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金稅率制度討論 ###### tags: `專案管理` ## 現行制度說明 目前公司使用的獎金制度 1. 扣除所有開銷與營業所得稅,取盈餘30%作為部門總獎金 2. 獎金為個人薪資所得 如調整制度,可以減少營所稅支出 --- ## 模擬計算 1. 合約收入200 2. 薪資為100(以下使用負值方便計算) 3. 固定成本不影響計算故暫不列入 --- ## 稅前獎金制優點 1. 員工獎金 7.2 > 9 ,增加 12.5% 2. 營所稅 6 > 4.2 ,減少 30% 3. 公司獲利不變 --- ## 試算表 | 項目 | 稅後獎金制 | 稅前獎金制 | 說明 | | -------- | -------- | -------- | --- | | 合約收入 | 200 | 200 | | | 薪水 | -100 | -100 | | | 勞健退 | -20 | -20 | | | 公司抽成 | -40 | -40 | | | 營業稅 | -10 | -10 | | | 稅前獎金 | 0 | **-9** | | | 營所稅 | -6 | -4.2 | 營所稅少付 1.8 | | 稅後獎金 | **-7.2** | 0 | | | 公司獲利 | 16.8 | 16.8 | 兩種制度獲利不變 | --- ## 小結 希望制度改成使用右邊的[稅前獎金制] 效益:公司可以少付營所稅,多發 12.5% 的獎金給員工,但公司獲利不變 --- ##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有關薪資所得之計算,係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括薪金、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因此,員工領取之年終工作獎金,仍屬員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薪資,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辦理扣繳。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706540942203355399?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