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NTHUSC` `會議記錄` # 國立清華大學第31屆學生議會<BR/>111學年度第一會期 第四次大會會議記錄 日期:西曆2022年10月20日(四) 時間:18時30分 開會地點:風三國際學生活動中心 主席:議長王致凱。 出席人員:議員童冠嶧、議員陳泰寧、議員賴冠穎、議員呂啟維、議員李襄君、議員簡宏偉、議員曾昱凱、議員吳家榮、議員鄭羽芳、議員張乃方。 列席人員:學生議會秘書處法務長黃柏崴、學生議會秘書處副祕書長陳昱心、學生議會秘書處副秘書長吳品萱、行政中心秘書處葉又菁(代理行政中心秘書處長程議瑩)、行政中心資訊處長林奇葦、行政中心學權部長黃靖淳、行政中心學權部長陳紹宇、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行政中心秘書處鄭乃榮、行政中心秘書處徐睿梧、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 請假人員:議員洪以諾、議員邱茂宸、議員余政興、議員劉奕廷、議員牟懋軒、行政中心秘書處長程議瑩、行政中心活動部長黃迺恩。 缺席人員:議員江仲淵、議員蔡宇霆。 **[國立清華大學第31屆學生議會 111學年度第一會期 第四次大會決議表](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OWlDxX7l9MmXueSUAyLrESwBb8pGRGzk9AMV0wKTJrQ/edit?fbclid=IwAR2XeuO62JOM7TKHTH73ktcRa_ZO2B6L5sUNfyOgwRdO1tCQ2fFjyio2Tr8)** **主席王致凱於西曆2022年10月20日19時11分宣布會議開始。** ## 壹、主席說明會議 **主席王致凱報告** 1. 徐睿梧議員及鄭胤宏議員已向議會遞辭呈。 2. 轉系名額目前沒限制,本次將「轉入名額不得大於轉出名額」此條文修入是由於教育部來函要求修改,教務長表示不影響現行的實施,但這數據可能是綜觀全校,各系觀看可能有會有差距,這點之後可以再追蹤。 3. 衝堂選課從上學期陳聿邦議員開始推動,對雙主修或其他規劃之同學是有利的。目前作法是若授課老師認為其課堂有足夠非同步教學之資源時,可標記此門課為 xclass,學生可向導師及本門課之任課老師去解開擋修,之後再做選課或加簽。會後可再思考要如何向學生宣傳其權利義務。 4. 這個月有一起斷水及一起斷電,是因為目前校內進行許多工程,有向總務處確認是否有全校的管線圖可以提供廠商去避免,其回覆這些管線在 40 年前建立,盤點及維護是一筆大金額,現已盡量盤點,但並非短時間能解決。有個方法是當再發生這類事件後,學校是否有一定流程盡可能不要影響學生的生活,這方法成本較低、可行性也較高。有興趣的議員可以一起討論。 ## 貳、認可本次會議議程 ## 參、報告事項 **一、議員李襄君報告** 1. 昨日召開學輔會,在臨時動議時有提出心理假這個議題,也收到許多教授的反饋。會議上希望我們先擬草案在下次教務會議提出,歡迎各位議員在會後一同討論如何擬出草案。我有搜尋各校心理假之現行規定,在下方討論案由一中的會議紀錄,有興趣者可點開觀看。 2. 我下周有和學務長約訪談時間,過幾天會將訪綱提供給各位,歡迎議員一同參與。 **二、議員鄭羽芳報告** 1. 上周有和教務長討論,一是體育課選課量能是否充足,其回覆為與系統規畫有關,今年也有新聘師資,但我們依數據來看仍有約 200 位學生無法選到課,之後會再和體育室詢問狀況;二是課程平台系統(例如 eeclass 或 elearn )是否能夠整合,其回覆說要再詢問計通中心;三是雙二一制度,有討論到可能無法快速達成目標,所以要思考如何漸進式改革以及推動觀察,會再請教務長提供一些資料,思考未來可能要發表單等方式去調查。 2. 今日早上召開教務會議,一是轉入人數不得大於轉出人數,教務長回應目前沒有轉入比轉出多的狀況,所以本次修法只是依照教育部規定,並不影響學生的權益;二是衝堂選課此案已經通過,預計下學期開始實施。 **三、議員吳家榮報告** 1. 此內容有在DC群開一個討論版,有興趣可以一起討論。