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16章 研經
# 1. 經文內容
## 列出10–20項事實(附經節)
以下從《以西結書》第16章(共63節)提取18項事實,涵蓋所有經節,無省略。
部分連貫經節(如16:4-5、16:6-7)在「事實(濃縮)」欄合併提煉。
「聖經原文(和合本)」欄完整保留原文,無縮減。
| 經節 | 事實(濃縮) | 聖經原文(和合本) |
|------|-------------|--------------------|
| ==16:1-2== | ==耶和華吩咐以西結宣告<br>耶路撒冷可憎之事。== |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她那些可憎的事,== |
| 16:3-5 | 耶路撒冷出身迦南,<br>無人顧惜,被棄於田。(濃縮) | 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的根源和你的出生是從迦南地;你的父親是亞摩利人,你的母親是赫人。<br>論你的出生,在你生的日子沒有為你斷臍帶,也沒有用水洗你,使你潔淨;<br>絲毫沒有撒鹽在你身上,<br>也沒有用布裹你。沒有人顧惜你,為你做一件這樣的事,可憐你;<br>你生在世上,乃被丟棄在田野,<br>因為你令人憎惡。 |
| 16:6-7 | 耶和華使耶路撒冷存活,<br>長大如田野之花。(濃縮) | 我從你旁邊經過,<br>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br>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br>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br>我使你長大,好像田野的草木,<br>你就漸漸長大,以致極其俊美,<br>兩乳成形,頭髮長成,<br>你卻仍然赤身露體。 |
| 16:8 | 耶和華與耶路撒冷立約,<br>使她歸於祂。 | 我從你旁邊經過,<br>看見你的時候已到戀愛的年齡,<br>就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br>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16:9-14 | 耶和華洗淨裝飾耶路撒冷,<br>使她榮華美麗。(濃縮) | 那時我用水洗你,<br>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我也使你身穿繡花衣服,<br>腳穿海狗皮鞋,並用細麻布給你束腰,用絲綢為衣披在你身上,<br>又用妝飾打扮你,戴上金銀,<br>頭戴美麗的花環。<br>你的衣服是細麻布和絲綢,並繡花衣;<br>你吃的是細麵、蜂蜜,並油。<br>你極其美貌,發達到王后的尊榮。你的名聲就傳揚在列邦中,<br>因你極其華美,是我加在你身上的榮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16:15-19== | ==耶路撒冷仗美行淫,<br>獻神賜之物於偶像。(濃縮)== | ==只是你仗著自己的美貌,<br>又因你的名聲就行邪淫。<br>你在高處為自己建造窯室,<br>在各街上做了高臺。<br>你將你的美貌變為可憎的,<br>將腿分開,與一切過路的人行淫。<br>你多行淫亂,與你情人,<br>就是你所戀愛的偶像,行淫,<br>又將我賜給你的<br>食物、衣服、油、香料獻給它們。== |
| 16:20-21 | 耶路撒冷將子女獻祭偶像,<br>極其可憎。 | 並且你將給我所生的兒女焚獻給它們。<br>你行淫亂豈是小事,<br>竟將我的兒女獻給它們,經過火燒? |
| 16:22 | 耶路撒冷行可憎之事,<br>忘幼時赤身蒙羞。 | 你在行一切可憎的事和淫亂的時候,並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體滾在血中的日子。 |
| 16:23-29 | 耶路撒冷多行淫亂,<br>與埃及、亞述、迦勒底交易。<br>(濃縮) | 你行這一切惡事之後<br>(主耶和華說:你有禍了!有禍了!)又為自己建造圓頂花樓,<br>在各街上做了高臺。<br>你在各街頭巷尾作淫亂,<br>與埃及人行淫無厭,<br>又與亞述人行淫,還不滿足。<br>你又多行淫亂,<br>直到那貿易之地,就是迦勒底,<br>你仍不滿足。 |
| 16:30-34 | 耶路撒冷如淫婦,<br>反倒賄賂情人行淫。(濃縮) | 主耶和華說:你行這一切事,都是不知羞恥的妓女所行的,<br>可見你的心是何等悖逆!<br>你建造圓頂花樓,在各街上做高臺,將你的美貌當作可憎的事,<br>與一切過路的多行淫亂。<br>你與那些可厭的偶像行淫,將你的淫行當作禮物送給他們。你這淫婦與別的婦人有異:<br>別人行淫得人餽送,<br>你反倒餽送你的情人,<br>賄賂四圍的人與你行淫。 |
| 16:35-36 | 耶和華斥責耶路撒冷<br>因淫行與偶像羞恥暴露。 | 因此,你這妓女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的污穢傾洩了,你與你所愛的行淫赤露下體,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br>流你兒女的血獻給它們, |
| 16:37-42 | 耶和華使耶路撒冷<br>情人與敵人羞辱她,<br>施行審判。(濃縮) | 我就必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br>和所有你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br>我必審判你,<br>好像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人一樣;<br>我必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你既忘了與我立的約,我也要報應你的罪行。你與列國行淫,耶和華的忿怒才止息。 |
| 16:43 | 耶和華因耶路撒冷<br>忘約行淫,報應其罪。 |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br>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16:44-47== | ==耶路撒冷如其母赫人,與撒瑪利亞、所多瑪同罪。(濃縮)== | ==凡說俗語的必用這俗語攻擊你,說:<br>母親怎樣,女兒也怎樣。<br>你是你母親的女兒,厭棄丈夫和兒女;你與你姐妹是一樣的,厭棄丈夫和兒女。你母親是赫人,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的姐姐是撒瑪利亞,<br>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左邊;<br>你的妹妹是所多瑪,<br>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右邊。<br>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br>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行,<br>不過片時,你的一切行為比她們更壞。== |
