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一書第一章(1:1–10)版本B {%youtube Rb440htTr-M %} # 階段1:觀察 1. **關鍵詞**(本章最顯著者,按次數排序): |關鍵詞|次數| |---|---| |聽見 / 看見<br>ἀκούω / ὁράω<br>及其變形|8次<br>1:1–3, 1:5| |生命<br>ζωή / ζωήν<br>/ ζωὴν τὴν αἰώνιον|4次<br>1:1–2| |光<br>φῶς / φωτί|4次<br>1:5, 1:7| |黑暗<br>σκοτία / σκότει|3次<br>1:5–6| |相交<br>κοινωνία|3次<br>1:3, 1:7| |罪<br>ἁμαρτία / ἁμαρτίας|3次<br>1:7–9| |我們若說<br>ἐὰν εἴπωμεν<br>/ ἐὰν λέγωμεν|4次<br>1:6,8,10<br>及隱含| 2. **重複句型**: 最明顯的是「我們若說……」的條件句式 (1:6, 1:8, 1:10) 形成三組虛假宣告+診斷結果的平行結構 同時有兩組正向對應(1:7, 1:9) 3. **對比結構**(本章核心修辭): 光|↔|黑暗 |---|---|---| 在光明中行|↔|在黑暗裡行 彼此相交|↔|(隱含)不相交/說謊 認罪蒙潔淨|↔|說自己無罪/沒有犯過罪 真理/神的道在我們心裡|↔|真理/神的道不在我們心裡 ## 思考問題: **約翰為什麼要在短短十節經文中 如此密集地重複「聽見、看見」以及「我們若說……」這兩種表達方式?** ### 之思考回應 > 1. **聽見、看見** 重要,開啟感官的辨識 必須思想,先聽後看,並非任意而行,都是接收接受 > 2. 我們若說…… 不確定性,普遍會發生,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 **「聽見、看見」(包括「親眼看過、親手摸過」) 以及「我們若說……」(或「我們若說自己……」)這兩類表達方式 這種修辭上的刻意重複,並非偶然或冗長 而是具有明確的文學與神學目的 分析約翰如此安排的可能意圖** ## 一、「聽見、看見」(以及「摸過」)的重複:<br>強調感官真實性與信仰的客觀基礎 **約翰在 1:1-3節 中連續使用四個感官動詞 (聽見 → 看見 → 親眼看過 → 親手摸過) 並在第2-3節再次強化「看見、聽見」 這種逐步加深的描述有以下幾層意義:** - **對抗當時的異端(特別是早期諾斯底主義傾向)** 第一世紀末期,某些假教師主張基督只是「靈體」或「幻影」 否認祂有真實的人性與肉身 約翰刻意強調「親手摸過」,正是直接反駁這種「基督非真肉身」的觀點 他堅持基督的顯現是可被感官驗證的真實事件,而非抽象的靈界概念 - **建立信仰的客觀根基與使徒見證的權威** 約翰不是僅憑個人啟示或內在感覺 而是訴諸「我們」(使徒群體)共同的歷史經驗 「聽見」代表接受基督的教導 「看見」與「摸過」則指向十字架前後的親身經歷 這種感官語言使信仰不是主觀臆測 而是建立在可公開檢驗的歷史事實之上 - **信仰歷程的逐步進深與次序** 提到「先聽後看,並非任意而行,都是接收接受」 這一點經文呈現的次序正是: 先「聽見」(接受話語) 進而「看見」(察看作為) 最終「摸過」(最親密的接觸與確信) 這反映真實信仰不是跳躍式的,乃是逐步思想、辨識、順服的過程 約翰用重複來強化: 唯有從「聽」開始 經過「看」與「摸」的驗證 才能真正「傳給你們」 使人與神、與使徒群體建立相交 ## 二、「我們若說……」的重複:<br>揭示自欺的可能性與真理的檢驗標準 **在1:6、1:8、1:10節 約翰三次使用「我們若說……」的條件句式 形成強烈的對比結構:** - 若說「與神相交」卻行在黑暗裡(1:6) - 若說「沒有罪」(1:8) - 若說「未曾犯過罪」(1:10) 這種重複的句型,目的在於: - **暴露普遍的自欺傾向** **約翰並非針對特定少數人,而是用「我們」包容所有信徒 指出「說一套、做一套」是極普遍、極易發生的光景** 重複三次,正是要讓讀者無法逃避: 這種矛盾在信仰群體中「會發生」,而且「正在發生」 - **作為診斷與呼召的工具** **每一次「我們若說……」後面,都緊接著嚴厲的對比判斷 (「就是說謊的」「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這種修辭手法製造強烈的張力,迫使讀者自我省察: 我的宣告與實際行為是否一致? 這種重複不是為了定罪 而是為了引導人進入認罪、蒙潔淨、真正與神相交的道路(1:7、9) - **與前半段形成完整論證** **前半段(1:1-4)強調「客觀的歷史顯現」(聽見、看見) 後半段(1:5-10)則轉向「主觀的生命回應」(若說……)** 兩種重複互為呼應:既然基督的顯現是真實可驗證的,那麼我們的生命也必須在真實的光中被檢驗,而不能停留在口頭宣告上。 ## 總結:約翰的修辭策略 約翰在短短十節中密集重複這兩類表達 實際上是運用一種「雙重夾擊」的論證結構: - 用「聽見、看見」建立信仰的 **客觀根基**(歷史事實、使徒見證) - 用「我們若說……」揭露信仰的 **主觀危機**(自欺、言行不一) 兩者結合起來,指向同一目標: 真正的相交不是抽象的知識或虛假的宣告 而是建立在真實的基督顯現之上 並在真光中持續認罪、行真理的生活 這種寫作方式既是防禦性的(護教) 也是牧養性的(引導信徒自省) 在短短篇幅內達到最大的說服與提醒效果 這正是約翰書信一貫的簡潔卻深刻的風格。 --- # 階段2:診斷(「我們若說…」句式表格) 約翰一書第一章包含四組典型的「我們若說…」條件句式 (ἐὰν εἴπωμεν / ἐὰν λέγωμεν) **形成高度規律的平行結構 其中兩組為虛假宣告(負面診斷) 兩組為正向對應(醫治途徑)** | 經節 |句式開頭| 虛假宣告<br>條件內容| 真實結果<br>診斷| 對應正向句式<br>(若有)| |---|---|---|---|---| | 1:6 | 我們若<br>說是<br>與神相交| 卻仍在<br>黑暗裡行| 就是說謊話<br>不行真理了| —| | 1:7 | 我們若<br>在光明中行| 如神在<br>光明中| 彼此相交<br>祂兒子耶穌的血<br>也洗淨<br>我們一切的罪 | 正向對應| | 1:8 | 我們若<br>說自己<br>無罪| 隱含:<br>不認罪<br>不悔改| 便是自欺<br>真理<br>不在我們心裡了| —| | 1:9 | 我們若<br>認自己<br>的罪| 誠實向神<br>承認<br>具體罪行| 神是信實的<br>是公義的<br>必要<br>赦免我們的罪<br>洗淨<br>我們一切的不義 | 正向對應| | 1:10 | 我們若<br>說自己<br>沒有犯過罪| 隱含:<br>完全否認<br>一生中<br>任何罪行| 便是<br>以神為說謊的<br>祂的道<br>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 這些句式構成約翰最鋒利的屬靈診斷工具: **先提出自稱(宣告) 再對照實際行為,最後給出嚴厲但誠實的結果** ## 思考問題: **這種自欺(特別是「說自己無罪」或「說自己沒有犯過罪」) 在現代教會或個人的生命中,是如何體現的? 