簡宏偉議員前陣子有發現機車塔外新人行道之斜坡沒對到斑馬線,已和學校反映,總務處回應政府目前施行人本交通政策,將新人行道及機車塔外柏油路全部視為行人空間,柏油路會畫上斑馬線;但其延伸出機車空間的問題,總務處規劃是校內機車只能在柵欄內待燈號轉綠才可出柵欄,總務處只表示問題發生了再做討論。 2. 誠摯邀請各位議員下周一可以出席一起和行政中心討論組織法規劃的走向。 **四、行政中心執行長張乃方報告** 因本人確診尚在隔離中,不便講話,故以書面進行報告。 壹、行政中心本月工作重點報告 (一)秘書處 1. 規劃中心內部增能訓練課程 2. 訂定會辦使用規範及借用程序 3. 社群小組已招募翻譯官兩名 4. 訂定行政會議記錄公開流程 (二)資訊處 1. 協助會內提升資訊能力 2. 重新佈署會辦網路 3. 規劃會辦硬體設備及電線位置 (三)活動部 1. 返鄉專車(討論事項案由四) 2. (專案)清音祭(討論事項案由一) 3. (專案)職人演講「音樂夢:唱片裝幀設計之路」已開始報名,歡迎各位與會人員至學生會粉專報名參加 學權部交由學權部長進行報告。 貳、其他 (一)行政中心內部會議會議記錄公開 未來行政中心內部會議(簡稱行政會議)將效仿議會公開會議記錄。八月、九月行政會議會議記錄大致完成,然尚缺乏自 8 月 2 日起的通訊會議結果,還請議會秘書處公開至今的通訊會議記錄。待通訊會議結果補上,行政會議會議記錄將已雙語形式公開。 (二)籌組資料開放小組,進行資訊開放 成立資料開放小組,彙整本會相關資料,使同學能更了解學生會。邀請議會秘書處一同協作,將本會會議紀錄、現行法規等資料進行整合;同時也邀請財務處協助公開本會經費支應情形,使同學了解本會財務運作情形。 (三)學生會學權問題分工討論 邀請各位議員於 10 月 24 日(一)晚上九點,一同討論議員與學生部之分工、交案及合作方式。地點目前暫定於學生會會辦,有出席意願者還請提前告知,若人數超過會辦可容納之人數,將另行公告地點。 (四)提請議會大會召開前,適當考量行政中心幹部可出席之時間 已進行提案,待討論事項案由六進行說明。 **五、行政中心學權部長黃靖淳報告** 1. 學權部截至 10 月 20 日止總共接收 49 件陳情案件,其中正在接受受理審查 3 件、不受理 5 件(原因一為案件說明不夠清晰,陳情人信箱無法寄送;原因二為向學校直接申訴較快,已向陳情人建議)、正在蒐集資料 5 件、正在擬信回覆校方 7 件,正在與校方洽談共 7 件,已結案 22 件,已結案中有 7 件將持續追蹤。目前重點觀察案件包含外宿收停車費、校內機車停車格數量不足、宿舍有螞蟻及開車停車格鎖車。 2. 因之前學權部未參與議會,可能與議會有些誤解,學權部的立場是不排斥與議員開會溝通、交流或合作。但之前在校巴議題學權部和議會有搶工作的情形,部內較為反感,希望對內一起合作,至於對外以學權部為主。 法務長黃柏崴: 學權部的部分,依 10 月 14 日討論共識,自第四次大會開始,施行下方措施。 1. 每次大會學權部應行工作進度報告,書面口頭不限,沒有口頭就要有書面,一切的工作成果以在工作進度報告上呈現的為準據。 2. 關於個案資料保護的問題,如果學權部對於個案資料敏感性問題,無法確信該資料提供予議會不會對個案造成不利影響,得將該資料提供予法務長檢視,由法務長指示合適之資料保護措施以確保個案資料安全。 若學權部仍無法確信經法務長檢視後指示之資料保護措施得以確保個案安全,請學權部至遲於 11 月大會前另提其他方法,讓個案資料能夠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經議會檢視。前段學權部提出之其他方法,應有法務長認可。 如果前項的保護措施是可行的,那就是這次大會開始實行;若你們認為這個方法無法保障個案安全,才到 11 月前提其他方法若可行的話從本次大會執行。所以目前學權部目前認為這個保護辦法是得當的嗎? 行政中心執行長張乃方:上次壓在 11 月大會前,仍需一點時間,正在處理中。 主席王致凱:牽涉立法及行政部門要如何去盡量滿足學生的權益,要用如何形式行政立法定位是需要整理的,可和法制委員會再作討論。 主席王致凱:牽涉立法及行政部門要如何去盡量滿足學生的權益,要是競合或是合作關係,會後可再作討論,這也影響整體組織法的修訂,未來可和法制委員會討論兩者定位關係。以前施行通訊會議次數不多,泰寧議員也有提醒將通訊會議內容公布,**明天( 10 月 21 日)呂啟維秘書長會將通訊投票紀錄整理並公布。