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三⼗六章深入解析「公平」這個尖銳議題 --- ### 一、 公平與主權的張力:消弭「雙重標準」的質疑 以西結書 36 章的復興應許 與緊鄰的 35 章對以東(西珥山)的永遠審判形成強烈對比。 使「公平」的定義從「人的標準」轉向「神的恩典主權」: 1. **罪的普世性與公義的絕對性:** 深入闡述聖經中對罪的診斷,即「罪的工價乃是死」。 從這個角度看,以⾊列(因偶像、流⾎) 和以東(因仇恨、佔地)本質上都犯了當滅之罪,都該死。 上帝對以東執行審判是公義的展現 而祂對以⾊列施予救贖,則完全是出於**恩典和揀選**。 2. **「為名而行」的根本動機:** 經文三次強調:「我⾏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 恢復以⾊列的終極目的並非民族利益,而是為了終結外邦對耶和華之名的褻瀆。 這份動機(神的榮耀)超越了所有⼈類基於功德的「公平」訴求。 3. **「不公平」即「揀選」的代名詞:** 引用羅馬書 9 章保羅的終極辯護,即神的主權允許祂「憐憫誰就憐憫誰」。 擴展的篇幅將使讀者清晰地理解 **以⾊列的復興不是因為他們罪輕,而是因為他們「蒙恩」** 這種「不公平」正是恩典臨到不配者身上的標誌。 正如馬太福音 20 章葡萄園的比喻所示,神有權利隨己意使用祂的恩典。 ### 二、 內在更新的本質:「新」即「恢復性的再創造」 以西結書 36:26-27 是這份應許的核心: 「我也要賜給你們⼀個新⼼,將新靈放在你們裡⾯」。 1. **澄清「新」(ḥādāš)的語義:** 透過引用學術界的主流共識,詳細解釋希伯來文 **ḥādāš (新)** 在此處並非指「從無到有」(*ex nihilo*)的全新創造 而是指「更新、恢復、被重塑」。 這種「恢復性的新」維護了上帝起初創造(創世記 1:31)的良善 強調神是修復者,而非廢棄者。 * *學術支持:* 可以明確引用 Daniel I. Block、Moshe Greenberg 和 Walther Zimmerli 等學者的立場 他們皆強調這是一種**轉化(transformation)** 使舊心恢復對約的敏銳度,而非「替換一個全新的器官」。 2. **追溯「心」的生命循環:** 擴展篇幅將追溯「⽯⼼與⾁⼼」的起源: 從創造時的「塵土與氣息的聯盟」(⾁⼼原型) 到墮落後的「靈性斷線與感性硬化」(⽯⼼) 再到救贖時「神再吹氣」恢復為⾁⼼。 這清晰地表明,以西結的應許是神學上的「再創造」行動 與枯骨復活的異象(37 章)形成內在與外在的互補關係。 ### 三、 靈性死亡與重⽣的實踐意義 ⽯⼼與靈性死亡和信徒的實際處境聯繫: 1. **靈性死亡的定義:** 「沒有信的活人是死的」。 即「⽯⼼」是「屬靈死亡」的症狀,它代表了與神靈(Ruaḥ)隔絕的狀態。 這也解釋了為何「⽯⼼起源就都是死的」 因為人類從洪⽔後即「⽣來帶著⽯⼼、屬靈上是死的」。 2. **假善的無效性:** 闡明未重生的「⽯⼼」即使表現出道德行為,其本質仍是「靈性死亡」的。 用「⽯頭沾⾁汁」的比喻,清楚指出未信者的善行缺乏榮耀神的動機,也缺乏聖靈的力量 因此在永恆價值上是無效的。 這使得重生的重要性(「換⼼⼿術」)更加清晰和絕對。 3. **聖靈內住的結果:** 詳述新⼼新靈帶來的結果是「⾃動順服」(36:27) 即律法從外在的石版內化到肉心上(呼應耶利米書 31:33;哥林多後書 3:3)。 這是「恢復性新」超越舊約限制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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