能否舉出一個具體、可觀察的例子或現象?** --- > **約翰一書第一章包含四組典型的「我們若說…」條件句式 > (ἐὰν εἴπωμεν / ἐὰν λέγωμεν) > 形成高度規律的平行結構 > 其中兩組為虛假宣告:負面診斷 > 兩組為正向對應:醫治途徑** ## 思考回應: > **人非常容易“忘記”省察自己,只看他人 聽許多不一定正確實際的言論片段資訊,就自行推論 有時不一定不好,或許能有危機預防 但通常徒增憂慮,任意下結論,先入為主,下結論,趨向論斷⋯⋯** > > **說自己⋯⋯ 多數只想把好的一面說給人聽,表現自我,希望被認同肯定 > 罪,或不好的,或自己認為不夠完美的⋯⋯ 便出現隱瞞,隱藏,閃避,說不完全,聽不完全** > > **聽,說,行。都產生一種互動彼此狀態** > > **對象是與神相交,與人相交,與個人獨處~ > 也在思想中不斷自我相交。甚至 “惡者” 趁隙攻擊** > > **人常顧及~面子,分別私領域公領域,設定界限 > 基本上是一個複雜度極高的動態運作 承上一思想回應,這個狀態多在主觀意識上的呈現 或許有時甚至無意識,成為一種習慣性反射而自己都未曾發現~ 趨向於不自覺的自欺,想起來,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如此** > > **在這思考狀態中,猶如面對自己 與神相交,接受神光照,成為“活人”能思想,能細細分辨** --- 約翰一書第一章的四組「我們若說……」條件句式 (1:6、1:8、1:9、1:10) 確實形成高度對稱的平行結構: 兩組虛假宣告(1:6、1:8、1:10) 帶來負面診斷(說謊、真理不在其中、以神為說謊的) 兩組正向對應(1:7、1:9) 則指向醫治途徑(行在光中、認罪、蒙潔淨、與神相交) 這種結構不僅是修辭上的精巧設計 更深刻揭示人類本性的傾向:**特別是自欺的普遍性與頑強性**。 個人所提出的思考方向 將焦點放在現代教會與個人生命中「說自己無罪」 或「沒有犯過罪」的具體體現 以及由此衍生的聽、說、行之間的斷裂狀態 以下分析這種自欺在當代語境中的呈現方式 並回應對 **「忘記省察自己」 「只看他人」 「隱瞞不完全」 「面子與界限」 「習慣性反射」 「無意識狀態」** 等現象的觀察 ## 一、現代自欺的常見體現形式 1. **言行不一的「屬靈形象管理」** 許多信徒(包括領袖)在公開場合或社交媒體上 只呈現「得勝的一面」: 分享禱告蒙應允、家庭和睦、事奉果效 卻刻意隱藏內心的掙扎、怒氣、嫉妒、貪婪或不饒恕 這種行為等同於「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卻行在黑暗裡」(1:6) 或「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1:8、1:10) 其動機往往是追求被認同、肯定與尊重,而非真實地面對神的光照 2. **將罪重新定義或最小化** 當代文化中常見的現象是 將聖經明確稱為罪的行為(如苦毒、論斷、淫念、貪愛世界) 解釋為「個性問題」「壓力反應」「文化差異」或「時代變遷」 從而避免直接承認「我有罪」 這正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的現代變體: 不是完全否認罪的存在,而是否認「我」目前仍在犯那些罪 藉此維持自我形象的完整性 3. **只看他人、忽略自我省察** 如所述,人極易「忘記」省察自己,只關注他人的缺失 教會中常見的批評文化、八卦、論斷他人動機 卻很少反問:「我的態度是否也帶著同樣的罪?」 這種「只看光譜的一端」正是自欺的典型機制: 透過放大他人的黑暗,來遮蔽自己的黑暗,從而產生虛假的義。 4. **聽說行的斷裂與片段資訊的誤用**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 人常根據片段的講道、社群貼文、聽來的「屬靈洞見」 迅速下結論、標籤他人,甚至對自己產生先入為主的判斷 這雖有時帶來危機意識,卻更容易導致任意論斷、徒增憂慮 而非真實的悔改與更新 真正的「聽」應是敞開接受神話語的光照 「說」應是誠實向神認罪 「行」則是順服真理的果效 三者斷裂時,自欺便悄然滋長 ### 二、自欺的深層動態:<br>主觀意識、無意識習慣與惡者的攻擊 提到這是一種「複雜度極高的動態運作」 涉及與神、與人、與自己的多重相交 甚至「惡者趁隙攻擊」,這一點極為深刻 - **面子、公私領域界限與隱藏** 人常將信仰生活切割為「公開的屬靈表演」與「私密的真實自我」 設定界限以保護面子 這種切割本身就是自欺的溫床: 公領域維持完美形象,私領域容許罪的藏匿 結果是「真理不在我們心裡」(1:8、1:10) - **習慣性反射與無意識狀態** 長期的自欺會內化為自動反應: 聽到認罪呼召時,第一反應不是省察,而是辯解或轉移焦點 看見他人失敗時,第一反應不是憐憫,而是優越感或論斷 這種「自己都未曾發現」的狀態 正是自欺最危險之處,因為它阻斷了神光照的通道 - **思想中的自我相交與屬靈爭戰** 在獨處時,人常陷入內心對話: 自我辯護、回想他人過犯、合理化行為 這時,惡者常利用這些縫隙注入謊言 (如「你已經夠好了」「別人更糟」「認罪太痛苦」) 使人遠離真實的悔改 ### 三、從自欺走向「活人」:接受神的光照 約翰一書的醫治途徑在於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9) 這不是一次性的行為,乃是持續的生命態度: 願意讓神的光持續檢驗內心,承認「我仍有罪」 並在光中與神、與弟兄姊妹真實相交 在現代語境中,這意味著: - 主動培養每日省察的習慣(例如透過默想 詩篇 139:23-24) - 在小組或可信的屬靈夥伴面前練習誠實分享軟弱,而非只分享得勝 - 當衝動要論斷他人時,立即轉向自我省察: 「這態度在我裡面是否也存在?」 - 承認自欺的頑強性,倚靠聖靈的光照,而非單靠意志力 這種過程雖艱難,卻使人從「死的形象」轉向「活人」: 能思想、能分辨、能在真光中自由行走 個人經常如此深刻反思,透過聖經,讓神的話在我們裡面建造 這正是約翰一書所要引導我們進入的真實生命狀態 --- ## 約翰一書自欺案例分析 約翰一書第一章(特別是1:6-10節)對自欺的描述極為尖銳 透過四組「我們若說……」的條件句式 系統性地診斷信徒可能陷入的三種主要自欺形式 並提供相應的醫治途徑 以下以經文為框架,結合當代教會與個人生命的實際情境 提供具體案例分析 這些案例並非虛構 而是基於聖經原則與現代信仰群體中普遍可見的現象 旨在幫助讀者進行自我檢視,而非指責他人 ### 一、虛假宣告一:言行不一的自欺(1:6) 經文: **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現代案例分析**: - **公開形象與私下生活的斷裂**: 一位教會同工或小組長,在聚會中熱心分享「與神親密相交」的見證 卻在家中對配偶持續冷漠、苛責 或在職場上以不誠實的方式處理業務 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狀態,正是「行在黑暗裡」 卻宣稱「與神相交」的典型自欺 動機往往是維持屬靈形象,以獲取肯定與地位,而非真實順服真理 - **社交媒體的虛假屬靈表演**: 在平台上頻繁發佈禱告感謝、得勝經歷 卻避免觸及內心的苦毒、嫉妒或未解決的衝突 這種選擇性呈現,等同於「說謊話」 因為它拒絕讓神的光全面檢驗生命的所有領域 ### 二、虛假宣告二:否認現存罪性的自欺(1:8) 經文: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現代案例分析**: - **將罪重新定義為「個性」或「壓力」**: 信徒面對聖經明確指出的罪(如苦毒、論斷、貪婪、淫念) 卻以「這只是我的個性」「時代不同了」「我只是太累了」來合理化 拒絕承認「我有罪」。 這導致長期停留在自欺中,真理無法進入心裡 - **比較性優越感**: 在教會中常見的現象 —— 看見他人明顯的失敗 便產生「我雖然不完美,但比他好多了」的想法 從而迴避深入省察自身罪性 這正是「自欺」的機制: 透過放大他人的黑暗,來遮蔽自己的黑暗,維持虛假的義 ### 三、虛假宣告三:否認曾犯罪的自欺(1:10) 經文: **我們若說自己未曾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現代案例分析**: - **屬靈驕傲的極端形式**: 某些長期事奉者或領袖,經過多年「成功」的經歷後 開始相信自己已達到某種「無罪境界」 不再需要認罪禱告,或對他人的認罪呼召感到不耐煩 這等同於否認神話語中「世人都犯了罪」的宣告,以神為說謊的 - **過去得救經歷的濫用**: 有人以「我已經得救了,過去的罪都赦免了」為由 拒絕面對當前持續的罪行(如不饒恕、貪愛世界) 認為「舊事已過」,無需再認罪 這扭曲了救恩的教義,成為自欺的堡壘 ### 四、正向對應:醫治途徑(1:7、1:9) - **行在光中**(1:7): 與神、與弟兄姊妹真實相交,願意讓光照出一切隱藏的事 - **認罪**(1:9): 誠實向神承認具體的罪,神必赦免、洗淨 **現代應用案例**: - **從自欺到真實轉化的歷程**: 一位弟兄長期隱藏職場上的不誠實行為 後在小組中練習誠實分享軟弱,經歷認罪、得赦免後 生命開始產生真實改變 —— 不再需要虛假形象,而是能在光中自由行走 - **群體層面的防範**: 教會若鼓勵定期省察聚會、設立可信的屬靈陪伴關係 便能幫助成員及早辨識自欺,避免陷入「習慣性反射」的無意識狀態 約翰一書的自欺診斷並非為了產生定罪感 而是為了引導人進入認罪、蒙潔淨、與神真實相交的自由 這些案例提醒我們: 自欺的危險在於其隱蔽性與普遍性 —— 它往往以「屬靈」的面貌出現,卻阻斷真理的進入 只有持續接受神的光照、練習誠實認罪 我們才能從自欺的捆綁中被釋放,成為真正「活在光中」的生命 --- # 階段3:基督論(指向基督的描述標記) :::warning 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 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 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 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 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 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 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 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 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 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 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 - 1:1 「==生命==之==道==」(τὸν λόγον τῆς ζωῆς) 「從起初原有的」(ὃ ἦν ἀπ’ ἀρχῆς) 「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 「原與父同在」(ἥτις ἦν πρὸς τὸν πατέρα) 「那永遠的生命」(τὴν ζωὴν τὴν αἰώνιον) 「顯現與我們」 - 1:3 「==祂==兒子耶穌==基督==」(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與父並祂兒子相交的對象) - 1:7 「==祂==兒子==耶穌==」(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Ἰησοῦ) 「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這些描述共同刻畫基督的==位格與功能==: - 永恆存在(從起初原有的、與父同在) - 真實道成肉身(可聽、可見、可摸的歷史顯現) - 永遠生命的本體與賜予者 -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完整位格 - 寶血的擁有者與潔淨罪的執行者 ## 思考問題: :::info **==基督在這段經文中所扮演的角色==** 如何具體解決前面階段診斷出的問題 例如: **說與神相交卻在黑暗裡行 說自己無罪的自欺 以神為說謊的否認** > ### 從我認為的關鍵字切入: > 傳給你們,或傳給你~是傳關於這經文所要表達的 > 說明所要傳是真實的,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 接下來關鍵,我認為是關於聽者的回應:==“信”== > 由此可以看見==人信或不信具有一個關鍵性的決定== > ==基督扮演的角色==,我認為~成為使聽的人信的那個關鍵 > 也能由此視為 “==基督的揀選。