** 法務長黃柏崴:補充乃方的報告,上次討論是為了讓議會更了解學權部的議題和個案的共識,共識中提到若學權部對個案公布有疑慮,可將各案先交由法務長指示有限度地給議會相關資料。此共識轉至學權部時可能有點誤解,按照上次共議之書面記錄其實是「決定是否同意」要在本次大會,不同意才到 11 月大會。那行政中心執行長在轉知上有些許誤解,所以在這次大會無法及時做出決定。 ## 肆、議員質詢 議員王致凱:有關瓦斯管和水電,行政中心和總務處有任何接觸或溝通嗎? 行政中心學權部長黃靖淳:前兩天議會才轉發來,所以這兩天處理並於今晚詢問總務處校方的看法及處理方法。 議員王致凱:目前學權部的規劃是除非學生申訴才特別追蹤議題,沒有主動追蹤嗎? 行政中心學權部長黃靖淳:目前沒有,但會接學生申訴,若有部員在部內會中提出,會以提出者主導去推動。目前仍以接受申訴為主。 議員呂啟維:請問新聞小組有負責人嗎? 議員鄭羽芳:這不在行政部門下,是掛在外部的組織。 議員呂啟維:我有看到校車、返鄉專車,還有最近有個表單調查。 議員鄭羽芳:返鄉專車不是新聞小組負責。表單調查是 18 歲公民權的系列報導,我們會去詢問清大學生、科法所老師以及高中生看法。 議員吳家榮:想詢問活動部,「音樂夢:唱片裝幀設計之路」講座的報名狀況? 行政中心資訊處長林奇葦:目前確定有 50 人參加,場地限制為 100 人,教育館的承辦表示場地到約 80 人就會感覺擁擠了,所以應該會開到 90 人上下,剩下看現場候補狀況。統計人數時我們其實忽略講師及助教等,所以目前應 60 人以上,會陸續到齋版宣傳,也正在報名中。 議員吳家榮:想問秘書處報告的第二點訂定會辦使用規範及借用程序,之後會放到哪裡? 行政中心秘書處:已在DC公布。 ## 伍、備查事項 ### 【案由一】學生代表公共事務會議獎勵及補助金申請,提請核備。 **說明: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代表會議參與獎助條例](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eOy9geM9KsWkRzXpNTDGPKGb7zWiPInn/edit?usp=sharing&ouid=111784468199574965276&rtpof=true&sd=true),秘書處辦理議案審理事宜。 學生代表汪奇融出席 110-2 交通委員會(如附件一),學生代表李襄君出席 111-1 衛生會議(如附件二)、 111-1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秘密審議)、 111 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暨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委員會(如附件三)並製作會議記錄。依國立清華學學生代表公共事務會議獎助條例第六條就學生代表汪奇融出席 110-2 體育委員會核發出席獎勵,並依第七條就學生代表李襄君出席並撰有會議記錄,向議會提請審定備詢與書面審查獎勵之數額,每案至多補助五百元。** 附件一: [S__40574991 - 汪奇融.jpg](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Ig2hIOc2lFUJLZVjHU_V5UzQgESHRpq/view) 附件二: [衛生會議記錄 - 李襄君.docx](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Onlbow7nqEyIWN68rcka6UIVi7PGi0v/view) 附件三: [學輔會 記錄一 - 李襄君.docx](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RWgXTlLERaVqpyw4yAhlNG1JaZdeUIo/view) 議員鄭羽芳:附件三內容只有這樣嗎? 議員李襄君:這個會議真的只有提名程序,學權部長可以證明。 行政中心學權部長黃靖淳:對。 法務長黃柏崴:其備詢或書面報告應滿足獎助條例第七條列舉各項條件之一,方可為同意核備之決定。 **(1)經詢現場無異議,附件二、三依第七條無異議同意核備。依獎助條例第八條進行數額決定之討論。