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troduction # 問題陳述 一. 研究背景:貧窮一直以來都是存在於台灣社會的問題,人們因為不同的原因陷於貧窮的處境,可能是個人因素使然、可能是迫於環境的劇烈改變,種種的因素都會導致貧窮的結果(王永慈,2005)。隨著時代變遷、物價上漲、貧富差距擴大、產業結構改變等,造成失業人口上升,同時也對低收入戶造成更大的威脅,讓低收入戶面臨更大的經濟困難,因此他們必須靠政府及民間之支持或金錢上之補助以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102年及107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102年六月底時我國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總數分別為144,186戶及98,089戶,占全國總戶數之1.7%和1.2%;而107年六月底時我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分別為141,441戶和109,057戶,分占全國總戶數1.63%與1.26%,顯現出我國貧窮改善幅度偏小,而貧窮人口也持續增加。而就我們所研究的對象之觀察,110年10月的台北市資料統計,士林區的低收入戶數占其區總戶數比例高,說明其經濟貧窮問題仍需改善。因此我們想藉由此研究去探討現今社會與民間所提供之支持是否對低收入戶有實質的影響,並提高低收入戶之生活水平,進一步協助其脫貧。 二. 定義概念:本研究中所提及之社會支持意旨由第三方獲取之無償資源及一切型式之服務,或接收者付出之勞力與獲取資源價值明顯相差甚大,如金錢補助、物資補給還有鼓勵支持,都是本研究所定義的社會支持。而我們將社會支持分為兩類:正式支持與非正式支持,正式支持意指來自政府、有特定目標的專業機構或組織之服務及資源;非正式支持則意指來自社區、宗教、家人、親友、鄰居等給予物資或非物資之幫助。低收入戶根據政府審核認定,我們的定義為家庭總收入平均非配給全家人口,每個人每個月之平均低於所處地區政府所訂的最低生活費者。脫貧,過去的文獻對脫離貧窮的說法都不同,而我們所定義之脫貧為月收入高於居住地之最低生活費且持續半年以上。 三. 文獻探討:本次所搜尋到的文獻都著重探討貧窮問題,其中有從家庭結構、居住穩定程度及地方政府支援來分析貧窮家庭的社會支持情況。透過分析不同特徵的低收入戶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透過哪些社會關係獲取社會支持,透過獲取的管道、資源的類型,找出哪些特徵的低收入戶較難建立社會關係以獲取社會支持(蔡明璋、倪家欣,2010)。大約100年前Seebohm Rowntree提出了貧窮的生命週期,貧窮主要是由壓力以及能力來互相影響,當壓力大於自足能力時便會落入貧窮。致貧的因素包含 : 失業、家戶所得降低、女性單親及身心障礙;而脫貧的因素包含 : 就業、家庭成員收入增加(蕭琮琦、古允文,2010)。可以明顯看出失業與所得降低使得壓力變大,而就業或收入增加能使得自足能力上升。關於脫貧,也有探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脫貧路徑與面臨的困難,分辨出有哪些特質的人較容易脫貧,有哪些特質的人較不容易脫貧。隨著時代的變遷,哪些改變使得脫貧越加困難,以及有哪些因素會影響當事人的脫貧意願(王素彎等,2020)。為了知道政府所提供的支持是否會受到執政黨的影響,有一篇是用同政黨同時掌握行政權以及立法權的,「一致政府」,對比執政黨與國會多數黨並不一致的「分立政府」,在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以及預算的規劃是否有明顯的差異,最後得出結論,分立政府的確會導致國家在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上相較困難且用作社會福利用途的預算也會比較低(吳重禮等,2014)。我們會參考貧窮的原因再對照現階段低收入者所能獲得的支持,檢驗資源提供者是否有對症下藥,再進行幾次訪談與問卷調查後,提出改善的建議。 四. 研究利基:過去研究中,探討貧窮問題的研究已累積相當豐厚的成果,不過對於社會支持對接收服務者所造成的效益好壞卻較為貧乏,提供這類支持的目的不外乎是幫助低收入者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增進國民的幸福度還有就是幫助他們主動、積極脫貧。 五. 