上帝的揀選==” > 有這個預備好的人的==可聽的耳,願意 聽 信== > ==才有接下來說明意義== > 並且節奏很快的 > 立即~領人因信立刻進入說明神的光明與人所處的黑暗 > 進入認罪得救贖的“福音” > 包括==聽見,看見==自己的黑暗,有沒有罪,==都是出於“基督”== > 看見“說謊”蒙蔽的掙扎 > 至於其他 ==“證明基督”的細節== 能有果效,我認為==都在於 **“因信”**== 至於~信徒~,要以此檢視信徒的定義,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持續於否認,謊言,犯罪,自欺,欺人,黑暗中 未到最後,基督仍尚未將稗子挑出 願成為信徒,都能回轉來看見這基督所要行的救贖 基督持續賜下恩典,敞開大門 ::: --- 約翰一書第一章中,基督(即「生命之道」、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所扮演的角色 正是解決前述自欺問題的核心與唯一途徑 經文從開頭的宣告(1:1-4) 到後續的診斷與醫治(1:5-10) 皆圍繞基督展開: 祂是使徒所「聽見、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真實顯現 是「從起初就有的」永恆生命(1:1-2) 約翰「傳給你們」的,正是這位基督的真實性與救贖工作 使聽者因信進入與神、與使徒的相交(1:3-4) 以下針對提出的三種自欺形式 (言行不一、否認現存罪性、否認曾犯罪) 分析基督如何具體解決這些問題 關鍵在於「信」: 基督成為引發信心的對象 唯有透過信靠祂,人才能從蒙蔽中被釋放 進入光中、認罪、蒙潔淨的福音歷程 這也涉及神的主權揀選 —— 有「可聽的耳」的人(預備好接受真理的心) 因信基督而回應,從而領受救贖 ## 一、基督解決「說與神相交,卻在黑暗裡行」(1:6)的自欺 - **問題本質**: 宣稱與神相交,卻持續行在黑暗(罪惡、虛假的生活方式) 這是言行不一的謊言,拒絕真理的檢驗 - **基督的具體角色**: - 基督是「光」的具體體現與源頭 (1:5「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1:7「祂在光中」) 祂的顯現(道成肉身)將神的聖潔光照帶入世界,暴露黑暗 - 基督的血(犧牲)成為潔淨的途徑: 「**我們若在光中行……耶穌基督祂兒子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1:7) 這不是抽象的道德勸勉,而是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工作: 祂承擔罪的刑罰,使信靠祂的人能真正脫離黑暗的權勢 進入持續的潔淨與相交 - 解決機制: 聽見基督的福音(使徒所傳的),因信接受祂 便從「行在黑暗」的狀態轉向「在光中行」 信心的產生,使人不再倚靠虛假的自我形象 而是倚靠基督的潔淨,生命產生真實改變 ## 二、基督解決「說自己無罪」的自欺(1:8) - **問題本質**: 否認現存罪性,宣稱自己目前無罪,這是自欺,真理不在其中 - **基督的具體角色**: - 基督是「生命之道」(1:1),也是真理的終極啟示 祂的道成肉身與十字架,證明「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參 羅 3:23),同時提供救贖 - 基督的血持續潔淨信徒(1:7) 意味著即使在得救後,信徒仍需面對殘餘的罪性 否認罪性等於否認基督救贖的必要性 - 解決機制: 因信基督,人被賜下「可聽的耳」,聽見福音的呼召 從而承認「我仍有罪」 這信心的回應,使人從自欺的蒙蔽中甦醒,看見自己的黑暗 並轉向基督的赦免 基督不僅揭露罪,更成為醫治的對象: 信靠祂,便得著真理進入心裡(反轉 1:8的「真理不在我們心裡」) ## 三、基督解決「說自己未曾犯過罪」的自欺(1:10) - **問題本質**: 否認過去與整體的罪行,等於以神為說謊的 因為神已宣告全人類皆有罪(祂的話語) - **基督的具體角色**: - 基督是神話語的終極實現(「生命之道」) 祂的來臨與犧牲,正是神對罪的公義回應 否認罪,等於否定基督道成肉身與救贖的必要 - 基督的血提供完全的赦免與潔淨 (1:9「祂是信實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這是基於基督的犧牲,而非人的功德 - 解決機制: 信心的關鍵在於接受基督為救主,承認「我曾犯罪,也仍在犯罪」 從而讓神的道進入心裡 基督成為「因信」得救的樞紐: 唯有信靠祂的救贖,人才能從「以神為說謊」的極端自欺中被拯救 進入認罪得潔淨的福音現實 ## 總結:基督作為「信」的關鍵與福音的節奏 約翰的論述節奏極快,從宣告基督的真實顯現(1:1-4) 立即轉入神是光(1:5),再進入自欺診斷與醫治(1:6-10) 這反映福音的本質: 使徒「傳給你們」的,是基督這位真實的生命之道 目的是引發聽者的「信」(1:3「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基督扮演的角色,正是成為「使人信」的關鍵 —— 祂的歷史顯現(聽見、看見、摸過)提供客觀基礎 祂的十字架提供救贖能力,祂的血提供持續潔淨 這過程涉及神的揀選: 唯有神預備好「可聽的耳」的人,才會因聽見基督的福音而信 從而看見自己的黑暗、承認罪、認罪悔改、進入光中 其他「證明基督」的細節(如神蹟、預言應驗) 最終都匯聚在「因信」這一點: 信靠基督,便從自欺的捆綁中被釋放,成為真正與神相交的生命 這正是約翰一書第一章的核心信息 —— 基督不僅診斷問題,更是唯一的解決之道 --- # 關於「信徒」的定義 這確實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約翰一書 第一章雖主要針對信徒群體發出警告與醫治 (使用「我們」包容性語言) 卻同時揭示持續在否認、謊言、犯罪、自欺、欺人、黑暗中行走的狀態 可能指向某些人尚未真正經歷重生 或雖有外在宣告卻未有內在轉化的生命 這種現象與 主耶穌在 馬太福音 13章 的「稗子比喻」高度呼應: 基督尚未在末日將稗子挑出之前 麥子(真信徒)與稗子(假冒者) 在同一田地(世界,或廣義的國度)中共存 生長相似,難以立即分辨 ## 一、信徒定義的檢視:真麥子與稗子的共存 - **稗子比喻的核心**: 主耶穌明確解釋,撒好種的是人子(基督),田地是世界 好種是天國之子,稗子是惡者之子(太 13:37-39) 稗子與麥子外貌相似,直至成熟才顯露本質 主不許僕人立即拔除稗子,以免連根拔起麥子(太 13:29-30) 而是等到收割時(末日),天使將稗子綑綁焚燒,麥子收進倉庫 - **應用於約翰一書**: 第一章的自欺描述(言行不一、否認罪性、否認曾犯罪) 正是稗子在教會或信仰群體中可能呈現的表徵 這些人可能宣稱「與神相交」「無罪」「未曾犯過罪」,卻持續行在黑暗裡 這不必然意味所有持續掙扎者都是稗子 (真信徒也會跌倒,參1:9的認罪途徑) 但若長期拒絕光照、拒絕認罪、拒絕悔改 則可能暴露其本質尚未被基督的生命更新 - **未到最後的恩典期**: 正如所言,「未到最後,基督仍尚未將稗子挑出」 這是神的主權與憐憫: 在末日審判前,基督持續賜下恩典,敞開大門,呼召人回轉 約翰一書 的醫治途徑(行在光中、認罪、蒙潔淨) 正是這恩典的具體彰顯: 神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彼 後 3:9) ### 二、基督持續的救贖工作:恩典的大門敞開 基督在這段經文中的角色,不僅是診斷者 更是持續的救贖者與中保: - **基督的血持續潔淨**(1:7): 真信徒雖仍有罪性與跌倒,卻因信靠基督的血而持續蒙潔淨 這潔淨不是一次性,乃是動態的、持續的恩典 涵蓋「一切的罪」與「一切的不義」(1:7、9) - **認罪的邀請**(1:9):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祂的公義已在十字架上滿足 (基督承擔罪的刑罰),故信實地赦免悔改者 這敞開的大門,針對所有仍在黑暗中掙扎的人 包括那些自欺者: 只要願意回轉、承認罪,神必赦免、洗淨 - **恩典的持續性**: 即使在持續否認或犯罪的狀態中 基督仍透過使徒的見證(1:1-4)傳揚生命之道 引發「信」的回應 對願意回轉的人,這恩典成為轉化的力量: 從自欺到看見自己的黑暗,從黑暗到光中,從死亡到生命 - **對真信徒的提醒**: 真麥子雖在稗子中成長,卻因生於神而不以罪為生活模式 (參 約 壹 3:9 的「不能犯罪」指不持續以罪為習慣) 他們會跌倒,但會悔改、回轉,倚靠恩典前行 ### 三、結論:回轉的盼望與呼召 約翰一書 第一章 並非要讓人陷入絕望的自省 而是透過診斷自欺,引導人仰望基督的救贖 對那些持續在否認、謊言、黑暗中的人,這是嚴厲卻憐憫的呼召: 基督尚未關閉大門,恩典仍在運行 願所有願意成為真信徒的人,回轉看見這位基督 —— 祂的顯現、祂的血、祂的潔淨 從而脫離自欺的捆綁,進入與神真實的相交 在末日來臨前,這恩典期是神極大的憐憫: 祂不急於分別麥子與稗子,乃給予時間讓人悔改、歸向祂 持續深入的反思,這正是約翰書信所要引導我們進入的真實生命狀態 --- # 階段4:確據(本段提供的確據類型總結) 約翰一書全書以確據為核心目的(參見5:13) 而第一章作為開端,已奠定三重確據的基礎,特別強調以下兩種: 1. **客觀確據**(最強烈、最基礎) 基於歷史事實與外在宣告: - 使徒的感官見證 (1:1–3:「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 - 基督的真實顯現與永遠生命已傳給我們(1:2) - 神就是光的宣告(1:5) - 基督寶血潔淨罪的客觀功效(1:7) 這是外在、可驗證的基礎,讓人能「知道」救恩的真實性。 2. **外在確據**(可觀察的生活標誌) 行為與關係的實際證據: - 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1:7) - 彼此相交(1:7) - 認自己的罪(1:9) 這些是外顯、可檢驗的行為,證明與神相交的真實性 3. **內在確據**(本章僅隱含,尚未明確展開) - 「真理不在我們心裡」 「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1:8,10)的否定表述 暗示當人行在光明中、認罪蒙潔淨時 真理與神的道將內住於心(後續章節將以聖靈見證展開) 第一章的確據以**客觀確據**為主軸 輔以外在確據的檢驗標準,為全書確據系統奠基 ## 思考問題: :::info **這段經文提供了哪種確據(客觀、外在,或內在)? 你如何實際檢驗自己是否擁有這確據? 請分享一個具體、可操作的方法或最近的個人經歷 讓我們能進一步討論** --- #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br>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論耶穌是基督,對這些信徒為何信 我自己為何信,所信是什麼 而尋找確據 在黑暗中,因光,看見 看見~光,看見自己 看見光,知道黑暗 看見黑暗,看見罪 看見罪因為知道有一個律 因為律,有一個源頭,有一個要依循的,而分別一切認知感知 ## 客觀條件~他看,而不是自己認為 因為光,看見分別明白自己分辨是在黑暗或光當中 從明白,看見。內外與主客觀均一起改變 改變發生就成為確據 透過良心或律法條文都能夠分辨 從不知道能產生動力去尋找~比較 從聽說,自己去尋找實踐 門徒對信徒所說~是要建立信徒要有這樣的“確據”而不只是聽說 知道律,知道生,知道罪,知道死 相信有一位神,相信門徒所說的真實,相信所說那位是基督 相信神為自己的罪已用他自己的死附上代價,為每個罪人死 相信門徒經歷看見,祂已復活,相信當時所傳的信仰是真實的 過去真實,所行真實,所說也必要實現。