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NTHUSC` `會議記錄` # 國立清華大學第31屆學生議會<BR/>111學年度第一會期 第二次大會會議記錄 日期:西曆2022年08月21日(日) 時間:19時00分 地點:線上會議 主席:議長 王致凱 出席人員:議員 童冠嶧、議員 蔡宇霆、議員 陳泰寧、議員 賴冠穎、議員 呂啟維、議員 余政興、議員 簡宏偉、議員 邱茂宸、議員 劉奕廷、議員 張乃方、議員 徐睿梧、議員 曾昱凱、議員 牟懋軒、議員 吳家榮。 列席人員:學生議會秘書處(副秘書長陳昱心、副秘書長吳品萱、法務長黃柏葳)、行政中心秘書 陳芷萱、行政中心公關活動部長 林成璟、財務處會計長 郭冠毅 請假人員:議員 李襄君、議員 鄭胤宏、議員 鄭羽芳、行政中心秘書長 程議瑩、行政中心資訊長 林奇葦。 缺席人員:議員 江仲淵、議員 洪以諾 [國立清華大學第31屆學生議會 111學年度第一會期 第二次大會決議表](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UM1smXUnzzfVc_m_2RNQPITQdgLUYq1w3uUEZYedpY8/edit?fbclid=IwAR0-doA4dbGPqnFncTyzpjZhFi-6LvymDLPNM2mFpSa2UNPeIK5sqhuqj0w) ## 壹、主席說明會議 議長王致凱:因為分散各地,所以線上開會。 **議長王致凱將主席職權移交給副議長吳家榮**。 ## 貳、認可本次會議議程 主席吳家榮:無人有意見。 ## 參、報告事項 主席吳家榮:請秘書處報告。 一、秘書處業務報告 1.匯款方式與基本資料調查 秘書長呂啟維:學生代表一定要填寫,因為之後會有會議出席費用以及會議記錄,會放連結在群組,再請大家協助填寫表單、匯款資料,也提醒行政中心幹部還未填寫。 2.調查後兩次召開大會時間 秘書長呂啟維:先從九月大會開始 公關活動部林成璟:期初放在九月第一個禮拜 秘書長呂啟維:9/24 or 9/25,十月部份一樣排在月底 秘書處統計後九月份大會訂於9/24,十月份暫停周六。 主席吳家榮:大家投票,秘書處統計。是否有其他人需要報告? 二、議員報告 議員曾昱凱:舊生回宿舍的問題,因住宿組下班,有致電宿舍服務中心,他們回復不清楚。明天將寄信住宿組,若下班前未回覆將致電住宿組。資訊整理好後會再發布議會粉專。 議員王致凱:性平部分目前初步介紹資料已撰寫好,資料傳到群組了。 主席吳家榮:性平資料已在群組,請各議員參考看看是否有意見。若有可在群組內討論。 ## 肆、議員質詢 議員王致凱:請行政中心報告從上次大會到現在之間的行政措施。 行政中心執行長張乃方:近期已建立內部溝通方式與運作流程,凝聚行政中心內部為主。同時也在籌備開學相關的事項,像是新生入住相關的活動、社群的新生資訊等等。 議員王致凱:以上沒有問題。 法務長黃柏崴:性平相關資料其中法律內容有問題,可能之後協助修改,可再約時間。 主席吳家榮:行政中心是否可以說明社團博覽會最新情況,報名情形、目前規劃等? 行政中心秘書陳芷萱:共計80社團報名,有61.5攤。 主席吳家榮:是否有符合原本預計規劃? 行政中心秘書陳芷萱:社團報名符合規劃,但今年半攤數較多,所以帳篷數量有減少。 議員呂啟維:公關活動部將草音預算撤回,想詢問相關規劃? 公關活動部部長林成璟:草音預計於11月底12月初舉辦,想待規劃較完善再提出。 議員王致凱:想詢問學權方面進展、進度? 主席吳家榮:學權長是否在線上? 議員王致凱:上次大會提出學權部規劃的目前進度,可能請行政中心屆時書面答覆 主席吳家榮:**麻煩行政中心同仁會後用書面答覆** **I-1行政中心書面答覆:** 本學期學權部將常設申訴表單,供同學反應學權相關問題。另預計推動四項議題: 1. 選課系統可以衝堂選課 2. 