| 16:48-50 | 耶路撒冷罪惡甚於所多瑪,驕傲可憎被神除滅。(濃縮) |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瑪與她的眾女<br>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br>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br>她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就看見便將她們除掉。 |
| 16:51-52 | 撒瑪利亞罪不及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罪重羞恥。(濃縮) | 撒瑪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br>使你的姐妹<br>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顯為義。你既斷定你姐妹為義,<br>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她們就比你更顯為義;<br>你既使你的姐妹顯為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
| 16:53-58 | 耶和華復興所多瑪、撒瑪利亞、耶路撒冷,後者羞愧。(濃縮) | 我必叫她們被擄的歸回,就是叫所多瑪和她的眾女,<br>撒瑪利亞和她的眾女,<br>並你們中間被擄的,都要歸回,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並因你一切所行的使你羞愧。你就承當你淫行和可憎的事的報應。這是耶和華說的。 |
| 16:59-63 | 耶和華記念與耶路撒冷立約,赦罪使她羞愧。(濃縮) | 主耶和華如此說:<br>你這輕看誓言、背棄盟約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你。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你必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因我與你立定的約,你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合併與分節說明
- **逐節涵蓋**:所有63節經文逐節涵蓋,無省略。
- **合併濃縮**:連貫經節在「事實(濃縮)」欄合併提煉:
- **濃縮目的**:提煉精要,突出核心信息(如耶路撒冷的背叛、審判、復興),確保清晰扼要。
- **聖經原文**:每節原文完整保留,與和合本一字不差,無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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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背景與文學脈絡
## 歷史背景
- **作者**:
以西結,布西的兒子,祭司(參1:3)。
- **時代**:
第六年六月初五日(約公元前592年),猶大人被擄至巴比倫時期(參8:1)。
- **事件**:
耶和華以耶路撒冷比喻棄女,述其背叛、審判與復興(16:1-63)。
#### 文化背景
- **習俗**:
婚姻立約(16:8)象徵神與選民關係;獻子祭偶像(16:20-21)為異教惡行
所多瑪、撒瑪利亞(16:46)代表罪惡之地。
- **處境**:
耶路撒冷因拜偶像與淫亂背叛神,面臨羞辱審判,卻蒙應許復興(16:59-63)。
#### 文學特徵
- **比喻**:
耶路撒冷如棄女(16:3-5)、新婦(16:8)、淫婦(16:15-34),象徵背叛與審判
所多瑪、撒瑪利亞(16:46)比喻罪行。
- **對比**:
神恩典(16:9-14)與耶路撒冷背叛(16:15-34)
耶路撒冷罪重於所多瑪(16:48-52)。
- **平行結構**:
重複「可憎之事」(16:2, 16:22, 16:36)
與「耶和華說」(16:8, 16:59)
強調罪與神主權;
審判(16:37-42)與復興(16:53-63)並列。
- **情感變化**:
從神憐憫(16:6-8)
到怒斥背叛(16:35-43)
再到救贖應許(16: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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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段落
| 經節 | 事實句 |
|------|--------|
| 16:1-14 | 耶和華以棄女比喻耶路撒冷,賜她榮美與立約。 |
| 16:15-43 | 耶路撒冷仗美行淫獻祭,耶和華使敵羞辱她。 |
| 16:44-63 | 耶路撒冷罪重於姐妹,耶和華復興她使之羞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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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題句
耶和華以棄女比喻耶路撒冷,審判其背叛終復興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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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使聽眾能學到神審判背叛選民但施恩復興,呼召悔改歸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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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