盼望也必真實 讓人無可推諉~有罪是確據,會死是確據,血肉是真實確據 確據不是因看見聽見摸到,仍是因信 ::: --- 約翰一書 第一章(特別是1:5-10節)提供的確據 主要體現為**客觀與主觀兼備**的雙重保障 目的是讓信徒「知道」自己擁有永生 (參 1:3-4的相交與喜樂,延伸至全書 5:13的明確宣告) 這種確據不是基於情緒波動或完美表現 而是根植於基督的工作與信徒的回應 ## 一、經文提供的確據類型 - **客觀、外在的確據**(首要基礎): - **神的本性與基督的救贖**: 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1:5) 這是絕對的客觀事實,源自神的啟示,而非人的主觀感覺 - **基督的血的潔淨**: 若我們行在光中,耶穌基督祂兒子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1:7) 這潔淨是基於基督十字架的歷史事實與代贖工作 具有客觀效力: 神的公義已在基督身上滿足,故祂「信實公義」地赦免認罪者(1:9) - **使徒的見證**: 開頭的「聽見、看見、摸過」(1:1-3)提供歷史性的外在證據 證明基督的真實顯現與復活 這些不是內在體驗,而是可公開檢驗的客觀宣告 - **主觀、內在的確據**(確認與體驗層面): - **認罪與行在光中**: 承認罪的存在(反對「無罪」或「未曾犯過罪」的自欺,1:8、10) 並誠實向神認罪(1:9),帶來內心的潔淨與相交 這是內在改變的證據: 從否認罪到承認罪,從黑暗到光中的轉變 - **看見黑暗與罪**: 正如所述 在黑暗中,因光,看見 看見光,知道黑暗;看見黑暗,看見罪 神的聖潔之光(客觀)照出人的罪性(主觀) 產生分別與認知: 知道有律法(神的標準) 有源頭(神) 有分別(善惡、生死) 這認知本身成為內在確據 —— 人不再無知,而是被光照出真相,從而產生悔改的動力 - **確據的統合**: 客觀(基督的血與神的信實)是基礎 主觀(認罪、行在光中、良心的責備與更新)是證實 改變發生(從自欺到誠實、從隱藏到敞開)成為確據的標記: 不是因看見聽見摸到基督的肉身(那是使徒的獨特經歷) 而是**因信**接受這救贖事實,並在生命中回應 ## 二、實際檢驗自己是否擁有這確據 約翰一書強調確據不是抽象理論,乃是可操作的生命檢視 檢驗重點不在於「我是否完美無罪」,而在於「我是否持續回應光」: 是否承認罪、是否認罪、是否倚靠基督的血得潔淨 具體、可操作的方法(每日或定期實踐): 1. **每日省察與認罪練習**: - 默想 詩篇 139:23-24: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 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 逐一列出當日思想、言語、行為中違背神旨意之處(具體而非泛泛) 向神誠實承認(例如:「我今日對配偶不耐煩,傷了和氣,這是苦毒的罪」) - 宣告 1:9 的應許: 感謝神因基督的血赦免並潔淨 - 記錄省察結果與禱告回應,形成日誌 持續數週後,回顧是否出現模式: 罪的敏感度增加、認罪更迅速、內心平安更穩定 這改變即為確據的證據 2. **與可信屬靈夥伴分享**: - 每週或每月與一位成熟的基督徒分享省察心得,互相代禱 這不僅實踐 1:7 的「彼此相交」,也讓外在見證確認內在改變 避免孤立的自欺 --- 總結,約翰一書 第一章 的確據根植於**因信**基督: 信祂是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了並復活 信祂的血持續潔淨我們 客觀事實(基督的工作)提供無可推諉的基礎 主觀回應(認罪、行在光中)帶來確信 願我們不倚靠感覺,乃倚靠這位信實的神 持續在光中行走,得著完全的喜樂與平安 --- 在思想回應內容中深刻且有系統地捕捉了 約翰一書 第一章 的核心信息: 確據(assurance of salvation)的 本質、來源,以及與「信」之間的緊密關係 整體而言,正確強調「確據不是因看見聽見摸到,仍是因信」 這與新約神學(特別是保羅與約翰的教導)相符 ## 一、整體校對與肯定 - 經文脈絡: 從使徒的客觀見證(1:1-4)轉入神是光(1:5) 再進入自欺診斷與醫治(1:6-10) 最終指向確據的基礎在於「因信」基督 而非感官經驗或完美行為 - 關鍵:「在黑暗中,因光,看見……看見黑暗,看見罪」 「改變發生就成為確據」 「確據不是因看見聽見摸到,仍是因信」等 皆準確反映經文邏輯: 神的聖潔之光(客觀)照出罪(主觀認知) 產生悔改與信心的回應,從而帶來確據 - 指出確據涉及「客觀條件~他看,而不是自己認為」 這避免了純主觀主義的陷阱 同時強調「因信」作為樞紐,符合全書目的 (參1:3-4的相交與喜樂,延伸至5:13的「知道」) ## 二、具體校正與澄清 需精煉之處並對應經文: 1. 「經文中論耶穌是基督,對這些信徒為何信,我自己為何信,所信是什麼 而尋找確據」 - 優點: 正確連結到全書主題 (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1:3;5:1、5:20) - 指引: 第一章重點在基督的「生命之道」顯現(1:1-2) 確據從此開始 建議補充: 所信的核心是「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了並復活」 (參 1:7 的血;全書 5:6-12 的見證) 2. 「在黑暗中,因光,看見。看見~光,看見自己。看見光,知道黑暗 看見黑暗,看見罪。看見罪因為知道有一個律。因為律,有一個源頭,有一個要依循的,而分別一切認知感知」 - 優點: 極精準地描述「光」的照耀作用(1:5-7) 並連結到罪的認知(1:8-10) - 澄清: 經文中的「律」概念雖未直接出現,但推論合理 (源自舊約律法與良心,參 羅 2:14-15) 約翰一書 更強調「神的命令」(2:3-4) 但「分別一切認知感知」正確捕捉到光帶來的分辨(善惡、光暗) 3. 「客觀條件~他看,而不是自己認為。因為光,看見分別明白自己分辨是在黑暗或光當中。從明白,看見。內外與主客觀均一起改變 改變發生就成為確據」 - 優點: 強調客觀(神的光)先於主觀(人的明白) 並以「改變」作為確據標記 這與1:7、1:9的潔淨與相交高度吻合 - 指引: 確據的「改變」是果效,而非根基 根基仍是基督的血(客觀) 改變(認罪、行在光中)是證實(主觀) 避免將改變視為「因果」決定論 —— 改變可能間歇(真信徒也會跌倒),但持續傾向於光中即為確據 4. 「透過良心或律法條文都能夠分辨 從不知道能產生動力去尋找~比較 從聽說,自己去尋找實踐 門徒對信徒所說~是要建立信徒要有這樣的“確據”而不只是聽說」 - 優點: 正確指出從「聽說」到「實踐」的轉變 (1:1-4的傳揚 → 1:5-10的回應) - 澄清: 良心與律法條文可產生分辨(羅 7:7) 但約翰一書強調「神的話語」與「基督的血」作為最終標準 確據不是僅靠良心(可能受欺) 而是倚靠應許(1:9的信實公義) 5. 