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19 提案讚 # 提案一 ## 案由 建請教育局建置高中職以下學生入學身心健康量表 ## 說明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第一款「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與促進疾病治療以及恢復健康之權利。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所有兒童享有健康照護服務之權利不遭受奪。」,然而,我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十五至十七歲青少年中有 6.8% 罹患重度憂鬱,隨著憂鬱人口年輕化的趨勢,自殺人口的年齡層也不斷下降,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的統計指出,據通報 2018 年有 7000 多名青少年自殺未遂。對此,建請教育局能建立入學身心健康量表,以供班導師、輔導老師等及早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以利兒少健康權的展現。 ## 辦法   建請教育局協同心理健康專家、學者,設計合適高中職以下學生之身心健康量表,可參考以下之範例: 一、大專院校學生心理健康關懷量表 https://aimh.epc.ntnu.edu.tw/ 二、教育部「109-111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資訊系統維運及健康資料分析計畫」 ![](https://i.imgur.com/S1UDBsB.png) ## 附件 一、監察委員新聞稿(110/8/21) 青少年自殺自傷通報大幅攀升,依據107年至108年統計資料指出學生自殺身亡個案近7成未曾接觸校內輔導資源,監察委員范巽綠、林郁容、紀惠容、蘇麗瓊促行政院整合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等部會自殺防治資源、全面提升全民心理健康 連結: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0672 二、 --- # 提案二 ## 案由 建請教育局改善高中職以下針對班導師之輔導領域增能課程 ## 說明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一款「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構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兒童為最佳利益。」及第二款「締約國承諾為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保護與照顧,應考量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其負有法律責任者之權利及義務,並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及行政措施達成之。」,學校教師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確保學生在學校能享有完善輔導資源,因此我們希望在一級輔導上,班導師能站在第一線上保障學生的心理健康。 依照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原則,我們認為班導師在初級預防上為前線接住兒少之角色,然其對輔導相關知識的了解仍有能增進之空間,因此建請教育局針對班導師提供更多提升學生心理輔導相關知識之研習、講座,為班導師在輔導領域能有所增能,另外,也希望其課程富含多元性,輔導領域議題廣泛,若過於單一片面化的舉辦研習講座恐造成班導師的輔導知能發展不完全。 ## 辦法 建請教育局增加針對班導師之輔導領域課程,且課程需有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