編寫院學士班新手指南 3. 性平案件改善 4. 加聘心理諮商師(評估中) ## 伍、備查事項 ## 陸、討論事項 ### 【案由零】按章程規定,提請議會同意議長行使主席職權,以利與廠商簽約。 提案人:行政中心執行長 張乃方 副署:財務處會計長 郭冠毅、財務處出納長 黃文廷、行政中心秘書長 程議瑩 提案說明:行政中心擬於新生入住期間與家樂福簽訂合約書,於野台販售生活 用品,供全校同學採購。 **表決0【案由零】按章程規定,提請議會同意議長行使主席職權,以利與廠商簽約。** 同意 10票 不同意 0票 **本案通過** ### 【案由一】P01_期初大會預算 附件二: [P01_期初大會(行政中心及財務處及議會)](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CGpH2y9Sw-bBlwlmFk5vnGYcAjSEleomSlQiT7CJYfo/edit#gid=1645852817) 附件三: [學生會期初大會](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ijZwTLffA8tqiNpzx6F_1XdrQ7UNX2cjzHR4S5AOuto/edit) 提案人:行政中心執行長 張乃方 議員呂啟維:請公關活動部部長林成璟就預算部分逐條說明。 公關活動部部長林成璟:水電費借水展會用到的冷氣費,根據第四級收費標準,依時段200元,六點過後時段。餐費,成員預估整個議會、行政部門、財務處共 50人,一餐100共5000元。 議員呂啟維:期初大會計畫書說明。 公關活動部林成璟:期初大會希望三方可了解彼此,提升未來施政效率,預估地點為水展,時間開學一禮拜,近期會開始統計各位人員許可時間,會寄活動通知信,若可參加須回復,公活部會列入參與人數。餐食會訂購披薩飲料,結束時間最晚至10點,規劃時先不規劃確切結束時間。時程表為籌備日程。22號開始投票有空參與的時間。 **表決1【案由一】P01_期初大會預算** 同意:11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議員賴冠穎:想詢問第二預備金的部分,是否需決議? 議員呂啟維:第二預備金是議會要核給行政中心一個額度。 法務長黃柏崴:沒有審定,則金額為0。 議員蔡宇霆:預備金部分是否理論上需加到議案中? 主席吳家榮:第二預備金應為討論事項一起討論, 議員蔡宇霆:若現在提復議? 議員陳泰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 法務長黃柏崴:議會沒有復議這個程序,法源依據? 主席吳家榮:復議部分章程沒有,尊重此次投票,若行政中心運作資金不足,可提出預算追加。 ### 【案由二】S01_社團博覽會(計畫變更) 附件四: [S01_社團博覽會(計畫變更)](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ShiREzFc5YdVBUhwsLznp2J_2uv_Zjjuf_-q7IyeuQs/edit#gid=1645852817) 提案人:行政中心執行長 張乃方 議員呂啟維:請社博負責人說明預算部分。 行政中心秘書處徐睿梧:場地租金詢問駐警隊後,停車格一格一天300元,共9000元。業務租金部分之前寫的價格是參考前年,今年為4800元。委辦費3341元,此次保險廠商與之前不同,委辦費因比當初報給廠商的攤位數少,所以報價變動,一攤850元。清潔隊垃圾子母車,總務處庶務組要求一定要加的部分。考慮後決定額溫槍用借的,將不會有這筆費用。 議員呂啟維:想詢問財務處,預算約多了5000塊,財務處對預算方面是否有相關問題,再請會後書面說明。 議員蔡宇霆:租一整天一個停車位300元,此數字是否不太合理,停在外面停車場可能都比較便宜,是否可去了解? 