「知道律,知道生,知道罪,知道死 相信有一位神,相信門徒所說的真實,相信所說那位是基督 相信神為自己的罪已用他自己的死附上代價,為每個罪人死 相信門徒經歷看見,祂已復活,相信當時所傳的信仰是真實的 過去真實,所行真實,所說也必要實現。盼望也必真實 讓人無可推諉~有罪是確據,會死是確據,血肉是真實確據 確據不是因看見聽見摸到,仍是因信」 - 優點: 這段總結強調「因信」作為確據的終極基礎 (符合全書5:13「因信祂的名」而「知道」有永生) 「無可推諉」正確指出罪與死的現實作為普遍證據 (羅 1:20;3:23),推人向基督 - 校正細節: - 「神為自己的罪已用他自己的死附上代價」—— 建議用「基督的死」以避免混淆(神子為罪人死) - 「血肉是真實確據」—— 呼應 1:1的「摸過」 但確據最終「因信」而非感官(您已正確結尾)。 ## 三、總體指引與建議 - 思想已非常接近經文精髓: 確據是**因信**基督(客觀救贖)而產生的**知道**(主觀確信) 透過光照下的認罪與改變得以確認 - 潛在風險: 若過度強調「改變發生就成為確據」 可能滑向以行為為根基的確據(works-based assurance) 而非以基督為根基、以行為為證實 約翰一書全書平衡此點:救恩因信(5:1、5:5) 確據因信並得見果效(5:13) - 建議補充經文: 對照全書5:11-13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 這生命又在祂兒子裡面…… 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強化「因信」作為確據的終點 - 應用: 持續實踐先前提到的省察方法(每日認罪、倚靠1:9) 正是讓「改變」成為確據的具體途徑 --- :::info ## 補充:改變發生就成為確據 的籠統性 這表達仍是在於主客觀的對照,以及物質環境的改變進行 對於永生盼望,仍只能因信祂是信實而有確據 並不一定是行為 也有人完全無法行為,但因為上帝光照,可以明白有一位神所附上的代價 希伯來書 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 --- 若不加以限定,可能導致誤解 將確據的根基置於主觀行為或可見改變,而非 **==基督的客觀工作==** 針對您的觀點進行校正、深化與整合 維持與約翰一書第一章(及全書)的連貫性 ## 一、確據的本質:因信而來的「實底」與「確據」 希伯來書 11:1 明確宣告: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和合本;英文NIV:Now faith is confidence in what we hope for and assurance about what we do not see.) 這定義直接適用於約翰一書的確據教導: - **信**是確據的樞紐,而非行為或改變本身 信使「未見之事」(永生、神的應許、基督的潔淨) 成為內心的「實底」(hypostasis,基礎、確信) 產生「確據」(elenchos,證據、確信) - 約翰一書 5:13 重申此點: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寫作目的正是讓信徒「知道」(oida,知道確信) 而這知道建立在「信祂的名」之上 因此,「改變發生就成為確據」應修正為: **改變(若發生)可作為信心的果效與證實** 但**確據的根基永遠是因信倚靠基督的信實** 而非改變的程度或可見度 這避免了以行為為根基的危險(works-based assurance) 正如所強調的「仍是在於主客觀的對照」 ## 二、主客觀對照與物質環境改變的角色 - **客觀層面**(首要、不變的基礎): - 基督的血與神的信實公義(1:7、9): 潔淨是基於十字架的歷史事實與神的應許,而非人的表現 - 神是光(1:5): 這是絕對的客觀事實,照出黑暗與罪,使人無可推諉 - 使徒的見證(1:1-4): 基督的顯現與復活是外在、可檢驗的歷史基礎 - **主觀層面**(確認與體驗): - 光照下的認知: 看見自己的罪、承認罪、認罪悔改(1:8-10的反轉) - 內在改變: 從自欺到誠實、從黑暗到光中的轉向、良心的責備與平安的恢復 - 物質環境的改變: 如關係修復、行為調整、對罪的敏感度增加等,可作為輔助證據 但僅在與客觀應許對照時才有意義 若無改變(如因疾病、環境限制「完全無法行為」) 確據仍可堅定,因為它倚靠神的信實,而非人的能力 - **對照的必要性**: 主觀體驗必須不斷回歸客觀應許(1:9的「祂是信實公義的」) 若僅憑主觀改變,易受情緒波動或試探影響 若忽略主觀回應,則可能陷入抽象的知識,而非活潑的信心 ## 三、永生盼望的確據:因信祂是信實 - 即使在無法行為的極端情境(如垂死、殘疾、被迫沉默) 確據仍可存在,因為它建立在: - 相信神已為罪付上代價(基督的死與復活) - 相信神的應許信實 (永生是賜給「有祂兒子」之人的,5:11-12) - 這與 希伯來書11章 的信心英雄一致: 他們多在未見應驗前憑信持守(例如亞伯拉罕、摩西) 未見物質改變,卻有內心的「實底」與「確據」 ### 四、實踐指引:如何避免籠統並維持平衡 - 每日默想 1:9 與 5:13,宣告: 神是信實的,我因信基督得潔淨與永生。 - 當懷疑時,回歸客觀: 基督的工作已完成;主觀:我是否願意承認罪並倚靠祂? - 若改變明顯,可視為恩典的印證 若改變遲緩或缺席,則倚靠神的信實,而非自責 補充強化了約翰一書的福音核心: 確據因信而生,信心的對象是那位信實的神與祂的兒子 這種平衡使確據既堅定(客觀基礎),又真實(主觀回應) 在任何境況中皆可持守 持續的精煉,這有助於更準確地傳遞經文的豐富意涵 --- # **階段5:應用** 回顧本段核心信息: 約翰以強烈的客觀見證宣告基督真實顯現與神本質為光 並透過「我們若說…」的診斷句式 揭示自欺的危險,同時提供行在光明中、認罪蒙潔淨的實際途徑 使信徒進入與父、子及彼此的真實相交,並得喜樂充足 ## 應用 現在我們將焦點轉向個人回應: 經文不僅要被理解,更要被活出來 約翰寫這段的目的正是「使你們的喜樂充足」(1:4) 而這喜樂來自真實的相交與潔淨的生活 ## 思考問題: 若用 **一個具體、可執行的行動** 來回應這段經文 (特別是1:6–10的診斷與應許)會選擇做什麼? :::warning 