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態度不佳就能開除?試用期員工資遣有爭議嗎? 工作態度不佳是許多雇主在管理員工時會遇到的問題,但員工工作態度不佳是否構成合法資遣的理由?試用期員工是否可以任意資遣?本篇將為你說明相關問題。 [工作態度不佳可以開除嗎](https://ctlm.com.tw/fire-someone-who-has-negative-attitudes-in-workplace/)?可以合法資遣?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以依法解僱。然而,所謂的「不能勝任工作」,並非指員工工作態度不佳,而是指員工客觀上無法履行工作職責,例如: - 員工因身心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無法從事原來的職務。 - 員工缺乏必要的技能或知識,無法勝任工作。 - 員工的工作表現長期不佳,且經雇主輔導或警告後仍未改善。 因此,如果員工只是工作態度不佳,但並未因此影響工作表現,則雇主通常無法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員工。 試用期員工是否可以隨意資遣? 試用期員工是指勞工與雇主約定的試用期間內的勞工。在試用期間內,雇主有較寬鬆的條件聘用員工,但[試用期資遣](https://ctlm.com.tw/probationary-period-layoff/)時仍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逕行解僱。因此,如果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內嚴重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例如: - 故意毀損或竊取公司財物。 - 違反公司保密規定。 - 違反職場安全規定。 則雇主可以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資遣員工。 然而,如果試用期員工只是工作態度不佳,但並未因此影響工作表現,則雇主通常無法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為由資遣員工,且須給付資遣費。 結論 工作態度不佳並非必然構成合法資遣的理由,雇主應依據有條有理的工作上的事實變動問題,例如無法工作一個月以上、公司虧損或轉讓、勞工對於工作內容不能勝任等,才能依法資遣員工。此外,試用期員工也不可任意資遣,雇主仍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以下提供一些建議,幫助雇主避免資遣員工時發生爭議: - 在雇用員工前,應清楚說明工作內容及考核標準。 - 建立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並定期考核員工表現。 - 對於工作表現不佳的員工,應先進行輔導或警告,並給予改善機會。 - 在資遣員工之前,應蒐集充分的證據,並依法辦理資遣程序。 如果你在資遣員工方面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律師或勞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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