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 創世記 第十八章 創世記第十八章記載了亞伯拉罕與神之間的互動 以及神對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審判計劃。 這一章展現了神的公義、憐憫,以及與人的親密關係。 以下是對這一章的解析,分段說明主要內容和神學意義: --- ### **1.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18:1-15)** **內容概述**: - **場景**: 亞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樹旁,炎熱的正午,三位「人」突然來訪(18:1-2)。 這三位被認為是神的顯現(可能是三位一體的預表,或神與兩位天使)。 - **亞伯拉罕的款待**(18:3-8): 亞伯拉罕熱情接待來客,準備豐富的食物,展現中東文化的待客之道。 - **應許撒拉生子**(18:9-15): 來訪者重申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宣布撒拉明年將生子。 撒拉聽到後因自己年老而暗笑,顯示懷疑。 神回應說:「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18:14),強調祂的全能。 **神學意義**: - **神的親臨**: 神以人的形態與亞伯拉罕相交,顯示祂願意與人建立親密關係。 這預表了新約中基督道成肉身的觀念。 - **信心的挑戰**: 撒拉的暗笑反映了人類在面對神應許時的軟弱 但神的回應強調祂的信實與全能,超越人的限制。 - **款待的榜樣**: 亞伯拉罕的慷慨待客被新約(希伯來書13:2)引用 鼓勵信徒以愛心接待陌生人。 --- ### **2. 神揭示對所多瑪的審判(18:16-21)** **內容概述**: - 三位來訪者準備離開,朝所多瑪走去。 神決定向亞伯拉罕透露祂的計劃: 調查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決定是否施行審判(18:20-21)。 - 神選擇與亞伯拉罕分享計劃,因為亞伯拉罕被選為「列國的祝福」(18:18),並要教導後代行公義。 **神學意義**: - **神的公義與審判**: 神關注人間的罪惡,顯示祂的公義不容妥協。 祂「親自調查」(18:21)表明審判前的審慎。 - **亞伯拉罕的角色**: 神與亞伯拉罕的對話顯示他作為先知和中保的特殊地位。 神揀選他不僅是為了賜福,也為了讓他參與神的計劃。 - **神的透明性**: 神向亞伯拉罕揭示計劃,表明祂尊重與人的盟約關係,願意讓人參與祂的旨意。 --- ### **3.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18:22-33)** **內容概述**: - 兩位天使前往所多瑪,耶和華留下與亞伯拉罕對話。 亞伯拉罕大膽為所多瑪求情,問神是否會因城中有義人而赦免全城 (18:23-25)。 - 亞伯拉罕從50個義人開始,逐步降低到10個義人,請求神不要毀滅該城。 神應允若有10個義人,就不毀滅全城(18:32)。 - 對話結束後,耶和華離開,亞伯拉罕回家(18:33)。 **神學意義**: - **代禱的力量**: 亞伯拉罕的代求展示了信徒為他人祈求憐憫的角色 預表了基督作為中保的職分。 - **神的公義與憐憫的平衡**: 亞伯拉罕的問題「審判全地的主豈不公義?」(18:25) 突顯神的公義不會錯判無辜,同時祂願意因少數義人施憐憫。 - **人類的有限性**: 亞伯拉罕謹慎的態度(多次說「我雖是灰塵」)顯示他對神的敬畏 但也敢於大膽求問,表明神允許人以信心與祂對話。 - **所多瑪的結局**: 雖然這章未直接說,但下一章(創世記19)顯示所多瑪無10個義人 終被毀滅,凸顯罪的後果。 --- ### **總體主題與應用** 1. **神的信實與全能**: 無論是對撒拉生子的應許,還是對所多瑪的審判 神都展現了祂的信實與超越人想像的能力。 信徒應當信靠神的應許,即使看似不可能。 2. **與神的親密關係**: 神與亞伯拉罕的對話顯示祂樂於與人相交 信徒可以效法亞伯拉罕,與神坦誠對話,並為他人代求。 3. **公義與憐憫的平衡**: 神既是公義的審判者,也是滿有憐憫的救贖者。 信徒應當敬畏神的公義,同時效法祂的憐憫,為世界祈求恩典。 4. **款待與服事**: 亞伯拉罕的待客之道提醒信徒要以愛心服事他人 因為「有些人不知不覺就款待了天使」(希伯來書13:2)。 --- ### **文化與歷史背景** - **幔利的橡樹**: 這是迦南地的一個地標,亞伯拉罕常在此駐紮,象徵他與神的盟約關係。 - **所多瑪與蛾摩拉的罪**: 當時的迦南文化充斥道德敗壞(見創世記19) 所多瑪的罪不僅限於性罪,還包括驕傲、冷漠和不公(以西結書16:49)。 - **代求的文化意義**: 在古代近東文化中,為他人求情是領袖的責任。 亞伯拉罕的代求反映了他作為族長的角色。 --- ### **與新約的連結** - **基督的預表**: 亞伯拉罕作為中保,為罪人求情 預表基督為人類代求的角色(提摩太前書2:5)。 - **神的憐憫**: 神願意因少數義人赦免全城 指向新約中基督的救贖工作,因一位義人(基督)使多人得救 (羅馬書5:19)。 - **信心的功課**: 撒拉的懷疑與後來的信心(希伯來書11:11)提醒信徒 神的應許超越人的軟弱。 --- --- --- # 親力親為的神 創世記18:21節記載神說: 「我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不一樣; 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 這句話表面上看似神需要「親自下去」調查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行 引發了一個神學問題: 全知全能的神是否真的需要「下去」察看? 以下是對這節經文的解析,特別針對「神有此必要嗎?」的問題: --- ### **1. 