研究目的:長期以來低收入戶們依靠來自各方面之正式或非正式支持,但脫貧比例卻沒有改善,在了解台灣脫貧之比例低落後,我們選擇離我們最近且在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比例偏高的士林區來作為我們的研究場域,藉由此研究探討社會支持對低收入戶的脫貧之影響,釐清低收入戶受幫助的直接效益並且提高其生活水準、改善其生活狀況與貧窮的狀態,進而協助他們脫離貧窮,減少低收入戶戶數,拉進社會上的貧富差距。 六. 研究問題:我們將探討低收入戶貧窮問題、獲取支持的類型與狀況、社會支持所給予其脫貧之影響。透過理解低收入者獲取的各式支援類別、效用,分析支援有效的原因及效用甚微的原因。也針對社會支持所給予低收入戶的支持,去探討正式支持與非正式支持是否對低收入戶脫貧具有實質幫助,並了解其面臨之脫貧困難,對此給予建議。 七. 研究價值:貧窮人口的增多,再加上疫情的肆虐,不僅低收入戶面臨貧窮,許多攤販、業者都面臨失業的問題,也將對政府財政支出造成相當大的壓力,若不去評估補助的效益,將會造成無謂的損失。加上物價上漲、產業結構變動,各種造成經濟成長瓶頸的因素都讓失業率與貧窮率逐漸惡化(王素彎等,2020)。若不及時想辦法因應,將會造成補助減少、經濟衰退等,脫貧的難度會不段升高。因此本研究所探討之社會支持是否對低收入戶之脫貧具有實質效益,了解正式和非正式支持是否解決貧窮家庭所面臨脫貧之困難,貧富差距與貧窮人口數若不解決, 未來可能會面臨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問題,因此本研究可以實地探討貧窮家庭脫貧之困難與社會支持是否對其有實質影響。呂朝賢、陳俊全、王德睦(2008)指出停留在貧窮的時間越長,脫貧機率就越低。若能找出社會救助對於脫貧的效果如何明確地對低收入戶提出合適的解決方式,就能使已入貧的家庭減少在貧窮的時間以增加其脫貧機會。 ## 陳建誠 一. 研究背景:貧窮一直以來都是存在於台灣社會的問題,人們因為不同的原因陷於貧窮的處境,可能是個人因素使然、可能是迫於環境的劇烈改變,種種的因素都會導致貧窮的結果(王永慈,2005)。尤其近年來台灣面臨產業結構的鉅變造成很多人相繼失業,除了失業人口增加,那些低收入者更不容易找到工作,貧窮與貧富差距懸殊的情況日益嚴重(王素彎等,2020)。長期以來政府都持續的挹注一部分資金來幫助那些經濟困難的貧民,政府目的除了讓他們能保有一定水平的生活水準,還有幫忙那些積極想要脫貧的低收入者們減輕生活上的壓力,讓他們能夠更加專注於他們脫貧的計畫。 二. 定義概念:文中所提及之社會支持意指從第三方獲取之無償資源及一切型式之服務,或接收者付出之勞力與獲取資源價值明顯相差甚大,如金錢補助、物資補給還有鼓勵支持,都是本研究所定義的社會支持。社會支持又可細分為兩類,正式支持及非正式支持,正式支持意指來源於組織、專業機構以及政府的資源及服務;非正式支持則意指透過個人社會關係或者重要他人所提供的物質及非物質幫助(蔡明璋、倪家欣,2005)。低收入戶的定義為,月收入低於所處地區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者,如有居住地與戶籍不同者,考量現實差異與物價水平對受訪人的影響較為實際,評斷將以居住地所訂立之標準為準。脫貧,過去文獻對於脫離貧窮的標準都有不同,我們組所定義的脫貧為月收入高過居住地最低收活費且持續半年以上。 三. 文獻探討:本次所搜尋到的文獻都著重探討貧窮問題,其中有從家庭結構、居住穩定程度及地方政府支援來分析貧窮家庭的社會支持情況。透過分析不同特徵的低收入戶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透過哪些社會關係獲取社會支持,透過獲取的管道、資源的類型,找出哪些特徵的低收入戶較難建立社會關係以獲取社會支持(蔡明璋、倪家欣,2010)。也有從不同的文獻資料中針對不同的貧窮族群去探討其貧窮的原因。套用一些理論架構幫助本篇文獻建立可信度,除了分別敘述個族群貧窮的原因之外,也將貧窮的概念擴及區域間,不單單只有個人因素造成貧窮,可能是社會的結構性問題影響到民眾的生計(王永慈,2005)。關於脫貧,也有探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脫貧路徑與面臨的困難,分辨出有哪些特質的人較容易脫貧,有哪些特質的人較不容易脫貧。隨著時代的變遷,哪些改變使得脫貧越加困難,以及有哪些因素會影響當事人的脫貧意願(王素彎等,2020)。