華說以色列的驕傲與財富不能救他們,審判臨到。 | | 7:20-27 | 耶和華因以色列的偶像與強暴施行報應,無人能指引。 | --- ### 4. 主題句 耶和華宣告以色列地因罪孽面臨結局與烈怒審判。 --- ###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 神的公義審判因悖逆而至,呼召人悔改以免滅亡。 --- ### 應用 **問題 1**: 你是否意識到生活中是否有取代神的驕傲或偶像,並願意悔改? **問題 2**: 當神的審判警告臨到時,你如何謙卑尋求祂的恩典? **問題 3**: 你是否願意提醒他人神的公義,幫助他們轉向真神? --- --- # 避免誤區 **經文概述**: 以西結書第七章是神對以色列(特別是猶大地)發出的審判預言。 神透過以西結宣告「結局到了」 預告耶路撒冷因其罪惡(驕傲、暴力、偶像崇拜)將面臨毀滅。 神強調審判的不可避免,無人能逃脫,財富無用,偶像無能,土地將荒涼。 這章以詩歌般的語氣重申神的公義與審判 警告以色列的罪行已到極點,神的憤怒即將傾倒。 --- ### 1 【打破誤解】 **這段經文最常見的傳統或現代字面化解釋是什麼?** 傳統或現代解釋常見的誤解包括: - **字面化災難**: 許多人將這章的審判描述(荒涼、刀劍、饑荒)視為純粹的歷史事件 專注於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毀滅的細節,忽略其神學意義。 - **道德化教訓**: 有些解經者將經文簡化為對以色列罪行的道德譴責 強調「人應當悔改」,將焦點放在人的失敗而非神的行動。 - **歷史局限**: 現代讀者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關於古代以色列的懲罰,與今日無關 忽略其在神救贖計劃中的普世意義。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這些解釋將焦點放在歷史事件、人的罪行或道德教訓上 忽略了神主動施行審判的核心目的。 字面化解讀使經文淪為災難描述 道德化則簡化為倫理規範 歷史局限則剝奪經文指向神公義與救贖計劃的更大信息。 這些方法無法揭示神在審判中為救贖與復興預備的深層意圖。 --- ###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段經文的核心在於**神的公義審判**,而非以色列的行為。 神主動宣告「結局到了」,施行審判,摧毀偶像與財富,顯示祂的聖潔與主權 而不是要求人的具體回應。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 **神的主權**: 神宣判「結局到了」(7:2-6),顯示祂掌管歷史的終局。 祂的審判超越人的財富、權力或偶像,表明祂是唯一的主宰。 - **神的救贖**: 審判雖嚴厲,卻是神潔淨子民的行動,旨在喚醒他們悔改。 經文雖未直接提到餘民,但審判的目的是為救贖與復興鋪路。 - **神的立約**: 以色列的罪(偶像崇拜、暴力)違背了與神的約 但神的審判重申祂的信實與公義,表明祂不會容忍罪惡,卻為立約的恢復預備。 --- ### 3 【重新定位】 以西結書第七章的核心是 **神以公義審判回應子民的悖逆,彰顯祂的聖潔,為救贖與復興清除障礙**。 這不只是對耶路撒冷的懲罰 而是神在人類墮落中施行公義與憐憫的行動,指向最終的救贖計劃。 **它如何連結創造(起頭)、十字架(完成)、新天新地(終局)?** - **創造(起頭)**: 神的審判呼應創世記中神對罪的回應(如洪水、巴別塔)。 神宣告土地荒涼(7:23)顯示祂作為創造者,維持宇宙的道德與屬靈秩序。 - **十字架(完成)**: 以色列的罪與審判預表人類的墮落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擔罪的懲罰,完成神的公義與救贖。這章的審判指向基督的代贖工作。