** **(1-1)議員吳家榮提議就學生代表李襄君出席 111-1 衛生會議(如附件二)核定 500 元。 議員呂啟維附議。** **經詢現場無異議,附件二依獎助條例第八條審定為 500 元。** **(1-3)議員吳家榮提議就學生代表李襄君出席 111 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暨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委員會(如附件四)核定 500 元。 議員曾昱凱、議員賴冠穎附議。** **經詢現場無異議,附件四依獎助條例第八條審定為 500 元。** 法務長黃柏崴:提醒申評會有保密義務。 ## 陸、討論事項 **(PM-1)主席王致凱提議將案由四提前至案由一前討論。 經詢現場無異議,本案無異議通過。** ### 【案由四】返鄉專車工作計畫(提前至案由一前討論) 附件八: [返鄉專車](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1FQHH7XmKxy6wJHZBzOWf1bBBPLLoYOSqpCcYZeBXKM/edit#gid=1645852817) 附件九: [返鄉專車企劃書_大會版](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DJHiW9MGJz4PPOnTBJYLXTUNefNa8oVUNsTNLv5rGA8/edit)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本案依[章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34M_2Gz43YXp4PlBTZpbgmSSrfziLizg/view?usp=sharing)第 58 條經行政部門執行長指示為法定工作計畫,依[財政制度法](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qbIXSid870-DBG3ic_XvhSBU-fZUFv0/view?usp=sharing)之規定,其各項時間,包含預算執行期間、核銷期間、工作報告編制期間、決算編制期間等,均應依財政制度法之規範進行,是以現在審議時點之工作計畫附件未依財政制度法。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旅費是車資,依具遊覽車公司報價的數字。要和議員討論,因為返鄉專車會和學生去收一點票價,往年或學他學校使用固定票價,昨天財委會討論出兩種收取方式,一是一張 100 或 150 元,二是依路程遠近訂票價。但因為這是回饋學生的活動,不知道議員們是否要確定統一票價。 議員吳家榮:這活動目的是甚麼?因為基本上一般返鄉列車都會爆滿了,我認為這活動應該是幫助大家返鄉,不是要回饋學生,所以我覺得票價不一定要這麼便宜。 議員鄭羽芳:若沒有財政危機的話,我認為可以將票價壓低,讓更多學生有機會方便地回家投票。在此分享個新聞小組的報告,約 34% 的學生不見得因為這個活動而回家;過半的學生因為交通成本而接受回去行使公民權,所以我認為票價可以稍微便宜一點。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目的中回饋是用詞問題,主要是要讓學生返鄉投票。票價訂於 100 至 150 元的原因,例如過往嘉義彰化,搭火車價格不會超過 150 元太多,但火車速度更快,專車就不吸引學生。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目前會費收入 600,000 元,除了清音祭外,許多行政上也都是幾十萬的在花,所以可能會有財政赤字,希望可以拿點營利回來。 法務長黃柏崴:此計畫是依[章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34M_2Gz43YXp4PlBTZpbgmSSrfziLizg/view?usp=sharing)第 58 條族群主流化為執行依據。