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第三十六章核心思想研讀 {%youtube dv9difztiUA %} *** # 為聖名而行的恢復性創造 《以西結書》第三十六章是先知書中從「審判」轉向「復興」的關鍵樞紐 特別屬於「恢復的前奏/擴展」段落。 本章不只是對被擄子民的安慰,更是對上帝聖潔、主權與救贖計畫的宏觀宣告。 其核心思想圍繞兩個層面展開: **上帝行動的動機**(為祂的名) 與**救贖的本質**(內在更新與恢復性新造)。 ## 一、 上帝行動的終極動機:為祂的聖名 以西結書 36 章的預言發生在以色列被擄於巴比倫 耶路撒冷滅亡,土地荒蕪的歷史處境中。 此時,列國對以色列地的荒涼和民族的恥辱極盡嘲諷 甚至譏誚道:「你們的山嶺何竟變為荒地」。 ### 1. 羞辱與責備:罪的指認 以色列人之所以被擄,並非單純外敵所致 而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過犯——流人血、拜偶像,玷污了他們所居住的地。 先知明確指出,懲罰有其道德理由,公義在處罰中顯明。 這段落將責任明確放回以色列身上,避免將苦難簡化為偶然。 然而,當以色列在列國中流亡時,他們反而「污穢了我的聖名」。 外邦人會說:「這是耶和華的民,竟從祂的地出來」 誤以為耶和華無能,無法保護自己的子民和地。 ### 2. 為名而行:救贖的主權動機 :::warning 上帝的復興行動,並非基於以色列人的功德或他們能夠自發地悔改。 上帝的最終行動動機,是為了維護祂自己作為聖者之名。 經文中三次重複強調「**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 ::: * **動機核心:** 上帝的終極理由是祂的聖名不被褻瀆。 復興是上帝聖潔與統治的彰顯,而非單純的民族主義回歸。 * **神學意涵:** 儘管懲罰因罪而來,但救贖仍出於上帝的主動恩典與祂名的緣故。 祂的作為不只是修補以色列的情況,更是讓他自己(作為創造者、聖者)的名不被謗污。 ## 二、 救恩的核心機制:內在的轉化(石心變肉心) 以西結書 36:24–27 是全書復興神學的關鍵句子和神學高峰 它描寫了上帝對子民的「內在更新」。 ### 1. 恢復的應許:召回、潔淨、內住 上帝的應許包含三個環環相扣的步驟: 1. **召回與潔淨:** 「我必從列國中召聚你們」 「我必用清潔的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 召回不是人功,是耶和華的作為。 潔淨的水象徵倫理與宗教的清理,與祭潔和洗禮語彙可比。 2. **新心與新靈:**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 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3. **聖靈內住與順服:**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2. 石心與肉心的神學發展 「石心」(ֵלב ָהֶאֶבן)與「肉心」(ֵלב ָּבָׂשר)的對比 揭示了人性在創造、墮落與救贖之間的轉化。 * **石心的起源:** 人被造之初,心是柔軟、能與神交通的「肉心」原型。 但當人犯罪,選擇離開神的指引,心就開始硬化。 這種「石心」的狀態,是靈性與神斷線、感應功能喪失的結果,是屬靈的死亡。 人類從洪水之後(創 8:21),便生來帶著「石心」,屬靈上是死的。 * **肉心的恢復:** 上帝應許要除去石心,賜下肉心。 肉心(lev basar)代表可觸、可感、可受靈動的心 能恢復對神的敏銳度、對公義的愛。 這種轉化不是單靠意志的改變,而是**聖靈居住、賦能的結果**。 「新心」的應許使律法內化,從外在的石版轉向內在的心版。 這是古代預言語境裡極具革新性的「內在救贖」語言。 ## 三、 核心神學爭議:「恢復性新」而非「全新創造」 在解讀「新心」(ḥādāš)這個概念時 學界主流共識認為其意涵是「更新」(renewal / restoration) 而非「全新的創造」(creation ex nihilo)。 ### 1. 恢復的語義支持 「新」(ḥādāš)這個希伯來詞根既可表示「全新」 也可表示「更新」(使舊的恢復原有榮耀或功能)。 