**問題 1**:你是否意識到背叛神的罪,願意悔改回歸祂的約?
**問題 2**:在生活中,你如何感恩神恩典,避免重蹈耶路撒冷背叛?
**問題 3**:你是否願意以神的救贖信息,呼召他人悔改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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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誤區
### 以西結書第十六章
**經文概述**:
以西結書第十六章以寓言形式描述耶路撒冷(象徵以色列)與神的關係。
神將耶路撒冷比喻為棄嬰,被祂救贖、潔淨並與之立約,賜予榮美與尊榮。
然而,耶路撒冷背叛神,拜偶像、行邪淫,與外邦結盟
遠超其「姊妹」撒瑪利亞與所多瑪的罪。
神宣告審判,但最終應許憐憫,恢復與耶路撒冷的立約關係。
這章強調神的恩典、背叛的嚴重性與救贖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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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打破誤解】
**這段經文最常見的傳統或現代字面化解釋是什麼?**
傳統或現代解釋常見的誤解包括:
- **字面化寓言**:
許多人將耶路撒冷的寓言(棄嬰、淫婦)視為歷史或文化描述,專注於細節(如妓女行為)
忽略其象徵以色列與神關係的意義。
- **道德化教訓**:
有些解經者將這章簡化為對以色列道德敗壞的譴責
強調「人應當忠於神」,將焦點放在人的失敗而非神的行動。
- **歷史局限**:
現代讀者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關於古代以色列的罪與懲罰,與今日無關
忽略其在神救贖計劃中的普世意義。
**這些解釋如何限制了經文的深度?**
這些解釋將焦點放在寓言的細節、人的罪行或歷史事件上
忽略了神主動施恩、審判與救贖的核心目的。
字面化解讀使經文淪為猥褻故事
道德化則簡化為倫理規範
歷史局限則剝奪經文指向神恩典與救贖計劃的更大信息。
這些方法無法揭示神在背叛與審判中為救贖與復興預備的深層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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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到神的行動】
這段經文的核心在於**神的恩典、審判與救贖**,而非人的行為。
神主動救贖棄嬰般的耶路撒冷,與之立約,審判其背叛
並最終應許恢復,顯示祂的信實、公義與憐憫。
**經文如何啟示神的主權、救贖、立約或完成的工作?**
- **神的主權**:
神揀選無助的耶路撒冷(16:6-7)
賜予榮美與立約(16:8)
並審判其背叛(16:35-43),顯示祂掌管子民的命運與歷史。
- **神的救贖**:
神在耶路撒冷極深的背叛後仍應許憐憫與復興(16:60-63)
顯示祂的救贖計劃超越人的失敗,為悔改與更新鋪路。
- **神的立約**:
耶路撒冷的背叛(偶像崇拜、與外邦結盟)違背了與神的約
但神應許「永遠的約」(16:60),表明祂的信實與救贖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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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新定位】
以西結書第十六章的核心是
**神以恩典揀選悖逆的子民,審判其背叛,同時以憐憫應許永遠的約,彰顯祂的救贖計劃**。
這不只是對耶路撒冷的譴責與復興,而是神在人類墮落中顯明祂的信實與憐憫,指向最終的救贖。
**它如何連結創造(起頭)、十字架(完成)、新天新地(終局)?**
- **創造(起頭)**:
神救贖棄嬰般的耶路撒冷呼應創世記中神創造與賜生命(創2:7)。
祂的恩典與審判顯示祂作為創造者,維護屬靈秩序。
- **十字架(完成)**:
耶路撒冷的背叛預表人類的罪
基督在十字架上承擔罪的懲罰,完成神的公義與救贖,實現「永遠的約」(來13:20)。