族群主流化之概念一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所昭示,避免人人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而受歧視,進而達到實質平等,避免個人因身分或認同而受有特別之不利益。本計畫之目的在於盡可能降低學生因戶籍地距離學校之遠近而受有特別之不利益,而提供在「乘車位置」之機會與降低「乘車成本」,即不能因一般計畫。 議員吳家榮:那我們就算沒有補助大家回家,我們也達成了這筆預算要我們達成的目的,即提供學生返家的量能。所以票價只要比外界些微便宜即可,不用為了鼓勵大家回家而壓低成本。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若學生是因為買不到票而搭專車,那意義是我們幫助他可以返鄉而已。但我們是想要鼓勵學生返鄉投票,而低票價的原因也在於此。 議員吳家榮:但票價和投票意願其實沒什麼關係。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這是個人決定。 議員曾昱凱:我認為票價不同不會是影響學生投票的重點,所以不要讓這個專案因為區域有落差,而目前收支差異約 60,000 元。 議員吳家榮:我也認同區域平衡發展,所以我認為可以差別票價,但遠距離的票價可以優惠較多。再來,或許有繳會費的會員可以統一票價,吸引有繳會費的會員搭乘,也有機會增加將來繳會費的意願。 行政中心秘書處葉又菁:依返鄉區域做出票價的差異,或許可以彌補財政上的負擔,但專車若要實際做出這種差異,部分同學的剝奪感應該會增加,所以我認為依目的來看這應該沒有必要到這麼大的差別待遇。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若採取統一收費,建議可確認身分證的戶籍地,避免有人為了搭這班車去外縣市遊玩。我個人認為使用者付費,而且不做出會費的差別一定會影響下屆會費的繳交比例。 主席王致凱:目前有兩個議題,一是區域、二是會費。那先討論會費差異。 議員吳家榮:可註明有繳會費優先。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許多學校也都有辦返鄉專車,所以希望能提早將車子先訂好,遊覽車的報價比較不會提高,所以之前是依照表單結果去提報人數,我們基本上希望供不應求。 議員吳家榮:若想搭的人會超過提供的座位數,那是否可使用有繳會費者優先這項政策?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目前方式是先報者先排,如果超過才會考慮候補名額,再加上簽保險需要學生個資,最後還要和廠商確認,時程上相當急迫,目前討論是若人數超過也有可能不開放候補名額,不一定會完全坐滿。那因為有繳會費者為少數,優先資格開放後第一階段人數會很少。 議員吳家榮:可能若是第一輪人數超過,再由有繳會費者優先,多出坐位再給未繳會費者,直接一次調查即可。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但這次是為了讓學生返家投票,有可能有沒繳會費者想返鄉投票,那返鄉投票的目的必定大於有繳會費者,所以不應該設立優先門檻。 主席王致凱:我認為有繳會費和返鄉投票的比例應該沒有正相關。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約 3,000 多人有繳會費,而未繳者約 14,000 人,設優先門檻可能就會先滿了。 行政中心秘書處葉又菁:這個活動的目的是讓權清大的學生能夠返鄉去投票,所以設會費優先門檻不太合理。 法務長黃柏崴:活動部長認為今天是提供乘車機會,不應該因為是否繳會費,去影響學生實際公民參與的機會,但可以透過票價調整消除有繳會費者的相對剝奪感。他較支持應該用票價的差異去作出區別,讓這個機會是均等於每個人身上。 議員吳家榮:那我認為用票價做出差別也可以,但差別可以提高。 議員李襄君:讓學生參與機會均等,但票價做出較高的差距。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往年差距 50 元,今年是考量成本問題,還有 30 元只是回饋形式。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目前有繳和沒繳比例是 1:4 ,一邊增加一邊減少其實不影響太多收入。 