為了知道政府所提供的支持是否會受到執政黨的影響,有一篇是用同政黨同時掌握行政權以及立法權的 「一致政府」,對比執政黨與國會多數黨並不一致的「分立政府」,在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以及預算的規劃是否有明顯的差異,最後得出結論,分立政府的確會導致國家在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上相較困難且用作社會福利用途的預算也會比較低(吳重禮等,2014)。我們會參考貧窮的原因再對照現階段低收入者所能獲得的支持,檢驗資源提供者是否有對症下藥,再進行幾次訪談與問卷調查後,提出改善的建議。 四. 研究利基:過去研究中,探討貧窮問題的研究已累積相當豐厚的成果,不過對於社會支持對接收服務者所造成的效益好壞卻較為貧乏,提供這類支持的目的不外乎是幫助低收入者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增進國民的幸福度還有就是幫助他們主動、積極脫貧。 五. 研究目的:長期以來低收入戶們持續的在接收來自各方的社會支持,但成功脫貧的案例卻不是很多,那麼他們脫貧率低的原因為何,除了長期造成貧窮的主因未被解決之外,社會支持對低收入者們的影響也很重要。 六. 研究問題:我們將探討低收入戶貧窮問題及他們獲取支持的類型及情況,透過理解低收入者們獲取的各式支援類別、效用,來分析支援有效的原因及效用甚微的原因。 七. 研究價值:現今面臨疫情的肆虐,許多小型攤商都面臨倒閉失業的問題,疫情之下許多人都丟了工作,貧窮人口突然的增多,將對政府財政支出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如果不去評估補助的效益,將會造成無謂的損失。加上物價上漲、產業結構變動,各種造成經濟成長瓶頸的因素都讓失業率與貧窮率逐漸惡化(王素彎等,2020)。若不及時想辦法因應,將會造成補助減少、經濟衰退等,脫貧的難度會不段升高。 ## 張依玲 一、研究背景: 近年隨著產業結構、物價上漲的改變,導致低收入戶面對經濟困難,許多低收入戶面對薪資不漲而日常支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在社會上難以依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因此必須依靠政府給予其社會支持或是金錢補助。加上疫情下,許多店家面臨倒店危機或是公司開始裁員,使得無業人士增加,許多人開始面臨經濟困難,最後成為低收入戶,而原低收入戶則是難以脫貧和擺脫低收入戶的身分。因此我們藉由此研究去探討社會支持對低收入戶的脫貧之影響,希望可以釐清社會福利對於低收入戶脫貧幫助的直接效益,達到提高低收入戶的生活水平。 二、定義概念: 本研究以社會支持對低收入戶脫貧之效益為主題,研究之低收入戶為根據政府審核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者。而我們所設定之社會支持分為正式支持與非正式支持,分別針對是否給予職業訓練與金錢移轉方面作探討。本組所定義低收入戶脫貧為低收入戶可以達到每月最低生活水平的維持,意即在經濟方面的每人每月的最低生活費可以達到台北市110年度所規定之17,668元。 三、文獻探討 四、研究利基: 五、研究目的: 我們藉由此研究去探討社會支持對低收入戶的脫貧之影響,希望可以釐清社會支持對於低收入戶脫貧幫助的直接效益,並且提高低收入戶之生活水準,改善其生活狀況與貧窮的狀態,進而協助他們脫離貧窮,達到提高低收入戶生活水平以及減少低收入戶戶數,拉進社會上的貧富差距。 六、研究問題: 本研究將探討低收入戶之貧窮問題與社會支持所給予其脫貧之影響。針對社會支持所給予低收入戶的支持,去探討正式支持與非正式支持是否對低收入戶脫貧具有實質幫助,並且了解低收入戶所面臨之脫貧困難,並對此給予建議。 七、研究價值: 台灣的貧窮家庭相當依賴當地所提供的社會支持(蔡明璋、倪家欣,2010),因此本研究所探討之社會支持是否對低收入戶之脫貧具有實質效益,可以了解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是否有確實解決貧窮家庭所面臨脫貧之困難,貧富差距與貧窮人口數若不解決,未來可能會面臨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問題,因此本研究可以實地探討貧窮家庭脫貧之困難與社會支持是否對其有實質影響。 ## 蔡培凱 一.研究目的及背景 隨著時代的變遷,物價上漲貧富差距擴大,使得窮人被生活壓得喘不過來。而政府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的確也制定了社會救助法來協助其自立。