在以西結 36 章的語境中,「新心」是指 對既有、已被污穢和硬化之心的更新與翻轉。 * **學術共識:** Block 認為「新心」不是一個全新的器官 而是對抗拒神之既有意志的**轉化**(transformation not replacement)。 Greenberg 也指出,「新」意味著**重新喚醒**原有的約的感性。 Hess 稱之為「藉由神主動的更新之約順服」。 * **與舊約互文:** 這概念與詩篇 51:10 大衛的禱告(求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相通 也與耶利米書 31:31-34 的「新約」概念一致: 新約不是全新的宗教制度,而是舊約心意的「內化、更新」。 ### 2. 維護創造的美好 將「新」理解為「恢復」,旨在維護上帝起初創造的價值。 上帝看祂的創造「甚好」 因此祂的救贖不是創造另一個新民族或否定舊作品。 * **連續性:** 聖經整體呈現的是創造—墮落—救贖—成全的連續歷史。 * **神學意涵:** 恢復性的「新」是使被污穢、硬化的生命因恩典而被更新、恢復 使其更完全地符合上帝的旨意。 這是一種「升級版肉心」—— 恢復創造時的本相,但加上聖靈內住、律法內化的超越性。 ## 四、 延伸神學張力:恩典主權與「不公平」的揀選 以西結 36 章對以色列的復興應許 必須與前一章(35 章)對以東(仇敵)的永久審判進行對比。 這種「選民終得救、仇敵永滅亡」的對比 引發了對神是否「雙重標準」(雙標)或「不公平」的質疑。 ### 1. 審判與恩典的主權邏輯 聖經並不否認神對不同人(或國族)的處理結果存在區別。 然而,這並非「雙標」,而是「恩典主權」的彰顯。 * **公平的定義:** 在神學上,「公平」的定義是「人人得應得的」。 根據羅馬書 6:23,「罪的工價乃是死」 因此所有人(包括以色列和外邦)都應得審判和死亡。 * **恩典的本質:** 恩典則是「有人得超過應得的」,即是救贖。 神對以色列的救贖是出於祂無條件的應許(揀選)和憐憫 (羅 9:15-16,「我憐憫誰就憐憫誰」)。 * **結論:** 神不使用人類功過相抵的「天平」,祂使用「恩典」。 祂有權利決定施恩給誰。 因此,「不公平」正是「揀選」的代名詞。 ### 2. 審判與復興的最終目標 以西結書 35 和 36 章的對比,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彰顯上帝的聖名。 審判外邦是為聖名爭戰,復興以色列是為聖名潔淨。 * **整全救贖:** 復興的應許同時包含「內在」(新心、新靈) 和「外在」(土地、豐產、城市)兩個層面。 地的恢復象徵契約祝福的回復。 當內在被潔淨更新,外在的生活環境、社區關係也會隨之恢復 使荒涼變為肥沃,甚至「像伊甸園」。 * **最終目的:** 透過這雙重復興,列國必知道「我是耶和華」。 這彰顯了上帝信實地完成祂原本創造的目的。 ## 五、 總結:恢復性的恩典宣告 以西結 36 章是舊約中清晰的新約預言之一。 它把救恩同時放在「內在」與「外在」兩個層面 並以前所未有的深度揭示了救恩的主權奧秘。 | 經文單位 | 主題與圖像 | 神學定位 | | :---: | :---: | :---: | | 36:1–15 | 土地的羞辱與復興 | 耶和華為地爭戰,維護主權 | | 36:16–23 | 褻瀆聖名與審判動機 | 上帝行動不是為人,乃為名 | | **36:24–27** | **內在更新的應許(核心)** | **潔淨 + 除去石心 + 賜新靈 (新約精髓)** | | 36:28–36 | 土地繁榮的具象應許 | 恢復與豐收,外在秩序重建 | | 35章 vs 36章 | 審判與恩典的對比 | 揀選的主權,非雙標 | 「新心與新靈」的主流學術共識是「恢復性的新」(restoration/renewal) 上帝在這裡不是造一個「全新民族」 而是把被污穢、硬化的民重新潔淨、軟化,使他們再度能活出約的生命。 上帝的救贖不是新的計畫,而是創造的延續,最終使祂的創造達到榮耀的目標。 這就是以西結的盼望: **神所賜的『新心、新靈』不是換掉你 而是把你舊有的心重新塑回能愛祂的樣式**。 祂不丟棄祂所造,祂重新呼吸生命於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