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審判旨在潔淨子民,為新天新地的復興預備。 當罪被除去,神的子民將與祂和好,進入永恆的安息(啟21:1-4)。 --- ###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如何可能曲解這概念?** 原始讀者(被擄的猶太人)可能將這段經文曲解為: - **民族優越感**: 他們可能認為神只針對外邦施行審判 忽略自己罪行的嚴重性,誤以為神會無條件保護以色列。 - **形式化宗教**: 他們可能將審判視為外在災難,專注於物質損失而非內心悔改 忽略神對屬靈忠誠的呼召。 - **拒絕審判**: 如經文所述,以色列的罪比列國更重(7:8-9) 他們可能否認神的審判,認為災難只是政治失敗而非神聖懲罰。 **我們今日如何同樣落入相似誤區?** - **現代罪惡觀**: 現代信徒可能認為罪僅限於古代的偶像崇拜 忽略金錢、權力、自我等現代罪惡,誤以為這段經文與今日無關。 - **道德化教訓**: 我們可能將審判簡化為「避免犯罪」的道德規範 忽略神公義與憐憫的平衡。 - **忽視普世性**: 我們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適用於古代以色列 忽略其對今日教會與世界的警告,誤以為神的審判不適用於現代。 --- ### 5 【真實定義】 以西結書第七章揭示 **神以公義的審判顯明祂的聖潔,摧毀罪惡與虛假的依靠,為救贖與復興預備道路**。 --- ### 6 【實踐應用】 **若這是神的行動,信徒今天的實踐是什麼?** - **省察罪惡**: 信徒應省察生命中的罪(驕傲、貪婪、依靠虛假的安全感) 悔改歸向神,承認祂的聖潔與公義。 - **傳揚神的真理**: 如以西結宣告審判 信徒應以生命見證神的公義與救贖,呼召他人棄絕罪惡。 - **信靠神的計劃**: 即使面對審判或困苦 信徒應相信神的審判有救贖目的,持守對祂復興的盼望。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 **避免字面化**: 不要將「結局到了」或土地荒涼過分解釋為具體事件 而是聚焦於神審判與救贖的整體信息。 - **避免道德化**: 不要將審判簡化為「避免犯罪」的個人規範 而是認識神公義的行動如何指向祂的救贖計劃。 - **避免功利化**: 不要將神的審判視為個人得福的工具 而是將其置於神對全人類救贖的普世計劃中,專注於順服祂的旨意。 --- --- # 關鍵詞的神學重塑與現代實踐:「結局」 ## **「結局」(End, 希伯來文:קֵץ, qets)** 它在以西結書第七章中是核心概念 特別是在神宣告對以色列罪惡的終極審判(參以西結書 7:2-6)。 ## 打破舊框架 **「結局」的傳統解釋有哪些?** - **終結性事件**: 在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結局常被理解為歷史或世界的終結 如耶路撒冷的毀滅或末日審判。 - **懲罰性毀滅**: 結局被視為神對罪惡的徹底清算,強調災難和毀滅(如城陷、百姓被擄)。 - **時間性標記**: 有些解釋將結局窄化為某個具體的歷史時刻,與神的計劃脫節。 **這些解釋的侷限或誤導在哪裡?** - **過於毀滅化**: 將結局僅視為懲罰性終結 忽略其救贖目的和神更新計劃的面向,可能導致絕望而非盼望。 - **歷史化限制**: 將結局局限於某個歷史事件(如耶路撒冷陷落) 忽略其神學意義和對現代的應用。 - **時間化誤導**: 專注於預測結局的時間 忽視神主權的作為和呼召人悔改的當下意義。 ## 回到神的行動 - 「結局」在以西結書第七章(特別是7:2-6)首先指向 **神的作為**。 神宣告「以色列地的結局到了」(7:2) 這是祂對百姓罪惡的審判行動,彰顯祂的主權,而非人的行為引發。 - **神在這裡顯明了什麼?