法務長黃柏崴:這案可作分割議題,分成不同的票價程度,所以我建議先討論補助額度。一是針對沒繳會費者做差別票價,二是做完全固定的差別替代。 議員吳家榮:學生會辦活動不是所有活動都要回饋學生,每個議題都有目標,但每個活動都會有碰到這個問題,學生會費是獨立於這些活動之外的,不會因為是否有繳而影響活動目的及會員資格。 議員曾昱凱:我認為 30 元就足夠體現是否繳會費的區別了。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都是以清大學生為主,我們希望他參與公民權利,但公民權利是比會費還要更大的。 法務長黃柏崴:我們有三個議題。第一個議題是要不要做出差別,要的;第二個議題怎麼做出差別,是機會均等、成本不等;第三個議題是怎麼訂出差別,分成定額補助及一定比例補助(打折)。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以核銷方便度來說,若用定額補助比較方便,處理帳務比較快。 法務長黃柏崴:在成本會計的概念上,做費用認定時,所有不能認列的丟成一大包,而另一部分會做車票收入,一是採取比例制,二是定額制。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成本約 230,000 元,假設沒有補助,希望收入能達到 130,000 元。 議員吳家榮:我覺得提高差距不是要增加沒繳會費者的剝奪感,我希望給有繳會費者更多補助。 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差別會訂於 30 元是考慮到成本會增加,而會費收入也不高,這樣可以體現他們之間的差異,也不會增加我們的支出。 法務長黃柏崴:原提案人砍掉期中慰問計畫之理由為希望將此計畫經費節省至予返鄉專車計畫。依總乘車人數 490 人為估計標準,本案若將有繳會費之會員補助自 30 元提高至 90 元,亦不會超過 33,000 元經費,即可做到差別取價之意圖。 **(4-A1)提案人行政中心活動部長林成璟將有繳會費之會員的票價折扣由 30 元增加至 90 元。** **主席王致凱於西曆2022年10月20日21時09分宣布休會。 主席王致凱於西曆2022年10月20日21時36分宣布續會。** **(4-A2)主席王致凱提議就返鄉專車淨支出上限定為 120,000 元、依地區定額取價、有繳會費者票價折扣 90 元以及最後票價需四捨五入至十位數。 同意6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4-A3)主席王致凱提議授權財務處於2022年10月22日23時59分前依 4-A2 之決議試算票價,並將結果寄給所有議員。 同意6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PM-2)主席王致凱提議將案由一移至案由六後討論。 經詢現場無異議,本案無異議通過。** ### 【案由一】A01_清音祭預算(移至案由六後討論) ### 【案由二】111學年財務處工作計畫及工作預算修正 附件七:[1018修_111學年財務處工作計畫及工作預算書](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HQJKx93OOcGvGVyHpgFB5WxSo8UN2hVfY2CAm3XFSnQ/edit#gid=785447378)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原預算依舊法編三位助理,後因文官制度法修法,改成聘請一位財務助理,計價方式是一案 500 元,例如像本日有四案即 2,000 元。工作包含平常匯款須收領據,還有寄信給審核完成的當事人。而此職位有薪俸上限,一個月最多領五案的錢。 **(2)經詢現場無異議,本案無異議通過。** ### 【案由三】學生會是否應針對此次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於學生議會粉專發文*表態支持,提請討論。 提案人:議員 鄭羽芳 共同提案人:議員陳泰寧、議員吳家榮、議員李襄君、議員邱茂宸 說明:公民修憲案將與今年 11 月 26 日的九合一選舉一同進行,這次 18 歲公民權的議題,是臺灣首次將修憲大任交付公民複決,同時此議題受不分黨派的政治人物同意並三讀通過。