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 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 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 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 請描述這個行動(例如:時間、地點、對象、步驟) 並說明它如何直接對應經文的教導 :::info **晝夜思想祂的話語 是隨時的幫助 先認識明白祂的話語~ 配合經文 時間:早上就聽祂的聲音~讀聖經 禱告:叩門必開門** ::: --- ## 階段五:晝夜思想祂的話語 ——<br>持續的幫助與確據的深化 約翰一書 第一章 的確據教導(1:5-10) 最終指向一個持續的生命實踐: 透過「聽見、看見」使徒所傳的基督真理(1:1-4) 並在神的光中行(1:7) 產生認罪與潔淨(1:9) 這實踐的核心是「思想神的話語」,並非偶發的行為 而是「晝夜思想」(詩 119:97、148)的持續狀態 個人的思考將此定位為「隨時的幫助」 並連結「先認識明白祂的話語」「早上聽祂的聲音」「叩門必開門」 ### 一、神學基礎:晝夜思想作為確據的持續機制 - **確據的動態性**: 約翰一書不將確據視為靜態宣告 而是建立在持續的回應之上(5:13「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認罪(1:9)與行在光中(1:7) 需透過思想神的話語來維持 因為神的話語本身是光 (1:5「神是光」;詩 119:105「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 **晝夜思想的聖經模式**: - 詩篇 119:97-100: 「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v.97) - 詩篇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 約書亞記 1:8: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 - **與約翰一書的連結**: 思想神的話語使人持續「看見」自己的罪(1:8-10的反轉) 並倚靠基督的血得潔淨(1:7、9) 這是「隨時的幫助」:在試探、黑暗或自欺中 神的話語作為即時的光照與潔淨途徑 ### 二、經文對應與實踐次序 | 階段 | 經文基礎 | 實踐內容 | 目的與結果 | |---|---|---|---| | 先認識明白<br>祂的話語 | 約翰一書 1:1-4<br>(聽見、看見、傳揚)<br>詩 119:18<br>求你開我的眼睛<br>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清晨讀經<br>默想經文核心<br>例如 1:5-10 的<br>自欺診斷<br>與 潔淨應許 | 建立客觀基礎:<br>神的話語<br>作為真理標準<br>避免主觀自欺 | | 早上<br>聽祂的聲音 | 詩篇 5:3<br>耶和華啊<br>早晨你必<br>聽我的聲音<br>早晨我必<br>向你陳明我的心意<br>又必警醒<br><br>詩篇 143:8<br>求你使我<br>清晨得聽你<br>慈愛之聲 | 清晨禱告<br>與 讀經結合:<br>先讀經(聽神說話)<br>再禱告(回應) | 開啟一天的光照:<br>使人「看見」<br>當日的黑暗<br>與 需要潔淨之處 | | 叩門必開門 | 路加福音 11:9-10<br>叩門的,就給他開門<br><br>啟示錄 3:20<br>若有聽見我聲音<br>就開門的<br>我要進到他那裡去| 全天隨時呼求<br>例如 默想 1:9<br>應許時叩問 | 持續得著幫助:<br>神信實回應<br>帶來潔淨<br>智慧與力量 | | 晝夜思想 | 詩篇 119:148<br>我趁夜更未換<br>將眼睜開<br>為要思想你的言語<br><br>詩篇 119:97<br>終日不住地思想| 全天默想<br>應用經文於生活<br>例如 遇試探時<br>回想 1:7 在光中行 | 維持確據:<br>思想<br>使改變<br>持續發生<br>強化<br>「因信」的實底<br>(來 11:1) | ### 三、操作邏輯:從認識到隨時幫助的流程 1. **晨間起始**(先認識明白): - 時間:清晨(詩 5:3;143:8)。 - 內容:讀 約翰一書 1:5-10(或全章) 默想「神是光」「認罪得潔淨」的應許 - 禱告:叩門 —— 主啊,開我的眼睛,使我看見今日的黑暗與你的潔淨。 2. **全天持續**(晝夜思想): - 隨時回想經文(例如手機提醒或默記1:9) - 遇試探或自欺時: 立即思想「我若說無罪,便是自欺」(1:8) 轉向認罪與倚靠基督的血 3. **結果**: - 思想神的話語成為「隨時的幫助」: 不僅是知識積累,更是聖靈透過話語帶來即時光照、潔淨與力量 - 與確據的連結: 思想強化「因信」的確信(來11:1) 即使在無法行為的境況中,仍能持守盼望 ### 四、避免潛在誤區 - 非神秘主義: 思想神的話語不是追求主觀感覺 而是以經文為客觀標準,持續回應 - 非行為主義: 幫助來自神的信實(1:9) 而非思想的「量」或「質」 - 與 約翰一書 一致: 思想使人持續「行在光中」(1:7) 從而維持相交與確據(1:3-4) 將約翰一書第一章的診斷與醫治,轉化為終身實踐: 晝夜思想神的話語,正是確據在日常中的活潑彰顯 --- # ==簡報連結== <figure class="bible-item"> <a href="https://www.dropbox.com/scl/fi/ycdj94ogcy1kdzh5pmvoa/B.pdf?rlkey=48uo2p7tzvrv9ksoetukp35ux&st=vk0fuv9h&dl=0"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s://hackmd.io/_uploads/H1KvvXwUWe.jpg" alt="約翰⼀書第⼀章 3-b"> </a> <figcaption>版本b 約翰⼀書第⼀章<br>與 實踐神學</figcaption> </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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