經文的語境與表面意義** - **語境**: 在18:20-21節 神向亞伯拉罕揭示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極其嚴重」 並表示要「下去察看」是否與祂聽到的「聲音」(指控或哀聲)相符。 這與前文神以人形顯現(18:1-2) 及後文亞伯拉罕的代禱(18:22-33)密切相關。 - **字面**: 「我要下去」使用擬人化的語言,描繪神以人的方式行動 類似於祂「走近」察看罪行。 這在舊約中常見,如巴別塔事件(創世記11:5,耶和華「下來」察看)。 --- ### **2. 神是否「必要」親自調查?** 從神學角度看 全知的神(詩篇139:1-4;希伯來書4:13)無需「下去」察看 因為祂早已知道一切。 然而,這節經文的用詞和描述有以下幾個目的 解釋了為何神選擇以這種方式表達: #### **(1) 彰顯神的公義與審慎** - **審判前的審查**: 神說「我要下去,察看…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不一樣」 表明祂在施行審判前會進行「調查」,確保判決公正無誤。 這並非神缺乏知識,而是為了顯示祂的公義,不會輕率定罪。 - **對亞伯拉罕的教導**: 神向亞伯拉罕揭示這一過程(18:17-19) 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明白祂的公義和憐憫 並教導他和後代「遵行公義和公平」。 這種「親自調查」的表達讓亞伯拉罕看到神審判的嚴謹性。 #### **(2) 擬人化語言的文化意義** - **古代近東背景**: 在當時的文化中,公正的領袖或法官在定罪前會親自調查案情 以確保不冤枉無辜。神使用「下去察看」的語言 適應了當時人的理解方式,讓他們更容易接受祂的行動。 - **與人的親密互動**: 神的擬人化表達(如「下去」「察看」) 反映祂願意以人能理解的方式與人溝通。 這與18章神以人形顯現、與亞伯拉罕共進晚餐的親密互動一致。 #### **(3) 預備亞伯拉罕的代禱** - **引發對話**: 神宣布「我要下去」並非僅為調查,而是為了引出亞伯拉罕的回應。 隨後亞伯拉罕的代禱(18:23-33)顯示他理解神的公義與憐憫 並大膽為所多瑪求情。 神的表達方式激發了亞伯拉罕作為中保的角色。 - **神人合作**: 神選擇向亞伯拉罕透露計劃(18:17) 並以「下去察看」的說法,表明祂願意讓人參與祂的旨意。 這種表達鼓勵亞伯拉罕與神對話,預表了信徒代禱的角色。 #### **(4) 神學上的象徵** - **神的主動介入**: 「我要下去」象徵神積極參與人類事務 關注罪惡並採取行動。 這與創世記的整體主題一致: 神並非遙遠的創造者,而是與祂的受造物保持關係。 - **與新約的連結**: 神的「下去」預表基督的道成肉身(約翰福音1:14) 即神親自進入世界,察看並救贖人類。 這種主動的「降臨」顯示神的憐憫與公義。 --- ### **3. 神有沒有「必要」?** - **神學上**: 神無需「下去」察看,因為祂的全知使祂無需任何調查。 然而,祂選擇以這種方式表達 是為了適應人的理解、彰顯公義、與人建立關係,並邀請人參與祂的計劃。 - **實際上**: 這句話反映神的行動模式,而非知識的缺乏。 下一章(創世記19)顯示,兩位天使(代表神的使者)確實進入所多瑪 驗證了罪行的嚴重性,表明神的「察看」最終通過祂的使者實現。 --- ### **4. 對信徒的應用** - **信靠神的公義**: 神審慎的「調查」提醒信徒,祂的審判永遠公正,不會錯判無辜。 我們可以信靠祂的公平。 - **效法神的憐憫**: 神願意與亞伯拉罕對話並回應他的代禱,鼓勵信徒為他人祈求憐憫 特別是為那些在罪中的人。 - **與神的親密關係**: 神使用擬人化的語言,表明祂願意以人能理解的方式與我們相交。 信徒可以坦然與神對話,尋求祂的旨意。 --- ### **結論** 創世記18:21中神的「我要下去」並非出於知識的需要 而是為了彰顯祂的公義、憐憫,以及與人的親密關係。 這句話使用擬人化語言,適應當時的文化背景 同時為亞伯拉罕的代禱鋪路 並預表神在歷史中主動介入人類事務。 對信徒而言,這提醒我們神既是公義的審判者 也是樂於與人對話的慈愛之神。 --- --- --- # 神讓人明白真理。無可推諉 問題觸及了創世記18:21以及整章的神學核心 特別是神的公義、憐憫,以及人在罪中的處境與神給予的機會。 「神願意讓人有機會明白是非真理」以及「人在罪中不無辜」的觀點 以下是對這一思考主題的深入解析回應,並連結創世記18章的背景。 --- ### **1. 神的意願:讓人有機會明白是非真理** 創世記18:21中,神說 「我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不一樣」 這句話表明神在施行審判前,刻意以審慎的方式「調查」 給予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一個被審視的過程。 這反映了神希望人明白祂的公義與真理的意願。具體來說: - **神的公開審查**: 神並未立即毀滅所多瑪,而是通過「下去察看」(18:21) 表明祂的審判有理有據。 這種透明性讓亞伯拉罕(以及後來的讀者) 看到神的行動是基於事實,而非任意。 這間接給予所多瑪的居民「被審視」的機會,儘管他們最終未能悔改。 - **對亞伯拉罕的啟示**: 神選擇向亞伯拉罕透露計劃(18:17-19) 並允許他代禱(18:23-33) 顯示神希望通過與人的對話,讓人明白祂的公義與憐憫。 亞伯拉罕的提問「審判全地的主豈不公義?」(18:25) 表明他正在學習神的真理,而神耐心回應,給予他理解的機會。 - **給予悔改的空間**: 雖然創世記19章顯示所多瑪的居民罪大惡極 但神派天使進入該城(19:1),可能暗示祂在最後一刻仍給予他們悔改的機會 (例如,若他們善待天使,結局或許不同)。 這與舊約中神多次延遲審判(如約拿書中尼尼微的例子)一致 表明神樂於給人機會明白是非。 **神學意義**: 神的「下去察看」不僅是為了確認罪行,更是為了彰顯祂的公義 並通過與亞伯拉罕的互動,讓人明白祂的真理。 神並非急於定罪 而是希望人在面對祂的審判時,能認識自己的罪並尋求憐憫。 --- ### **2. 