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學生自治會議 title: 12月自治會議提案 --- ## 12月自治會議提案 ### 學生會社群媒體使用釐清與設計識別釐清-王 1. 社群相關說明 >根據目前《行政中心組織法》第二條第九款、新聞部:設部長一人,次長.部員若干人, 負責**行政中心社群媒體**運作新聞發布等;及《學生議會編輯處組織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學生議會職權為:**學生議會之資訊傳播及宣傳**;評議會目前關於宣傳資訊之法規並未寫明。依據上述法規,其實並未明確規範**學生會總帳**的**運用方式及權限管理**。根據輔導老師建議,未來三會下轄部門之發文,不得以**學生會製**在**學生會社群總帳**學生會社群進行發文,得以「該會名稱」(如:學生議會)相關字樣發布;而目前尚未擁有**學生會總帳**權限的「學生議會」及「學生評議會」,未來也**應該擁有共同進行貼文等協調排程之權限**。 > >,但三會規範皆相同,不得以**學生會製**學生會製進行發文;如非三會之共同發文,須先經過該會內部討論後,再行以該會名義發布;三會共同發文,則需三會之一級幹部共同投票後,方能以「**學生會製**學生會製」名義發布。 > >**若此規章有需列入法規,以明確規範及傳承後續發文模式,也可對於三會法規,及相關組織章程進行討論檢討。** 2. 兩會識別設計 > 為使學生更清楚學生會內部之組織架構,根據輔導老師之建議,希望尚未有自己識別的兩會,可以內部自行設計出兩會之識別,方便未來文案及周邊之設計,但也請如同學生議會識別一樣,務必取得該會之共識再行發布。 ### 高科卡意願調查 1. 說明 > 因內部會議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連同「學權展之議題」共同在投票系統上進行**民意調查**至**學權展結束日**,待投票結果出爐後,審視有無「士子儒林卡」之必要。 ### 評議會委員資格修改-建議納入學生議會秘書長、編輯處長、評議會秘書長-樺 1. 說明 >根據目前法規《學生評議會組織法》,第二章第四條(評議委員產生及任期)第一款,行政中心一級幹部符合評議委員資格,但平行組織學生議會秘書長、編輯處長並未被列在法規上;評議會之秘書長需維持評議會各項會議運作,因此經歷過一年應熟知學生會法規,故為避免往後的學生會發生與現在一樣的情況,導致沒有評議會來協調兩會,建議法規增訂學生議會秘書長、編輯處長、評議會秘書長任滿一年以上者,即符合評議委員資格。 ### 決算時程-徐 決算時程與各單位工作訂定 以下為本會決算法簡略重點,並請於今訂定出決算日期後,各單位進行決算工作 預算期間根據本會預算法 第一期間:於八月一日開始,至該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一日終了。 第二期間:自該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至該年七月三十一日終了。 == 總則簡略 == 決算日N 決算日後,經費尚未使用者,應停止使用,結餘應轉入下學期之期入,未清償債務,轉入下學期前期期出應付款。 決算日後,各部處清償期限 N+14。 決算日後,誤付、透付與依法墊付於決算日繳還,視為結餘。 == 編造簡略 == 議會各負責人擬具,經議長簽核後,送行政中心總務部。 行政中心總務部應於會期結束兩個月內,彙整預算期間內之總決算逕送學生議會審計。 總決算書呈學生會會長通過,應於學期結束後十日內,完成審核、撰寫審核報告向議會財委提出。 決算審查之行政報告未到之單位,無事先請假者,該單位下期通過法定總預算金額刪減30% 單位未繳齊應付參考資料者,該單位下期通過之法定總預算金額刪減10% == 審議簡略 == 財務委員會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立即通知原編造決算之單位限 期答辯;逾期不答辯者,視為同意修正;於必要時,亦得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備詢或提供資料。決算經審定後,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單位,並以副本分送 學生會會長及總務部長。 學生會總決算書須經財務委員會完成其審核。 財務委員會於完成其審核後 提出總決算書及審核報告於大會。 學生議會對總決算書及審核報告中有關預算之執行、工作計劃之實施和效能 及特別事件之審核等事項,予以審議。學生議會審議時,會長、總務部長及各社團負責人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 對原編造決算之機構及社團,於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列席備詢或提供資料。 ### 選定評議會委員預定人選聯絡人-徐 提請討論評議委員人選聯絡人,並於下次1/15評鑑分享結束後回報,期望於111-2開學前完成評議委員的任命。 ### 111-2總預算討論-徐 111-2總預算將按照法規流程進行,總預算未通過前議會將不審議任何活動預算案。 相關法規,請參考本會預算法。 ### 社團預算審查時程與流程-徐 已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