** - **神的公義**: 結局是神對以色列拜偶像、暴力和不公義的回應(7:3-4),維護祂的聖潔。 - **神的主權**: 結局表明神掌管歷史進程,罪惡的結局由祂決定(7:6)。 - **神的警告**: 通過宣告結局,神呼召百姓認罪悔改,顯示祂的審判旨在喚醒(7:7-9)。 ## 全聖經貫穿 **在整本聖經裡,「結局」如何逐步被重新定義?** - **創世紀**: 結局初見於神對罪惡的終結,如洪水(創6:13),但伴隨新開始(挪亞的救贖)。 - **出埃及記**: 結局與神對壓迫者的審判相關,如埃及的覆滅(出12:12),同時帶來救贖。 - **先知書**: 結局指向神對罪惡的清算(如耶46:28)和最終的復興(如賽65:17)。 - **詩篇**: 結局與神的公義和救贖連繫,呼召人信靠祂(詩73:17-19)。 - **新約—耶穌**: 耶穌將結局重新定義為祂的再來和神的國度完全實現(太24:14)。 - **啟示錄**: 結局指向最終的審判與新天新地,神的計劃完成(啟21:1-6)。 **「結局」在基督裡的終極意義**: 在基督裡,結局的終極意義是 **神的公義與恩典在基督的十字架和再來中完全實現**。 基督的死與復活終結了罪的權勢(羅6:6) 祂的再來將帶來最終的審判與新創造(啟22:12-13)。 ## 現代誤解對照 **現代人會怎麼字面化理解「結局」?** - **災難化理解**: 將結局等同於世界末日的災難,如天災或戰爭,專注於恐懼。 - **時間化誤解**: 認為結局是某個可預測的未來時刻,專注於末世推測。 - **世俗化誤導**: 將結局視為個人生命的終結(如死亡),忽略其神學意義。 **為什麼這些定義無法承載經文本義?** - **災難化誤解** 忽略結局的救贖目的,無法體現神的恩典與更新。 - **時間化誤解** 專注於預測未來,忽視神當下的審判與呼召。 - **世俗化誤導** 將結局局限於個人層面,忽略其對集體和宇宙的意義。 ## 神學定位 **「結局」若重新定位,應該指向什麼?** - 「結局」應被重新定義為 **神通過審判與救贖實現祂主權計劃的時刻**,呼召人悔改並進入祂的國度。 - 具體而言,結局指向: - **神的公義**:結局是神對罪惡的清算,維護祂的聖潔。 - **神的恩典**:結局常伴隨救贖的盼望,如基督的救贖和新天新地。 - **信徒的呼召**:結局提醒信徒警醒,活出對神的忠誠。 ## 實踐挑戰 **如果接受這個重新定位,今天的信徒要改變什麼思維?** - **從恐懼轉向盼望**: 不再懼怕結局,而是信靠神的公義與恩典,盼望新天新地。 - **從推測轉向順服**: 不再試圖預測結局的時間,而是專注於當下順服神的旨意。 - **從個人化轉向集體使命**: 認識結局涉及神的整個創造,參與公義與福音的傳揚。 - **實踐行動**: - 在生活中,通過悔改和聖潔,預備迎接神的結局(彼後3:11-12)。 - 在教會中,彼此勸勉,警醒等候基督再來(可13:33)。 - 在社會中,見證神的公義,反對不公義與罪惡(彌6:8)。 ## 與本章重點有關的關鍵詞 1. **結局(End, קֵץ, qets)**: 神對以色列罪惡的終極審判(7:2-6)。 2. **審判(Judgment, מִשְׁפָּט, mishpat)**: 神對罪惡的公義回應(7:3-4)。 3. **罪孽(Iniquity, עָוֹן, avon)**: 以色列的悖逆導致結局(7:13, 7:19)。 4. **偶像(Idols, גִּלּוּלִים, gillulim)**: 百姓的拜偶像行為招致審判(7:20)。 5. **憤怒(Wrath, חֵמָה, chemah)**: 神的怒氣傾倒在悖逆的百姓上(7:8)。 6. **悖逆(Rebellious, מָרָה, marah)**: 以色列違背神的行為(7:9)。 7. **耶和華(LORD, יהוה, YHWH)**: 神的聖名,強調祂的主權和與百姓的立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