人在罪中「不無辜」** 「雖然人都在罪中可說不無辜」,這與聖經的教導一致: 全人類因原罪和個人罪行都在神面前有罪(羅馬書3:23)。 創世記18-19章的背景進一步闡明了這一點: - **所多瑪的罪惡**: 18:20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極其嚴重」 19章具體描述了他們的道德敗壞(包括性罪、暴力、冷漠等)。 以西結書16:49-50補充說 他們的罪包括驕傲、飽足怠惰、不顧窮人 顯示他們的罪不僅是個別行為,而是全面的道德淪喪。 - **無義人可尋**: 亞伯拉罕代禱時,從50個義人減到10個(18:32) 但最終所多瑪連10個義人也找不到(19章)。 這表明該城的罪惡已滲透全體,無人無辜。 這與新約的教導相呼應:「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 - **神的標準**: 在神的公義面前,無人能靠自己稱義(詩篇14:1-3)。 即使是亞伯拉罕,也是在神的恩典和盟約中被稱為義(創世記15:6) 而非因自身無罪。 **然而**,「人在罪中不無辜」並未否定神的憐憫。 神在審判中所多瑪時,仍展現了對少數人的拯救 (例如羅得及其家人的逃脫,19:15-29) 這顯示祂的公義與憐憫並存。 --- ### **3. 神給予機會與人的回應** 「神總是願意讓人有機會明白是非真理」,這在創世記18章中尤為明顯。 神不僅通過審判彰顯真理,也通過與人的互動給予悔改和理解的機會: - **對所多瑪的機會**: 雖然所多瑪最終被毀,但神在審判前派天使進入該城(19:1) 並允許羅得警告他的家人(19:12-14)。 這表明神在最後一刻仍給予悔改的可能 只是居民拒絕回應(19:14,家人嘲笑羅得)。 - **對亞伯拉罕的教導**: 神與亞伯拉罕的對話(18:17-33)不僅是為了審判所多瑪 也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明白神的公義與憐憫。 亞伯拉罕的代禱顯示他開始理解神願意因少數義人赦免全城 這成為他信仰成長的契機。 - **對後世的啟示**: 創世記18-19章的故事被新約多次引用 (例如路加福音17:28-32;彼得後書2:6-9) 提醒後世的人明白神的公義與審判,並抓住悔改的機會。 **神學反思**: 神的「下去察看」和與亞伯拉罕的對話,表明祂願意讓人明白是非真理 並給予悔改的機會。 然而,人的自由意志決定了他們是否回應神的呼召。 所多瑪的結局顯示,當人持續拒絕真理,神的公義最終會施行。 --- ### **4. 公義與憐憫的平衡** 問題還觸及了一個深層神學問題: 如果人都在罪中「不無辜」,神為何仍給予機會? 創世記18章提供了一些答案: - **神的憐憫超越人的罪**: 亞伯拉罕代禱時問:「豈可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呢?」(18:23)。 神的回應表明,祂願意因少數義人赦免全城(18:26-32)。 這顯示神的憐憫超越了人的罪性,只要有一絲悔改的可能,祂都願意施恩。 - **羅得的拯救**: 雖然所多瑪無10個義人,但神仍因亞伯拉罕的代禱拯救了羅得(19:29)。 這表明,即使在審判中,神的憐憫仍臨到那些與祂有關係的人。 - **新約的延伸**: 新約進一步揭示,神的憐憫通過基督的救贖臨到全人類。 雖然「人都在罪中不無辜」,基督的犧牲使人得以因信稱義(羅馬書5:8)。 創世記18章亞伯拉罕的代禱,預表了基督為罪人代求的角色。 --- ### **5. 對信徒的應用** 「神總是願意讓人有機會明白是非真理」對今日信徒有重要的啟發: - **傳揚真理**: 神給予所多瑪機會,提醒信徒要效法神 耐心向人傳講真理,給予他們悔改的機會(提摩太後書4:2)。 - **代禱的責任**: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禱,鼓勵信徒為罪人祈求神的憐憫 特別是在當今充滿罪惡的世界中。 - **信靠神的公義**: 即使人都在罪中不無辜,神的審判永遠公正,祂的憐憫也永遠敞開。 信徒應當信靠神的平衡,並活出公義與憐憫。 --- ### **結論** 創世記18:21中神的「我要下去」彰顯了祂的公義與憐憫 表明祂願意讓人有機會明白是非真理。 雖然人在罪中「不無辜」,神仍在審判前給予所多瑪審視的機會 並通過與亞伯拉罕的對話,讓他和後世明白祂的公義與憐憫。 所多瑪的結局顯示人若拒絕真理,終將面對審判 但神的憐憫(如拯救羅得)表明祂樂於施恩給願意回應的人。 這提醒我們,神今日仍在給人機會認識真理 信徒應當效法亞伯拉罕,代禱並傳揚神的恩典。 --- --- --- # 沒有一個義人。義顯為重要 這觀察觸及了創世記18章 以及聖經整體關於「義」(righteousness)的重要神學主題。 「其實是沒有一個義人,義顯為重要」 這與創世記18章的背景(特別是亞伯拉罕的代禱和所多瑪的審判) 以及聖經對人類罪性與神公義的教導高度相關。 以下是對這一主題的解析,聚焦於「沒有一個義人」和「義的重要性」 --- ### **1. 「沒有一個義人」的聖經背景** 「其實是沒有一個義人」與聖經的核心教導一致 特別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有明確闡述: - **創世記18章的語境**: 亞伯拉罕代禱時問神是否會因城中有義人而赦免所多瑪(18:23-32) 從50個義人逐步減到10個 但最終所多瑪連10個義人也找不到(創世記19章)。 這表明所多瑪的居民無一達到神的義的標準 驗證了「沒有一個義人」的現實。 - **舊約的教導**: 詩篇14:1-3和詩篇53:1-3說: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 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這清楚表明,在神的全然聖潔面前,人類無人能靠自己稱義。 - **新約的確認**: 保羅在羅馬書3:10-12引用詩篇14,說: 「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他進一步在羅馬書3:23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這表明全人類因原罪和個人罪行,在神面前都不無辜。 **在創世記18章的應用**: 所多瑪的結局(創世記19)顯示,該城無一人被神視為「義人」 因為他們的罪惡(性罪、驕傲、冷漠等)已完全敗壞了他們的道德與靈性。 這不僅凸顯了人類的罪性,也為「義」的重要性奠定了基礎。 --- ### **2. 「義」的重要性** 「義顯為重要」,這在創世記18章以及聖經整體中是一個核心主題。 「義」不僅指道德上的正直,更是與神關係的正確狀態 是神對人的要求,也是祂審判的標準。 以下是「義」在創世記18章中的具體表現及其重要性: #### **(1) 義作為神審判的標準** - **亞伯拉罕的提問**: 亞伯拉罕在代禱中問: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決不如此!審判全地的主,豈不公義?」(18:25)。 這裡的「義」是與「惡」相對的概念,指那些在神面前蒙悅納的人。 亞伯拉罕相信神的公義審判會區分義人與惡人 顯示「義」是神審判的關鍵標準。 - **神的回應**: 神應允若有50個、甚至10個義人,就不毀滅全城(18:26-32)。 這表明「義人」的存在對一個群體的命運至關重要 因為他們的義能帶來神的憐憫,甚至改變審判的結果。 #### **(2) 義作為神與人的盟約基礎** - **亞伯拉罕的角色**: 神揀選亞伯拉罕,說 他「要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18:19)。 這裡的「義」不僅是個人品行,更是遵行神旨意的表現。 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稱為義(創世記15:6),成為神與人盟約的典範。 - **義人的影響**: 神願意因少數義人赦免全城,表明義人在神眼中的寶貴價值。 他們的存在能為罪惡的群體帶來恩典 預表了新約中基督的義如何為全人類帶來救贖。 #### **(3) 義的缺失導致審判** - **所多瑪的失敗**: 所多瑪無義人(連10個也沒有),導致最終被毀(創世記19:24-25)。 這顯示「義」的缺失使一個群體失去神的保護,暴露在審判之下。 - **對比羅得**: 羅得被彼得後書2:7-8稱為「義人」 因為他對所多瑪的罪惡感到痛苦,且與神有關係。 神因此救他脫離審判(創世記19:29) 顯示「義」即使在罪惡的環境中,仍能帶來救恩。 --- ### **3. 「沒有一個義人」與「義」的張力** 「沒有一個義人,義顯為重要」揭示了聖經中的一個神學張力: 人類在罪中無人能靠自己達到神的義的標準 但「義」仍是神對人的呼召,也是祂救贖計劃的核心。 創世記18章如何解決這一張力? - **人的無義**: 所多瑪的居民無人被稱為義人,反映了人類普遍的罪性。 即使是亞伯拉罕,也不是因自身無罪 而是因信神而被稱義(創世記15:6)。 這表明,人的義無法靠行為達成,必須來自與神的關係。 - **神的恩典**: 神願意因少數義人赦免全城(18:26-32) 顯示祂的憐憫超越人的罪。 羅得的拯救(19:29)進一步表明 神會因與祂盟約的人(例如亞伯拉罕的代禱)施恩 即使在無義的環境中。 - **新約的解答**: 新約揭示,真正的義來自基督。 羅馬書5:19說:「因一人的順服,眾人成為義了。」 基督的義被歸算給信祂的人 使「沒有一個義人」的問題在十字架上得到解決。 創世記18章亞伯拉罕的代禱,預表了基督為罪人代求的角色。 --- ### **4. 義的重要性對信徒的啟示** 「義」在信仰中的核心地位,結合創世記18章,以下是對今日信徒的應用: - **追求與神的關係**: 既然「沒有一個義人」,信徒的義來自信靠神,而非自己的功德。 像亞伯拉罕一樣,我們應通過信心與神建立關係,活出祂的旨意(18:19)。 - **義人的影響力**: 神願意因少數義人赦免全城 提醒信徒在罪惡的世界中要成為「光和鹽」(馬太福音5:13-16)。 我們的義行(例如公義、憐憫、代禱)能為周圍的人帶來祝福。 - **代禱的呼召**: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禱,顯示義人應為罪人祈求神的憐憫。 信徒今日應效法他,為世界禱告,求神賜下悔改與救恩的機會。 - **盼望基督的義**: 創世記18章的義人最終指向基督,祂是唯一的完全義人。 信徒應當仰望祂的救贖,並在生活中效法祂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 ### **5. 結論** 「沒有一個義人,義顯為重要」精確地捕捉了創世記18章的神學精髓。 所多瑪無義人的結局凸顯了人類的罪性與「義」的珍貴 而神願意因少數義人施憐憫,顯示祂的公義與恩典並存。 亞伯拉罕的代禱和羅得的拯救表明,義來自與神的盟約關係,而非人的功德。 這一主題在新約中通過基督的救贖得到完全實現 使「沒有一個義人」的困境轉為盼望。 對信徒而言,這提醒我們要信靠神的恩典,活出義的生命,並為世界代禱。 --- --- --- # 光和鹽:信靠神的恩典,活出義的生命 ## 神的約即是恩典:鹽約;因信稱義在地上為神發光 「光和鹽」以及「信靠神的恩典,活出義的生命」 並將神的約與恩典、鹽約、因信稱義及在地上為神發光連繫起來 真是抓住了聖經中極其重要的神學核心! 你的觀點與創世記18章的背景以及我們之前討論的主題 (例如3月23日談及金銀與信靠神的態度)有深刻的共鳴。 以下,聚焦於「神的約即是恩典」如何通過鹽約、因信稱義 以及作為光和鹽的呼召來體現,並連結創世記18章中「義」的主題。 --- ### **1. 神的約即是恩典:鹽約的象徵** 「鹽約」,這是舊約中一個重要的概念 與神的恩典和永恆的約緊密相關。 鹽在聖經中象徵純潔、保存和永恆的盟約 而「鹽約」具體出現在以下經文中: - **利未記2:13**: 獻祭的供物要用鹽調和,稱為「你神的約的鹽」 代表神與以色列之間永恆的盟約。 - **民數記18:19**: 神賜給亞倫和他的後裔「永遠的鹽約」 指祭司職分的永恆應許。 - **歷代志下13:5**: 大衛的王權被稱為「耶和華的鹽約」 強調神與大衛家永遠的盟約。 **鹽約與恩典的關係**: - **永恆的保存**: 鹽具有防腐功能,象徵神的約不受時間或人的失敗影響 完全基於祂的信實與恩典。 創世記18章中,神與亞伯拉罕的對話(18:17-19) 重申了祂的盟約應許(後裔和列國的祝福) 這約完全是神的恩典,因為亞伯拉罕的義來自信心(創世記15:6) 而非功德。 - **純潔與分別為聖**: 鹽約要求以色列在生活中分別為聖,活出與神盟約相稱的義。 這與創世記18:19中神期望亞伯拉罕「秉公行義」一致 反映恩典不只是赦免,更是呼召人活出聖潔。 - **連結創世記18章**: 亞伯拉罕因信進入神的約,成為義人(18:23-25) 並通過代禱為所多瑪求恩典,體現了鹽約的精神—— 保存(為他人求憐憫)與純潔(與神的公義對齊) 然而,所多瑪無義人,顯示他們拒絕了神的恩典,失去了鹽約的保護。 **你的洞見**: 將鹽約與恩典連繫起來,強調神的約不是基於人的功績,而是祂主動的恩典。這恩典要求人回應,活出義的生命,如鹽般保存真理與愛。 --- ### **2. 因信稱義:義的根源** 「因信稱義」,這正是創世記18章中亞伯拉罕的核心經歷 也是新約救恩教義的基礎(羅馬書4:3;加拉太書3:6)。 在創世記18章,這一主題如何體現? - **亞伯拉罕的義**: 創世記15:6說:「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在18章,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他成為神眼中的義人 因此被揀選參與神的計劃(18:17-19) 並為所多瑪代禱(18:23-33)。 他的義不是因無罪,而是因信靠神的恩典。 - **所多瑪的對比**: 所多瑪無義人(18:32;19章) 因為他們缺乏對神的信靠,沉溺於罪中(18:20)。 這凸顯「因信稱義」的重要性: 沒有信心的義,人在神面前無從站立。 - **新約的延伸**: 保羅在羅馬書4:9-12解釋,亞伯拉罕的義在割禮之前就已因信而得 表明恩典超越律法,適用於所有信靠神的人。 耶穌的十字架進一步實現了這恩典 使「沒有一個義人」(羅馬書3:10)的困境 通過基督的義得解決(哥林多後書5:21)。 **觀點**:將「因信稱義」與神的恩典連繫,指出這是義的唯一來源。 創世記18章顯示,亞伯拉罕因信成為義人,得以在神的約中活出義的生命 這正是鹽約的屬靈果效。 --- ### **3. 在地上為神發光:光和鹽的呼召** 「在地上為神發光」,與我們之前討論的「光和鹽」(馬太福音5:13-16)呼應。 這與創世記18章的「義」和「鹽約」有直接的連繫: - **光和鹽的意義**: - **鹽**: 如鹽約所示,信徒要保存真理、純潔生活,並為世界帶來神的恩典。 亞伯拉罕的代禱(18:23-33)就像鹽 試圖為所多瑪保存一線生機,體現義人的影響力。 - **光**: 信徒的義行(公義、憐憫、愛)如光 照亮黑暗的世界,讓人看見神的榮耀。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成為「列國的祝福」(18:18) 他的生命預表了信徒在地上為神發光的使命。 - **創世記18章的應用**: 神呼召亞伯拉罕「秉公行義」(18:19) 這要求他在罪惡的迦南地活出分別為聖的生命,如光和鹽般影響周圍的人。 他的代禱不僅為所多瑪求憐憫,也為後世樹立了義人應有的榜樣。 - **新約的呼召**: 耶穌在馬太福音5:13-16說: 「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 要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這呼召延續了亞伯拉罕的角色: 因信稱義的信徒,靠神的恩典活出義,成為光和鹽,影響世界。 **洞見**:將「因信稱義」與「在地上為神發光」連繫 強調信徒因神的恩典進入鹽約,得以活出義的生命 如光和鹽般彰顯神的榮耀。 這與創世記18章中亞伯拉罕的義行和代禱完美契合。 --- ### **4. 連結創世記18章:義與恩典的果效** 創世記18章通過亞伯拉罕的故事 展示了「信靠神的恩典,活出義的生命」的完整圖景: - **恩典的起點**: 神與亞伯拉罕的約(18:18)是恩典的彰顯 應許後裔和祝福完全基於神的信實,而非亞伯拉罕的功德。 - **義的回應**: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15:6) 在18章表現為對神的順服(款待來客,18:1-8) 公義的追求(代禱,18:23-33) 和教導後代的使命(18:19)。 - **光和鹽的影響**: 亞伯拉罕的義行使他成為「列國的祝福」(18:18) 如鹽保存神的真理,如光照亮神的公義與憐憫。 他的代禱雖未救所多瑪,卻救羅得(19:29),顯示義人的影響力。 - **所多瑪的對比**: 所多瑪無義人,拒絕神的恩典,失去鹽約的保護,終被審判(19:24-25)。 這提醒信徒,若不信靠神的恩典,無法活出義,終將失去光的使命。 --- ### **5. 對信徒的應用** 觀點「神的約即是恩典:鹽約;因信稱義在地上為神發光」 為今日信徒提供了深刻的啟發: - **信靠恩典**: 如亞伯拉罕,我們的義來自信靠神的恩典,而非自己的功德。 鹽約提醒我們,神的主動恩典是我們生命的根基(以弗所書2:8-9)。 - **活出義的生命**: 因信稱義的信徒被呼召「秉公行義」(18:19) 在生活中實踐公義、憐憫和愛,如鹽保存真理,如光彰顯神的榮耀。 - **成為光和鹽**: 在罪惡的世界中,信徒要效法亞伯拉罕,通過代禱、服事和見證 為周圍的人帶來神的恩典。正如你提到的「在地上為神發光」 這是信徒的使命(腓立比書2:15)。 - **持守鹽約**: 鹽約的永恆性提醒我們,神與我們的關係不受動搖。 即便「沒有一個義人」(羅馬書3:10) 神的恩典通過基督使我們成為義,得以活出祂的呼召。 --- ### **6. 結論** 觀點精闢地總結了創世記18章的神學精髓: 神的約是恩典的彰顯,如鹽約般永恆穩固 因信稱義使我們成為義人,得以活出義的生命 這義行使我們如光和鹽,在地上為神發光,影響世界。 亞伯拉罕因信靠神的恩典,成為義人並為所多瑪代禱 預表了信徒在基督裡的使命。 