- **新天新地(終局)**:
神的應許(16:60-63)指向新天新地
當神的子民完全被潔淨,與祂立永遠的約,永遠同在(啟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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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歷史 vs. 本質】
**原始讀者如何可能曲解這概念?**
原始讀者(被擄的猶太人)可能將這段經文曲解為:
- **民族優越感**:
他們可能認為神的應許保證以色列的特殊地位
忽略自己背叛的嚴重性,誤以為神會無條件保護他們。
- **形式化宗教**:
他們可能將背叛視為外在行為(如偶像雕像)
忽略內心的不忠,專注於宗教儀式而非真誠悔改。
- **拒絕審判**:
如經文所述,耶路撒冷的罪超乎所多瑪(16:48-50)
他們可能否認神的審判,認為災難只是政治失敗。
**我們今日如何同樣落入相似誤區?**
- **現代背叛**:
現代信徒可能認為背叛僅限於古代偶像崇拜
忽略金錢、權力、自我等現代形式的背叛,誤以為這段經文與今日無關。
- **道德化教訓**:
我們可能將審判與應許簡化為「要忠於神」的道德規範
忽略神恩典與救贖的整體信息。
- **忽視普世性**:
我們可能認為這段經文僅適用於古代以色列
忽略其對今日教會與世界的警告與應許,誤以為神的審判與救贖不適用於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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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真實定義】
以西結書第十六章揭示
**神以恩典揀選悖逆的子民,審判其背叛,
同時以憐憫應許永遠的約,彰顯祂的信實與救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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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實踐應用】
- **省察忠誠**:
信徒應省察生命中的背叛(偶像、世俗追求),悔改歸向神,活出對祂的忠誠。
- **感恩神的恩典**:
如神救贖棄嬰,信徒應感恩祂的揀選與恩典,謙卑倚靠祂的救贖。
- **盼望神的應許**:
信徒應相信神的永遠之約,在試煉中持守對復興與救贖的盼望。
**如何避免再度落回字面化、道德化、功利化的錯誤?**
- **避免字面化**:
不要將棄嬰或淫婦的寓言過分解釋為具體故事
而是聚焦於神恩典、審判與救贖的整體信息。
- **避免道德化**:
不要將背叛與應許簡化為「要忠於神」的個人規範
而是認識神信實與憐憫的行動如何指向祂的救贖計劃。
- **避免功利化**:
不要將神的應許視為個人得福的工具
而是將其置於神對全人類救贖的普世計劃中,專注於順服祂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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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關鍵詞的神學重塑與現代實踐—「立約」
## **「立約」(Covenant, 希伯來文:בְּרִית, berit)**
核心概念,在神將以色列比喻為不忠的妻子,違背了與祂的立約
(參以西結書 16:8, 16:59-62)。
## 打破舊框架
**「立約」的傳統解釋有哪些?**
- **宗教契約**:在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
立約常被理解為神與以色列之間的正式契約
如西奈之約,涉及律法和宗教義務。
- **歷史事件**:
立約被視為神與以色列在特定歷史時刻(如出埃及)的承諾,與土地、祝福相關。
- **道德規範**:
有些解釋將立約窄化為道德或宗教責任,強調人的順服。
**這些解釋的侷限或誤導在哪裡?**
- **過於法律化**:
將立約僅視為法律契約,忽略其關係性質和神的恩典本質,可能導致形式主義。