除了政府外民間團體也會給予低收入戶各方面的幫助(物質或心理)。而這些政府與民間的協助統稱為社會支持。台灣低收入戶呈現狀況:同質性穩定性高、長期貧窮者比例高、不易脫貧(呂朝賢、陳俊全、王德睦,2008)。可能的原因為福利依賴,人們依賴社會給予的福利,而不積極去工作。也可能因為社會給予的支持方向錯誤或是不夠。弱勢者想就業也會遭遇到家庭及環境的阻礙,且他們會希望在增加收入的同時也能保留福利的資格(李靜玲、鄭麗珍、陳毓文,2019)。因此我們想去了解社會支持是否真的能減少弱勢者們的阻礙並進一步協助其脫貧。 二.文獻回顧 大約100年前Seebohm Rowntree提出了貧窮的生命週期,貧窮主要是由壓力以及能力來互相影響,當壓力大於自足能力時便會落入貧窮。致貧的因素包含 : 失業、家戶所得降低、女性單親及身心障礙;而脫貧的因素包含 : 就業、家庭成員收入增加(蕭琮琦、古允文,2010)。可以明顯看出失業與所得降低使得壓力變大,而就業或收入增加能使得自足能力上升。 三.研究價值 呂朝賢、陳俊全、王德睦(2008)指出停留在貧窮的時間越長,脫貧機率就越低。若能找出社會救助對於脫貧的效果如何明確地對於低收入戶提出合適的解決方式。使得已入貧的家庭能減少在貧窮的時間以增加其脫貧機會。 ## 馮佳菱 關於社會,貧窮一直是每個族群的重要議題,而在低收入戶中,能否脫離貧窮是他們最關切的一部份。據 110 年 10 月的台北市資料統計,士林區的低收入戶數占其區總戶數比例高,說明經濟貧窮問題仍需改善,在政府所實施的脫貧方案中,可達成如脫離貧窮生活、給予金錢補助、給予儲蓄理財的概念、提升生活品質、增進人際關係、給予穩定的工作等(張家毓、王秀燕,2018),但據先前研究發現,低收入家戶本身的情境差異是造成其貧窮持續時間差異的原 因(陳金英,2004),若低收入戶家庭受社會支持的時間愈長,則愈難脫離貧窮,產生對社會的依賴。 現今的低收入戶定義為經政府認定並審核通過,每個月每戶家庭之平均每人低於政府訂出的最低生活費水準,才得以申請相關補助。而所謂的社會支持就是從第三方獲得資源以及權利,有分正式與非正式,正式如國家政府、機構等,獲得資源的程序會依正當且合法來處理;非正式會透過重要他人的幫助來給予正式物資或非正式物資如心理層面的支持等。 在此群體所遭遇的問題中,我們需要探究的是,面對現今政府及非政府 組織所提供的支持與救濟是否能夠真正為他們脫離貧窮社會,還是需要更精進的方案思考來去做加強,透過本研究的內容,將實施方案一一呈現,解釋低收入戶者所經歷的處境,並將其改善的各個面向藉由問卷調查來分析與顯示,顯現出關於現今低收入戶家庭的真實情況和改變。 ## 杜蕙羽 研究背景: 過往,社會救助被認為是處理社會中貧窮問題的最後一道防線,用以補充社會保險體系的不足。我國於1980年公布實施社會救助法,以協助低收入戶及遭逢急難主自立為宗旨。並在2000年代起以從消極做法,只單純給予金錢補助和以工代賑,轉換積極式作法,協助經濟貧困者累積資產、人力資本來脫離貧困。 隨著社會變遷所帶來的影響是貧窮樣態的改變,越來越多社會 結構因素所衍生的貧窮問題,以及對於貧窮門檻的重新制訂,致使貧窮人口不斷增加。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102年及107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102年六月底時我國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總數分別為144,186戶及98,089戶,占全國總戶數之1.7%和1.2%;而107年六月底時我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分別為141,441戶和109,057 戶,分占全國總戶數1.63%與1.26%,顯現出我國貧窮改善幅度偏小,而貧窮人口也持續增加。 研究目的: 發現脫貧比例低落的現象後,再加上在疫情影響之下有更多的家庭在經濟方面受到衝擊,因此我們便想了解政府及民間目前所提供的救助是否能真正幫助低收入戶家庭達成自立脫貧。我們選擇離我們最近且在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比例偏高的士林區來作為我們的研究場域,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來了解正式及非正式的社會支持能帶給士林區的低收入戶多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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