行政中心秘書處徐睿梧:假設學校外面停車場一個小時30元,十個小時也要300元。 議員蔡宇霆:學校外面停車場一個小時20元,十五個小時才會是這個數字,五十嵐後面有停車場,一整天也不可能是300元這個數字。認為此數字不太合理,可再向學校詢問。 行政中心秘書徐睿梧:為駐警隊提出的價格,學校停車費本來就會比外面貴。 行政中心執行長張乃方:問過了,這是學校規定。 議員王致凱:個人認為不合理,未來大家可能在這方面做努力。 主席吳家榮:想做最後確認,具體費用差別,這和之前預算不一樣,多花是紅字的部分嗎? 議員王致凱:紅字為變更或增加,可以和之前的資料做比對。 **表決2【案由二】S01_社團博覽會(計畫變更)** 同意:8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 【案由三】A00_公活部行政支出 附件五: [A00_公活部行政支出](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573p1Tc1N7K6tZKvG5ZSYiPOErS1bLGP5Bf6ybCctc4/edit#gid=1645852817) 提案人:行政中心執行長 張乃方 說明: 公共活動部部長林成璟:主要為餐費和行銷費為主,餐費訂定一個月一次部內會,五次*兩個學期,未來預計公活部有8人。行銷費依照目前資產清冊編列,財產為可變現物品,必須拿等值物品,所以目前編列30000元。 議員呂啟維:30000元放在一般事務費這個科目是否合理? 法務長黃柏崴:會計科目可找[現行法規附表](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2xQ0ruKMhcNthEJpTVloCUMoop93LEMxzFsI2lIyhdU/edit#gid=0),有述明定義可參考。性質接近宣傳,應更改科目。 議員王致凱:抽的為目前會內東西? 公關活動部部長林成璟:參考目前財產清冊編列。 法務長黃柏崴:若為給抽獎使用可以放在對學生之補助、或獎勵。 公關活動部部長林成璟:將一般事務費30000元更改科目到對學生之補助。 **3-A1原提案人提請變更會計科目,將一般事務費30000元更改科目到對學生之補助。 議員王致凱、議員呂啟維附議** 同意:9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表決【案由三】A00_公活部行政支出(經3-A1修正)** 同意:8票 不同意:0票 **本案通過** ## 柒、臨時動議 議員陳泰寧提出兩案臨時動議,原案由一【提請審議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修正。】保留至談話時間討論。 ### 案由二【依章程第六十三條,提請議員建議配合款項,全額支給性別文稿。完成第三十屆交辦議會秘書處協助事項。】 **議員陳泰寧提案** **議員呂啟維附議** 議員王致凱:性別文稿可以從之前通過研究費支領。 議員陳泰寧:尊重主席職權,認為議員配合款使用在這筆上面並無不可,未來可透過發文,更充分資訊揭露,讓受害者或行為人了解性平相關流程。 法務長黃柏崴:按照章程六十三條,學期時任人數,為80萬除以2學期,再除以人數。為議員個人決定,不須表決。 議員陳泰寧:想了解其他議員是否對於性別議題推動有興趣,放在臨時動議也希望有議員進行討論。 主席吳家榮:是否有議員要進行討論?想確認議員分配款,是指近期羽芳議員、襄君議員近期推動的計畫嗎? 議員陳泰寧:可能方向稍有不同,後續進行徵稿、活動形式,或許能促進更多參與和投入。 主席吳家榮:想問性別文稿,是指透過議會發文或倡議方式,使校內成員了解性平管道協助? 議員陳泰寧:對,主要是處理流程,可能透過徵文或委派方式進行,會後有興趣可再聯絡。 