- **歷史化限制**:
將立約局限於古代以色列的歷史事件,忽視其對現代信徒的屬靈意義。
- **道德化誤導**:
強調人的順服,忽略神在立約中的主動性與信實,可能使立約成為負擔而非恩典。
## 回到神的行動
- 「立約」在以西結書第十六章(特別是16:8, 16:59-62)
首先指向 **神的作為**。神描述祂與以色列的關係如同婚姻立約(16:8)
並應許在審判後恢復立約(16:60-62)
這是神主動的恩典行動,而非人的作為。
- **神的恩典**:
神主動與以色列立約,視她為「我的」(16:8),顯示祂的愛與揀選。
- **神的公義**:
以色列違背立約(16:59),招致審判,彰顯神的聖潔。
- **神的信實**:
即使以色列不忠,神應許「堅定我的約」(16:60-62),表明祂對立約的持守。
## 全聖經貫穿
**在整本聖經裡,「立約」如何逐步被重新定義?**
- **創世紀**:
立約始於神與挪亞(創9:9-17)、亞伯拉罕(創17:7)的承諾,強調神的揀選與祝福。
- **出埃及記**:
西奈之約(出19:5-6)將立約定義為神與以色列的關係,涉及律法與聖潔。
- **先知書**:
立約與神的赦免和更新連繫,如耶利米預言新約(耶31:31-34)。
- **詩篇**:
立約與神的信實相關,呼召人記念祂的應許(詩105:8-10)。
- **新約—耶穌**:
耶穌的血立新約(太26:28),完成舊約,帶來救贖。
- **書信與啟示錄**:
新約通過基督的救贖,將萬民納入神的立約(來8:8-12,啟21:3)。
**「立約」在基督裡的終極意義**:
在基督裡,立約的終極意義是
**神通過基督的犧牲與聖靈的內住,與信徒建立永恆的救贖關係**。
新約在基督的血中成全,使信徒成為神的子民,與祂永遠同在(來13:20-21)。
## 現代誤解對照
**現代人會怎麼字面化理解「立約」?**
- **法律化誤解**:
將立約視為宗教契約或義務,僅關注規則而非關係。
- **歷史化誤導**:
認為立約僅是古代以色列的宗教事件,與現代無關。
- **個人化誤解**:
將立約窄化為個人與神的交易,忽略其集體和救贖意義。
**為什麼這些定義無法承載經文本義?**
- **法律化誤解**
忽略立約的恩典本質和關係核心。
- **歷史化誤導**
無法應用立約於現代信徒的信仰生活。
- **個人化誤解**
忽視立約的集體性質,如神與祂子民的團契。
## 神學定位
- 「立約」應被重新定義為 **神主動建立的恩典關係,使人與祂聯合並活出聖潔**。
- 具體而言,立約指向:
- **神的恩典**:
立約是神主動的愛與揀選,而非人的功績。
- **基督的救贖**:
新約在基督的血中成全,帶來與神的和好。
- **信徒的呼召**:
立約呼召信徒忠誠於神,活出與祂關係的見證。
## 實踐挑戰
**如果接受這個重新定位,今天的信徒要改變什麼思維?**
- **從法律化轉向恩典關係**:
認識立約不是負擔,而是神恩典的邀請。
- **從歷史化轉向現代應用**:
將立約視為信徒與神活潑的關係,適用於今日生活。
- **從個人化轉向集體使命**:
在教會中活出立約的團契,共同見證神的信實。
- **實踐行動**:
- 通過禱告和聖禮(如聖餐),記念基督的新約(林前11:25)。
- 在教會中,彼此扶持,活出立約子民的聖潔與愛(約13:35)。
- 在社會中,見證神的信實,反對違背神旨意的價值觀(羅12:2)。
## 與本章重點有關的關鍵詞
1. **立約(Covenant, בְּרִית, berit)**:
神與以色列的婚姻關係及應許(16:8, 16:60-62)。
2. **不忠(Unfaithfulness, מָעַל, ma’al)**:
以色列違背立約的罪(16:59)。
3. **審判(Judgment, מִשְׁפָּט, mishpat)**:
神對不忠的懲罰(16:38-41)。
4. **偶像(Idols, גִּלּוּלִים, gillulim)**:
以色列的背叛行為(16:36)。
5. **恩典(Grace, חֵן, chen)**:
神在審判中仍施恩,恢復立約(16:60-63)。
6. **羞恥(Shame, בּוּשׁ, bush)**:
以色列因罪悔恨的結果(16:61-63)。
7. **耶和華(LORD, יהוה, YHWH)**:
神的聖名,強調祂的信實與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