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釐清 title: 議事規則_行政單位修改、替代案之處置 --- # 行政單位欲修改提案內容處置 ## 目錄 [TOC] ## 緣起 過去在不熟悉議事規則的情況,都會讓行政中心直接丟替代案、修正,經議事研習營後為豎立良好表率,有了此篇筆記,根據內政部《會議規範》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條(出席人之權利義務) > 出席人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及選舉等權利。出席人有遵守 > 會議規則,服從決議等義務。未出席者亦同。 > 第二十二條(列席人) > 列席人得參與本身所代表單位有關問題之發言與討論。 > 列席人有遵守會議規則,發言禮貌及議場秩序之義務。 列席人毋修正動議之權利,故從中華民國立法院會議紀錄中尋找實際案例來做學習,本筆記採用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訂之《政府採購法》立法歷程與民國一〇九年十月十五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財政委員會議為研究對象。 ## 參考依據 [法律系統](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政府採購法 1041218修訂 立法歷程  委員會審查 1011129 101卷82期4023號一冊 314-372頁  [立法院議事與發言系統](https://lis.ly.gov.tw/lylgmeetc/lgmeetkm)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 正確提案程序 ### 提案程序 ``` mermaid graph TD; 委員提案 --> 程序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 --> 一讀會; 一讀會 --> 各委員會審查; 各委員會審查 --> 二讀_廣泛討論; 二讀_廣泛討論 --有異議--> 協商; 二讀_廣泛討論 --無異議--> 二讀_逐條討論; 二讀_逐條討論 --> 三讀; ``` ### 委員會審查程序 ``` mermaid graph TD; 提案者說明 --> 部會回應; 部會回應 --> 另提對案版本; 部會回應 --> 建議不允修改,刪除; 部會回應 --> 表示支持,贊同; 另提對案版本 --> 需經過一讀; 另提對案版本 -->|透過出席人員提出修正動議| 逐條討論與協商 送程序委員會 --- 需經過一讀; 建議不允修改,刪除 --> 詢答; 表示支持,贊同 --> 詢答; 另提對案版本 --> 詢答; 詢答 --> 宣讀現有修正條文; 宣讀現有修正條文 --> 逐條討論與協商; ``` ## 實例說明 ### 法規 - 一讀後進委員會審查  p.314 - 提案者說明旨趣  p.315 - 部會回應(表支持)  p.319 - 部會回應(表支持、刪除、建議修正)  p.320 - 部會回應(結論)  p.321 - 協商時,若建議條文未於一讀呈現與其處置(送程序&修正動議)  p.365 ~ p.366 ### 財務 - 一讀後進委員會審議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紀錄  p.16 - 部會業務報告&預算報告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p.257 - 針對業務報告詢答(質詢) - 預算增列  p.312 - 預算刪減  p.313 - 逐案討論並協商   p.367 ~ p.368 - 決議  p.381 ## 結論 由於行政單位提案時是以提請審議送進,故在委員會中即是委員對該提案撰寫修改草案,與部會說明時對修改草案進行建議,協商後由委員進行修正動議修改草案,最後以草案決議送大會,大會根據委員會決議條文進行逐條審查與討論。 實例中針對法規修改,在預算案修改也是如此,由委員審查向主動議提起修正動議,經與部會協商後予以修正,委員能以凍結(解凍需報告)、刪減、增列(僅收入)、減列、附帶決議做協商手段,部門僅能以說服委員方式修改所委員所用方式、數目。 由於在學生自治中應不會黨派問題,應以正常監督、解決問題為主要目標,故若出現需修改、提案之情形,照議事規則,可由議員提出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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