議員吳家榮:本案不需表決,是否有議員想提臨時動議,無,進入談話時間。 ## 捌、談話時間 ### 【議員陳泰寧提請大會審議】 案由一:提請審議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修正。 說明:建議修正組織章程第二條,增列執行長為會長,對外代表仍由主席行使,增置雙首長虛位頭銜。同時因應行政規劃實際所需,調降第62條、第63條,修正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二十五。並增列行政中心年度預算,若有特殊情境經議會出席議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達年度會費收入百分之七十。 議員陳泰寧:兩部分,[組織章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34M_2Gz43YXp4PlBTZpbgmSSrfziLizg/view?usp=sharing)第二條,非常多需要有會長頭銜,給執行長會長名稱。然後建議修正為百分之二十五,原法規雙重限制,使行政部門在推行部分政策時會遇到阻礙,修改後可以在議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達年度會費收入百分之七十。 法務長黃柏崴:因以進入臨時動議,且為章程修訂,第 67 條【章程之修改】 章程之修改,應以左列程序為之:實任議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訂。 議員陳泰寧:交由議會討論,討論皆記在會議紀錄中。 議員王致凱:個人認為增列會長名稱沒有問題,增置雙首長虛位頭銜不太確定其動機,名稱修改不太有意見。關於調降,再編列預算時,這些數額確實可能需修正,具體條文要調降多少可能可以後續來進行討論。 主席吳家榮:想確認第一點增列執行長為會長的部分。 議員呂啟維:理解上兩個都為會長。 議員陳泰寧:有議員認為行政中心執行長名稱奇怪,職責沒有改,僅是改名稱,以滿足特定需求。 主席吳家榮:個人理解現在章程,一般來講學生會會長對外應視為學生會代表,但目前架構底下對外代表為議長。 議員陳泰寧:若有人需此頭銜,可把此頭銜拉回來,代表仍為議會。 主席吳家榮:與章程規畫衝突。 議員陳泰寧:可參考行政部門意見。 議員曾昱凱:認為現任執行長不完全承接過去學生會長權力,認為執行長此名稱更明確區別與他校運作方式不一樣,也同意吳議員,會長名稱容易讓外部誤會,因此我較傾向保留執行長的名字。 議員陳泰寧:主要為過去有特定議員提過需求,本身對於會長頭銜無特別喜好,作紀念也好、找會長窗口也好,這部分也開放討論,是否維持清華特色學生自治,或回到古清華自治時代。 主席吳家榮:個人看法也希望有會長頭銜,但希望為主席(議長),因為現在執行長並無對外代權。 議員曾昱凱:意見不太一樣,傾向沒有會長此名稱,認為若會長跟別人會長不一樣比較麻煩。 議員賴冠穎:支持曾議員想法,認為職權與過去不同,沒有必要保留。若需窗口找尋,也可使其了解此架構。 主席吳家榮:目前討論有三種方案: 1.維持現行規定。 2.議員陳泰寧提案版本。 3.參考台師大第二條改為 對外以會長名義 議員陳泰寧: 調降第62條、63條;是否給予後門條款,經過議會二分之一表決,達到年度會費收入70%。 每年多少錢來作審議式民主,議員是學期制,現在的行政還是一年制,此設計無法進行大型活動(如草音),若經費運用更成熟,可再考慮議員分配款是否調升,在新的換屆的時候設定35%、35%限制對行政中心相當不利,一個學期可能只有12萬,下學期亦是,政策上學生無感,可能導致學生會和學生疏離。是否在制度上更加寬鬆,可以假投票方式理解各議員意見。 主席吳家榮:審議民主是只要開一個交流會邀請大家來,然後大家同意,我就可以使用經費? 