明年民法修正到 18 歲後, 18 歲與現行的 20 歲成年人享有同樣權利義務。惟投票權的年齡限制寫在憲法,因此若需將投票年齡調整為 18 ,需修憲通過。 目前各校除了正在籌備返鄉專車方案,欲降低青年返鄉投票的門檻,提升青年民主參與程度。亦有許多學校表達支持並發起連署(例如:政大同時表態支持,同時亦有返鄉專車計畫),因此想透過此機會請議會討論學生會是否針對此事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表態支持(發文支持 ~~,或是以學生會名義與相關團體聯名參加相關倡議活動~~)。 議員李襄君:實際如何執行? 議員鄭羽芳:由學生議會粉專發文。 **(3-A1)提案人議員鄭羽芳逕行修改案由三之敘述,新增「於學生議會粉專發文」;刪除案由三之說明中「或是以學生會名義與相關團體聯名參加相關倡議活動」之敘述。** 議員吳家榮:為何我們要發文支持? 議員鄭羽芳:若以核心價值為促進青年參與,應可使用學生會之名義同意此議題,增加公共參與的機會,所以希望有公開正面表態的機會。 議員吳家榮:並無所謂成年就應有同票權,憲法當中規定投票權就是給 20 歲以上之公民,故我不認同「成年就該有投票權」此論述,也不認為以民法定 18 歲成年為前提,就應該有投票權,這並非憲法所論述之範疇。 主席王致凱:我建議「同意以議會粉專,議員掛名連署發文」。如認同即可以學生議會名義發文。 議員鄭羽芳:現在會修憲是因時空背景,當時確實訂定 20 歲為成年,但如今 18 歲已經有資訊流通獲知能力,故修改民法後,是使他們也有同等權利義務可投票。 議員吳家榮:但其他參政權也有分年齡,當時也不是認為成年才可行使此權利。 行政中心學權部長陳紹宇:這是兩個不同議題。你考慮修憲是否合理,他考慮是否發文。 主席王致凱:我認為現在討論的是價值觀的問題,而非發文的議題,所以兩邊一定不會有共識。 **(3)主席王致凱將案由三逕付表決。 同意6票 不同意1票** **本案通過** 主席王致凱:那由羽芳規劃,如何發可能再進行會內溝通。 ### 【案由五】按章程規定,提請議會同意議長行使主席職權,以利行政中心常務運作。 提案人:行政中心執行長 張乃方 說明:每學期皆須更新全校信電子信箱,按行政流程需簽屬 個人資料保護及保密切結書。 **(5)經詢現場無異議,本案無異議通過。** ### 【案由六】請議會往後召開大會將行政中心幹部時間納入考量,提請討論。 提案人:行政中心執行長 張乃方、議員 吳家榮、議員 李襄君、議員 邱茂宸、議員 牟懋軒、議員 鄭羽芳、議員 余政興 副署:行政中心全體幹部 學權部長 黃靖淳、學權部長 陳紹宇、秘書處長 程議瑩、資訊處長 林奇葦、活動部長 黃迺恩、活動部長 林成璟 說明:議會大會目前皆以議員時間為主,然大會上仍有質詢時間,職務代理或書面皆不利於立法與行政兩者間的互動。我國政府召開大會能不考量行政之時間,乃因行政人員為全職工作,會議召開時間為其工作時間。行政中心幹部皆為在學之學生,並非只有幹部身份。希望未來大會選定開會時間,能以已達大會法定召開人數為前提,適時考量行政中心幹部可出席之時段,以利學生會整體業務運行。 法務長黃柏崴:已在 DC 秘書群組提供方便大家約時間的連結,可透過此工具調查可開會時間,是否同意以此工具解決? 主席王致凱:無異議,那由本次大會結束後生效。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是以部門為權重考量?還是以個人? 主席王致凱:以議員出席優先。 財務處會計長郭冠毅:若我不能出席,財務處也只有我一人,怎麼辦? 主席王致凱:你可找代理人,但因列席人員包含行政部門及財務處,所以還是會做整體考量。 議員呂啟維:最後決定權在誰手上? 主席王致凱:調查結果由我跟議會秘書長,會再與各方討論協調。**那下次大會時間重新調查**。 **(6)討論案毋須表決。** ### 【案由一】A01_清音祭預算 附件五:[A01_清音祭](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XWj8s-Z86-DE0kiveHuZ6tqcGia6FnGQMpNeThMlJK8/edit#gid=1645852817) 附件六:[清音祭企劃書_大會版](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dRk6SvjpZlQLMmBvE7v1Ccps2zE5vwViVdzqh5bAink/edit) 清音祭副召葉又菁:舉辦目的有以下幾點。 