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大學研究生學生聯合會歷屆結餘款使用辦法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 > 所代表委員會議 通過 > >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東海大學學生評議會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便於東海大學學生查詢,仍以學生評議會公布資料為準。 [TOC] --- ### 第一條 研究生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運用歷屆結餘款之款項,以利東海特色發展與提升東海研究生活動品質,特此訂定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歷屆結餘款之運用,須按規定擬定工作企劃並編列預算,依本會代表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至課外活動組核備,並交由學生議會存查後,方可運用。 ### 第三條 歷屆結餘款收入之來源: 1. 歷屆累積之研究生學生聯合會經費結餘款項。 2. 本金之孳息。 ### 第四條 歷屆結餘款支出之用途: 1. 各會之教育訓練活動。 2. 本會舉辦之各項大型活動。 3. 其他重大事務。 ### 第五條 歷屆結餘款動用依下列程序為之: 經本會主席召開所代表委員會議,由全體所代表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決議通過後,送課外活動組核備,並交由學生議會存查。 ### 第六條 歷屆結餘款申請動用每學年度上限為十五萬元整,若歷屆結餘款總額低於五十萬元整,則不可動用。 ### 第七條 當歷屆結餘款總額低於五十萬元整,且該年度研究生繳納學生會費總額之百分之八十低於十萬元整時,且確有運作上之困難時,不受第六條限制,但當年度使用不得超過五萬元整。 ### 第八條 歷屆結餘款不得使用於行政費用及非主辦性質之活動費用。 ### 第九條 歷屆結餘款之編擬、審議及執行,均依本法及學生會預算、決算法之規定。 ### 第十條 每學期歷屆結餘款收支及使用狀況須於期末所代表委員會議中專案報告。 ###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所代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課外活動組核備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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