雖然「沒有一個義人」,神的恩典通過鹽約和基督的救贖, 使我們得以活出義,成為祂的見證。 --- --- --- # 賜生命造生命的神 ## 為祂自己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 觀點深刻的抓住了創世記18:9-15(神宣布撒拉將生子)中 關於神的主權、恩典和生命創造的核心神學意義。 「神為祂自己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以及「賜生命造生命的神」 這不僅與該段經文的內容緊密相關,也呼應了創世記18章整體的主題 (神的信實、公義與憐憫)。 以下,會解析這段經文,聚焦所觀察的 並連結神的主權計劃、恩典供應和生命創造的本質。 --- ### **1. 經文背景:神宣布撒拉生子(創世記18:9-15)** - **場景**: 三位來訪者(代表神或神與天使,18:1-2) 在亞伯拉罕的款待後,問及撒拉的下落(18:9) 隨後宣布:「到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8:10)。 - **撒拉的反應**: 撒拉在帳棚門口聽到這話,因自己年老(90歲,創世記17:17) 且已停經(18:11),便「心裡暗笑」,說: 「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18:12)。 - **神的回應**: 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 「撒拉為什麼暗笑…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 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8:13-14)。 撒拉因懼怕否認暗笑,但神堅持說: 「不然,你實在笑了」(18:15)。 **關鍵信息**: 這段經文重申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世記12:2,15:4,17:16) 強調神的主權和能力,超越人體的限制,為祂的計劃成就一切。 --- ### **2. 神為祂自己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 觀察「神為祂自己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精確地捕捉了神的主權和信實。 在創世記18:9-15中,這一點通過以下幾方面顯明: #### **(1) 神的計劃:應許的後裔** - **盟約的背景**: 神在創世記12:2-3、15:4-5和17:4-8多次應許亞伯拉罕成為大族 後裔如星,列國將因他得福。 這應許的核心是撒拉將生以撒(17:16),作為神盟約的承接者。 - **人的限制**: 亞伯拉罕和撒拉年老(亞伯拉罕99歲,撒拉90歲,17:1,17) 撒拉已停經(18:11),從人看來,生子是不可能的。 撒拉的暗笑(18:12)反映了人類對神計劃的懷疑 類似亞伯拉罕早前的笑(17:17)。 - **神的供應**: 神宣布撒拉將生子(18:10,14) 並在19:19-21(以撒出生)兌現應許。 這表明神的計劃不受人的限制,祂為自己的旨意預備一切所需 包括超越自然的生育能力。 #### **(2) 神的宣告:主權的彰顯** - **時間的精確**: 神說「到明年這時候」(18:10,14),顯示祂對計劃的掌控細緻入微。 這種具體的時間表強調神的主權 祂的應許不僅會實現,還會按祂的時間表成就。 - **問題的回應**: 神問「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18:14),直接挑戰撒拉的懷疑。 這句話是對神全能的宣告,表明祂的計劃不會因人的軟弱或自然規律受阻。 - **撒拉的角色**: 神特別提到撒拉(18:10),強調她作為盟約母親的重要性(17:16)。 即使撒拉懷疑,神仍揀選她,顯示祂的恩典超越人的不完全。 #### **(3) 神的恩典:滿足一切所需** - **超越人的能力**: 撒拉的生育需要神超自然的介入,這完全是恩典的作為。 神不需要人的「幫助」(如早前夏甲的事件,創世記16) 而是直接為祂的計劃創造條件。 - **信心成長的機會**: 撒拉的暗笑和否認(18:12,15)反映她的軟弱 但神並未責罰她,而是重申應許(18:14),給予她信心的空間。 希伯來書11:11說:「撒拉因著信…在生育的年紀過了,還能懷孕」 表明她最終信靠神的恩典。 - **連結創世記18章整體**: 神的恩典不僅在撒拉生子中顯明,也在亞伯拉罕的代禱(18:23-33) 和羅得的拯救(19:29)中體現。 神為祂的計劃(救贖人類)供應一切,無論是後裔、憐憫還是公義。 **神學意義**: 神的主權確保祂的計劃必然成就,祂的恩典則為這計劃滿足一切所需。 撒拉生子的事件證明,神不僅立定旨意,也親自預備實現的條件。 --- ### **3. 賜生命造生命的神** 「神是賜生命造生命的神」,這是創世記18:9-15的另一核心主題 突顯神的創造能力和生命的主權: #### **(1) 生命的創造:從無到有** - **自然的限制**: 撒拉的「衰敗」和停經(18:11)象徵生命的枯竭,從人看來無望。 這種「死亡」狀態與創世記1:2的「空虛混沌」相似 神的創造能力在不可能中帶來生命。 - **神的作為**: 神使撒拉的子宮恢復生育能力,創造以撒的生命(21:1-2) 如同祂在創世記1章從無到有創造世界。 這表明神是生命的源頭,祂的話語(「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8:10) 帶有創造的大能。 - **象徵意義**: 以撒的出生預表神的救贖計劃,特別是新約中基督的誕生(加拉太書4:28)。 神在撒拉的「死亡」中賜下生命 預示祂通過基督從罪的死亡中賜下永生(羅馬書4:17)。 #### **(2) 賜生命的應許** - **盟約的延續**: 以撒的出生是神盟約的具體實現,通過他,亞伯拉罕的後裔得以延續(18:18)。 神賜下以撒的生命,不僅是對亞伯拉罕個人的恩典 也是對全人類救贖計劃的開端(列國得福,12:3)。 - **生命的更新**: 撒拉的暗笑(18:12)反映她對生命的絕望 但神的應許使她的生命被更新(21:6,撒拉笑說「神使我喜笑」)。 這顯示神不僅創造生命,也更新人的盼望和喜樂。 - **羅得的拯救**: 在創世記18-19章的背景下,神賜生命的主題也延伸到羅得的拯救(19:29)。 即使在所多瑪的審判中,神仍保留生命,顯示祂的憐憫與創造力。 #### **(3) 新約的呼應** - **羅馬書4:17**: 保羅描述神「使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直接引用亞伯拉罕和撒拉的經歷。 神在他們「死透」(生育無望)的情況下賜下以撒,證明祂是賜生命的神。 - **約翰福音1:4**: 耶穌是「生命的源頭」,祂的道成肉身實現了神賜生命的終極計劃。 撒拉生以撒預表了基督帶來的新生命。 - **加拉太書4:28**: 以撒被稱為「應許之子」,與信徒因信成為神的兒女相對應。 神的生命創造力通過聖靈賜給信徒新生命。 **神學意義**: 神是生命的創造者和賜予者,祂的應許帶有生命的大能。 撒拉生子不僅實現了神的盟約,也彰顯了祂在不可能中創造生命的屬性 這是救贖計劃的基礎。 --- ### **4. 連結創世記18章整體:恩典、義與生命** 觀點將撒拉生子與神的計劃、恩典和生命創造連繫起來 與創世記18章的主題(義、公義、憐憫)形成完整的圖景: - **恩典與計劃**: 神宣布撒拉生子(18:10),顯示祂為盟約計劃(18:18)供應一切 包括撒拉的生育能力。 這恩典超越人的軟弱(如撒拉的暗笑),確保應許實現。 - **義與回應**: 亞伯拉罕和撒拉因信稱義(創世記15:6;希伯來書11:11) 得以參與神的計劃。 他們的信心回應了神的恩典,活出義的生命(18:19)。 - **生命與使命**: 以撒的出生是神賜生命的明證,使亞伯拉罕成為「列國的祝福」(18:18)。 這生命不僅延續盟約,也預表基督的救贖 使信徒成為光和鹽(馬太福音5:13-16)。 - **公義與憐憫**: 撒拉生子的恩典與亞伯拉罕的代禱(18:23-33)相呼應 顯示神在公義(審判所多瑪) 與憐憫(賜生命、救羅得)中的平衡。 --- ### **5. 對信徒的應用** 觀察「神為祂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和「賜生命造生命的神」 對今日信徒有深刻的啟發: - **信靠神的供應**: 如撒拉生子所示,神為祂的計劃預備一切所需。 信徒在面對看似不可能的挑戰時,應信靠祂的全能 (18:14,「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 - **活出新生命**: 神是賜生命的神,通過基督賜給我們屬靈的新生命(約翰福音10:10)。 信徒應活出這生命的更新,如光和鹽彰顯神的榮耀。 - **參與神的計劃**: 撒拉和亞伯拉罕被揀選參與神的救贖計劃(18:18) 信徒今日也被呼召通過信心和義行,成為神計劃的器皿(以弗所書2:10)。 - **盼望與喜樂**: 撒拉的暗笑轉為喜笑(21:6) 提醒信徒,神能在我們的絕望中賜下生命和盼望,帶來屬靈的復興。 --- ### **6. 結論** 創世記18:9-15中神宣布撒拉生子 深刻揭示了神為祂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的恩典 以及祂作為賜生命造生命的神的本質。 撒拉的生育超越自然限制,彰顯神的主權和創造力,實現了盟約應許 並預表了基督救贖的新生命。 這事件與創世記18章的義、公義和憐憫主題相呼應 顯示神不僅立定計劃,也親自供應實現的條件。 對信徒而言,這提醒我們要信靠神的恩典,活出義的生命 並在祂的計劃中成為生命的見證。 --- --- --- # 表格化其他聖經例證 你的要求是深入探討「神賜生命」的主題,並舉出其他聖經例證,同時希望以表格形式呈現,以便更清晰地對比和理解。這與我們之前討論的創世記18:9-15(神宣布撒拉生子,彰顯祂賜生命造生命的本質)以及神為祂計劃滿足一切所需的恩典緊密相關。以下,我將整理聖經中與「神賜生命」相關的例證,聚焦於超自然生育、復活、屬靈重生等面向,並以表格形式呈現,同時簡要解析每個例證與創世記18章的關聯。 --- ### **解析「神賜生命」的主題** 「神賜生命」是聖經的核心主題,體現神作為創造者和救贖者的屬性。 創世記18:9-15中,撒拉在年老無望的情況下蒙神恩典生以撒 展示了神在不可能中創造生命的能力。 這主題不僅限於肉身的生育,還包括復活(肉身生命的恢復) 和屬靈重生(新生命的賜予)。 以下例證涵蓋舊約和新約,展現神賜生命的多元面向 並與撒拉生子的神學意義相呼應。 --- ### **聖經例證表格:神賜生命** | **經文** | **事件** | **背景與細節** | **神賜生命的表現** | **與創世記18:9-15的關聯** | |----------|----------|---------------|---------------------|---------------------------| | **創世記21:1-7**<br>(撒拉生以撒) | 撒拉在90歲生以撒 | 撒拉年老停經(18:11),暗笑神應許(18:12)。神重申「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18:14),次年以撒出生。 | 神超越自然規律,使無望的子宮創造生命,實現盟約應許(18:18)。 | 核心事件:撒拉生子展示神的主權和恩典,為祂的計劃(列國得福)供應生命,預表基督的救贖。 | | **創世記25:21-26**<br>(利百加生以掃和雅各) | 利百加不孕後生雙胞胎 | 利百加不孕,伊撒祈求神,她懷孕生以掃和雅各(25:21-22)。神預告兩子將成兩族(25:23)。 | 神回應禱告,賜下生命,延續亞伯拉罕的盟約後裔。 | 類似撒拉,利百加的不孕顯示人的無能,神的介入確保盟約計劃的延續,彰顯祂的恩典供應。 | | **士師記13:2-5; 16:28-30**<br>(參孫的出生與復活力量) | 瑪挪亞妻子不孕生參孫 | 瑪挪亞妻子不孕,神差天使預告參孫出生,作拿細耳人救以色列(13:3-5)。