1. 促進清大學生對清華產生情感上聯繫。 2. 因為疫情大家心理有相當大的壓力,辦娛樂性質之活動使學校氣氛變的熱絡。 3. 選的時間在期中考後,讓學生釋放考試壓力。 主席王致凱:我認為疫情正在恢復,所以對大型活動抱有期待與支持,雖然可能有人對過往活動不正面看待,但由上次社博的盛況,學生也是對此抱有期待。再來,我和乃方也有去找租借場地的行政單位,總務處回覆大草坪須校級活動才開放外借,目前無法說服總務長。而體育室也回覆操場因會影響校隊體育權益、訓練衝突以及草地保養;關於新體育館,因有周邊攤販的規劃,若以活廣為中心辦理較合適,再加上若選擇體育館,燈光音響結構預算會再增加。也希望辦理活動上增加學生社團參與,使他們能有發揮的機會,期望行政部門盡力去簽成。 **(1-1)議員吳家榮提案就 A01_清音祭預算,其第二預備金設為五萬元。 議員陳泰寧附議。** **經詢現場無異議,本案無異議通過。** 清音祭副召葉又菁:有規劃與校友會拉贊,並邀請校園大使宣傳,也會和他們收費,再來是小額拉贊,預計重新連繫校友,並期望周邊攤販能有對經費有些補充。 **(1)主席王致凱將案由一逕付表決。 同意8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 柒、臨時動議 ### 【議員陳泰寧提案】支持學生議會以整體形式表態公開(學生議會粉專)支持月底彩虹遊行活動 議員鄭羽芳、議員李襄君、議員呂啟維、議員簡宏偉附議 議員吳家榮:可否請泰寧先說明為何支持其主張? **主席王致凱將主席職權移交給議員呂啟維** 議員陳泰寧:打破二元世界及論述,學生會中之基本價值、核心政策和新價值要與理想去推進,若藉由學生會去支持,相信也是多數清華人的願景與價值,也將吸引更多人支持學生自治。 議員吳家榮:我覺得性別可以就生理性別進行劃分。 議員陳泰寧:但像性傾向、性別氣質和性別認同等可以是多元的,不局限於生理性別。我認為多元友善的環境可以促進整體學生自治組織去提升大家的性別意識,若有足夠意識,相信性平案件也會隨之降低。 議員吳家榮:我在理性上沒被說服關於多元性別的合理性,那自我認同的界線多寬? 法務長黃柏崴:這是討論到社會建構論,所有一切的社會制度是被建構出來的,包含顏色、認同、性傾向都是藉由他人和彼此之間的認同而共同形成的主體性現象,但此不包含客觀的例如長度單位。而這些主體性現象是可以進行討論且尊重個人的自我認同。 議員陳泰寧:性別是長期被壓迫的角色,這些和實證的科學最大差異是科學不存在被壓迫者,你可以說年齡,例如幼體化是成人和幼體間權利上的互動,但這不是年齡,而是成人對幼童有較大控制力。而二元性別的論述長期是屬於壓迫者的角色,我們在過去沒有這種認知時,是不會意識到我們處於壓迫者的狀態。所以我們的基本政策和核心價值是性別、種族、國際、環保,因為這在二戰後是屬於被壓迫者,在 21 世紀要試著打破此結構。 法務長黃柏崴:誰寫貼文? 議員陳泰寧:轉發人社院貼文。 議員李襄君:我們表態和人社院沒關係。 議員王致凱:反對轉發人社院貼文,應該自己做。 議員陳泰寧:**我寫貼文,交由議會同仁確認過再行發文**。 **議員王致凱提議將文章內容用通訊投票表決。** 法務長黃柏崴:表決內容不清,應釐清具體行動與授權內容,不應空白授權。 議員王致凱:可以發,但不需要轉發,若是串聯形式可再討論。 議員李襄君:如果轉發了,下次其他社團也會希望我們轉發。 **(EM-1-A1)議員陳泰寧將案由更改為** 1. **學生議會對該議題表達支持意向;及** 2. **具體行動或文案待日後進行通訊投票表決;及** 3. **建議行政部門可採取相對應的執行措施** **(EM-1)學生議會以整體形式表態公開(學生議會粉專)支持月底彩虹遊行活動,依 EM-1-A1 執行。進行表決。 同意6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 捌、談話時間 ## 玖、散會 **主席呂啟維於西曆2022年10月20日22時23分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