議員陳泰寧:其實這個部分確實是如果透過審議民主你也可以得到比較多的預算支配權,也就是說如果各位議員認為35%、35%都保持不動,那未來行政部門想要支用比較多的預算,就必須拿百分之三十五,大概是三十六萬的預算,全部交給大家公民審議,那公民審議的方式其實在目前的討論上曾想過是不是可以用投票系統變成公投機制,幫助同學在上面進行i-Voting點選按鈕,問題是目前的技術跟執行都相當不成熟,空有理想可能導致行政中心困難。 議員張乃方:正常的審議民主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與長時間的籌備,但這就看大家要怎麼認定審議民主。籌辦、審議是一個流程,但審議結果到實際的實踐也是一個時間。 主席吳家榮:認為目前行政中心可自由運用之經費過少,認為審議民主經費可再下修,如百分之二十五,甚至可以到百分之二十。 議員賴冠穎:認為二十五應該還為合理數字,若到二十可能要再觀察。 議員陳泰寧:民主本來就是在不斷叫價的過程當中找到平衡點,若剛剛在臨時動議假投票有助於大家對於公共事務的想像。又因於程序或是其他的事宜,如果又認為章程就是不能有進行假投票的話,那我覺得在議場上是可惜的。那這個議場就只會是按照既有規則和往例來進行議事的討論,我覺得這樣對民主是不太健康的。 主席吳家榮:今天大家都聽到這樣的提議,可以就這些意見在群組內進行討論或表決。泰寧議員也可找其他議員聯署,在下次大會提出。 議員蔡宇霆:個人認為臨時動議不需當次會議就進行表決決議,應為提出後若需要時間提出共識,決議或許可為下次、往後,較開放式決議,認為可為我們作選擇。 議員吳家榮:個人理解是動議需要進入表決,若提案人不進入表決應改為擱置動議。 法務長黃柏崴:跟提案人主文有關,若為提請審議就必須進行決議,若是提請討論就沒事,應依主文文字敘述運作。 議員陳泰寧:認為需要大家進行假投票,更容易凝聚共識,較有效率形成條文,也是以各位議員時間考量。 主席吳家榮:若之後希望進行假投票或討論在會議上進行初步共識,沒有要在本次會議最終投票表決,在案由或臨時動議提請討論,之後由提案人要求進行假投票,是否符合議事規定? 法務長黃柏崴:要做這件事應該在委員會,委員會是磋商的場合,其文字表達又是提請審議,如果表決通過的話,表決效力為何?當它今天如果超過章程所定的門檻及人數,我們會不會就認定說這就是真投票? 議員陳泰寧:因無黨團,認為沒有合理空間可討論,故原欲在臨時動議提出, 法務長黃柏崴:若有非正式調查可委託秘書處做相關調查。 議員陳泰寧:想詢問30%如何訂定。 法務長黃柏崴:為財務處決定,行政中心執行長也在場。原本沒有自籌收入,因現在沒有小金庫。F類帳戶已有與課外組確認,需有財務處同意才能付款,目前沒有動機,財務處自行訂定自籌收入可否轉入行政中心自行使用,訂定標準為30% 議員陳泰寧:建議重新討論。 主席吳家榮:想詢問提升至70%,25%+25%已經50%。 議員陳泰寧:意思是可討論如何給行政中心年度預算有更多空間。 法務長黃柏崴:困惑物價在漲,為何可接受會費20年不漲的問題,以調降比例方式去不斷調整是不太健康方式。可多活用兩個資產,如野台、南大會辦。 主席吳家榮:大家對於行政中心錢不夠用有共識,解決方法兩種為調比例及調會費,個人認為兩種可以並行。 議員陳泰寧:可以每學期收會費,因為每學期都有註冊單,技術上可行。 討論小結: 法務長黃柏崴:建議可增加一條,有比例設置的條文,原比例為原則,依當屆議員議員決議調整比例,而不用每次修訂章程,將彈性空間作出。 關於會費調整,關於條文中比例之調整,討論可於開學後召開實體會議討論。 **建議修改議會組織法、職權行使法** # 玖、散會 **西曆2022年8月21日20:27主席宣佈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