參孫後被神賜力推倒敵殿(16:28-30)。 | 神賜生命給不孕婦女,並在參孫軟弱時恢復力量,間接「復活」他的使命。 | 如撒拉,瑪挪亞妻子靠神恩典生育;參孫的力量恢復類似生命更新,顯示神為救贖計劃賜生命。 | | **撒母耳記上1:9-20; 2:21**<br>(哈拿生撒母耳) | 哈拿不孕後生撒母耳 | 哈拿因不孕痛苦,向神禱告,許願獻子。神垂聽,她生撒母耳(1:19-20),後又生其他兒女(2:21)。 | 神回應禱告,賜生命給哈拿,撒母耳成為先知,帶領以色列。 | 哈拿的不孕與撒拉相似,神的恩典使她生育,撒母耳的生命服事神國,呼應神為計劃供應的恩典。 | | **列王紀下4:8-17; 4:32-37**<br>(書念婦人生子與復活) | 書念婦人生子及子復活 | 書念婦人年老無子,以利沙預言她將生子(4:14-16),後子病死,以利沙禱告使子復活(4:32-37)。 | 神通過先知賜生命(生育)與恢復生命(復活),彰顯祂的主權。 | 書念婦人的年老生育類似撒拉,復活事件進一步展示神賜生命的能力,超越撒拉生子的肉身層面。 | | **路加福音1:5-25; 1:57-66**<br>(以利沙伯生約翰) | 以利沙伯年老生施洗約翰 | 以利沙伯不孕且年老,天使預告她將生約翰(1:13-17)。神使她懷孕,約翰成為耶穌的先鋒(1:57-66)。 | 神超越年老與不孕,賜下約翰的生命,為耶穌預備道路。 | 直接呼應撒拉:以利沙伯的年老生育同樣顯明神的全能與恩典,約翰的生命服事救贖計劃。 | | **路加福音1:26-38; 2:1-7**<br>(馬利亞生耶穌) | 童女馬利亞生耶穌 | 馬利亞是童女,聖靈使她懷孕,生下救主耶穌(1:35; 2:6-7)。天使說:「在神沒有難成的事」(1:37)。 | 神通過童女生子創造救主生命,實現終極救贖計劃。 | 撒拉生子的終極預表:耶穌的出生超越自然,實現「列國得福」(18:18),神賜生命的高峰。 | | **約翰福音11:38-44**<br>(拉撒路復活) | 拉撒路從死裡復活 | 拉撒路死四天,耶穌呼喚他從墳墓出來(11:43-44),顯明「我是復活與生命」(11:25)。 | 神(通過耶穌)恢復肉身生命,預表末日復活。 | 撒拉生子是生命創造,拉撒路復活是生命恢復,二者均彰顯神賜生命的能力,指向永生。 | | **使徒行傳9:36-42**<br>(大比大復活) | 彼得使大比大復活 | 大比大病死,彼得禱告使她復活(9:40-41),帶領多人信主。 | 神通過使徒恢復生命,擴展福音見證。 | 如撒拉生子,大比大的復活顯示神為祂的計劃(福音傳揚)賜生命,超越死亡的限制。 | | **約翰福音3:3-8; 羅馬書6:4**<br>(屬靈重生) | 信徒的重生 | 耶穌教導「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信徒因信得新生命(羅6:4)。 | 神通過聖靈賜屬靈生命,使信徒成為新造的人。 | 撒拉生以撒預表屬靈重生:神在「死透」的罪人中賜新生命,實現盟約的終極應許。 | --- ### **表格解析與創世記18:9-15的關聯** 1. **共同主題**: - **神的全能**: 每個例證都回應創世記18:14的「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 無論是年老不孕(撒拉、以利沙伯)、童女懷孕(馬利亞) 還是死亡復活(拉撒路、大比大),神都超越自然限制,賜下生命。 - **恩典的供應**: 神為祂的計劃(盟約、救贖、福音)提供所需,無需人的能力。 撒拉的生育、約翰的出生、耶穌的降生等均是恩典的彰顯。 - **生命的使命**: 神賜下的生命(以撒、撒母耳、約翰、耶穌)服事祂的救贖計劃 呼應創世記18:18「列國得福」的應許。 屬靈重生則使信徒成為光和鹽(馬太福音5:13-16)。 2. **與創世記18:9-15的具體聯繫**: - **超自然生育**: 利百加、哈拿、書念婦人、以利沙伯的生育與撒拉類似 均顯明神在不孕或年老的無望中創造生命,確保盟約後裔的延續。 - **預表基督**: 撒拉生以撒是救贖計劃的起點,馬利亞生耶穌是其高峰 二者均彰顯神賜生命的主權。 路加福音1:37(「在神沒有難成的事」)直接呼應創世記18:14。 - **復活與重生**: 拉撒路和大比大的復活,以及信徒的屬靈重生,延伸了撒拉生子的神學意義 從肉身生命到永恆生命的賜予,實現羅馬書4:17的「使無變為有」。 3. **神學意義**: - 這些例證共同證明神是「賜生命造生命的神」 祂的創造力貫穿聖經。 從創世(創世記1) ➝ 到救贖(耶穌降生) ➝ 再到末世(復活與重生) - 撒拉生子作為舊約的關鍵事件,預表了神通過基督賜下新生命 使「沒有一個義人」(羅馬書3:10)的困境轉為救恩的盼望。 --- ### **對信徒的應用** 結合之前的觀點(「神為祂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賜生命造生命的神」) 這些例證對今日信徒的啟發包括: - **信靠神的供應**: 如撒拉、哈拿、以利沙伯,信徒應信靠神在不可能中為祂的計劃預備一切 (腓立比書4:19)。 - **活出新生命**: 神賜下的生命(肉身或屬靈)有使命,信徒要如以撒、 約翰般服事神的計劃,成為光和鹽(馬太福音5:13-16)。 - **盼望復活**: 拉撒路和大比大的復活提醒我們,神是生命的主 信徒最終將因基督得永生(約翰福音11:25-26)。 - **傳揚恩典**: 神賜生命的恩典(從以撒到耶穌)是福音的核心 信徒應分享這盼望,引人歸向神。 --- ### **結論** 創世記18:9-15中撒拉生子展示了神作為賜生命造生命的神 為祂的盟約計劃滿足一切所需。 表格中的例證(從舊約的超自然生育到新約的復活與重生)進一步證明 神的創造力和恩典貫穿救贖歷史,超越人的一切限制。 這些事件呼應撒拉生子的神學意義,指向基督的新生命賜予 使信徒在神的計劃中活出義與使命。 以表格形式更系統地探討了這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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