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傳統一對一關係是什麼 嗯..問100個人可能會有100種不同的回答,我們先來看一下比較科普的部分 首先,很出乎意料的,我們現在所以為的「傳統價值」一對一關係,事實上是很新潮的玩意,台灣直到1945年才立法限制禁止納妾,中國1950,香港1971,不到77年的時間一對一關係成了社會的「傳統價值」。 [Ref:wiki 一夫多妻制](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0%E5%A4%AB%E5%A4%9A%E5%A6%BB%E5%88%B6) 過往大家庭模式由於人力需求大,也需要多一點人口來對抗天災\瘟疫等的死亡,納妾是很常見的配置,不只是基於慾望,更多時候是為了家族的成長\政治連姻的手段。但是工業革命之後,大家族快速的轉往小家庭,相對單純靈活的一對一關係成為了主流,過往大家族中擁有大量資源可以三妻四妾的人慢慢淡出。 一對一關係在法律上主要體現在[婚姻](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05)中,台灣的婚姻只允許伴侶兩人締結,基本上都是圍繞在一對一關係的權利義務,諸如財產\家務\債務等。要留意的是雖然法律認為[重婚\婚外性行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052),甚至[無法與自己伴侶打砲](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95)\無法履行同居義務都是違法的,但是皆為告訴乃論:也就是如果伴侶彼此約定也皆滿意此狀態,只要不搞到鬧上法院這些都不是硬性的限制。 另一方面雖然婚姻前的交往並不受法律限制,但是社會價值觀往往將其一視同仁,對於「命中注定」多有讚揚 ## 有哪些一對一關係的特色呢? - 伴侶彼此之間在當下對彼此是唯一的(婚姻,或交往中的男女朋友稱呼) - 性行為(性器官接觸)只允許在伴侶間發生 - 與其他人的曖昧行為是不被允許的,有時甚至延伸到禁止與異性或潛在對象接觸 - 許多人會有一種「一生一世」「命中注定」的錯覺 - 多數人會預期婚姻後的財產會共同持有/共同管理 - 許多法規預設以伴侶做為代理人(甚至唯一代理人) - TBD ## 一對一關係的優點 - 為主流採用的伴侶模式,較容易找到相關資源的參考與協助 - 相對穩定少變數的結構 - 只需要專注一個人,溝通成本較低 - 只需要專注一個人,時間/金錢消耗相對可預期 - 佔有欲可以擁有「稱號或婚約」的證明 - TBD ## 一對一關係的缺點 - 天下沒有完美可以契合自己的人,以此要求對方亦為一種對伴侶的強迫 - 將自己的一切期待都放在伴侶身上,造成過大壓力與過度預期的失望 - 定型化的角色分工不一定適合自己或對方 - 時常「假設對方知道自己對一對一關係的常識」而忽略溝通 - 進入關係後的獨佔性使的雙方難以有練習的機會,不管是溝通\相處還是性愛,容易陷入「兩人都已經努力了卻無法找到滿意解答」的無力 - 因「一生一世」過於重視關係害怕失敗,引發畏懼溝通是很常見的症狀 - TBD 不管是哪一種伴侶關係,最重要的永遠都是溝通。套用主流樣版雖然方便又簡單,但若輕忽溝通,也是必然帶來雙方的痛苦。況且許多時候這個樣版一開始就不適合,如BDSM族群,多數情況伴侶與慾望對象是難以重合的,那又該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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